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群
我们授课的教室,有四面墙壁可以遮风挡尘;有桌椅板凳,可以供我们读书写作。墙壁,是用很多砖块堆砌而成的;桌椅和板凳则是由许多木板拼接而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分解成一块块独立的砖块和一条条木板,它们便失去了墙壁、书桌和板凳的作用。另外,我们通过穿衣来御寒保暖。衣服,是用棉线、毛线或纤维做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变成一缕缕棉线、毛线或者纤维,它们也就不再有衣服的作用了。回过头来再说我们的身体,是由耳、眼、手、足等各种器官组成的。这些器官,又是由无数个细胞聚集在一起组成的。如果把这些器官一个个拆散,甚至分离成一个个独立的细胞,它们又怎么产生视听行动的作用呢?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也是如此。一个人独自奋斗,难免遭遇饥饿、寒冷的状况;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打拼,幸福的生活、文明的事业才有可能实现。例如我们的工业社会,最初的时候必然是一个人的手工劳作。后来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传授给他们手艺,生产的产品就会比较多。把很多人集合在一起组建成大规模的工厂,这样才能使用机械,增加利益。把大部分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工会,才能逐渐摆脱资本家的压迫和统治,这也是思考如何避免苦难并为将来的幸福做准备的方法。这难道不是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的效果吗?
我们这个社会最为普通的群体就是家庭。建立了家庭之后,才会产生抚育儿女、赡养老人、分担劳动、照顾生病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人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彼此之间的互助,才有学校的发展建设。把一个省或一个国家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更加便利的交通和更高等的教育。把全世界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互通有无,同舟共济,即使有土地贫瘠、偶遇天灾的地方,也都非常容易救助,而兵战、商战等严重灾祸,也能绝迹于这个世界了。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生 命
人的生命,是其实行一切权利义务的基础。无故杀害或伤害他人的生命,就是将对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破坏,罪过非常大。因此杀人偿命,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是这样明确规定。
人与人之间不能够相互杀伤。假设有凶狠残暴的人要加害于我们,我们又岂能坐等着被人伤害?势必尽全力抵抗,即使也用残暴的手段杀死或伤害了他,也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不违背严禁杀伤他人的法律,恰恰是来维护此法律的。因为对方想要杀伤我,正是要破坏法律,如果我束手听命,以至于丧失自己的生命,那么不仅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坐视法律被破坏却不尽力挽救,这也是我的罪过。因此由于正当防卫而导致的杀伤他人,文明国家的法律是不禁止的。
由于正当防卫导致杀伤他人,也是迫不得已。假使自身已经保全了,有的余怒未消,有的有仇必报,因而杀伤他人,这在正当防卫之外的杀伤就是有罪的了。一个人的权利,只是限于其个人利害关系之内,超过此界限,制裁的权力就在于国家了。违犯国家法律的人,其所加害的人,即使只有一个人,也是负罪于整个社会。一个人就是社会的一分子,一分子的危害,也一定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平静和谐,就好像人的身体即使仅有一处受伤,也会有害于整个身体的健康。因此刑罚的权力属于国家,而不是私人能够得到的。假如有人在正当防卫之外还杀伤他人,国家也一定会用刑罚来处罚他,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私怨,即使有的人借着这个理由来报父兄亲友的仇,也是徇私情而忘了公义,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大多禁止这种做法。
决斗,是古代流传下来的野蛮风俗,国家既然已经有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而我们由于一己私愤,仍然采用格斗来解决问题,这只是彼此互相杀害而已,怎么会被法律所允许呢?况且决斗,不是我杀人就是人杀我,双方都变成了放弃基本义务的人。而追究其起因,都只是区区的私人恩怨。况且双方一胜一败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评判是非曲直,而是看其格斗技术的优劣,这怎么能够与法律的制裁同日而语呢?
法律也会杀人,死刑就是。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学者们的看法各有不同,现在的观点认为,以目前社会的文明程度,死刑还不能完全废除。刑法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文明的程度而逐渐改革。因此过去所实行的刑罚,有些比较残酷的,当然不能不改变,然而全部废除死刑的说法,还不能不留待未来。
由于一个人的正当防卫而杀伤他人,是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那么由于国家的正当防卫以至于杀伤人,也一定是国际公法所允许的,自不必多说,这就是战争。兵凶战危,无论古今中外,人人都知道,而现在信仰社会主义的人,说起来更加沉痛恳切。然而地球上还有国界,各国为了各自谋求其国民的利益,就不免会与他国发生冲突,冲突已经加剧,谈判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只能诉诸战争。那么其国民中亲身参加战争的,出枪挥刀来杀伤敌人,不仅仅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所有方面都是不禁止的,这实际上是出于国家的命令,而且由国家拿出公款并为战争所做的准备。只是敌人中不参与战争的,或有战败投降的,那么即使在两国开战的时期,也不能任意加以伤害,这是国际公法所规定的。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爱 物
孟子曾经说过:“对亲人亲近就会对百姓仁爱,对百姓仁爱就会爱惜万物。”也就是说,人如果有一颗亲近仁爱的善良之心,就会将这颗善良之心推广到万物,所以说:“君子看到家禽猛兽欢蹦乱跳地活着,就不愿意看见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叫声,就不忍心吃它们的肉。”一次孟孙打猎时捕获了一只小鹿,便命令秦西巴用车拉回家,路上小鹿的母亲一直紧紧跟随,秦西巴于心不忍就把小鹿放了。孟孙知道后大为恼火,一气之下赶走了秦西巴。三个月之后,孟孙又把秦西巴请了回来,让他给自己的儿子当老师,他说:“连小鹿都不忍心伤害的人,又怎么会伤害小孩呢?”这足以证明爱人之心与爱物之心是相通的,古人早就已经认可了这一点。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能够培养人们爱物之心的观点和方法就更多了。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古代的人大多都有“神创造动物以供人享用”的观点。齐国的田氏在自家的庭院中祭奠祖先,食客就有上千人。在众多的食客中,有献鱼和雁的。田氏看见之后感慨道:“上天对人类真的太好了!创造出五谷和鱼鸟供人们享用。”众宾客听了无不交口称赞。鲍氏十二岁的儿子坐在次席上,他走上前说道:“事情并不像您说得那样。天地万物和我们一同生长,只是种类不同而已。种类不分贵贱,只是在大小和智力等方面相互制约,并各取其他种类作为食物,而不是一个物种为了另外一个物种而生存。人类只是选取自己可以吃的东西作为食物,怎么可以说这是上天对人类的恩赐呢?蚊子刺透人的皮肤吸食血液,虎狼以食肉为生,难道因此就说上天创造了人类是为了蚊子的生存,而肉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虎狼?”这个鲍姓少年讲出的理论已经非常先进了。自从有了生物的进化学说,我们方才知道,人类是由别的动物进化而来的,他们有共同的祖先,只不过彼此间的种族关系比较疏远罢了。
二、古代的人还有“动物只有知觉,只有人类才有灵魂”的观点。随着生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已经明白,所谓的灵魂只不过是人类思想意识的总和。另外,随着动物心理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先后发现了能说话的狗、会算数的马,由此我们又知道了,动物的意识本来就和人类一样,只不过进化的程度比人类低而已。
三、古代用来帮助人类劳作的工具,只有动物;动物用尽全身的力气之后,人们还是不满足,于是就用鞭子抽打它们的身体,还不停呵斥它们,这样一来,爱护万物的心常常被利己之心掩盖了。伴随着机械化的兴起,运输和耕种这类一直依靠动物来完成的工作,逐渐被机械所代替。因此那些残暴地虐待和驱使动物的行为也逐渐减少了。
四、古人把吃肉当做重要的养生方式。随着卫生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吃肉也存在弊端,吃肉不仅会传播微生物,而且微生物死亡的时候,还会产生一种病毒,严重损害吃肉者的身体健康。于是素食主义渐渐盛行,不久的将来屠宰场有可能逐渐消失。
如今,保护动物的组织渐渐多了起来,但是屠宰和捕杀动物的行为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绝迹;然而只要我们坚持将这种教育进行推广和传播,就一定会让人们产生一种爱护万物的博大胸襟。古代晋国的翟庄先耕种劳作,之后才吃饭,平日里总是以打猎钓鱼为乐趣,上了年岁之后就不再打猎了。有人感到疑惑,于是就问翟庄:“钓鱼打猎同样都是伤生害命的事,您只放弃了其中一件,这是为什么呢?”翟庄回答说:“打猎是我主动,而垂钓是鱼儿自己上钩。既然这两种行为不能一下子都戒除,那么就把最伤害生命的一件先戒除。”到了晚年,翟庄也不钓鱼了。由此可见,人类爱护万物之心的普及,一定会像翟庄的行为那样日渐推进,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子 女
普通人所爱惜重视的东西,没有超过身体的。如果没有父母,就不会有自己的身体。那么作为子女,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呢?
父母对孩子的爱源于天性,其感情的深厚程度,没有什么能够比拟。在孕育孩子之初,母亲不敢用力跺脚,不敢高声说话,精心挑选饮食,节制身体的行动,无时无地不在为胎儿的健康而焦虑。等到孩子出生,如果不是父母费尽辛劳保护孩子,就不能保全他的生命。而父母从不厌烦,饿的时候担心孩子吃不饱,吃饱了又担心孩子吃得太多;寒冷时怕孩子着凉,酷暑时怕孩子喝水少。不仅如此,孩子的一哭一笑,父母无不留心观察,并与其一同悲伤或快乐。孩子稍微长大一些能爬行了,就盼望着他能站立;等到能站立了,就又盼望着他能行走。等到孩子六七岁进入学校,父母又盼望他每天都有进步。孩子偶尔生病了,父母到处求医问药,日夜操劳,全然不顾自己日益衰弱的身体。有时孩子天黑了还没有回家,或者去远处游玩,父母会靠在门上向远处眺望,只盼着孩子安然回来。等到孩子完成学业,能够经营独立的事业时,父母更加关心孩子事业的成败,事业兴隆的话,父母跟着高兴;事业衰败的话,父母跟着担忧,终其一生没有父母不为子女辛苦劳碌的。唉!父母的恩情,世上有什么能与之相提并论呢!
世人对于一顿饭的恩情,都会想着知恩图报,父母的恩情如此伟大,我们又将如何来报答呢?
侍奉父母的方法,用一个字来说,就是孝。父母爱子女,有些即使动物也可以做到,而子女孝顺父母,只有人类才能做到。因此孝顺,就是为人的根本。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人类所经历的时间最长。其他动物往往出生不到一年,就能够独立生存,其沐浴父母恩泽的时间不长,因此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就比较轻。人类就不同,因为受父母养育和照顾的时间最久,父母身心的付出也最多。所以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也变得更加重大,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
况且孝顺是使一个家庭变得幸福的原因。一个家庭就如同一个国家,家里有父母,如同国家有元首。元首统治一个国家,如果人民不够顺从,国家一定会因此衰弱;父母统治一个家庭,如果子女不尽孝道,家庭一定会因此不和谐。一个家庭里,父母、子女、兄弟之间每天争执不休,由这样的家族所组成的社会和国家,又如何能指望其协调一致,从而达到长治久安呢?
古人说过:“孝者百行之本。”如果一个人不尽孝道,那么其他的品性也就不值一看了。在人的道德标准中,孝为最大,也是最重要。用孝来侍奉长辈就是顺从,用孝来结交朋友就是诚信。假如事事都用孝顺父母的心态来执行,从此道德就算是完美了。《论语》曰:“既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又喜欢冒犯长辈的人,是很少见的。君子一心致力于根本的事务,只要根本建立了,那么做人做事的原则也就有了。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这就是做人的根本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履行孝道呢?孝道有多种方式,但是主要的有四种:顺从、爱戴、尊敬、报德。
顺从,谨遵父母的训导、教诲以及命令。但是,内心不服而表面假装顺从是不行的,一定要用诚恳欢欣的态度来顺从。作子女的对父母都是极其信任的,对于父母的训导,子女相信那是符合道德仁义的要求;对于父母的劝阻,子女相信那是出于慈爱的目的,因此遵循父母的命令,一定可以增进自己的幸福。又怎么会有丝毫的勉强呢?反过来,即使子女不顺从,父母也不能轻慢他们,应当多指导他们,尽到父母的责任。那么,为人子女的又怎能不把顺从当做自己的基本义务呢?世上有人痛心自己的父母不够慈爱,大多是由于自己侍奉父母不得法,责任多在子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