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百年香港大事快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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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大清海关“封锁”香港

关键时间19世纪60—80年代。

关键人物两广总督瑞麟总税务司赫德。

关键词汇《香港鸦片贸易协定》。

1858年,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打击后的清政府无奈地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这样一来,清政府还可获得一笔为数不少的税收,对于当时捉襟见肘的清政府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然而让清政府意想不到的是,鸦片走私不但未减少,反而愈演愈烈。

据广州海关统计,1865年年报关鸦片为2371担,这仅占实际进口量的10%,而其他90%都是通过走私进口的。1869年,输入香港的鸦片有8.8万箱,而进口报税者仅有5万箱,走私进口了3万余箱,让清政府损失税银45万两。清政府辛苦建立起来的关税征收体制形同虚设,滚滚财源就这样白白流失,实在让清朝官吏们心痛不已。

1866年,两广总督瑞麟因辖区内变乱频繁,军需膨胀,以至于财政拮据,于是宣布对现行鸦片贸易秩序进行局部改革,开放东莞、新会、顺德、香山和开平,凡是本地民船载运鸦片,只要交纳了低额厘金,就可以行销内地。这种措施在实施后成绩斐然,财税果然大大增加,瑞麟本人因此深受鼓舞,进而将抑制走私作为开源节流的不二法门。

1868年7月,瑞鳞组建了一支机动快速的小型汽船巡逻队,在香港外海中国洋面的三个要道——东边的鲤鱼门、西边的汲水门和北边的九龙城,对往来香港与广东沿海的一切中国民船实行截停检查,同时征收厘金,每箱鸦片16两。对于那些以香港为基地,靠走私牟取暴利的鸦片贩子来说,瑞麟的缉私措施无疑对其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他们上书港督麦当奴,诬蔑广东当局的行动妨碍了香港正常的自由贸易,是对香港进行军事“封锁”,如果任其发展,将对香港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麦当奴也否认香港存在着走私活动,反攻击两广总督就像“海盗”一样无耻地对过往船只进行“敲诈勒索”。

封锁与反封锁的摩擦随即引起了中英两国的共同关注,双方试图通过谈判予以解决,经过几个月的交涉,双方达成了两项共识:一、中国委派领事驻扎香港,以监督香港的鸦片走私;二、鸦片进口关税增至每百斤税银五十两。对于这两点,香港殖民当局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中国派员驻扎香港将会威胁到香港的经济安全,而提高关税则会影响到英帝国及香港的财政收入。

英国政府权衡利弊后最终否决了该协议,解决封锁的初步努力遂告流产。谈判陷入僵局后,清政府有意识地加强“封锁”。1870年,清政府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提出,扩大对香港的封锁,增加关卡,加强缉私力量,并由总税务司协同征缴关税。这个建议被清政府采纳,但由于税务司为洋人把守,清政府对其不放心,于是命令两广总督瑞麟、粤海关监督崇礼按照赫德的提议自行办理。

1871年,广东洋面六个税站全部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中四个针对香港:一个设在九龙城,控制香港通往内地的陆上要道;一个设在汲水门,扼守珠江进口;一个设在通往澳门和西海岸的长洲,检查港澳往来船只;最后一个设在紧靠鲤鱼门的佛头洲,管理从东海岸进口的货物。这些新建税站都配备有专门的缉私舰队,向过往船只征收鸦片关税,对香港通往内地的海上通道形成了更严密的“封锁”和控制。

新措施成效显著,粤海关1871年的鸦片税收总额从头一年的168909两急剧上升到223147两,净增54238两,而鸦片走私数量则以每年递减50%的速度急剧下降。对此“封锁”行动,香港华洋商界感到十分恼怒,尤其是那些从事鸦片走私的商人,不断向港英当局和英国政府提出控诉,强调粤海关监督及其属下所采取的行动将会破坏香港贸易。此外,在封锁过程中存在的敲诈勒索现象,也引起了从事正当贸易的华商的不满。越积越多的不满和抱怨给港英当局及英国政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不得不再一次寻求外交努力以获得事态的妥善解决。

1875年,就解决“封锁”问题,中英两国重开谈判,双方在签订的《烟台条约》中达成几点共识:一、将鸦片进口税和厘金合并,一律改由洋人税务司主持的海关征收。二、鉴于粤海关所设的缉私舰队有侵扰华民商船之嫌,因此,由中、英和香港殖民当局各选派一人组成三方委员会负责解决争端。这个条约还确立了解决粤港摩擦总的原则:保证中国合法税收的征管,但不得有损香港地方事宜。对于该协议,清政府深感满意,但由于对委员会的人事安排及鸦片税厘具体数目等问题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封锁”问题的解决再度搁浅。

19世纪80年代后,国际舆论对鸦片贸易的罪恶进行广泛讨伐,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相继宣布禁止对华输出鸦片,同时英国国内一些正义人士也组织了禁烟会,强烈呼吁禁止对华鸦片贸易,国际形势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英国政府在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下,被迫作出妥协和让步,1883年英国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英公使,就《烟台条约》关于鸦片征税问题进行谈判,在随后签订的《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中,英国同意鸦片厘税并征每箱白银110两,并再次强调建立三方委员会以解决“封锁”问题的必要性。1886年三方委员会成立,中方苏淞太道邵友濂为首席委员,同时总税务司赫德协同会商,英方委员为英国驻天津领事璧利南,港方委员为香港殖民地法官劳士,三方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封锁”问题的解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6月28日,三方代表举行第一次会议,劳士同意香港可以协同中国打击鸦片走私,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所有鸦片到达香港时必须报关,所有离岸、挪动、装船的鸦片都必须有出货单;鸦片专卖必须以整箱交易,不得拆零售卖。劳士的方案比较具体且易操作,但他同时又为香港协助查禁鸦片设置了一个前提,即中国也必须让澳门接受相同的协定,这为解决“封锁”问题增添了一个新的困难。1886年7月,总税务司赫德赴澳就澳门协助查禁鸦片走私与澳门总督展开谈判,在赴澳之前,赫德建议清政府将澳门永远租给葡萄牙,并以不收取任何租金为条件,换取葡澳当局的支持。当时的澳门虽然已被葡萄牙窃居了三百多年,但主权一直属于中国。清政府为了关税问题的早日解决,默许了赫德的要求。

8月10日,赫德与澳门总督罗沙达成初步协定:一、中国与其他各国签订的条约,葡萄牙“一体均沾”;二、中国同意澳门归葡萄牙永远驻扎及管理;三、葡萄牙同意会同中国在澳门对鸦片征收关税。从此以后,澳门沦入葡萄牙政府的殖民统治下。鉴于最后的障碍已经清除,1886年9月11日,委员会的三方代表共同签署了《香港鸦片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中国海关税务司将接管粤海关监督的巡逻工作及九龙、汲水门、长洲和佛头洲四个关口;中国海关将在九龙设立税务司,对往来于香港和中国内地的船只进行管理,并代收厘金;为申报关税方便,香港同意中国海关在维多利亚设立办事机构。与此同时,香港也开始履行义务。

1887年,港英政府通过了第22号鸦片条例,规定没有港务处处长的签字,鸦片不得在香港移动或出口;所有鸦片商都必须设立账簿,将货物的去向记录在案,以备政府缉私官员检查;禁止帆船夜间私自出港。新条例的实施,使香港鸦片出入境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民船走私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样,持续了近二十年的粤海关“封锁”香港纠纷最终获得解决。

“封锁”香港问题的实质,是清政府为维护自己的海关权益而采取的有限度的拼争,是正当的行为。虽然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对香港正常的贸易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但香港走私集团和港英政府的“封锁”叫嚣,目的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无视中国的正当权益。清政府为了解决鸦片税收问题,竟然让葡萄牙永远驻扎并管理澳门,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严重侵害。同时,清政府在谈判解决“封锁”争端的过程中,屈服于英、港官方和商界的压力,同意由英国人所掌管的税务司负责鸦片税厘征收,便利了列强进一步对中国的渗透,使大清海关的半殖民地色彩进一步加深。

张之洞在获悉将粤海关移交税务司后,致电清政府:“粤海大关之咽喉全归洋人掌握,其弊不可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