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跨文化传播引论:语言·符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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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语言与跨文化传播(4)

第三表现在语境解释权。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表达意义,所以在表明语义或语用(包括语篇)特征的层面上讲,形式特征还是有意义的。媒介价值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媒介传播所引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另一层是指媒介传播信息过重中隐含的一些价值观或社会意识形态。语言学家索绪尔将符号分为“所指”与“能指”。能指是物理形式,所指是与能指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心理上的概念。所指与能指只是由于要分析的目标才被截然分开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它们结合得如此严密,以至于它们的关系显得极其正常与自然。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是任意的,表面上看具有客观性,但索绪尔明确指出,能指直接与人的心理有关。语义学家拉科夫(Langacker 1987)更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把语言当作是形式—意义对子的集合,在该集合中意义(meaning)是一个特定概念系统中的概念。”“更具体的讲,某一语言的语法应定义为是认知结构的一些方面,在该结构内部有说话者以掌握的既定的语言规约。它可以表述为是规约语言单位的结构性的概述。”就是说,语义学基于说话者对语境的解释说明而非客观的真值条件。从语用的角度说,话语含义甚至词语的含义都要通过语境实现。在权势场景的传播中,语义的解释权在权势者。例如“研究”一词,在对等或事务场景中是讨论、琢磨之意,而在当代中国权势场景中,则是推诿之意了。“几点意见”并不是词典意义上的意见,而是“指示”的同义词。

上面我们从量和质的角度说明人际传播中话语权的表现及特征。下面我们从静态与动态两方面阐明,话语权是人际社会交往角色的行为规范。

人际传播话语权是社会权势在传播中的体现。文明社会都是等级社会。等级社会突出特征就是不同社会距离形成的社会权势关系。根据道尔、德布南、留克斯等人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社会权势是群体、阶级及其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性质。即权势者对被影响者有支配与控制的能力。权势要有施行权势或(在违抗情况下)采取制裁的社会基础,如财富、职位、级别、地位、权威、知识、特权等。社会权势当然地在社会有形和无形的财富的占有、分配中体现出来,但作为社会关系的范型,更多地是在人际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在维护社会等级中起着重要作用。冯?戴伊克更进一步指出,社会权势关系典型地体现在交往过程中,社会权势一般是间接的。它要通过人们“大脑”的操演,比如操纵人们计划实施行动所需要的信息或观点。社会上大多数社会权势形式都隐含这种“思维控制”。

话语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角色行为规范。既然如上所述社会权势是人际传播话语权的基础,那么,话语权本身就是对角色的一种行为规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根据自己的角色行事。传播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人们总是按照特定的社会角色说话。按照欧文?戈夫曼的“戏剧理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运用符号预先设计或展示在他人面前的形象,即如何利用符号进行表演,并使表演取得良好效果。正如莎士比亚《皆大欢喜》中所说:“整个世界是一个舞台,所有男女不过是这舞台上的演员,他们各有自己的活动场所,一个人在其一生中要扮演很多角色。” 任何不能遵守角色行为规范的人都要遭遇传播障碍。有一个流行于欧美的传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与丈夫阿尔伯特亲王吵了架,女王自知理亏想要和好,但丈夫仍然生气不肯出屋。女王决心主动道歉,于是去敲丈夫的门。“谁?”屋里问。“是我,女王。”门没有打开,又敲了几次,里面没有反应。这时女王醒悟了,马上换了温柔的腔调说:“对不起,亲爱的,我是你的妻子。”屋门立刻打开了。这个传说是否可靠不重要,重要的是传说的广泛流传反映了社会“集体无意识”,或者说是社会意识认同:权势与亲情不同角色的行为规范。

话语权作为一种言语社团行为规范至少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在各言语社团有普遍性。如果对等谈判中一方说了一大堆要求,而另一方只回答一个“是”,或者军队中军官对士兵下达了命令,而士兵还要平等讨论一通,简直是令人非夷所思了。这实际上是特定的角色没有遵守言语社团对这一角色认定的话语行为规范,使听话人心理失衡,这时人们就会直接或间接地用话语或非话语方式维护这一规范。第二,不同的言语社团有特定的规范。东西方上下级之间在普通交谈中的话语常量有所不同,美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交谈时话语量的分配差异一般较中国家庭小,其根本就是社团规范的不同。第三,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卡尔?马克思),在不同的场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总要求他不断转换角色,以适应角色规定的行为规范。维多利亚女王不能即时转换角色,就是行为失范的例子。

话语权在人际传播的互动中是人的社会化的催化剂。角色话语常量是传播主体的潜意识行为,是长期社会生活经验的积淀,与人的社会阅历程度成正比,是人的社会化程度的一种反映。库利认为,人的社会性的基础是“社会自我”。社会自我是一种感觉和意识,是人与社会环境的沟通,但它又是一种社会事实。人的社会交往使得社会自我不断发展,最终把人的个性融合到社会整体之中。库利提出的“镜中我”概念,代表了社会标签论者对自我概念形成的观点。他认为,个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是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个体之间互相作用、互相结识对方的姿态,并根据别人的看法认识自己;个人设想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并从这些评价中摄取自己的形象或自我感情与态度;个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是以与他相互作用的人们对他的看法为基础的,在这些人当中,个人犹如在镜子中一样,看到自己的形象。在人际传播中,人们处于至少是对等场景、事务场景和权势场景,在不同场景中人们根据不同的角色扮演,形成准确的自我认识,进而塑造自我,这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

$第三节 关于文本误读

误读是存在于跨文化传播以及各种文化交流中的普遍现象,是跨文化传播学、当代文化学、比较文学和阐释学等学科十分关注的一个范畴。在网上搜索该词,索引多达133万条,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上搜索,与之相关的研究论文或文章也有1200百多篇。

误读(misunderstand),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一种文化在解析另一种文化时出现的错误理解和评估。并且误读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意的,不同的意识形态、相异的文化背景或粗疏都可以是造成误读的原因。误读的后果为远离事物的本来面目,堕入谬误泥沼。

按照这样的理解,“误读”相对于“正读”而言,即正读是对文本正确解读。也就是说文本应当有正确的解读,背离正确的解读就是误读。

实际上,误读属于文本阐释的问题,是阐释学重要内容之一。

阐释学是以解读行为、文本为主要内容,进而理解与研究的学科。按照斯蒂芬?李特约翰的归纳,发源于西方的阐释学分为对宗教经典的诠释,即《圣经》诠释学、对文学性文本即文献的诠释和对个人和社会行为的阐释即社会阐释学。历时地看,现代阐释学起源于基督教《圣经》诠释学,是对《圣经》这种特殊的文本的阐释。从西方和中国的情况可以断定,阐释产生于有文字产生之后,以及以文献为载体的文化出现了历时隔绝之后。释经学成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到对其他经典文献或文学性文本的阐释,再到把人或者社会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阐释。出于这里叙述的集中,我们只讨论文本的阐释。

对于文本的阐释从古到今就存在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方法。

在西方,中世纪以前释经的主要方法是寓意解经法, 并形成释经学的传统。释经时期大约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是“犹太教时期”。解释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开始, 最早有记载的是《尼希米记》第八章记叙的经学家以斯拉的解释律法经,但没有记载他释经的方法。受希腊哲学的影响, 这一时期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采用的是“寓意式”的解经法。“寓意式”的解经所强调的不是字面上的意义, 而是把故事、字面的意思当作一种媒介而引导人去体会另外一层更深的灵性意义。第二是公元二三世纪所谓“教父时代”。寓意解经更是变本加厉。有人形容教父时代的解经学像一团泥, 这团泥土不管是要捏成一个人还是捏成一匹马, 都随释经者的意思。第三是中世纪直到马丁?路德之前, 寓意解经发展到了所谓“四重寓意”解经法。即每处经文都有四个意义: 字面意义、道德意义、寓意和灵意。如“耶路撒冷”这个名字, 字面上的解释是,“耶路撒冷”是地名, 而道德上的解释就是, “耶路撒冷”代表人的心, 因为它是整个基督教的重心。心同时也是人的中心部位, 所以人要保重这个部位, 在道德上就是要“保守心”。寓意方面的解释, 耶路撒冷代表“教会”, 因为教会是从耶路撒冷开始的。灵意上的解释, 耶路撒冷代表天国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