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敬畏是做规矩的目标,惩罚就是规矩的底线。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这个国家就会混乱甚至无法生存。法律一般有三方面的功能:明示功能、预防功能和校正功能。法律的明示功能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预防功能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其实就是警告你不要犯法。如果你还是做了犯法的事,法律就一定要实施其校正功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简单地说就是要惩罚。如果离开了最后的校正功能,法律也就失去了前面两个功能的作用。惩罚是法律功能的基本保障。大的社会规范如此,小的家庭规矩亦然。如果离开惩罚,就谈不上规矩。只有惩罚,才能让人懂得敬畏。只有懂得敬畏才有伦理道德。正如法国哲学家里克尔在《恶的象征》里所说:“经由畏惧而不是经由爱,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
在家庭教育中很多父母常常舍不得让孩子接受惩罚。这样的结果就是让孩子失去对规矩的敬畏。例如,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有的家长每次看到孩子认错了,就欢天喜地夸奖起孩子来,根本不会想到还需要惩罚。不错,孩子能够真心认错是值得肯定的,但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要惩罚。如果一味如此,你就看到很多孩子变成这样的结果:一犯错就认错,认完错不改错。因为缺失了惩罚这一环节,规矩的警告功能也失效了。孩子的认错不仅不再发自内心,而且是把认错当做逃避惩罚的手段。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也会抱着侥幸的心态去触摸法律的底线,因为他们总觉得自己可以逃避惩罚。但是社会的法律规范是,如果犯法,即使你认罪,还是要伏法。也就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所以,家庭的规矩和惩罚要和社会的法律保持一致。这样孩子走上社会就容易遵纪守法。就像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在家里如果能做一个敬畏规矩的孝子,长大后犯上作乱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