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问道者:周辅成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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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外道德观念的开端(3)

还有,中国在汉武帝时,在董仲舒【前197—前104】的倡议下,儒学得到独尊地位,印度佛学,在差不多同时也被雄才大略的阿育王【在位期为前273—前232】“定于一尊”,与统治者合流。只因与政治力量合流,这种道德思想不论在中国或在印度,便不能不因政治变化而变化。汉代以后,阿育王以后,儒佛俱由盛极变弱变衰。但是中国在宋代,究竟还有新儒家承继,“为往圣继绝学”;至于印度佛学,后来经回教民族的侵入,终于变成东南亚的流亡宗教。

不仅东方如此,在西方也同样可见中外道德观念相同的开端与变化。

西方所谓犹太教、基督教、希腊文化,似相异,实乃一贯。古希腊文化与道德,若没有犹太教、基督教来补救,本身也难于发展。三者合在一起,可见其全。犹太教的圣经《旧约》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关于他们的道德观念在开端时的状况。

《旧约》中的“摩西十诫”,基本上是道德戒条,前四条【只拜摩西不拜偶像、不许乱用神名,要守安息日】,似属宗教,实是为道德树立至高无上的基础和权威,正如后人把这基础不放在“上帝”上,而力求放在宇宙自然律或历史规律上一样。原来他们信神,信神之子摩西,就是要人们相信道德原理或戒条就是至高无上的“理”或“道”,或上帝。要我们相信义或公正,就是要我们有正义感,能尊重十诫、维护十诫,能秉公办事,诚恳过生活,这就是人类最高的美德。他们所谓的道义或正义感,具体化有下列内容:

“不可欺负外地来的人,因为你们从前在埃及也是作寄居的,应该体会寄居的滋味”;

“在诉讼庭上,不可因一方穷而放弃公正【或义】”;

“遇见仇人的驴,因背驮过重倒在路边,你切不可袖手不理,你应该帮助驴的主人,一同抬开重驮”;

“你不可欺压剥削别人,也不可拖延到第二天才给你的雇工发工资”;

“不可对你的同胞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总要爱人如己”;

除上列话外,他们还有更积极而又深入的言辞:

“掌权的人,你们果真行公义吗?你们的判决是公正的吗?不!你们一心作恶,在地上不断施行暴虐。”【《诗篇》,58:1,2】

“那些玩弄法律、掩饰恶行的可恶官僚,岂能和他相交?他们互相勾结、谋害好人,置无辜的人于死地。”【同上书,94:21】

“听见穷人哀声求助而无??于衷的人,到自己发出哀求时,也必定无回应。”【《箴言》,21:13】

“你们这些坏透了的人啊!你们把所谓‘公正’强加于穷人和受压迫的人身上;所谓正义和公平,对你们来说是毫无意义。”【《阿摩司书》,5:7】

“神又传话给撒迦利亚:我吩咐你们的祖先要执行公平正义,彼此以仁爱相待。不可压迫孤儿寡妇、外方人和穷人;更不可心怀不轨,谋害他人。”【《撒迦利亚书》,7:8-10】

由此可见:古代西方人在重“义”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正义感、道德感,并不落在我们的古人后面。但是,总而言之,不论是西方古人,还是中国古人,在最早的年代,当道德观念萌芽、开端时,都是以义或正义为主德。不仅以色列人如此,古希腊古罗马亦如此。

古希腊人和中国、古埃及、古印度,都同样以最尊重“义”或正义为开端。他们大多数人都信仰多神或自然神,并以“义”或“正义”神为众神中最庄严的神,她是天神第二妻子Themis生的二女儿Dike,随时在天神的左右。她主管“义”或“正义”。希腊人形容这位女神,和古埃及的正义神Maat一样,随时手执天平,衡量人间的是非善恶。古希腊人也崇敬爱神,但爱神只管私人事,不涉公事。这也表明:在他们心中,正义比仁爱更重要,正义是人类社会赖以有秩序【包括道德秩序】的基础。

这在他们留下的著作中,最清楚。他们最早的著作,一是荷马史诗,一是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时日》。在后一著作中,讲的多是希腊人民劳动的故事,也最能表现古代希腊人的道德观念。其中讲:天神宙斯把“正义”这个最佳礼品送给人类,任何人只要知道正义,并且伸张正义,那么,无所不见的天神就会给他幸福。还说,有生之类,没有正义,便会互相吞食。如能公正待人对事,城邦就会繁荣,人民会富庶,安居乐业。这些都是希腊民间人民对正义的企望,也是他们的道德理想。这大约是反映古希腊在公元前8世纪时的道德风尚。

此外,梭伦是古希腊雅典的立法家,他用他的公正观点,替雅典制定了一部令平民比较满意的宪法【大约在公元前574年】,成为此后古雅典城邦的国家和人民,都共同以正义为治国和立身处世的标准。他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这和中国《尚书》中许多帝王的诰文,毫无区别。

这种正义的意义,也是后来哲学家文学家所表现的意义。可以说,整个古希腊时期,甚至古罗马时期,也没有谁不将正义作为政治、道德的中心和最高标准。也因此在古代全希腊人中正义成为“百德之总”,四主德中之最主德【四主德指正义、勇敢、智慧、自制】。

苏格拉底是极重道德的人,正义观念还使他为了不破坏法的至高地位,宁愿饮毒而死;他的学生柏拉图为了对付智者派对正义的攻击,不惜写作《理想国》,证明正义对个人对国家,均同样为和平生活、快乐生活、道德生活的来源与标准,正义与利益不可分;到了亚里士多德,虽然将政治与道德分开来研究,但道德仍重在正义。不过,他也重视“友爱”在道德上的价值,他似乎也知道道德不能仅恃正义,特别是正义与不正义的界限并不分明,就像在中国古代常常说“春秋无义战”,战时每一方都说他是为正义而战--原来正义也并不是绝对原则。

还有,古罗马有一位政治家兼伦理学家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继承并发展希腊文化,还著了一本书《论道义》【De officiis】,全书以“义务”或“正义”为中心,主要是“义利之辨”。坚信正义与利,并无矛盾;利,不问公利或私利,皆与正义不矛盾;如有矛盾,那也只是表面如此;在西塞罗看来,“凡不‘义’的事情,绝不能有‘利’:恶人即使得利,也不是真正的利益,更不会有永久的,真正的快乐。”因此,义利不悖。

西塞罗还分“利己”为三种。一是利己损人,这不可取;二是利己、但不损人,这却不可贵;三是利己益人,这可推行。因为这是友谊的需要。但如果在第三种意义上再推广,那就将要重仁了。但西塞罗的道德感,也还没有脱离正义的力量,未曾发展到最后。

这说明西方由“义”逐渐接近“仁”了。耶稣因此呼唤:“仁爱”、“慈爱”,这声音在古希腊古罗马的世界中,本来已有基础。他们的史料较齐全,所以比我们中国古代由古代重礼义转为重仁义的过程,记载得较清楚,也值得我们借鉴。

耶稣出现后,“仁爱”也随之变为西方人们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了。他们在希腊四主德之上,增加了三德,即信心【Faith】、仁心【Charity】、祈望心【Hope】,其中主要是仁心,即人类最大的主德,是仁与义。耶稣还将《旧约》中的摩西十诫,简化为两条:爱上帝和爱人。这算把他们的宗教教义讲清楚了,也把道德的根本要义讲清楚了。后来,圣保罗传教,便着重讲这点。看来,西方从此便受滚滚而来的“仁爱”思潮的冲洗,“义道”屈服于“仁”道了。他们说:

“如果我没有爱心,我不过是吵闹的锣鼓声而已。即使我有先知讲道的能力,渊博的知识……如果没有爱,就算不得有什么价值。如果我倾家荡产以救穷人,甚至舍身被焚,倘若心中无爱,也不算有益于人。爱是经久的忍耐,是仁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狂妄,不做可耻的事,不谋自己的利益……不喜欢不义的事,只喜欢真理”。

这种伦理思潮,使客观的、不自觉的“义”【Righteousness】公正变为了自觉的爱心或仁心;即不仅要注重律法,还要重精神、重良心、重基督了,用中国话,这就是“求诸己”,“返身而诚”。比起西欧来,中国确较先注重仁爱【注重讲“仁义”】。但这只证明我们的文化和道德的开端,比西欧早,并不能表明中西的道德的开端或初期发展有什么不同。

总结

所以,我们想从上面的比较,得出结论:不论中国或外国社会,用以维持社会生活和制度的道德现象与道德观念,在其起源与开端上,在根本原理上,大体是一致的。中国传统注重礼义或仁义【或称以礼义或仁义为“百德之主”】,外国传统,也照样注重礼义或仁义【或称之为“主德”】。中国传统,因义德产生流弊,所以济之以仁德,外国亦然。以后,中外道德观念的发展,因时因地境况不同,在表现上确有差异,甚至有巨大差异,但总的方向,还是相同的。这保证了世界文化的趋同性,也使文化的差异性,最后有着落。中国人讲“理一分殊”,外国人讲共相殊相【普遍与特殊】,其意义,亦在此。

对未来,我们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包括道德思想的发展史,在互相往来频繁的时代,总是愈来愈趋于同,绝不是愈趋于异。人类文化,包括道德思想和道德现象,对于人类全体或民族全体而言,可以在异中作出贡献,也可以在同中作出贡献。二者并不矛盾。反之,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狭隘的国际主义,都同样对人类、对民族、对每个人有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见到任何其他民族,对别人或对自己有贡献时,都不得不拍手称赞的原因。同时,也是我们看到任何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都会发生浓厚兴趣的原因。我们要对各种文化道德作比较研究,既要求异,也要求同,求同,并不妨碍爱国主义,更不是想要抹掉差异。当然,差异或特殊性也很重要。有些优秀文化,也常常出自某种文化的特殊性,但是若无向普遍性的努力,恐怕我们在今天也难于摆脱古代的“杀战俘”、“杀无辜”、“杀异己”这类狭隘民族主义和专制集权主义的局面。实际,古今中外,一致要重仁、重爱、重慈,也不外是力求摆脱这类偏枯与狭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