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领导干部不可不知的600个国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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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社 会 经 济(1)

121.海禁是怎么回事

海禁又称洋禁,是中国古代政府为了整顿沿海治安、清理走私、保障社会安定,采取的一种禁阻民间人士未经过官方许可,私自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

中国海禁虽始于元朝,但并非国策,实施时间也很短。把海禁当成既定国策来实施,始于明朝。

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此后,朱元璋又分别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洪武三十年(1397年)多次发布命令,禁止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如有人擅自建造三桅以上大船、带违禁货物前往外国进行交易、为海盗做向导劫掠人口,要处以死刑,并枭首示众,全家发配边卫充军;如有人打造海船卖与外国人的,为首者处以斩刑,从者发配边卫充军;对敢于买卖外国商品的人,则施以重法,货物必须在三个月内销毁。

清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才实行海禁,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清政府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台湾告平,清政府方开海禁。但仅仅过了三十多年,面对日益严重的海盗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再次实行海禁。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废除禁海令,开放了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但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下令关闭江、浙、闽三处海关,指定外国商船只能在粤海关——广州一地通商,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做了种种限制。这一海禁政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闭关政策”。

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外国列强以武力逼迫清政府实行开放政策,海禁才被迫终结。

122.“十三行”指的是什么

“十三行”指的是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十三家。

十三行对清政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和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作为回报,十三行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负债很多,常有倒闭情形出现。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岸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日趋没落,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123.“点卯”是怎么回事

我国古代通常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计时,把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一时辰相当于现在的两小时。这种计时方式是从夜间十一时起开始算,从夜间十一点至凌晨一点是子时,凌晨一点至三点是丑时,以此类推,卯时就是凌晨五点至七点。

古代官署规定卯时(晨五时至七时)开始办公,吏役按时到位,官员按名册查点人数,此例行就叫“点卯”,其名册叫“卯册”。吏役每晨卯时到衙署听候点名,叫做“应卯”;若需签到,则称为“画卯”。

古人较重视的是按时上班,何时下班则并不严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谓:“诸官府皆须平明治事,凡当日合行商议发遣之事,了则方散。”也就是说,只要当天该办的公事了结了,就可以下班。许多京朝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其余的人则回家,甚至有的人为应付差事,“点卯”后即走开,所以,后来人们通常将上班、报到或循例到场、敷衍了事称为“点卯”。

124.古代怎么计算时间

《诗经·齐风·鸡鸣》:“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这描写的是夫妻间一段有趣的对话:“鸡已经打鸣了,赶快起床吧,太阳快要出来啦!”“不是鸡鸣,是苍蝇的声音,让我再睡一会儿。”“东方已经很亮啦,快起床吧,太阳已经很亮啦!”“不是太阳出来了,那是月亮的光,我接着睡。”

这段话很形象地再现古人依据太阳运行的情况来确定时间的情景。古人把一天分成十二个阶段,依次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入定。这十二个阶段又分别对应了十二个时辰,夜半为子时,即二十三点至凌晨一点,鸡鸣为丑时,凌晨一点至三点,以此类推。

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中有“奄奄黄昏后,寂寂入定初”,这里的“黄昏”、“入定”则分别指戌时即十九时至二十一时、亥时即二十一时至二十三时。

125.古人的履历表怎么填

履历指人的资格、职位和经历。古代把履历叫做“脚色”。据《资治通鉴》记载,隋炀帝时,大臣虞世基执掌考核铨选官吏大权。对于贿赂多的官员,他就给予提拔,而无贿赂的,他只在其名册表格上“注色”作记号,履历表因而得名“脚色”。

填写履历书或履历表则源于唐宋。履历表要详细叙述祖籍、年龄、形体、相貌、个人经历和社会关系等。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证明身份,防止假冒;二是朝廷可以根据官员履历,做升迁任用。

北宋人钱易在所著《南部新书》中说,唐朝时,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在履历上填写本人的身高、体形、皮肤颜色以及胡须多少。可见,古人填写履历更重形体、外貌。

宋朝的履历表所要填报的项目和内容系国家统一规定。履历表首先要填写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有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即祖宗三代的功名官衔)、家口、年齿、出身履历等项目;其次是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再次是表明对近期发生的某一政治事件的立场。若政治立场不对,则不予录取。

126.乌纱帽因何成为官位的代名词

乌纱帽是古代官吏戴的一种帽子,后来也用来比喻官位。

乌纱帽原是民间常见的一种便帽,官员戴乌纱帽起源于东晋,但作为正式官服的一个组成部分却始于隋朝,兴盛于唐朝。

北宋初年,有人将幞头改装为纱帽,很得皇帝的赏识,因此便规定朝中官员都要戴这种纱帽,连皇帝自己都不例外。北宋的纱帽两旁各有一根细长翅,翅有一尺多长,所以走路时会上下颤动,为了保护帽翅,官员们都养成了小心翼翼走路的习惯。

到了明朝,官员们仍沿袭宋制戴纱帽,但皇帝已不再戴了。明世宗时,人们开始将纱帽称为乌纱帽,对其双翅也作了一些变动:不但翅的长度缩短了,而且其宽窄也不相同——官阶越大,纱帽的双翅越窄,反之亦然。由于戴乌纱帽的人就是当官的人,久而久之,乌纱帽便成为官位的代称了。

127.洞房花烛为什么总是和金榜题名连在一起

明朝官员谢肇浙在其所著《五杂俎》中描写唐朝科考放榜后,天子赐宴的盛况时写道:“唐时进士,榜出名,便往期集院,醵金宴赏……至曲江大会,先碟教坊,奏请天子,御紫云楼以观,长安士女,倾都纵观,车马填咽,公卿之家率以是日择焉婿。”

可见,当时的公卿之家都在这些新科进士中选择女婿,甚至连皇帝也会在其中挑选驸马。正是由于新科进士非常吃香,只要尚未婚配,总是有机会被人选为女婿,而且很多都是当即成婚,所以人们就常把“金榜题名”与“洞房花烛”联系在一起。

128.古代官员的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古代官员的工资被称为“俸禄”。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实行年薪制,全发粮食,每年领取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种种名目。从东汉开始,俸禄依旧是年薪制,但发放形式改为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从晋朝开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员可根据品级高低,向国家领取一块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田里的收获归个人,简称占田。可见,占田所得粮食也算是工资的一部分。这种田地、粮食、现钱三位一体的俸禄制度一直持续到唐朝。

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文帝将官俸从年薪制改为月薪制。自唐朝起,地方官员职务收入中的谷物部分又从月薪制改回到年薪制,而在中央供职的官员仍然按月领俸;基本工资依官品分等,还有一些其他名目的补贴则与职务挂钩。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北宋时期,官员的俸禄普遍不高,除了发放现钱,还要搭配茶叶、盐、酒等食物。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明朝官员的俸禄远低于宋元时期,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清朝官员的俸禄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光看品级官俸,清朝官员的薪水并不高,但雍正实行“养廉银”制度后,清朝官员的实际工资水平达到甚至超过了南宋。

129.古代官员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官员俸禄是古代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之一,所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官员的工资都由中央财政根据编制和定额,做出严格的预算。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每月定期由三司(最高财政机关)度支部(预算部)钱帛案(出纳科)、百官案(人事科)等科室向在京各单位发放表式统一的“空名文历”,即空白的机关工资报表,然后各机构财会人员将本机构在编官吏、工役的姓名、级别、职务等一一填入。已经填写好的工资报表被称为“立名文历”。经本机构领导审核签署后,送还三司。“立名文历”经三司户部衣料案、勾院(三司审计局)等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勾院批转给隶属三司的粮料院。

粮料院中专管京师文官俸禄支付事务的诸司粮料院根据审核后的“立名文历”和“俸禄格”——官吏分级分职工资标准,制出更详细的支付报表,如某人某级某职或某差使,给钱若干,给粮若干,给券若干,等等。这种支付报表通称“请受文历”。请受文历再经审核后,才能给官员发放各种领取俸钱和实物的凭证。这些凭证被称为“券历”。官员凭借券历去指定仓库领取俸禄。

130.古代怎样解决官员的住房问题

在中国古代,官吏的住所简称“官舍”。自秦汉起,由于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官员大多存在住房需求。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形成制度。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所以,京朝官的住房问题经历了较多的变化。

两汉时,官员及其家属多居官舍。从唐朝开始,政府不再为官员及其家人提供官舍,官员们的住宅和办公的衙署也逐渐分开。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从外地进京为官的官员要么买地建房,要么购置现成的“二手房”。但皇帝也会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旦居者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再收回。

宋朝时,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官员要住房,便得向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楼店务租房。元朝大体沿袭了宋朝的做法。

明朝沿袭了前代的做法,但也有一些部门通过筹募资金自建房或购置房产,以供本部门的官员居住。

到了清朝,官员住房实际上采取近似于“福利分房”的制度,原则上依照级别分配房屋。虽然不同时期,具体做法稍有不同,但大致上的分房原则是一品官给住房20间,二品官给住房15间,三品官给住房12间,四品官给住房10间,五品官给住房7间,六品官给住房5间,七品官给住房4间,八品、九品官给住房3间。

131.古代怎么处置违建房

古代政府对老百姓的住房限制政策比较少。因此,如果老百姓手头有钱,造间房子也不算很难。胆子大的人,还常常占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未经审批就公然入住了。可见违建房的现象古已有之。

为解决违建现象,唐明宗曾颁布了一道诏令,对于京城闲置的空地,老百姓可以公开竞标购买,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至于百姓已经盖好的违建房,哪些该拆,哪些可以留,当时政府也给出了处置标准:“诸坊巷道两边,当须通得车牛,如有小街巷,亦须通得车马来往,此外并不得辄有侵占。”对于需要拆迁的民居,政府也会估价买来。百姓则可以拿着卖房子的钱,另行购买土地和房屋。

政府虽然要为一部分人的拆迁安置买单,但是通过出让闲置土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损失。而且,百姓原本不合法的违章建筑,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也就合法了。这种怀柔政策在当时不失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良策。

132.古代有针对老百姓的福利房吗

在宋朝,政府为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做了许多实际工作,而且政策兼顾到了社会最底层的人。例如,北宋政府在京城开封设了四家福田院,每家福田院都有几百间住房。凡是逃荒入京的流民、赤贫破家的市民、无人奉养的老人,都可以在里面免费居住,而且提供免费伙食和免费医疗。

到了南宋,福田院改成了分工更加明确的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其中安济坊的功能是慈善医疗,漏泽园的功能是安葬无人认领的尸体,居养院的功能则是住房保障。这个措施一直延续到南宋中叶。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曾下旨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人居住。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旨,在全国范围内,给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房住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房子。但因财力所限,朱元璋的这一理想没有实现。

清朝时,针对普通旗人,国家分给每人两间房。但随着人口的增多,房子不够分了,于是,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但旗人可以用很少的钱从国家那里买公房,变成自己的私产。可以说,这是经济适用房的雏形。

133.中国第一枚完全意义上的商标什么时候出现的

商标在我国俗称“牌子”、“牌”、“货牌”、“商牌”等。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国人就有了商标意识的萌芽。当时,一些生产精品的生产者往往会在产品上刻上铭文,以显示其产品品质精湛、技术高超。还有一些产品则因其产地不同和特殊用途而刻铭文。这些铭文,基本上可以视作商标的雏形。

就现存实物来查考,我国古代最接近现代意义的商标是北宋时期山东济南一家专造功夫细针的刘家针铺设计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