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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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宗法制度下的国度 (1)

西方人对中国事物总是容易产生误会与曲解,这已成为一条规律。然而,倘若在其他方面这种误解不能得到原谅的话,那么对其老大帝国的政府来说,应当对西方人多多谅解。研究当代政治制度的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那套古老的政治制度时,常常感到绝望、困惑。因为依照他的观点,政府应当是完全、或者或或多或少由公民投票选举而产生的。并且选出的政府要实行分权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力机制以使得权限明确,这样各部门就直接对人民负责。此外,政府还应实行政务公开,使自己的行为总是不断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在西方学者眼中,中国的政治体制堪称是彼此纠缠不清、互相渗透、互相冲突的权力的集合。他努力探寻着解开这个纠结的线索,然而最终只是徒劳。因为他自己也被弄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完全不知该从何处下手。他不明白,如此一种体制怎么能够一直存在至今,更不明白,中国人竟然能够生存在这种体制之下,因为这是任何其他民族都无法忍受的事情。最终,他用众所周知的老生常谈的“专制政治”来给中国的政治制度贴好标签,之后他就撒手不管了。

没有深入中国的内部进行调查研究,而以异族人的观点仅从外部进行考察而得出以上结论的做法是一点也不足称道的。中国的民众拥有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基本权利,而这正是在其他民族看来如此重要和不可剥夺的。说实话,他们也并没有得到那些权利的强烈渴望。他们从来都不曾知晓有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国的大多数被告都会摇头拒绝陪审这一做法。他们宁可将自己的案子委托给某一个人而不是十二个人。和英国人与美国人一样,在中国人的语言中完全找不到大致与人身保护令等类似的词语,他们也对西方人耳熟能详的权利保护神和《大宪章》完全不了解。虽然他们觉得我们的选举制很好玩,但对此却很不以为然。

他们在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和政策制度方面从来都没有直接的发言权。中国的法律体现的仅仅是皇帝的个人意志,是单个案例的重叠集合体。当然,中国不能说不存在法典,他们有一部多少个世纪以来历朝皇帝政令法令积累起来的结集排列的《大清律例》。其内容全都是从无数的案例中搜集整理而来几乎涵盖了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各种案件及其可能的细微情节。对于律师,中国人持有一种无法克服的厌恶态度。在西方司法审判程序中受到中国人最强烈反对的是我们允许律师的存在并在法庭上聘用他们。作者曾经听到中国一位著名的政治人物对自己说:“我们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判断力,能够依靠常识处理好每件案子,做出公正的判决,而不需要雇佣一些人来混淆是非。”

美国人对于“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理论和主张是非常熟悉的,当西方国家在政府的观念和认识上越来越趋同于上述理论时,中国人实际上却几乎没有听说过这样的理论,更不要说让他们去评价与权衡了。但是,我们在一本许多中国人都读过的古书中却能够找到他们有关政权的理论:“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天。”这与我们的理论相比,只是将两个字换掉了,然而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两个字。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执著于信奉和坚持这一权力观念,无论统治他们的皇帝是明君还是昏君,我们发现,历经几千年的王朝兴衰,甚至追溯到其历史的源头,直到演绎为神话和传说,中国人都从未改变过对这一观念的信奉。我们发现,在其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一个中国人对其政治制度作出过任何重大的、根本性的变革。迄今为止,历史纪录一再表明,他们现在的政治制度与四千多年前尧舜时代相比事实上根本没有多少变化。

在过去的几千年的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关于中国人渴望或者试图为变革其政治体制做出任何举动。这种制度不仅代代相传至今,还使被统治者乐天安道,早已对它习以为常了。周边的一些小国也受到了这一体制的深远影响,将它视作蓝本,争相仿效。其存在的历史比地球上任何其他政治制度都要长久:它的存在,不仅成功地统治了一个数量庞大、可能占整个地球人口的三分之一的人口,还给它的臣民带来了适度合理的自由、安定和幸福繁荣的保证。我们已经在前面讲过,数千年来这一体制数一直使得被统治者乐天安道,时至今日也是如此。无庸置疑的是,在这一体制统治下的权力构成形式,一定存在着某种有价值的东西和某些能够吸引、唤醒人类良好天性的东西。

无论对怎样解释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分析中国人性格时,你绝不会仅仅发现他们隐忍的一面,而说他们缺乏反抗精神的另一面;也不能简单地说在同一种压迫面前,其他更加激进的民族或许早已揭竿而起,将其政府彻底推翻。中国人的性格特点是谨小慎微、老成持重、深闭固拒,但同时他们却又坚毅独立,天生就热爱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努力维护,像其他任何民族一样毫不含糊和迟疑地捍卫着自己的权利。或许他们采取与他人不同的方式,但是殊途同归,能够达到与他人所追求的相同目的。中国人曾多次奋起反抗他们的地方统治者,然而他们所真正反对的并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其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他们也曾用最民主、最无礼的方式对付地方官员,例如某个城市的主管官员,这样连他们自己也以此而闻名遐迩,他们甚至会将那个官员的鞭子撕扯一番,还会掴他的耳光。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这个官员正当地行使了自己的职权,而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们喜欢给一些官员起绰号,生动形象地概括这些人物的独特性格以及与众不同。他们甚至还送了一个类似于“我们的总管”这样的尊号给皇帝,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真正敢用这一称呼。

把中国的政治制度列为专制政治从理论上讲或许是有道理的。然而,从其政府体制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这个结论非但不够准确,甚至有失公正,会使人误入歧途。事实上,这种体制的实质是简单纯粹的家长制统治。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的并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包含所有成员的每个家庭。中国社会政治和政府体制的理论基础是家长制。而这种家长制又是建立在古老的对一家之长的地位与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尊崇之上的。事实上,这种制度唯一的专制成分就在于在宗法制度下,父母在其孩子面前具有无上的权威。目前,在中国,宗法制依然盛行,与其他法律和条规相比,它或许得到了更加严厉的强化。

这种理论其实很简单,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儿子对父亲始终百依百顺,尽忠尽孝,而父亲就是儿子的绝对主人,只要他一息尚存,儿子便有义务和责任服侍前后。如果这样的话,在我们看来,儿子永远只能是儿子,他似乎永远不会变老,因为只要他的老子还在人世,这个儿子便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只要自己的父亲在世上存活一天,儿子就要服侍一天,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儿子还要牺牲自己妻子与儿女的利益。在父亲过世之后,儿子还必须为他举办盛大的葬礼,为的是给死者增光显荣。之后,儿子还要为自己的父亲守孝3年。在这三年里,他不能够让自己的妻子生儿育女,并且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这个儿子还活在世上,他就必须每年两次地去拜祭自己的父亲,在他的坟上烧纸焚香。

在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辱骂他人的父母、祖辈,或者妻子辱骂丈夫的父母或者祖父母,都是严重的犯上作乱行为,将被处以绞刑。法律对于违反孝道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规定有相应的严厉惩罚措施。在中国,有关孝道的法令得到了严格的强调和推行,相比之下,其他法规就望尘莫及了。另一方面,按照政府的规定,父亲在被赋予了对儿子的无上权威的同时还必须对儿子的行为负责。一旦某人触犯了法律,若他的父母和祖父母都还健在,那么祖孙三代都会被一并治罪。这种做法的理论根据是他们没有尽到作父母和祖父母的责任,没能将自己的儿孙教育好,使他们成为忠臣顺民。1873年发生在北京的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可以很好地说明上述理论。有一名中国人被控盗掘了一位皇子的坟墓,并将其棺材里的金银珠宝劫走了,很快,这一指控得到了证实。然而,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犯人的其他亲属参与此事的基础上,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犯人整个家族的13口人,代表了上下五代,包括一名90岁高龄的老人和一个不满两个月的婴儿统统被处以死刑。罪犯和他的父母被凌迟处死,其他的男人全部被砍头,女人被绞死。

在此,我们有必要将这种以家长为权威中心的宗法制度牢牢记住,因为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都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将具体而微的家庭扩大但内容不变,这样就形成了整个大清帝国的权利阶层。每个家庭和它的独裁家长就是一个权利单位。而第二个基本单位便是村落生活的最简单的联合。我们发现,这个单位事实上是一个具有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政府。在这里,老年人具有一定的控制管理权。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对年轻人必须担负起责任,以确保他们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这种由老年人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理事会,事实上被允许独立地、可以不受干扰地处理社区中的不太重要的事务。

然而,即使在其他的重大事情上,这种乡村理事会的意见往往也是举足轻重的。它的作用不仅被高层官员所认可,甚至还得到了所有新登基的皇帝的承认。大约在二百多年前,中国历史上最英明的君主之一康熙大帝曾亲自著述并颁行了18篇圣谕。其内容涉及了他的臣民应尽的各种职责,以及应该如何合理地处理彼此之间以及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还下令要求中国境内所有村落的老年人必须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这两天将所有的年轻人都召集起来,给他们宣读和讲解这些圣谕。这些一个个村落的联合体一步步扩大联合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各个省份,事实上中国的省相当于我们的州。最初清政府设立了18个行省,它们共同组成了帝国的版图。

在这一体制中,中心人物当然是作为至高无上的创始者和所有臣民的衣食父母的皇帝,如同中国人自豪地称自己是炎黄子孙一样。皇帝宣称自己的威权是秉承于天的。他的个人意志便是法律,他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帝国境内的寸土片瓦都是他的个人财产,那还仅仅是他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力中的一部分。依据这一理论,在中国不会、也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内债,因为当皇帝需要那些在名义上的属于臣民而实际上都是他本人的囊中之物的财产时,不用开任何借条,只须随手轻易地拿过来便是。他拥有对帝国境内所有人力资源和物质财富的自由支配权,他可以下令让所有16岁到60岁的臣民为他付个种劳役。

另外,他还具有另一种神圣的使命,从根本上说,正是这一使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臣民对皇帝的警卫和对他半神性的迷信,由此还导致了他的身居九重,深闭固拒。他是天子,也就是上天派遣到人间的大牧师。只有他可以代替芸芸众生在雄伟的天坛向上天进献祭品、祷告。在举行祭天仪式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可以取代他,他也不能带任何随从。于是,他孤零零地屹立在他的臣民与苍天之间。在臣民眼中他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所有生杀予夺的大权都掌握在他手中,他是公正、完美、奖善惩恶的大法官。他同时又作为上天的儿子和仆人屹立于天地间,事实上他就是他的臣民与上天联系的纽带。对他的臣民而言,上天既是皇帝的父亲,又是他们的老祖宗。

看来皇帝的权力似乎真的是绝对地无边无际的,而实际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与家庭中专断的家长相比,皇帝的权力并大不了多少。在内容形式和权利实施的程度上,二者扮演的角色都惊人地相似。皇帝作为全体臣民的家长,在那个幅员辽阔、被称为“中华帝国”的国家中行使着自己的职权。恰如其分地,他就是一位大家庭的家长。即使是一位居住在最贫穷的土墙茅屋中的家长所行使的权威也能够与皇帝的权力相比拟。皇帝会在必要的时候,将一定程度的宗法权力下放给各级官吏,于是通过这种形式,每一位官吏便成了他所辖区域的百姓的父母官。对宗法制观念的理解,是真正理解中国整个政治制度的最重要的一块敲门砖,它是这一体制的基本的理论根据。也只有从这一理论出发,才能阐释这一体制的永恒性,以及它对臣民所造成的长久的巨大的约束力。

地方官吏被赋予如此大的自由主力所有事务权力,这样,实际上每个行政区域就如同村社一样形成了一个自治单位。上级官吏事实上只能够对某些事务及其处理的结果负责,而所采取的手段及措施则可以自主选择。他们必须要在自己管辖区域内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主持正义。尤其是要保证至少不能让百姓的不满被京城的官员知道。此外,他们还负责按时征收或者申请减免向中央政府交纳的各种税款。然而对于朝廷的其他谕令,他们似乎可以充耳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