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蔡元培论人生·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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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笃 行 (1)

义务与权力

权利,包括所有权、自卫权等,凡是对自己有利的,都属于权利。所有通过尽自己能力能够有益于社会的都属于义务。

一般来说,总是认为两者相互对应,既然尽了某种义务,就可以要求获得某种权利;既然享受了某种权利,就必须尽某种义务。就像买卖关系那样,货物和金钱的价值是相当的。然而社会上总是有例外的情况,如果两者不能兼得,那就势必偏重其中之一。例如杨朱的为我思想,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德国的斯梯纳(Strne)和尼采(Nietsche)等,主张唯我独尊,而认为利他主义是奴隶的道德。这些是偏重权利的学说。墨子的理论,节用而兼爱;孟子说,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这些是偏重义务的学说。现在要比较两者的轻重,从三方面来衡量。

(一)用意识的程度来衡量。低等动物,追求食物,维持生命,已经具备了权利的意识;而互相帮助的行为,则从高等动物才开始出现。昆虫中数蜜蜂和蚂蚁进化得最充分。雄蜂蚁能繁殖但不能工作,繁殖完成后,工蜂和工蚁就杀掉雄蜂蚁,因为它们已经无法继续尽义务了,也就是说不认可它们有什么权利。人刚一出生就会吃奶,稍大些饿了就求取食物,冷了就求取衣服,已经有权利的意识了,然而义务的意识还未出现。等到长大了,开始懂得有对应于权利的义务。且更进一步会有因公忘私、为国舍家的意识。所以权利的意识比较幼稚,而义务的意识比较高尚。

(二)用范围的大小来衡量。无论哪种权利,享受到仅仅是一个人;至于义务,例如振兴实业、推行教育之类的,享受到利益的人可以非常多。所以权利的范围小,而义务的范围广。

(三)用时效的长短来衡量。无论哪种权利,享受的人仅限于其一生。就比如名誉,虽不是不可以认为是权利的一种,然而当本人死后,则名誉即使仍存在,但其所包含的个人权利的性质也不得不随着本人而消失。至于义务,例如大禹治水、雷绥佛开凿苏伊士运河、蒸汽机和电动机的发明、文学家美术家的著作等,本人虽然死去,但效力却永远存在。这就是说权利的时效短而义务的时效长。

由此来看,权利轻而义务重。况且人类实在是为了义务而生存的。例如人有子女,就是生命的延续,也就像是生命权的一部分。然而除了孝敬赡养父母的传统外,还曾经有过什么权利可言?到了现在,父母已经没有责备子女来孝顺赡养的权利,而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却是父母不能回避的义务。况且列子讲愚公移山时也说:“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虽然是寓言,却包含着深刻的道理。人之所以有子孙,是因为寿命有限,义务却无穷,因此不得不通过子孙来作为延续生命的方法,而与权利无关。这就是人的生存是为了义务而不是为了权利的证明。

只是人的生存,既然是为了尽义务,那又为什么要有权利呢?这是因为,尽义务的人同时有义务和权利在身上,而借以维持身体使得自己有能力来尽义务的,就是权利。譬如蒸汽机燃烧,没有燃料就不能工作。权利就是人身上的燃料。因此义务是主要的,而权利是辅助的。

义务是主要的,则以多为贵,因此人不能不勤劳。权利是辅助的,就应该适可而止,因此人不能不节俭。至于捐赠所有财产来帮助文化的发展,或者冒生命危险去探索南北极、尝试航空方法,这些都可以说是很好地尽了义务的人。其他像悲观厌世而自杀的,实在是放弃义务的行为,因此伦理学家经常非议这种行为。然而如果此人已经知道自己再没有尽义务的能力,而坐享权利或者反过来用自己特别的疾病和罪恶来贻害社会,那么用自己自由的意志来决定自杀,也有可以原谅的地方了。

独身主义也是这样,与其说是放弃权利,不如说是放弃义务。然而若是有重大的义务,将竭尽毕生精力才能实现,又不愿被家庭拖累,又或者自己觉得身体条件在优生方面有不适合遗传的理由,而决定坚持独身主义的,也有他人不可厚非的道理。

现在我要进一步讲诸君的义务了。听说诸君中有人认为毕业后必须尽教师的义务是痛苦的。然而这个义务,实在是校章规定的。诸君刚入校的时候,已经认可校章了。如果在学校里已经享受了种种权利,却放弃了义务,就像欠债不还一样,会心安吗?毕业以后,当然也有因为结婚而致使家务和校务不能兼顾的人。然而胡彬夏女士不是说过:“女子在社会工作的余暇,还能处理家务事,这是很可贵的。”关键在于善于调度而已。我国家庭的状况非常繁琐,当然有让人应接不暇的难处。然而若能改善组织安排,越来越简化,也不是不能分出时间来服务社会。又或者召集同志,组织成立公共的育儿机构,使其有终身从事教育的机会,也不是不可以。关键在于诸君是否努力。

选自《蔡孑民先生言行录》蔡元培

谨慎与畏葸

果敢的反义词是胆小怕事;鲁莽的反义词是谨慎。理解了果敢与鲁莽的不同,谨慎与胆小怕事的不同也就不难理解了。现在,我们再用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谨慎的人,他曾经说过:“谨慎而讲信用。”还说:“多听,将怀疑的部分加以保留,而把知道的部分谨慎地说出来;多看,也将怀疑的方面保留,而了解的部分则谨慎地去做。”由于孔子想推行自己的主张,所以游历了各个诸侯国。他先到了匡地,但被匡人误认为是阳虎,卫兵层层叠叠把他包围起来,而孔子身处其中却淡定地弹琴歌唱。离开匡地之后,他又去了楚国、卫国、宋国,并和学生们在树下学习礼仪。宋国的司马桓打算杀死孔子,于是砍倒了大树,孔子无奈离开,然后来到郑国、陈国,最后又来到了蔡国。陈国和蔡国的大夫共谋一起派兵把孔子困在野外,断了他的粮食供给,导致孔子连续七天不能生火煮饭。即使在被围困期间,孔子照样讲课、唱歌。从围困中逃离之后,他又到了楚国、卫国,最后在鲁哀公的邀请下回到了鲁国。尽管在匡、宋、陈、蔡等地屡遭厄运,但孔子并没有停止自己的追求。

他编著《春秋》,把自己的主张亲口传授给弟子们,并认为攻击、嘲讽、赞美、忌讳、抒情、贬损等表达情绪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书本上。这充分体现了孔子严谨的学术态度。然而,该写的还是要写,该贬低的还是要贬低。吴、楚两国的君主都自称为王,而孔子在《春秋》中则贬称他们为子。而践土的盟会实际上是晋国国君召见周国天子,《春秋》则避讳称:“天王打猎于河阳。”毫不畏惧。所以说:“谨慎而不遵循礼制,就是畏惧。”这里说的就是谨慎与畏惧的不同。人们都说:“诸葛亮一生做事非常谨慎。”诸葛亮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谨慎之人。他在《出师表》中曾写道:“先帝知道我行事谨慎,所以临终前把国家大事托付于我。”诸葛亮率兵向南征伐,五月渡过沪河,深入荒芜之地;征讨魏国,六出祁山,由于粮草供应不上,他特意分派出一部分兵士开荒种地,以此来供给军用。并不是因为谨慎而害怕征战。只是由于敌军首领司马懿一方面在蜀国东部凭借险要地势派兵固守,另一方面又在卤城前面登山扎营不肯交战,结果导致蜀国军队没有战机;这就是贾诩、魏平所说的,见到蜀国军队就如同见到老虎一样害怕。

然而,危险的事情到处都有。比如进行电学试验,就会有爆炸烧伤的可能性;操作机械,就有被压碾、绞伤的危险。坐车的时候或许会遭遇翻车;坐船的时候或许会遇到风浪;救火就有可能被烧伤,护理传染病人就有可能被传染。做任何事情如果怕这怕那,那和木偶还有什么区别?重要的是,了解事情的规律,提前做好防范。孟子说:“懂得天理的人,就不会站在高高的石墙之下。”汉代的谚语也说:“看到前面有车翻倒了,后面的车就要小心。”这就是谨慎的道理,而不是那些胆小怕事之人推脱的借口。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方正与拘泥

孟子说:“一个人首先要有不能做的事,然后才会有应该做的事。”大致意思是说,假如凡事都去做,那就是没有主见,没有准则,那这个人的行为是完全受外界的诱惑或者逼迫才有的。这样的人是绝对不能站稳脚跟,也不能成大器的。因此孟子说:“上不愧对于天,下不愧对于人。”他还说:“高官厚禄收买不了,贫穷困苦屈服不了,强暴武力威胁不了。”这就是说,不管外部环境怎么样,决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孔子说:“不合礼仪的东西不看,不合礼仪的传言不听,不合礼仪的话语不说,不合礼仪的事情不做。”这是说,看、听、说、做等行为,都要合乎礼仪道德规范。这些道理都是讲的“做人要正直”。

南朝梁人明山宾,家里一度非常贫困,无奈之下他不得不把自己平时所骑的牛卖掉。交易完成拿到钱,明山宾告诉买主说:“这头牛以前得过漏蹄病,中间治疗过很长时间,但是不排除复发的可能,所以我必须告诉你。”买主听完之后,赶紧把牛退给了明山宾,钱也要回去了。在唐朝史官吴兢与刘子玄共同完成的武则天实录中,记录了张昌宗引诱张说诬陷魏元忠的事情。张说被封为宰相后,偶然一次机会读到这段记载,心里当然特别不高兴,他假装不知道这些是吴兢写的,于是很自然地对吴兢说:“刘子玄记载的关于魏元忠的事情大部分与事实不符,这该怎么办?”吴兢说:“刘子玄已经去世了,不能让他死后还受到诬陷。那段记载都是我写的,之前的草稿还在。”后来,有好几次张说私下请求吴兢改写。吴兢都拒绝了,他说:“如果按照你的请求修改了,那还怎么称为实录呢?”最终这段史实还是保持了原来的内容,没做任何动改。一个是宁可失去利益也不欺骗别人,一个是既不诬陷朋友,又不惧怕权势。这些都是正直不屈的例子。

但是,如果过于正派,就会显得刻板不懂变通。南朝梁代的刘进,他哥哥刘献经常隔着院墙呼唤刘进,而刘进每次都要系好衣带、穿好鞋帽才去见一墙之隔的哥哥。三国时吴国的顾恺,有一次得了一场重病,妻子听说后过来看望他,顾恺让侍从把他扶起来,穿戴好衣帽,才去和妻子说话并催促她赶快回去。虽然这些行为都是出于礼貌和尊敬,但兄弟夫妻之间如果还讲究这些繁文缛节未免有些过了。父亲教导儿子,儿子遵从父亲的教诲,这是对的。而《孝经》上说:“如果有一个敢于向自己提出不同意见的儿子,那么父亲就不会犯错。”孔子也说:“接受小的惩罚,逃避大的惩罚,这是为了避免父亲因过度惩罚儿子而犯错。”所以,服从命令也不能死板地遵照教条做事。

官员们要遵纪守法,这是正确的。而西汉时期的汲黯有一次路过河南,看到当地有一万多户贫苦的农民遭受了旱涝灾害,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他手持符节开仓放粮救济灾民,之后再请求皇帝治自己假传圣旨的罪。汉武帝认为他做得很好,于是赦免了他。宋朝的程师孟是负责夔路律法执行的官员。当时那里没有预备救济灾荒的粮食,于是程师孟建议立即修建粮库储备粮食。遇到灾荒,便开仓救济灾民,粮食不够的时候,他就假传圣旨开放其他地方的粮仓。圣旨未到便私自放粮,这可是大罪,办事的官吏都非常害怕,劝阻程师孟这样做是不可以的。程师孟则说:“如果非要等着圣旨到了再放粮,恐怕到时候灾民早就饿死了。”于是命人打开了粮仓。这应该算得上是不死守教条、善于变通的典范了。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循理与畏威

人,从一生下来就具备爱己与爱人的心,因此会做出利己和利人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利,或者只对他人有利而对自己不利的行为,都是善行。而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别人的行为,都是恶行。这种观点是古今中外都认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