1.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吗?
某地区公安局的警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认定王某所开办的发廊涉嫌提供卖淫的行为,遂决定吊销该发廊的经营许可证,强行关店停止营业。王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上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那么,王某的要求合法吗?
所谓“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该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给当事人辩解辩论的机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 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例中,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发廊采取的是吊销许可证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所以王某有权请求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怎么办?
张某集合数百名村民到县信访办上访。上访人中有人喊口号并攻击县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围堵大门、静坐,要求县长接待、答复,上访人滞留在院内半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是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遂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张某对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例中,张某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当地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警察丁某和雷某接到举报后突袭一家私人会所,发现魏某和几个人在玩牌,桌子上有钱包和一些钱,认定他们在聚众赌博。鉴于大家“认罪”态度好,遂决定只当场对每个人作出罚款1 0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请问,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警察的处罚不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收缴罚款。具体的情况是: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在警察当场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就可以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当场进行收缴。本案例中,警察不应该当场收缴超过50元以上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能否扣押物品?
苑某用自家的轿车送一位亲属去机场。黑车司机沈某认为苑某抢小区门口的客源,由此引发争执。沈某故意将车停在大门口不让苑某的车通过,苑某无奈下车,与沈某争吵并厮打起来,围观的人中有人报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沈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同时将苑某和沈某的车都扣押,认为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那么,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公安机关不应该扣押苑某的车。苑某所有的家庭轿车与本案所认定的打架斗殴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况且苑某是送自己的亲属,并非非法营运,该车与本案无关,所以不应该扣押该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公民个人能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吗?
陈某的收入不高,为了挣点外快,就利用下班时间到夜市去兜售音像用品,其中有黄色的淫秽制品。一次,陈某给顾客介绍黄碟,双方在讨价还价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局依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陈某拘留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的处罚。陈某不服,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陈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他的请求是否合法?
陈某因为涉嫌买卖淫秽物品,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的决定。陈某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其在复议期间,依法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能否进行调解?
蔡某和宋某为东西邻居,平日有些矛盾。蔡某家宅基地翻建房屋,施工中遭到宋某的阻拦,理由是没有经过宋某的同意,噪声、灰尘已经干扰了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必须做出赔偿,否则不准许施工。蔡某和施工队有合同,担心拖延要承担违约责任,就强行施工,并和宋某争吵、厮打在一起,事后两人均住院治疗,都有轻微伤。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长期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案件。本案中,双方是邻居,因小事引起,伤情都不重,应该以调解为宜,以利于以后的邻里间和谐相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有受理期限吗?
姜某早上起来发现自家的房门是开着的,经检查丢失了一些物品,于是就赶紧打电话给派出所。值班的民警说:“这才六点啊,等八点以后来人了再过去看看。”就挂断了电话。姜某很生气,只好等到八点以后警察上班后再打电话。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例中,对于失窃人姜某的报案,公安局的值班民警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及时出警,而不能以“没到上班时间”为借口加以推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8.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觉得“不公平”,该怎么办?
叶某开车正常行驶,突遇横过马路的一个女孩,躲避不及,将其撞倒,但伤势不重。被撞的是名高中生,女孩的家长闻讯后赶来,不由分说就挥拳打叶某,叶某一边辩解一边抵挡,拉扯过程中,将女孩父亲的眼镜弄到地上毁坏。这时警察赶到,认为叶某先是撞人后是打人,要对其罚款并拘留,就对司机叶某说:“按照简易程序办理吧,你有交强险,承担全部责任吧。”还没有等到叶某反应过来,简易程序的处理单已经签发好。叶某懵懵懂懂地将被撞女生送到医院治疗并承担了所有的治疗费,女孩伤情不重,没有住院。过后,叶某越想这事越窝囊和别扭,花几个钱倒是无所谓,也有保险公司报销,可是明明自己无责,怎么被认定负全责呢?还居然被罚款200元。公安交警部门对叶某的处罚是否显失公平?
警察的做法违反法定程序。首先,这是一起普通事故,是女孩违反交通规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不应该以所谓的交强险来强迫叶某承担全责。叶某在被打的情况下还手属于自卫,警察没有进行调查,仅凭主观臆断对叶某做出罚款的处理,显失公平。叶某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9.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
无照摊贩赵某临街烧烤叫卖,其油烟污染了周围的树木和行人。环卫工人杨某奉劝其离开,搬到烧烤一条街上去,遭到赵某的大骂,双方争吵起来。行人见到此情景,觉得商贩无理取闹,遂报警。闻讯而来的警察经过现场勘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赵某没有提出异议。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
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这里涉及的是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其必须是有法定依据的;违法事实确凿;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处,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执法人员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赵某不听环卫工人的劝阻,与之争吵,并爆出口,而本身又露天违法经营,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0.公安局有权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吗?
某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某小超市出售假烟假酒,公安局经突击检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对该超市老板拘留10日、罚款2 000元,并做出吊销该超市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超市老板对拘留和罚款不持异议,但是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认为那不属公安局管的事,公安局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本案中,公安局有权吊销超市的营业执照吗?
公安局吊销超市的营业执照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局对超市所做的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但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只能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应该由发证的工商局执行吊销的程序,公安机关无权吊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1.工商局有权实施行政拘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