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一年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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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社会(2)

有的时候,这种网上和现实的联动,往往会得到另外一些人的赞许,认为是申张了正义,比如对虐待小动物者的声讨,对负心汉的压迫,等等,网里网外,大家喝采。不过,这种申张正义,即便有所谓的正当理由,行动上却难免沾染暴力,就算行为不良者(如果确实能定罪的话)得到惩罚,也未免以暴易暴,当时虽然解气,但难免会有后患。

凭借群体或以群体的名义,集体施展暴力,人类是有传统的。西方中世纪捕捉巫婆,用火烧死,逮到淫妇,众人乱石砸死,都是此类。这种事儿,一两个人是绝对干不来的,非得大家一起来,才办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私刑,在中世纪,私刑只要拥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官家往往是默许的。这方面,中国人也不会落伍。在传统中国,没有官府明令宗族可以有司法权,但宗族对于自己族内违反族规的行为,一般都是可以用刑的,轻则用荆条打屁股,重则沉潭,夺人性命。当然,到了这个地步,往往是因为男女乱伦通奸,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寡婶和远房侄子之间的男女之事,也算是乱伦。这种事被抓到,男女双方按规矩,是要被脱光衣服游街,然后再当众处决的。凡是私刑,都是群体行为,在大众广庭之下,按群众意见办。每次群体惩戒,都是群体性愤怒,也是群体性狂欢。如果哪个被脱光游街的女人比较有姿色,大家会为此兴奋很久很久。在那个时代,私刑不止有宗族惩戒一种,人际间的血亲复仇,族群间的械斗,都属于私刑。但是其他的私刑,官府一般都会严令禁止,只有对这种事情,往往不加过问。

私刑受到官方默许甚至鼓励的情况,在革命时代的政治运动中,非常常见。运动中的斗争对象,在“群众起来”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遭遇私刑,其暴烈程度,往往会被运动的领导者视为“群众是否发动起来”的标志。而凡是群众运动,无一例外地需要轰轰烈烈,因此,群体性私刑,乃至私刑至死,也就再所难免。只有在运动发动起来之后,领导才会考虑对群体性暴力的控制。

私刑的受害者,无论是否犯了必罚甚至是必死之罪,但肯定被群体视为犯了“可恶”之罪,或者是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先是被认为可恶,然后才有了罪。大家的行动逻辑是这样的,凡是可恶之人,也就不是人了,对于非人,自然大家怎么做,都天然合理。如果因遭惩罚死掉,也只是去掉一个非人的祸害,有什么大不了。但是,在群体的行动中,很多人其实对被惩罚对象,并没有切身感受,所谓的义愤填膺,多少有夸张的成分,大家一哄而上,或者是为了自保,或者是为了起哄,或者干脆就是为了解闷好玩儿。群体性暴力,暴露的往往是我们自己人性中的恶,这种恶虽然被堂堂正正的理由包裹,但毕竟是恶,人性中劣质的货色。

正因为如此,这种私刑式的暴力,才必须借助群威群胆来施行。气势汹汹的人们,看起来很勇敢,很义愤,其实大家心里多少会有点儿胆怯,必须把自己包裹在一群人里面,才迈得动腿。在“文革”中,把地富反坏右活活打死的红卫兵,即便受到中央“文革小组”的鼓励,有几个是单独行动的?第一个死于红卫兵的北师大女子附中校长,到底是谁打死的?哪一个人的拳脚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我想即使在当时,也没法查清楚。

宗族的私刑早就被禁止了, “文革”式的群众运动,似乎也不再搞了。但群体性暴戾的积习,却依然保留了下来。人们依然认为,只要一群人(群众)公认某个人可恶,这个人就理所应当被惩罚,不是中国人的,就不该在中国活着,不是人的,就不配活着。大家似乎谁也没有想到.也许有一天,这个被惩罚的对象,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因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罪,只是群众的意见,而群众的意见,往往带有随意性,误会和冤枉,往往是难免的。

更糟的是,这种群体性的暴戾,由于群体的群威群胆,往往自以为拥有绝对的正当性,因此,质疑和讨论是根本行不通的,凡是有不同意见的人,一律大帽一扣,大棒打杀。这种现象,如果任其畅行无阻,那么这样的社会,看起来堂堂正正,而这种堂堂正正之阵,却是由狼或者类人狼组成的。

群体性事件与信息公开

对于群体性事件,尽管各级官员神经高度紧张,唯恐出事儿,但这样的事件,却有增加的趋势,这两天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在政府官员看来,许多群体性事件,往往没有来由,一辆不知来头的豪华轿车碰了人,一个来历不明的什么人在市场买东西耍了点儿威风,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具尸体,都有可能演变成一场规模颇大的群体性事件,轻则围攻警察,重则烧车打人,甚至烧砸政府。

应该说,群体性事件跟流长飞短的小道消息是孪生兄弟,从古自今,只要出事了,多半流言也就出世了。其中,有时候是心怀叵测的人恶意制造,有时候则是某些知情者以点概全的情况说明,无论哪种状况,最后传播的结果,都会越来越离谱。但离谱也有一个方向,如果在一个地方,很多的事件发生,都被引向政府,那么,说明当地政府跟民众的关系,或者说官民、干群关系,肯定有问题。

比如说,现在许多突发性群体事件,都围绕着一个非常相似也非常古老的主题,官员或者官员的家人亲友欺压百姓,甚至逼死人命,警察和司法处理不公。当然,具体的某个事件,是否是这样,另当别论,但类似的事情肯定此前应该是有的,即便没有到非常恶劣的程度,但官员的家入依权仗势的事,绝非一地一人的个别现象。虽然说,我们的传统戏剧和小说里,这样的故事很多,人们平时受这种小传统教育的熏陶,心里很可能早就有了这样的刻板印象,但如果没有现实事件的刺激,这种刻板印象,一般是不会跟民众生活的现实发生直接联系的。某个事件发生之后,人们之所以喜欢接受事件与政府不公,官员徇私之类的解释,使流言在对政府不利的方向上传播,是因为多数传播这种流言的人们,经过自己此前的经验,在心里已经认定事情就是这样的。

当然,我们可以说,只要我们处理好官民关系,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发生。但是,古代爱民如子的官员是稀缺的白乌鸦,现代社会,要想实现真正在道德上的官民一致,也相当不现实。当下的中国,实现政府行为的制度化、法制化,限制官员的特权,使官员,包括警察司法部门行为的公开化,程序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事实上,类似事件的发生,政府方面若想加以控制和平息,可用的资源还是很多的。但事件之所以动辄闹大,造成恶劣的影响,跟政府方面的处置不当有密切的关系。不当之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不当之二,也是相当关键的,是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采取封锁消息措施,不让记者进入,不许消息外传。当今之世,凡是突发群体事件最后闹到不可收拾的,多半跟后者有关。

应该说,这种封锁消息,内部处理的事件处理方式,在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还是适用的,是可以把事件控制在一个小的范围之内,不至于造成整体的震荡,保全政府的脸面。但是,在资讯和通讯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严格上讲,任何组织、政府,稍微大一点儿的事就瞒不住人,外界总有办法知道。政府的有意控制和封锁,只能便宜那些小道消息的传播,甚至可能使之更加畸形,向对政府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很多事件,本来就是老百姓认为官官相护,隐瞒真相激化出来的,政府处理的方式,一上来就封锁隐瞒,则证实了这种民间的想象,并使之无限放大,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愤,酿成恶性事件。反过来,如果这类事件中真的存在官员的重大过失,乃至犯罪,这样的封锁和控制,也给了这些官员把水搅混的机会,在根本上,既不利于事件的处理,也难保当地的长治久安。

因此,当务之急,政府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习,切实实现政务公开,学会在媒体开放之中,处理事件,一则可以将政府内部的猫腻减少到最小,一则可以使流言的伤害减少到最小,要相信,自古以来,但凡流言,都是见光即死的。如果有个别记者唯恐天下不乱,恶意造谣,那么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也不难被识破,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个记者和所在媒体,将会付出很大的成本。一般来说,只要某个有信誉的媒体一报道,很多关于这个事件的谣传,就会不攻自破。

派性政治和娱乐政治结合,生什么?

台湾陈水扁家族,传出有大笔的钱汇往瑞士。一向作为独裁和贪赃者销赃和洗钱天堂的瑞士,自9. 11之后,改了规矩,对来路不明的钱要追查。谁也没想到,掉到井里的,居然是“台湾之子”陈水扁。陆续的调查表明,陈水扁来路不明的钱,还远不止这些。

消息被证实之后,台湾岛内,在破口大骂和唉声叹气之余,也在检讨,为什么会让这个家伙A了这么多钱去,如果不是外国人揭发出来,单凭台湾的国民党加上媒体再加上检调机关,还真的就奈何不了这个虽然下台,但依然操控着民进党的大人物。有人说,这是因为这么多年来,民进党已经跟陈水扁形成了一个共犯结构。也有人说,这是因为台湾社会只讲意识形态,不讲是非。还有人说,是因为台湾的亲绿人士,把本土价值放在了道德价值之上。在我看来,陈水扁这个怪胎,其实是台湾民主过程中,派性加娱乐政治的产物。

人的社会,很容易形成派性政治,只要政治是公开的,政客需要人们表态,人们对政治的热情比较高,人们就会自动站队。派系纷纭,诸侯林立当然也有可能,但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最合适的,是分成截然对立的两大派。在民主制度比较成熟,选民政治热情不太高的发达国家,派系政治会升华为政党政治,无论多党制还是两党制,选民都不大可能为了某个党去跟人玩命,但是,在民主政治推行之初,制度没有长大,老百姓热情高,也喜欢意气用事,政客再加以煽惑,派性是免不了的。台湾政治,就有太多的派性色彩。

派系的形成,跟价值无关。尤其是截然对立的两大派系,绝对不可能一个派系共享同一种价值观,而另一个共享另外一种。聚合成一个派系,无非是一些人对这个派系的政客感兴趣,既可能是对其政治表达感到听得入耳,也可能是对他们中的某些人有好感,甚至长相和动作,都能成为亲和某一派系的理由。就台湾而言,所谓本土,不大可能形成为一种政治价值,顶多是种地方意识和乡土情感,就算是深绿人士,也不大可能认可他们的政治领袖公然打家劫舍,贪赃枉法,卖官鬻爵。因此,谈不上是本土价值高于道德价值。

派系跟意识形态更没有关系,即便是发达国家的选民,也不见得对意识形态有多大的敏感,西方政客的竞选,也很少有政治主张的截然分歧,更何况台湾。亲绿的人们,亲和台独的主张,不是他们真的主张台湾独立,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恐惧,一种大半来自于台独政客渲染和鼓噪出来的威胁和恐惧,如果这些老百姓一旦发现其实并不存在这种恐惧,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台湾独立与否,根本不会在乎。

当然,派系不是黑社会组织,台湾的民进党虽然可恶,但毕竟还不是犯罪集团,即便那些在选举中拿了陈水扁钱的绿营的立法委员,也不见得就是陈水扁的共犯,如果他们有过错的话,是忘了问一声,为什么他们的领袖会有那么多钱,一皮包一皮包地拿给他们。

派系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自己人都是对的。台湾社会所谓只问蓝绿,不问是非的现象,不是不问是非,或者不知道什么叫是非,而是对所有关于自己人的“非”,一概不相信,相反,对于对方营垒的“非”乃至“恶”,却深信不疑,哪怕仅仅捕风捉影,哪怕荒唐透顶。此番如果陈水扁不是自己认了账,把钱汇出去,大概引起的绿营反弹,一时半会儿不会这么大。就绿营基本队伍而言,对于蓝营和媒体揭发出来的有关陈水扁的种种弊案,此前一概视为阴谋和抹黑,这回出事,连出身知识界的民进党新党魁蔡英文都说,原来从前的传闻都是真的。可见,如果不是陈水扁自己承认,她也不肯相信自己人真的会干坏事。

派系政治就已经很没理性了,台湾政治还有更没有理性的娱乐化倾向。民主政治有娱乐性,哪个国家也在所难免,此番美国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如果没有热辣的“奥巴马女孩”助选,未必就能战胜希拉里。可是,台湾的政治,却更像是娱乐明星大赛,政治人物会作秀,而台下的追随者,也像追星那样的疯狂和死忠。在这方面,显然蓝营不如绿营,长相俊俏的小马哥,人气虽然旺,但追随者的死忠程度,却远不及陈水扁的粉丝。人家居然像歌星有歌友会一样,有自己的“扁友会”,无论陈水扁发生了什么状况,都会死忠到底。粉丝追通俗歌星,多半没有什么道理可言,谁唱得好,也就是一个感觉,这个感觉,可以是歌声给他们的,也可以是唱法给他们的,也可以是服装和发式给他们的。但只要觉得自己变成了某人的粉丝,就死忠,就疯狂。

派性政治和娱乐政治结合,生出陈水扁,一点儿不奇怪。不过,民主制度的好处是,人不可能疯狂到底,人群里,总有明白人,派系和娱乐,一旦妨碍了饭碗,疯狂的人也会清醒的。

从古代行会的违规处置谈起

古代商人,经营往往各有专攻,卖茶叶的一般不会卖绸缎,经营餐饮的一般不会倒木材,比现在的商人还要执著于一个行业。古代的政府,基本上是小政府,而且是农业政府,税收主要着眼于土地收益。因此,对商人和商业的管理,在多数时候比较松,多数王朝,没有专门的机构。因此,商人自己的事,只好自己管。行会和后来的商会,就主要是干这个事的。

行会是同行业商人的自治组织,一方面负责跟官府打交道,一方面处理行业内部的有关事宜。在那个时代,如果同行业商人中有严重的欺诈行为,包括现在常见的掺假作伪,影响到整个行业信誉的时候,一般都由行会自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一般是将犯错之人赶出这个行业,所有同行之人都不跟这个人做生意,不发生信贷关系,在那时,等于砸掉了这个人的饭碗,因此,处罚相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