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领导干部不可不知的600个国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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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法 律 典 章(4)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后来,又规定全国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朝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或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朝廷根据考察结果,给予孝廉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孝廉都能被授予大小不一的官职。

公元132年﹐汉顺帝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被推举为孝廉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对儒生出身的孝廉﹐中央要考其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举孝廉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115.古代官员也需要考勤吗

古代官员的上下班时间和现代相似,但与现代人早九晚五的工作时间相比多少有些不同。《诗经·齐风·鸡鸣》中有“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的说法,可见,自春秋时代,古人就有在鸡打鸣时就起床准备上班的传统。

历朝历代都要求官员“清、慎、勤”。“勤”最起码的标准是按时上下班。历代典章制度对官员的出勤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篇》规定,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官员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官员无故不上班,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清初,对官员的考勤非常严格。为了防止官员无故不上班,各机构还设置了“画到簿”,以备查验。为了防止官员早退,皇帝还特派太监管门,对各中央机构的出勤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事需早些下班,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并备案。

116.古代有退休制度吗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致仕”。自西周起,官员到了一定年龄就退休的做法就已经存在了。《礼记·曲礼上》云:“大夫七十而致事。”唐朝时,《大唐令》明文规定“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将官员退休年龄法律化。

明朝时,文官退休年龄为六十岁,武官有些出入,官位越小退得越早。

清朝时,文官到了六十岁应上书请求退休,是否允许需等待皇帝批准;武官则“自副将以下,年六十者概予罢斥”,但这条规定对提督、总兵之类的高级武将并不适用。

除了到年龄要退休以外,官员若身体不好也可以提前退休。当然,古代官员也不是说到了年龄或者身体不好就一定要退休,这还要看皇帝的意思。

117.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怎样

夏、商、周时期,卿大夫以上高级官员退休后为“国老”,大夫以下称“庶老”,他们可到各级学校做老师。秦汉时期,公卿退休后,退休金为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他们在退休时还能获得皇帝的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

魏晋南北朝时,高级官员退休后可以得到顾问之类的闲职,由国家供养起来。唐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后,国家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

宋朝对退休官员最为优待,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官员带职退休。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与在职官员比,他们只是少了一点儿实权。宋朝还设置大量宫观安置退休官员。

明朝官员退休后一般是回乡养老,其返乡交通工具和途中费用由政府提供。退休官员回乡后仍列名官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地方官府还要派人为其服役。除此之外,明朝还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期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员食原俸,但很快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后官员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并有向皇帝陈诉地方政务情况的权力。退休官员一般均回乡养老,仅有少数高级官员可留住京城,应得之各种物品由政府派人送到其家中。退休官员俸禄一般按原俸禄减半发放,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放。

118.古代如何进行户籍管理

古代统治者按照人口征收赋税和摊派劳役,所以对户口的登记和管理十分重视。

户籍管理制度起源很早。春秋时,齐、鲁、卫、越、楚等国先后建立书社制度来管理户籍。当时规定每25家为一社,将社中民户的姓名书于户籍簿中进行管理。

战国时,大国的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全国后,将户籍与土地联系起来。汉朝定《户律》,各地八月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汉户籍三年一造,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对户籍还要校核。

唐朝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计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官员须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到此,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到了宋朝,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账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朝虽取消了人口税,但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账、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丁。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了丁账等单行户籍,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丁。

由于元朝户籍管理混乱,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明朝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还列有徭役、税粮等项。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期,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即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六年(1751年)政府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119.“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法家的思想吗

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危害国家、君主,还是在家庭内部以下犯上,都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儒家思想认为:国和家都是众多成员组成的,成员都应当遵守“礼”这一行为规范。作为国民应当对君主“忠”,作为君主应当对臣民“仁”;作为家庭成员应当服从家长,家长应当爱惜家庭成员。对于违反这一儒家思想的行为,国家有法(其实就等于刑)来惩罚,家庭有家规(也是具有强制性的)来惩戒。

所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儒家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具体体现。

120.为何古人把帝位称为“九五至尊”

将帝位视为“九五至尊”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九五”一词来源于《周易》。《周易》的首卦为乾卦,象征天,因此乾卦也就成了代表帝王的卦象。在易学中常用“九”指代阳,用“六”指代阴,乾卦的第五爻为阳爻,所以乾卦第五爻被称为“九五”。《周易·乾》曰:“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在古代龙往往用来代指皇帝,飞龙在天则足可说明该爻是乾卦中最好的爻,而乾卦又是六十四卦的第一卦,因此“九五”也就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第一爻了,有帝王之相。所以,后世就把“九五”当成帝位的象征。

另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古代把数字分为阳数和阴数,奇数为阳,偶数为阴。阳数中九为最高,五居正中,因而以“九”和“五”象征帝王的权威,称之为“九五至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