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墨学与现代文化(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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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墨学与哲学 逻辑 军事(2)

《经下》说:“且然不可止,而不害用功,说在宜。”《经说下》解释说:“宜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功而后然者,必用功而后然。且用功而后已者,必用功而后已。”“用功”,指从事自觉实践活动,发挥自觉能动性的功效。“宜”,是合适、有分寸。“是”,为正确,合标准。墨家肯定合乎事实分寸的自觉实践活动,主张发挥自觉能动性。墨家的认识论,充满探索和创造世界的能动精神。

墨家认为人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人以认识能力能动地完成认识活动。认识活动过程,包括感性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墨家的知识论,既重视感性认识,又重视理性认识,是感性和理性并重的认识论。

在墨家的论述中,认识能力处于认识活动的中心,如“以其知有求”、“以其知过物”、“以其知论物”。实践活动,被看作是有计划、有意志的自觉行动。墨家的知识论,重视人,重视主体性和实践性,这与当代哲学精神不谋而合。

当代科学和哲学趋于更为强调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主体是行动者、认识者、实践者,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改造世界的活动。获得科学知识,推进科学发展,不能忽视主体性作用。墨家强调主体}生的认识论,值得弘扬。三辩证法1.对立统一恩格斯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这一论断对墨家也适用。《经上》说:“同异交得仿有无。”同异交得是同和异相互渗透,同时把握。例如“有无”就是如此。铷“仿”:模仿,仿照。《法仪》“仿依以从事”,即仿照着做事“同异交得”,是墨家的重要辩证命题。

墨家列举十余个典型事例加以说明。《经说上》说:“于富良知,有无也。比度,多少也。蛇蚓旋圆,去就也。鸟折用桐坚柔也。剑犹甲,死生也。处室子、子母,长少也。两色交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行行、学实,是非也。鸡宿,成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霍,为姓故也。贾贵贱也。”

一人家财万贯,却学识贫乏。或学识渊博,却穷困潦倒。这是“有富家”和“无良知”,或“有良知”和“无富家”,两者多,比3000元少,既多又少。

蛇和蚯蚓的蠕动,既离开,又接近。鸟儿筑巢,折取梧桐树枝,既坚实,又柔韧。剑的作用,在消灭敌人,但消灭敌人的目在保存自己。剑具有与保护生命的铠甲相同的作用。一妇女,对女儿说是母亲,对母亲说是女儿,既长一辈,又少一辈。一物颜色,比甲物淡,比乙物浓,既白又黑。一个圆的圆心,可作男一圆的圆周,既是中央,又是旁。

一人的言论和行动、行动与行动、学问和实际,既有是,又有非。母鸡孵雏,在小鸡将出壳,又未出壳时,既成,又未成。排行老二,既是兄,又是弟,说兄或弟,都合适。一人身处此地,心志跑往别处,既存且亡。“霍”字,可指一动物“鹤”,也可指姓“霍”的人,古代“鹤”、“霍”二字通假,使“霍”字有歧义。一合适的价格,对卖方够“贵”,对买方说够“贱”:既“贵”且“贱”。

“同异交得”的“同”,即同一性。“异”,即差异性。《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即同是相异的事物,都具有的共同方面。用异规定同,与唯物辩证法的看法一致。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具体同一。没有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就没有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反之亦然。

《大取》说:“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即事物有相异方面,恰恰在于有相同方面。所有相异,都生长于相同的根基。用同规定异,与唯物辩证法的看法相通。差别和对立,存在于事物内部,与同一性相联系,为同一性所制约。

“同异交得”,即同一性和差异性,相互渗透,同时把握,差异、对立属性,存在于同一事物。这是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观念的另一种表达。墨家“同异交得”的辩证法,有其不可避免的朴素性、直观性和历史局限性。

“同异交得”的提出,有针对性。公孙龙《坚白论》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也,无坚也。抚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持“离坚白”的形而上学命题,认为一块石头中的坚、白两种性质,是绝对分离和排斥的。墨家对此给予反驳。《经说下》说:“抚坚得白,必相盈也。”“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墨家的论题是“坚白相盈”,认为一块石头中,坚、白两种性质,相互包含、渗透,对立统一,可以同时认知。

当代西方法兰克福学派提出“否定的辩证法”,认为矛盾绝对排斥,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立起来,只讲斗争性,不讲同一性。马尔库塞提出,肯定矛盾同一性,违反辩证法。只有不同一,才是辩证的、革命的。辩证法是不同一的思维方法。法兰克福学派割裂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联系,否认矛盾双方的辩证统一,是错误的。但承认矛盾存在,人可以用“矛盾的思考”方式认识问题,这一点同墨家观点相通。2.全面性“两而勿偏”,也是墨家的重要辩证命题。《经说上》说:“权者两而勿偏。”《经上》说:“见:体、尽。”《经说上》解释说:“特者,体也。二者,尽也。”权衡思考,顾及两面,不要只顾一面。提倡全面性,反对片面性。《墨经》“体”、“特”、“或”、“偏”,表示一面、部分,“兼”、“二”、“俱”、“尽”,表示全面、整体。墨家考察分析对立现象,提出一系列对立范畴,如体兼、利害、有穷无穷、久宇,论证观察思考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大取》论述利害全面权衡的方法:“于所体之中,而权轻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也,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观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权,本义指秤锤、砝码、标准。用秤锤、砝码作标准,通秤杆(天平)的杠杆作用,同所称之物相比较,可知物之轻权,又引申为称量、衡量。古语说:“福与祸同门,利与害

邻。”利害权衡取舍,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两利相权,取其大,容易决策。这是“于所未有而取”,是“非不得已”,不是现成的、被迫的,是主动争取,可以从容而回的大亏。经商办货,路过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遇到拦路抢劫的盗匪,寡不敌众,被迫采取“断指以免身”的策略,毋宁说是祸中有福,害中有利,比失财亡身、人财两空要好。《小取》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言论有多方面的道理,不同的类别和理由,不能片面观察分析。

当代西方结构主义哲学强调对事物结构性和整体性的研究,认为整体性结构规定事物各组成部分的性质,规定事物本质。这与墨家“两而勿偏”的全面性原则,在强调整体把握事物上一致。但墨家整体把握事物是要看到事物两面,全面认识事物。结构主义哲学把事物的结构和整体性看成是完全独立的,是同其构成要素和部分毫无联系的唯一存在,这是错误的。墨家的思想朴素直观,缺乏科学论证。结构主义哲学运用当代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对整体性、结构性的论证,比较严密。

墨家“两而勿偏”的全面性原则,“同异交得”的矛盾法则,一脉相承。客观事物是矛盾统一体,观察思考就应该提倡全面性,反对片面性。要顾两面,不要只顾一面。事物的辩证本性决定认识的全面性,否则就不能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

系统论的整体观认为,必须把握事物整体和整体把握事物。随着现代科学发展综合性、整体性、联系性的加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要求提高辩证思维的自觉性。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论和协同学等系统学科的建立,充分显露辩证法的鲜活生命力。墨家“同异交得”、“两而勿偏”辩证思维方法的真理性,越来越引人注目。

3.历史分析

墨家认为,事物会发生性质改变,必须用历史分析法看问题。《经上》说:“化,征易也。”变化,是特征、性质改变(质变)。古今异时,性质不同,今天比古代复杂,尧善治古不善治今。

《经下》说:“尧之义也,声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经说下》说:“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尧善治,自今察诸古也。自古察之今,则尧不能治也。”《经下》说:“察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

古今情况不同,像“尧是仁义的”这样的命题,有历史性、相对性。今天说“尧是仁义的”,指谓的实际情况是处于古代。古今是不同时代,古代的“仁义”,不同于今天的“仁义”。

墨家认为,概念、命题有历史性,其真实性依历史情况为转移。这种历史分析法有普遍适用性。“于是推之”,就是依此类推,由个案推到一般。

《经下》说:“或过名也,说在实。”《经说下》解释说:“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命题、判断会过时,原因在于实际改变,或性质改变,或空间改变。不能因“过去曾经如此”,就说“现在还是如此”,这种经验主义逻辑的推论是错误的。

《大取》说:“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过去思虑,不等于现在思虑。思想应该“与时俱进”,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根植于古今进化观的历史分析法,是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至今仍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暴学与逻辑一引言1.辩的定义

和古希腊、印度一样,古代中国的逻辑学是首先由辩论术发藤起来的。墨子要求学生把辩论作为克敌制胜的法宝,把“谈辩,基本功传授给弟子。墨家逻辑为辩论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

《小取》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学的理解已进入自觉的、有相当水平的阶段。要阐述辩论的形式、方法和规律,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辩论有无胜负,标准为何?这个问题,中国古代存在激烈争论。墨家文献“辩”字出现19次,基本含义有:第一,辨别、分别。《非攻上》说:“白黑之辩”、“甘苦之辩”、“义与不义之辩”。《兼爱中》说:“识其利,辩其故”。“辩”与“识”(认识)同义。在这种意义下,“辩”与“辨”通用。《尚同上》“是非利害之辩”,《非命上》作“是非利害之辨”。

第二,辩论、善辩。《耕柱》:“能谈辩者谈辩。”《公孟》:“子墨子与程子辩。”“今告子言谈甚辩。”辩的这种含义,经墨子应用和提倡之后,在战国中期得到广泛应用。战国中期的百家争鸣,迫使各家各派钻研辩论技巧,把名辩思潮推向高峰。后经后期墨家总结,形成系统的理论。

中国古代逻辑的确立,以《墨经》为标志。后期墨家提出系统逻辑学说:“辩,争彼也。辩胜,当也。”“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彼,不可两也。”“兕牛,躯非牛,两也,无以非也。”“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辩”定义为“争彼”,辩论是争论一对矛盾命题的是非。墨家为了说明什么是“辩”,引进了“彼”的概念。如两人针对同一对象,一人说“这是牛”,一人说“这不是牛”。这就是争论一对矛盾命题的是非。一对矛盾命题,不可能都正确,也不可能都不正确。两个相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墨经》用术语“彼”,表示一对矛盾命题。“彼”是“辩”的对象,双方所争论的题目。

如果不是关于同一对象的争论,一个人说“兕是牛”,另一个人说“躯是非牛”,二者“俱胜”,两个命题都真,不构成辩论。“二名一实”的命题,也不构成争论。“狗”和“犬”是一个对象,两个名称,是重同,可以“俱无胜”。一个人说:“这是狗。”另一个人说:“这是犬。”可以同真,不是必然有一不真。这也不构成“争彼”。如果对不同对象,作出两个相异命题,也不构成辩论。如“这是牛”、“这是马”,也可以“俱无胜”。

“辩”的定义为“争彼”,即争论两个矛盾命题的是非。凡是辩论,一定是关于某对象的某种属性,甲说“是”,乙说“非”(不是)。两个矛盾命题,必有一真一假,一是一非,因此,凡“辩”必有胜负。而“当”的一方,就是在辩论中胜利的一方。“辩胜”以符合事实和真理为条件,这是墨家逻辑的宗旨。

2.辩的目的

“辩”的目的,是分清是非的区别,审察治乱的规律,搞清同异的地方,考察名实的道理,处置利害,解决疑惑。探求万事万物本来的面貌,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言论。用名称反映事物,用言词表达思想,用推论揭示原因。按类别归纳,按类别推论。自己赞同的论点,不反对别人赞同。自己不赞同的论点,也不要求别人赞同。这是辩学的目的、形式和规则的规定。

墨家逻辑有助于认识事物,辩的形式为辩的内容服务。辩的目的和作用中,涉及认识和实践两方面。从认识方面说,“辩”要达到明是非、别同异、察名实,从实践意义说,要达到审治乱、处利害、决嫌疑。墨家认为,客观真理能够认识,客观真理的获得,以逻辑为工具。为了认识真理和揭露诡辩,墨家创立辩的系统学说,即逻辑学。

二概念论1.概说《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说:“言,出举也。”说上》说:“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由名致也。”

“名”是语词、概念。“名”的作用,是对事物的列举、模拟、摹写,《小取》叫“摹略”,是意识对事物的认识。用语言来事物的实质,如同画虎以表现真虎。对事物进行陈述的由“名”构成。概括事物本质,用语言表达为“名”,即概念。

《经说下》说:“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名示人也。指是鹤也,是以实示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说:“我的朋友是富商。”这是用“名”表达。“朋友”、“富商”是“名”,即概念。用手指指着动物鹤表达思想,叫做“指”(指认)。“指”的表达方式,没有摆脱实物的形象和感官对眼前实物的感觉。这种表达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实物在此时此地。从时间、空间上看,实物必须与交际双方同时出现在同一地点。因而,这种表达方式有局限性,表达不方便。需要一种能克服这种局限性的表达方式,即“名”。“名”以其抽象性和概括陛,克服“指”(指认)的时空局限性。

从《墨经》对“久”与“宇”,即时间与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墨家对“名”的运用。“久,弥异时也。”“久:古、今、旦、暮。…‘宇,弥异所也。”“宇:东、西、南、北。”“弥”:概括。“久”即时间的概念,是对不同的具体时间形式,如古、今、旦、暮的概括。“宇”即空间的概念,是对不同的具体空间形式,如东、西、南、北的概括。时间与空间的概念,不是直接通过感官感知,是通过抽象思维,对具体时空形式概括的结果,反映事物的一般性质。“名”反映事物的一般性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个别中有一般,一般存在于个别。

《经下》说:“惟吾谓非私名也,则不可,说在返。”《经说下》说:“谓是鹤可,而犹之非彼鹤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勿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乎其谓,则行也。”“名”是许多个别的概括,不是指一个具体的个别,“名”不可“惟谓”。《公孙龙子·白马论》说:“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非有自马为有马。”“白马者,言自定所白也。”由此诡辩说“白马非马”。这是从内涵上割裂一般和个别的内在联系,否认个别中有一般。从外延上抹杀种和属的一致性,把种属包含的关系,歪曲为绝对不相容的全异关系。“惟谓”论实质上是诡辩论,为墨家所批判。2.名的分类集合与元素墨家明确认识集合和元素概念的不同逻辑性质。集合概念叫“兼名”,元素概念可称为“体名”。《经上》说:“体,分于兼也。”《经说上》举例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兼”指整体、集合,“体”指元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