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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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户家庭内分工 (1)

引言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农户家庭内部成员农业与非农业的分工,这种分工格局推进了农业专业化的发展,专业化对技术进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7.1 农户家庭内专业化分工与农户兼业化

7.1.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家庭内分工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农村新的生产格局。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农户家庭的内部分工,即有转移劳动力的农户家庭形成了专门从事城市非农劳动和从事农村农业劳动的分工模式。这种分工无论对农户家庭成员各自的效用还是对农户家庭的整体效用而言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经历着经济结构的巨大转变过程。农村工业化仍在持续发展,非农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或流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农村内部生产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过程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结果,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家庭集体行为和集体决策的结果。在这种判断下,家庭成员的就业选择就不完全受到其自身就业收入的影响,还会受到家庭其他成员就业选择和就业收入的影响。因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其就业选择和收入决定就构成了家庭其他成员就业选择和家庭收入的函数,当然也不排除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决定、相互影响的关系。

劳动分工不仅会发生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也会发生在家庭内部。沿袭了几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至今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多数农村家庭内部的男女分工。按照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解释,"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也许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Bercker,1987)。家庭内部男女劳动力之间的分工主要受到家庭成员福利最大化目标函数的影响。影响家庭福利函数的两个决定因素分别是:家庭收入和家务劳动。这两个因素显然是有差别的,而且有一定的替代性。

城市劳动力市场向农村开放推动着农村家庭内部的分工,这种分工不同于上一章中所描述的不同农户家庭之间在农业生产链上的分工。而是同一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分工。从行业角度来看,形成了从事农业和从事非农业的分工;从地域角度来看,形成了在农村就业和在城市就业的分工。这种分工是在家庭效用最大化的驱动下自发演进形成的,无论是在决策由谁转移到非农产业,还是决策向哪个部门转移的问题上,都是基于家庭整体效用的改进。

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家庭内部的这种分工是一种内生技术进步的模式,家庭内部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不仅改变了农村家庭的劳动方式,也改变了收入来源结构和生活方式,并通过转移劳动力的推动和知识外溢,在不断的决策过程中实现"家庭的城市化"。

7.1.2 农户家庭内分工与兼业化现状

将农户家庭视为一个整体,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仅是劳动力个体的决策,也是整个农户家庭的决策。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家庭中部分成员由农业转移至非农业,实现了农业劳动力的专业化和农户家庭的专业多样化,即农户家庭兼业化。对于兼业化,速水佑次郎(2003)通过对日本农户兼业化的研究,指出兼业化对改变农民收入结构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设立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提供的《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资料,通过对全国300多个村庄2万多农户的调查,我国农户类型中,1995年,纯农户比例为41%,以农为主兼营他业的农户(简称I兼户)比例为38%,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农户(简称II兼户)比例为14%,纯非农户为5%,其他为2%,兼业户总计为52%;1999年,纯农户比例为40%,以农为主兼营他业的农户比例为37%,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农户比例为16%,纯非农户为5%,其他为2%,兼业户总计为53%。

这组数据与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2)计算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基本吻合。从1983年开始(见表7-1),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由68.65%持续下降到2001年的47.61%;第二、三产业收入由4.85%持续上升到2001年14.08%;工资性收入由18.57%上升到2001年的32.62%。这种收入构成的变化反映我国农户兼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到2000年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己低于50%。尽管对不同的家庭和地区情况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第一产业似乎已经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户家庭兼业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不可否认,在农户家庭收入构成的变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直接的作用。

在第五章中我们提到,在分析个人的生产决策时,Yang(1998)认为每个人必须做出两种类型的决策第一类决策(选择专业化水平和模式)决定市场大小和总量需求,第二类决策(给定分工结构下的资源分配)决定相对需求。与此相对应,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家庭的分工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否兼业。当人地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产出时,将家庭全部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因此,对于我国大多数农户家庭而言,兼业化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第二阶段,家庭分工方式,即分工模式。是所有劳动力都同时从事农业和非农业还是部分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另一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在大量劳动力剩余的情况下,家庭中部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不仅能够实现家庭分工还能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在我国主要的分工模式是家庭内分工,即家庭中部分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另一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结合上一章论述的农户之间的职能分工,家庭内分工和农户间分工一方面是实现了分工主体(农户)本身的分化,结果导致专业户的出现,并最终深化成各种形式的专业化企业;另一方面,是分工客体(农业生产活动)的分解,导致与农业有关的各种新产业的出现。

7.2 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家庭内分工的理论分析

7.2.1理论工具:家庭分工理论

在家庭经济学的研究中,有关家庭成员决策的基本模式是在时间和预算约束下最大化家庭效用(Becker,1965;Gronau,1973,1977)。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家庭成员的劳动参与及家庭内部分工。他们应用博弈论研究家庭内部决策,如Marilyn Manser and Murray Brown (1980)以及Marjorie McElroy and Mary Jean Horney(1981)应用Nash合作议价理论研究了家庭决策问题,重点研究的领域是有关已婚夫妇家庭内部的分工决策。到目前为止,主要成果是对已婚夫妇家庭内部分工决策的三类模型:共同偏好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非合作博弈模型(Pollak,1994)。这些模型研究了已婚夫妇家务劳动和市场劳动的不同供给决策。其结论对解释妇女劳动参与率的增长做出了大量贡献(McElroy & Horney,1981;Diekmann and Klein,1991)。

共同偏好模型(Common Preference Models)将单一决策者的假定扩展到已婚夫妇,但仍然保留了单一的家庭效用函数形式,由于其实质与新古典传统模型并无二致,因此人们有时也将其归为传统模型。这类模型包括Samuelson(1956)的"一致同意"模型(Consensus Model)和Becker(1974,1981)的"利他主义"模型(Altruist Model)。Samuelson最先将新古典传统的单一决策者(Single-Decision-Maker)假设扩展到已婚夫妇,并假定夫妻双方都有建立在各自私人消费基础上的独立的效用函数。

作为一致同意的结果,两人在联合收入预算约束下最大化由个人效用组成的社会福利函数值。给定社会福利函数良好性质,最大化问题的解取决于外生的价格和家庭的联合收入,传统消费者需求理论可直接应用到家庭的行为分析。Becker发展了"利他主义"模型。模型也假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独立的效用函数,但是由利他主义者面对家庭预算约束进行所有决策。利他主义的正式定义为:利他主义者(通常是丈夫)的效用同时来自于自身的消费和妻子的效用,并且后者给他带来的边际效用为正。这个模型的结论是在一个有效的利他主义模型中,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致力于最大化家庭产出,并且最优家庭资源分配是帕累托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