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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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衙门里的黑暗谜团 (6)

实业、教育两厅设立的时间很短,论其重要皆不及财政。但民国政府依赖外债来过生活,借债则必先筹抵押品。税、盐等项均抵押罄尽后,便只有以实业作抵押了。所以言财政则必借债,借债则必以实业为抵押,二者息息相通,其权势自在教育厅之上。有人说,第一步是实业抵押外债,第二步则必有人受政府意旨而纠资设立公司。如果无人反对,便由此直接引渡,以归外人。如果有人反对,政府便佯装不知,将责任都推到实业厅去。实业厅长若因此而被免职,不久便会有一个更好的位置。这便是民国振兴实业的大计划,各省设立实业厅的原因所在。

某甲被任命为某省实业厅长后,却坚持拒绝赴任。有人问他为什么,他说:“中国已成的实业,寥寥无几。即使有,也都握在各强有力的人手中,我辈无从干涉。另外如商、工各会,依仗团体的力量来与官府抗衡则优,为地方开利源则绌。今政府已届破产,哪里有余力来经营实力?我干这个实业厅长又有什么乐趣呢?”某甲又推荐他的表弟某乙代自己任实业厅长。某乙到任后,做成了一项林业借款,因系乙一手经理,所以他独得回扣十余万元。乙又呈请拨官荒地若干顷,称将建模范农场。他还请拨官山若干座,称将建成模范林场。但因开办经费很长时间没有到位,乙便向省长报告说:“费用不够,若听任山、地荒废,十分可惜,不如招商办理,或将山地贱价售给人民。”这时正值省库空虚如洗,省长便听从了某乙的建议,将山与地都贱价卖给了某垦荒公司。而组织这个垦荒公司的不是别人,正是某乙化名所为。买荒地的钱都来自那项林业借款的回扣。某乙以此为资本来经营,每年都可向家中寄款三十万元。某乙还很骄傲地问甲道:“如今你认为怎么样?”甲长叹一声说:“今天我才算相信所谓事在人为了。”

6、各类监督署

海关权握之于税务司,为监督者,所得则为公费、拨饷、赔款生息等,这些均为官银号所管理,所以管银号委员也就成了监督的账房。兼管常关的监督,用人征税皆操己手,盈余也可入私囊,所以兼有常关的监督位置最好。民国成立后,各设专署,分置科员,地方官员不再兼任。监督的职责很简单,但年收入多者可达十万元,所以这个职务若没有高官为内援便很难被委任。不过任职以后,只要安分守己,不与税司发生矛盾就能够长期在任。所以税司不受监督节制,而监督却要听命于税司。

监督署内的科长科员均没有其他私人收入,所以都愿意被调剂为分关员。分关员缺亦有优劣之分,只要其地便于走私便被作弊者认为是优缺,而不以征收的多少为准。边省某关监督,检查分关很严,并大力裁减支出经费,众分关员都很怨恨他,检查时也漫不经心。这样一来,关税收入大为减少,税司也对他产生了不满。但他却自负办事认真,从无弊端,竟与洋人争吵起来。税司上报后,该人被立免其职。

在海关职员中,以验货员、签字手的私收入最富。某监督以干厘税局起家,对各种弊端都很了解。他在上任之时,将各种弊端条分缕析,一一指剖,以戒示所属。在他认为经此一说,各种弊端将被杜绝,众关员也当洗心革面。不料时间不长,关税收入竟大为减少,该人仔细检查后,也未发现有什么作弊现象。这个监督恐怕因短收被上司斥责,便自请辞职。该人辞官后,才有人对他说:你在位的时候,各分关皆溢收,只有总关的收入少,这是什么原因呢?就在于分类减价招徕,税作六折,所以众商人都争相到分关去了。在经过总关时,验货员与签字手都报称货票相符,难道你还能逢货便自行查验吗?分关若与总关的验货员、签字手通同一气,任何明察之监督都不能破其弊。其中的利润全都被商人们赚去了,职员们也一点都得不到,这些人若不是深恨长官,绝不会轻易地使用这个办法。该人这才恍然大悟,但已经补救不及了。

7、道尹署

道尹为各县知事的监督,但环顾各省,没有一位道尹能够秉公举劾属员的。沿袭至今,道尹自道尹,知事自知事,除例行启转公牍外,百事皆不过问。所以有兼别差的道尹还多少做些事,其余的都非常清闲,所得公费也仅够日常开支,若不是因这个职位可以升转为省长,一定没有人愿任此职。辖区在省城者,称为“首道”,能够经常与督军、省长相联系,势力较大,在本职外必有兼职。某浙江人在任川西道尹时,一身兼五差,人皆称之为“二巡按”。

道尹受省长委任,监督所属境内的财政及司法官员。但这一权限仅只见于公布的文字中,实际上,税员及法官并不受道尹的节制。

道尹遇到紧急情况,除呈报省长外,还可以直接呈报总统。但这只是针对非常变故而言。某福建人任道尹时,其下属皆其同乡。这些同乡署员们因署内公事不多,便联合起来打麻雀牌,每日在署中摆开四张桌子,十六个人围坐桌旁一打就是一整天。后来这种情况被报章揭载,他们又在署衙左面租了一间屋子,开便门与之相通,继续打牌。在该道尹所辖区中有一位年轻的警察,少年好事,受人怂恿,于夜半时分率领众警察前往抓赌。这时,众署员赌兴正豪,且见来人都是所辖区的警察,颇有些看不起,便有人开口谩骂警察。被激怒的警察开枪示威,众署员被吓得四散奔走,有的越墙逃跑,也有的人开门逃回署内。道尹听见署旁枪响,十分害怕,又见众署员狼狈逃归,忙问是怎么回事?署员中一人答道:“警察生变暴乱了。”吓得该道尹赶紧沿袭过去的例子直接向总统报告此事。待事后调查清楚后,该道尹几乎被判重罪。

8、县知事署

县知事的位置虽不高,但民政诸事却无一不管,所以生出很多弊端。不过也因省份不同而有差异。大体上说来,北方各省的知事,其威风排场依照有若前清,但其节余款项多提取归公,所以谈不上有肥缺。南方各省的知事,表面虽差一些但收入却很不少。就浙江、江苏二省论,浙江逊于江苏。西南边省以护法缺饷,不免苛钦,甚至开烟禁而为筹饷的方法,地方官亦难免不染指。四川则不经手钱粮,甘肃则完全清代习气。山西一省的官吏,皆为阎系,以奉公守法为宗旨,其他省不能望其项背。湖南的官皆以行贿得来,自然要取之于百姓,所以湖南境内很难找到良吏。

某君说:“凡任县知事者,第一要义是能联络境内的武官,可倚仗其力能上通督军署。便终身受用不尽;第二是能出资运动省议员;第三则逢迎要绅。若三者皆备,则指日便可升为道尹。至于教育界、报界等,也应以余力照顾一下,在署中养几个文士,代拟几份实业计划书或劝学演化词,若能如此,便能久任。若不能如此,尽管你廉其守,勤其事,爱养其民,亦不能久任。”

县知事署为行政之起点,握一县之政权。知事以下,有警佐、承审员、各科科长、科员以及技士、书记等职。警佐有一、二、三等之别,承审员每县一人,科长每县四人,分为总务科、会计科、教育科和实业科。各科科员一二人不等,技士每县一二人,书记各科一人。这样的县知事署组织,如同一个小地方政府,职权广、事务繁、弊政更多,现在就分述如下:

县知事之弊:县知事的收入,多则每月三四百元,少则每月一二百元。县知事每月的花费,则有孝敬上司,应酬同寅,资助亲友以及老爷、太太、少爷、小姐等的衣服首饰上的花费,区区月俸,似乎不足开支。但为知事者,不但不忧亏欠,且往往空箱登台,满箱归去。古谚有言:“一任清知县,三千白银子。”到了今日又何止三千,哪一位县太爷不是积累巨万呢?这些钱从何而来,一言以蔽之曰:“作弊。”

县知事弊端之一:侵吞公费。丁、漕两项为县知事收入的大宗。民国以来,每石、每两都要附带征收手数料,多者五六厘,少者也要三四厘。以江苏省各县而论,或有地丁十余万两,或有漕米近三十万石,其手数料平均以四厘计算已可得近万元。其他如附加税、契税、烟酒牌照税、屠宰税、渔杂税以及房捐、典捐等,每年也都要征收手数料,多或过千,少亦数百,而实在开支不过仅占收入的十分之三四,其余皆尽入县知事的私囊。征收丁、漕公费之外,还有行政公费和司法公费,大县每月二三千元,小县每月亦一千余元。县知事为了能侵吞这些款项,往往尽量减少用人,使一个人当二个人使用。司法一股,除请一承审员之外,像司法警察等,应用十人者减用八人;录事书记等,应用四人减用二人。其所节省的公费,即为个人收入之巨款。

县知事弊端之二:存款生息。凡丁、漕两项,县知事绝不会征收到后即向上送,而是多先存在银庄银行中,借以生息。时间也不会太长,大概为本月收进款后,再解上月之款,若数目较大,县知事每月便会有万余元流转,每年约能得数百元或千元的息金。若善于理财者,遇收数极旺的月份,向银行再做些交易,获利便更多了。只是丁、漕两项关系到政绩考查,拖延的时间不能超过一月。至于杂税杂捐则可任意延迟上解时间,甚至可迟至半年之久,其获利便可想而知了。

县知事弊端之三:隐没罚款。自民国以来,罚金一项亦为县署的大宗收入。这种案件,以烟、赌为最多。那些烟犯赌徒们,一旦被抓获,都只求能够早日释放出去,若能处以罚金,自然觉得是万分侥幸,没有不尽力筹缴的。县知事收纳到罚金以后,虽然在收条上如数填写,但是在存根上必定会隐没若干钱数。犯罪者固然不会看见,上级官厅也无从知悉。还有一些犯罪者,是在地方上有些体面的人,他们自然会竭力运动,无论罚款的数字多么大,都愿如数缴清,而不愿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宣布出去。对这些人交的罚款,县知事可以全部隐没,无须报解一分钱。

县知事弊端之四:花销公款。在一县之中必有些地方公款。以南方各省而言,富庶的县可以多至百余万,贫苦些的县也有数十万。这些款额,或者在昔日于丁、漕项下带征积存,或者由地方绅士捐款而置,其用途无非是办理积谷、育婴、竣河、兴学、养老等各种慈善事业。要知官署对于金钱纳入容易,支出就困难了。例如近年来江苏省的几个县虫荒水荒连年不断,灾民们有的外出逃荒讨饭,有的卖儿鬻女以求生存,而各县署的积谷大都有数十万石。地方人士请求开仓发赈,县知事却借郑重公款之美名,先批驳,再调查,继而又造报表,辗转延误达数月之久。灾民们因官府实惠难得,言辞便不免激烈,行为也有些冲动,县知事便以莠民借荒闹事等词电达上官,上官即以“格杀勿论”四字来压迫。也有时上官通令办理荒政,当散米散财之时,县知事必多方克扣,待造报时又浮冒名额,转眼间其私事宜中又会多数千钱财。其他如勘荒派员、施赈派员、设局立所、巧立名目等,总之,县知事一笔开支账,动辄便数百上千金,多年的积储,很快便花销过半了。

县知事弊端之五:收受寿礼。县知事为一邑长官,在用人、行政等方面均有特权,为其下属之人,莫不奉他如神明。每遇县知事本人的生日或太太生日,甚至于少爷、小姐、姨太太生日(若其父母在堂,更会有老太爷、老太太的生日)时,其属下的职员们为了献媚讨好,都会想方法准备些丰厚的礼物送上。如遇太太、小姐、姨太太的生日,更要送上华美的衣服和珍贵的饰品。这也是县知事每年中必得的一种收入。

县知事弊端之六:公行贿赂。过去的县署关防甚严,地方士绅交结长官,甚至被列严禁之内。纵有那贪财的知县欲收贿赂,但却既少中间之人,又畏森严之法。自民国以来,法纪荡然无存,事无巨细,皆以“运动”二字为必要的手续。更有那些无赖的劣绅,甘心为虎作伥,将黄金献入,使黑白混淆。旧谚有云:“衙门堂堂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也是民国政府中到县知事的写照。

警佐之弊:自警察职权独立后,每县都设立了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而实权多握在警佐之手。警佐之弊端有下述几种。

一、浮收报告费。地方居民每次发生口角争斗时,都要向警察所报告,以判是非。报告时要呈送一份报告书,还要照规矩交纳一定的报告费。但近年来各县警察所对于这种报告费除应收的数目之外,还要加收比规定数字多出几倍的费用,美其名为补公费之不足,但实际上则被警佐们瓜分了。

二、传单费。警察所在收到报告书以后,对于那些依法不在警务范围内的事件,应分别民刑,令当事人向该管的法署起诉。但是近年来警察所为生财起见,见到报告书后便立即发出传单。原报告人接到传单后应交纳传单费,一元或五角不等。此种费用,除酌给值差警察一些外,其余均为警佐的私收入。

三、拘留费。警察所传到犯事人后,先在警所中拘留。受拘留者须交纳拘留费,或按日计算,或因事而定。受拘留者若不交纳此费,便会受到不给饮食、不准睡觉等虐待。拘留费数字不定,少则一二元,多则七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