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巴蜀文化研究集刊(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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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商代中国黄金制品的南北系统(2)

7件,均用纯金皮模压而成,双眉,双眼镂空,鼻部凸起。其中4件分别粘贴在青铜人头像面部,3件当为从青铜人头像面部脱落者。这3件脱落的金面罩与青铜人头像面部大小相似,一件(K1∶282)残,宽21.5厘米、高11.3厘米,重19.62克;一件(K2∶147)残为两半,一耳残缺,宽23.2厘米、高9.6厘米,重29.36克;另一件(K2∶62-1)残损过甚,仅残面部的一侧,残宽19.3厘米、高12.2厘米。

3.金果枝(K2③:322-6,K2③:322-51)

二号坑出土的小神树,果柄有数处用金箔包卷。从这种现象分析,果枝原本均有金箔包卷,是典型的金枝。

4.璋形金箔饰

14件,分A、B两型,A型2件,B型12件,共重10.15克。

5.虎形金箔饰(K1∶11-1)

1件,通身模压目形斑纹,高6.7厘米,长11.6厘米,重7.27克。

6.鱼形金箔饰

19件,分大号和小号两种,大号5件,小号14件,共重44.81克。

7.金箔带饰

有宽、窄两种,宽带饰残为6片,重10.82克,窄带饰有两种共13件,共重37.58克。

8.圆形箔饰

6件,大小相同,直径2.1厘米,圆心处有一小圆穿,共重4.37克。

9.四叉形器(2∶120)

1件,宽6.9厘米、高9.4厘米,重6.02克。

10.金箔残片

5件,形制不规整,共重14.20克。

11.金箔残屑

56片,重14.90克。

12.金料块(K1∶39)

1块,长11.9厘米,宽4.4厘米,厚0.2-0.5厘米,重170.44克。

从上述三星堆文化黄金制品的形制、出土情况,尤其它们与大型青铜制品群密不可分的关系等情况,很容易看出它们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数量多,达到近百件(片),在商代中国首屈一指。第二,形体大,尤以金杖、金面罩为商代中国黄金制品之最。第三,种类丰富,为北方系统各系所不及。第四,均与实用器或装饰用品无关,而与大型礼仪、祭典和祭祀仪式有关,或与王权(政治权力)、神权(宗教权力)和财富垄断权(经济权力)的象征系统有关。

三星堆文化黄金制品中最重要的种类是金杖和金面罩。这两种制品的文化形式在商代中国的其他任何文化区都绝无发现,即使在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整个古蜀文化区也是绝无仅有。这种情况应当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此外,数尊金面青铜人头像和数十尊青铜人头像、立人像、跪坐人像、顶尊人像、鸟足人像、神坛、神殿以及各种青铜面具、神树、眼形饰等,也与金杖、金面罩相同,都是为商代中国包括古蜀文化区所仅见。根据笔者对金杖、金面罩的起源、形制、功能体系、象征系统和艺术风格等方面所做的比较研究,三星堆文化的金杖、金面罩等文化形式,很有可能是通过古代印度地区和中亚的途径,从古代的西南夷道、蜀身毒道、滇缅道,经云南、缅甸、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地区,采借吸收了西亚近东文明的类似文化因素,而由古代蜀人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加以改造创新而成的,它们反映了商代中国西南与南亚、中亚和西亚古代文化之间的交流关系。

关于三星堆文化的黄金制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出讨论,这里仅扼要讨论金面罩与青铜人头像的关系,以及耳饰、腕饰、脚镯等问题。

据发掘报告,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出土金面罩1件,二号坑出土金面罩2件,另在二号坑出土的4尊青铜人头像面部覆盖(粘贴)有金面罩。学术界普遍认为,这几件金面罩原来应是粘贴在青铜人头像面部之上的。有学者进一步认为,三星堆青铜人头像的脸庞原来都可能覆有金面罩,只是大部分已损毁。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从出土的3件金面罩本身,目前还无从分辨出它们各自原来粘贴在哪种型式的青铜人头像脸部,所以还无法判定是否每一型式每一尊青铜人头像脸部原来都被覆以金面罩。

从二号坑出土的4尊戴有金面罩的青铜人头像分析,可以分作A、B、C三型(发掘报告分作A、B两型,每型各2尊),A型2尊,B、C两型各1尊。A型(K2②∶214,K2∶137)为戴金面罩青铜圆头型人头像。B型(K2②∶115)为戴金面罩青铜长脸型人头像。C型(K2②∶45)为戴金面罩青铜长方脸型人头像,面像与青铜大立人像(K2②∶49、150)相同,而与B型有别。这三型戴金面罩青铜人头像,在与各自型式相同但未戴金面罩的青铜人头像中都只占有很小甚至极小比例,如C型头像共有37尊,但戴金面罩者只有1尊。至于除此三型以外的其他各型青铜人头像,则均未发现戴金面罩的痕迹。这是否意味着只有这三型青铜人头像当中的某几尊才覆有金面罩,而其他则否呢·或是由于人头像的制作有早晚之别,而其粘贴金面罩的习俗因时而异了呢·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可供进一步分析研究的材料,只能存疑不论,留待来者。

三星堆黄金面罩在两耳垂部留有穿孔,戴金面罩青铜人头像以及其他各种青铜人头像、人面像和立人像,都在两耳垂留有穿孔,显然是作为佩戴耳饰之用的,但耳饰的实物迄今无发现。不过,从三星堆金杖平雕图案中的人头像和玉璋(K2②∶201-4)阴刻图案中的人像上,可以知道三星堆文化至少有两种耳饰形制:一种是铃形耳饰(金杖、石璋),铃身有两道弦纹,另一种是双环形(或套环形)耳饰(石璋)。由于这几种人像、人头像均为写实之作,所以它们佩戴的两种耳饰原也应有实物存在,惜已损毁无存,自然也就无从知道原物是用黄金还是青铜或是其他金属材料制成。

从形状上看,三星堆铃形耳饰和双环形耳饰均不同于燕山南麓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喇叭形耳饰和长城以外北方草原的双环叠压形耳饰,也绝不同于太行山以西黄河东岸的穿珠式耳饰,而是自身发展起来的一个系统。

三星堆的腕饰和脚镯见于青铜大立人像,双手腕各戴腕饰三个,素面无纹饰,双脚踝处各戴方格形脚镯一个。由于不是原物,所以无从获知腕饰和脚镯的原物是用什么材料制成的。不过,青铜立人像的腕饰较粗,显然与刘家河臂钏不同系,而青铜立人像的脚镯,则在北方诸系统中绝未见到。由此可以知道,三星堆的腕饰和脚镯也是与北方诸系统没有关系的。

以上分析讨论说明,与北方诸系统相比较,不论从种类、形制还是从功能、象征意义上看,三星堆文化的黄金制品都是自成一系的,完全看不到有受北方诸系统影响的任何迹象。这一结论,将有助于从一个重要侧面来阐明三星堆文化与商文化平行发展的历史事实。

三、南北系统的技术异同

从技术特点上看,商代中国黄金制品的北方诸系统与南方系统之间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若干差异。

黄金多以自然金,即生金的形态存在。中国古代将金矿分为沙金和山金两种类型,沙金有“水沙中”淘洗的沙金和“平地掘井”开采的沙金两种,山金则有残积坡积沙金矿床、古沙金矿床和脉金三种。早期的采金技术,一般都是“沙里淘金”,也有学者认为应是利用地表的天然金块。不管哪一种采金方法,都必须将自然金先行熔化或熔合,此后才能制器或进一步施以各种加工。自然金不可能不经熔炼,那种认为用铅杵将金砂锤成颗块是没有根据的。这表明,商代中国黄金制品的南北系统,都是在掌握了黄金开采技术和自然金熔炼技术以后兴起的。

从黄金的熔炼方面看,黄金的熔点为1063℃,比纯铜的熔点1083℃稍低,而比青铜的熔点要高。商代已是青铜时代的高级发展阶段,它是在掌握了纯铜冶炼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二里头遗址三区发现的一件铜锛,含铜98%,几乎接近纯铜。在郑州二里冈铸铜遗址和同一时期的湖北盘龙城铸铜遗址均发现了炼铜原料铜矿石或孔雀石(氧化矿物),在湖南石门皂市相当于从二里冈到晚商的遗址内还发现过不少铜块,殷墟发掘中也常常发现孔雀石,其中最重的一块达18.8公斤。在广汉三星堆祭祀坑中,曾出土大量翻模铸范用的泥芯(内范)及青铜熔渣结核,遗址内还出土大量厚胎夹沙坩埚,证明当地曾有大型青铜器铸造中心,并意味着三星堆文化已达到首先炼出金属铜、锡,再将金属铜、锡同炉而冶的青铜时代高级阶段,表明早已掌握了纯铜冶炼技术,为黄金熔炼准备了温度和技术条件。因此,商代中国南北系统均已掌握了黄金熔炼技术,这是毫无疑问的。安阳殷墟和广汉三星堆均出土了金块,均是将自然金熔化后铸成块状的,确凿无疑地表明了这一事实。由此还可以看出,中国早期黄金制品的制作,是在进入青铜时代以后,而不是以前。

在黄金制品的最早阶段,一般是直接将沙金在坩埚中熔化后铸成小件饰物,经过相当的发展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出捶制技术。这一点,已为玉门火烧沟夏代黄金“鼻饮”、耳环均非捶制品的情况所证实。平谷刘家河出土的金笄,从器表及断面观察,似为铸件。同出的两件臂钏系用0.3厘米的金条制成。与金笄相比,有可能金臂钏是先将沙金熔化铸成金条后,将两端捶成扇面形,然后弯曲而成的。同出的金箔残片则表明已掌握了捶制技术。昌平雪山村和平谷刘家河出土的喇叭形金耳饰亦当为铸件,其制作方法当与夏家店下层文化出土的同形青铜耳饰相同。喀左和尚沟出土的两端扇面形金臂钏,其制作方法应同于刘家河,先铸造而后施以捶打。至于安阳殷墟和藁城台西发现的金叶和金箔,则均为捶打后切片而成的,台西金箔还出现了模压云雷纹的技术,在工艺上比上几例均更成熟一些。可见,北方诸系统在技术上都已超过了黄金制品的初期阶段,但发展不平衡,燕山南北以范铸为主,商文化及其亚区以先范铸后捶制为主。显然,商文化的发展水平更高。

与北方诸系统相比,南方系统三星堆文化的黄金制品在技术和加工工艺发展上显得水平更高一些,制作也更为精湛。比如金杖,根据其长度和直径计算,其金皮的展开面积为1026平方厘米。如此之大的金皮,又捶制得如此平整、伸展,在那些时代实属罕见,说明三星堆文化时期蜀人对黄金良好的延性和展性等物理性能已有了充分认识。除捶制外,三星堆黄金制品还较多地运用了包卷、粘贴、模压、雕刻、镂空等深加工工艺和技术。再从金杖表面的平整度和光洁度分析,当时可能还运用了表面砑光工艺。它们无疑是中国古代黄金加工工艺和技术充分发展的科学结晶。

三星堆文化黄金制品的制作技术和加工工艺,有一些是商代北方系统所没有的,如雕刻、镂空、包金等技术,在北方系统的黄金制品中还没有发现。北方系统中包金的最早实例,目前所见资料似为浚县辛村西周早期卫墓所出矛柄和车衡端的包金以及兽面饰包金和铜泡。这种情况似可说明,商代北方系统的黄金制品在技术和工艺水平上逊色于南方系统三星堆文化。这与北方系统尤其商文化高度发达的青铜器制作技术和工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黄金制品在南北系统中的功能差异所决定的。

四、南北系统的功能差异

从南北系统各自出土的黄金制品看,它们在功能上的差异是一目了然的。

在北方诸系统中,燕山南麓和长城以外北方草原地区的两端扇面形金臂钏系统、喇叭形金耳饰系统,以及太行山以西黄河东岸的穿珠式金耳饰和黄金“弓形饰”(疑为弓形头饰)系统,其黄金制品的唯一功能在于人体装饰。考虑到这些黄金制品多半从相同种类的青铜制品脱胎而来,因此可以基本论定,它们是作为那些相同种类青铜制品的艺术补充被加以看待、加以使用的。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可以认为它们是相同种类青铜艺术的新发展。但不管怎样,它们的功能是人体装饰,属于生活用品,所反映的是审美观念,而不是意识形态观念。不过,从价值观上看,由于黄金制品的出土量普遍少于相同种类青铜制品的出土量,而且年代也较之为晚,因而就有可能反映了这几个系统已把黄金视为稀世之珍那样一种新的价值取向。

安阳殷墟和藁城台西属于金箔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黄金制品虽是新出之物,但不论其作用还是地位都远在青铜制品之下。殷墟和台西的金箔均出土于墓葬,从出土位置看,这些金箔均是充作墓内木器或漆器上所附饰件之用的,既不在墓的中心位置,更无法与墓内形制丰富、制作精良而洋洋大观的各式青铜制品相比。而且,台西墓地中出土金箔的M14,其墓主属于中下层统治者阶级,其身份是“巫医”,相反,在大型墓内却无黄金制品出土,这也证明黄金制品的地位远在青铜制品之下。

事实上,商文化区出土黄金制品的数量是十分稀少的,绝大多数商墓内都没有黄金制品出土,就连生前地位十分显赫的殷王武丁之妻妇好的墓内,也没有发现黄金制品,而在殷王室的文字档案甲骨文中,也全然没有关于贡纳、掠夺或使用黄金的片言只字记载。这种现象,无疑意味着商文化对于黄金持一种比较冷漠的态度,其价值取向并不倾向于黄金,而是倾向于富于传统的青铜。

与北方诸系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黄金制品在南方系统三星堆文化中具有极高、极优越的地位,其地位甚至超过青铜制品。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对金杖、金面罩功能的分析中获得足够清楚的认识。在三星堆文化这个神权政体中,金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物,代表着实际的政治权力,是集神权(意识形态权力)、王权(政治权力)和财权(经济垄断权力)为一体的最高权力的象征。而在商文化中,象征国家最高权力的是用青铜制成的“九鼎”。在三星堆文化中,即使是用青铜制成的各级统治者即所谓“群巫”的头像,也要在面孔上覆以金面罩来显示其高贵和尊崇。而在商文化中,黄金只配充作木器一类的附属饰件。由此不难看出两者之间重要的系统差异。十分明显,商文化和三星堆文化对于青铜与黄金的不同价值取向,恰恰是两个不同文化系统的不同价值观念的不同反映。

最后需要指出,商文化与三星堆文化之间的上述差异,并不表示两者文明发展水平的高低,只是反映了两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时代,人们赋予黄金和青铜不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不同文化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差异,当更无足怪。因此,商代南北系统黄金制品的功能差异,其实质是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是由系统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