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中国三至六世纪文类理论》的前言中指出,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中国诗歌中这种基本的挽歌性质(包括其变体)是什么时候,以那种程度,什么原因在中国文学理论家的活动中变得突出的,因此此书仍然把挽歌性质作为判断文类的一个重要标准。杜克义指出,《乐府》这一篇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明“乐府”的文类特征,而是为了证明这一概念的异质性。他首先讨论了音乐和诗歌之间的联系,然后提出将诗与乐分开的原因。他始终认为《乐府》并不属于诗歌类型范畴,甚至明确地把《乐府》排除在“文”的类别之外,其原因主要在于他把“乐府”等同于“依乐律作的诗”(poem written to melody)。关于“乐府”和“诗”的关系,笔者在第一章中已有叙述,此处不再赘言。
杜克义对《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耒碑》、《哀吊》一一做了解释,并对文与笔的区别进行了讨论。杜克义最终得出结论,刘勰的诗歌类型是不能界分的,单独的文类与文类之间处于互联、互动的关系,有时候甚至相互转换。刘勰讨论种种文类的区别与联系,事实上是为了建立起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各种细类、文本乃至文类变体都可以围绕这些原则而各得其所。经过分析,杜克义认为要想在《文心雕龙》中找到界限分明的文类体系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刘勰本人并不承认这种划分的存在。刘勰所建立的是一套有关文类的基本原则的体系,而且,刘勰通过“变”的概念,使其文类理论得到延伸和扩展。而意识到文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正是刘勰文类说的一大成就。
文类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文学史上最初是和文章的编选联系在一起的,正如郭英德教授所言:“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的生成方式不外三途:一是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二是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三是文章体系内的文体分类……中国古代的文体归类大致采用‘因文立体’的路数,亦即不是先设定文类的逻辑体系,然后对单篇文章进行‘对号入座’式的归类;而是相反,先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后有多篇文章因其自身形态或功能的相似性而‘以类相从’,并为之确‘类’。”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便形成了一个既开放又有序的整体。刘勰之前的文体分类大多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而刘勰则在曹丕和陆机的基础上,将各类文体依照语言形式的不同分为“文”、“笔”两大类,再对每一种文体逐一进行定义和性质说明,并论述了各种文体的历史演变和体制特点,最后再以相关作家的个性、时代风尚等为例,归纳出该文体的风格。他的文体划分,不是以划分具体篇章为目的,而是从理论上建立一种文类体系,这在中国传统文学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杜克义的论断是比较中肯的。
尽管杜克义这本《中国三至六世纪文类理论:刘勰的诗歌类型论》中真正涉及文类的内容不够充实,讨论刘勰文类时也仅限于狭义的诗歌,但他的不同视野对国内研究者来说仍有借鉴意义。
$第二节 从修辞学的角度看《文心雕龙》文类学
杜克义主要从中国诗歌流变的角度来关注《文心雕龙》中的文类学,另外一些学者也对《文心雕龙》中的文体划分十分感兴趣,不过角度有所不同。
赵和平的博士论文《“文心雕龙”——中国古代书写话语中的修辞学著作》(“‘Wen Xin Diao Long’:an Early Chinese Rhetoric of Written Discourse”)把《文心雕龙》看作一本修辞学专著。他认为,《文心雕龙》所研究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文学,还有许多非文学的类型,如果仅仅认为它是文论、文学批评、甚至文学史著作,都会有所偏颇。然而假使我们从修辞学的角度来阐释《文心雕龙》的理论体系,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当然,前文提到过,他的“修辞”概念是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西方传统的“修辞”概念。关于《文心雕龙》中文类部分的内容,赵和平用“类型学”(Typology)一词来进行概括。Typology一词原指关于类型的研究,通常用于考古学、人类学、创造生物学(creation biology)、神学、语言学、心理学等学科。赵和平此处使用“类型学”一词,当指对文学类型划分的研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类或文体研究。他指出,尽管《文心雕龙》中有二十章的篇幅被用来讨论各种文类,这方面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研究者的重视。而这一现象并非偶然,因为大多数学者对《文心雕龙》的研究都是建立在非修辞学观点的基础上。赵和平认为,如果换个角度,把《文心雕龙》看作修辞学著作,就会发现刘勰关于文类的讨论本身就是刘勰话语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赵和平认为刘勰一共讨论了32种文学书写类型,并把这些类型按有韵、无韵分成“文”、“笔”两大组。但是,他并不认为刘勰当时已经对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分有了清晰的概念。《文心雕龙》中并收诗和非诗的类型,是和他所处的时代相关的。赵和平对已有的讨论《文心雕龙》文体的文章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发现大多数学者都对《文心雕龙》的文体论抱有憾处,常常用“前后不一致”、“不够系统”等论述来表示刘勰文体论的不足之处。一些学者把《文心雕龙》看作文学史,因此对《文心雕龙》文体论比较感兴趣,但即使是他们,也往往只注意“诗”的类型,对一些非诗的文类则有所忽略。赵和平认为,大多数当代学者因为过分强调现代的价值观,对《文心雕龙》的期待值过高,因此忽略了刘勰创作《文心雕龙》的历史时代背景。赵和平指出,刘勰的“文笔之分”并非从“文学”与“非文学”的角度出发,而是应当时的社会需求而作的。他以詹姆斯?柏林(James Berlin)关于“修辞三角的四个基本要素”的理论为基础,分别从现实(reality)、谈话者/作者(interlocutor)、受众/读者(audience)和语言(language)这四个方面对特定时代背景下的《文心雕龙》进行分析,指出刘勰对于文学和修辞类型的态度与现代是很不相同的。事实上,“文学”的概念在刘勰的时代还刚刚萌芽,直到隋唐时期才逐渐清晰起来,刘勰对文类的划分不是按照文学价值而是按照其反映和服务整个社会文化的功能和地位来划分的。这更进一步说明刘勰讨论的不仅是文学批评,而是一切话语类型的修辞理论。
赵和平进一步指出,刘勰的类型说布局严密,成为其整个修辞理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刘勰对当时已有的各种书写类型分门别类,对其修辞理论有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刘勰的类型说为一切领域的书写模式描画了一副完整的修辞地图;其次,它突出了各种类型或形式的独有特点;第三,它以“道”、“文”为标准,探讨了当时作者创作中对修辞应用的好坏;第四,它为后世学者提供了一整套有用的数据。赵和平对每一点都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列出不少数据,说明《文心雕龙》的类型说中共讨论了自周秦至南北朝一共246位作者的作品,实际上包含了一部。每一个作者及其作品就是修辞史上的一个条目,作者和作品的特点被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每一个作者的列出,都并非只是做摆设,而是作为有效的例证,或说明修辞的成功,或说明修辞的失败。
赵和平以刘勰的文类理论作为《文心雕龙》修辞理论说的依据之一,角度比较独特,为《文心雕龙》文体论的研究展现了新的视野。但是,他的一些观点也值得斟酌。他认为大多数研究者以现代眼光来看待刘勰的文类理论,因此往往觉得纰漏甚多,这是比较中肯的意见。但是,他认为刘勰文类的划分不是按照文学价值而是按照社会功能和地位来划分的,则有些武断。关于文类的划分,在刘勰的时代有几种说法。如颜延之的言、笔、文三分法,认为没文采的经书是言,有文采的传记是笔,有文采的韵文为文,其划分显然以文学价值为主要标准。萧统《文选序》里提出的两分法认为,只要有文采的就是文,因此经、史、子基本不在文之列,但史书中的“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因此也作为文而入选,更是完全以文学价值来做评判标注。那么刘勰是否可能不以作品的文学价值而以其社会功能和地位来区分文类呢?我们认为这是不太可能的。从细节来看,上篇文类基本上按照有韵、无韵来区分,可见“韵”这一审美因素是刘勰划分文类的重要标准。从《文心雕龙》整体构造来看,尽管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一再强调原道、征圣、宗经的重要性,但是儒家的经世致用并非其最重要的文学标准。不论是上篇的文类,还是下篇的文学创作、批评、欣赏等内容,都反映出文学价值是刘勰非常注重的文学标准。即使是在原道、征圣、宗经时,刘勰的最终目的也是为文学的审美价值获得合法地位。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刘勰在以有韵、无韵等纯文学价值作为区分文类的标准时,并没有忽略社会文化因素。以往的文人在区分文类时,基本上只从审美特征等文学价值来考虑,刘勰关心的却不仅是作品本身,还有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以及心与物(外部世界)的关系。因此,可以说刘勰对文类的区分是建立在文学与社会的双重价值标准之上的。这也是刘勰在文体学上对前人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