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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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唯识义(7)

3.依“习气依处”立“牵引因”。习气依处者,种子之别名,凡种子未得助缘尚未成熟之际名“习气”。某一种习气必为某一种行为之原因,依于某一种习气引起某一种行为,如恶习气引起恶行为,善习气引起善行为,如是,习气是因,行为为果,而习气与行为之关系并不十分紧密,尚待助缘然后结果,只是由因引果,并非由因生果,故依“习气依处”立“牵引因”。

4.依“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有润种子者谓“因”已成熟,补缘具足即能生果,如豆遇水则生豆芽,遇水之豆种即“有润种”是因,豆芽是果,豆芽由豆种直接生起,故依“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

5.依“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根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真实见依处”立“摄受因”。

所谓“无间灭依处”,即心与心所之“等无间缘”,是等心理作用念念相生,毫无间隔,因无间灭故,前念能生后念,前念为因,后念为果,如有间隔,便失去因果关系。

所谓“境界依处”,一切心理作用不能离开客观境界而凭空产生,必依客观环境而起。

所谓“根依处”,即一切心理作用,在外不能离开客观境界,在内不能离开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必须根境相对而后心理作用方能生起,如眼(根)见花(境)而生喜悦心,耳(根)闻雷(境)而生惊惧心。

所谓“作用依处”,即凡成作一事业,不能离开所必需之工具,如煮饭用锅,裁衣要用剪刀,必依工具所起之作用而后事业得成。

所谓“士用依处”,即成作一事业,不能离开能作之人,俗云“事在人为”,无人如何能办成事业?人之作用名为“士用”。

所谓“真实见依处”,即欲成作一事业,必须依据合理合法之真确见解,如见解误则事必失败,虽有能作之人及必需之工具均归无用。

依以上六依处立“摄受因”。所谓“摄受因”,即指一切助缘而言,除种子为“亲因”外,其余一切助成结果因缘,皆摄受于果内,故统名“摄受因”。

6.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所谓“随顺依处”,即前因生后果,而后果又自成因,引出新后果,如是前因后果同类随顺以次相生,例如种子生芽,芽生茎,茎生花,花生果,形态各别而同一系列,由于互相随顺而生,互相引发,倘不相随顺,便不能互相引发而断绝了因果关系,故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

以上“牵引因”、“生起因”与“引发因”有相似之处而实不相同。“牵引因”依“习气”而立,是指未成熟之种子。“生起因”依“有润种子”而立,是指已得助缘之成熟之种子。“引发因”依种子生结果过程中之所必不可少之步骤而立。至于“摄受因”,则依种子外一切必须之外来助缘而立。牵引、生起、引发三因为主,摄受一因为客。

7.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所谓“差别功能依处”者,即世间之种子无际无边,而一类种子有一类之功能,类类不同,种种各异,如黄豆种能生黄豆,小麦种能生小麦,惟其因各有差别功能故结果亦随之相异,故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

8.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所谓“和合依处”者,即以上“领受依处”至“差别功能依处”所立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等六因,有和合力,同结一果,如是六因,统而为一,依于此处,立“同事因”。不取“随说因”,是因为就普通事物论,“随说因”属于“理”的一方面,而其余六因属于“事”的一方面;就一有情众生论,“随说因”属于“名言种子”,其余六因属于“业种子”,由于过去世之种种见闻觉知(名言)与种种行为动作(业)而生现在心理及物质一切形态。

9.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所谓“障碍依处”者,即与生住成得之事能相障碍,与违缘之义相同,如旱涝之于禾稼,善法之与恶法,故依此处立“相违因”。

10.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所谓“不障碍依处”者,即与生住成得之事能不相障碍,与“无力增上缘”同义,虽不能助生彼果,但依不障碍彼果之生成,故依此处立不相违因。

相违及不相违二因,于生住成得之事(果)无主动力,如其他因缘具足,又无“相违因”则得生,有“相违因”则不得生;如无其他因缘,虽无“相违因”,或有“不相违因”,亦不得生。

四、释五果

由上述因缘所生之果,可分五种,即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离系果,现分别简述于下:

1.异熟果

此果专就有情众生(包括天、人、阿修罗、鬼、畜生、地狱等六趣)而言,有情众生所以流转于六趣之中者,由于身、口、意三业所招致,以身、口、意三业为因,以六趣为果,如是果报,名“异熟果”。一切有情过去的身、口、意为因,现在的身心器界为果,如是因名“异熟因”,如是果名“异熟果”。十因中则“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定异因”为主,“摄受因”、“不相违因”为附,得生此果。

2.等流果

“等流果”者,六因中“同类”、“遍行”二因所得之果,因果相似,故名“等”,同类相生,故名“流”。“等流果”有两种:一曰“真等流”。“真等流”依唯识义又分为二种:(1)善、恶、无记等种子自类相生,善、恶、无记分别生善、恶、无记现行,或善、恶、无记现行分别熏成善、恶、无记种子,均名“等流”。(2)同类上品生自同类下品。如小善生大善,小恶生大恶,亦名“等流”。二曰“假等流”,谓以前因类相似之后果,如先作不正义之杀、盗等恶业,后受到枪决或判刑等,以相似故,假名“等流”。

3.士用果

“士用果”者,六因中“俱有”、“相应”二因所得之结果,“士用”即“人士”之作用,包括能作之人与其人成事业所用之工具而言。此又有“人士用”与“法士用”之分。“人士用”者,凡从事农、工、商等业而得财利、器物、稼穑等果,即为“士用果”。“法士用”者,凡因此法之作用而生之果,如蒸水为气,凝云为雨,与因人成事同例,亦为“士为果”。于“十因”、“四缘”中,“人士用”则“观待”、“摄受”、“同事”等因为“增上缘”所得者。“法士用”则“观待”、“牵引”、“生起”、“定异”、“摄受”等因为“因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所得者。

4.增上果

“增上果”者,六因中“能作因”所得之结果。宇宙间任何一事物(除无为法)对其他一切事物或与力,或不为障,故为其他一切法之“增上果”,而其他一切法,对于此法亦与力或不为障,故亦为此法之“增上果”。“十因”、“四缘”中,任何一因缘皆能引生此果。

5.离系果

“离系果”者,谓依真实道理所证之结果。此果即主客观之统一,事理之统一,空有之统一,变与不变之统一,心物之统一,亦即涅槃,不为一切之烦恼所系缚,故名“离系果”。涅槃本来存在,不从因生,而众生不受,为迷惑妄想之所系缚(蔽障),必借契合真理之智力割断系缚、打破障碍而后证得。

佛教的因果律,适用于一切事物,特别是对于有情众生前世、后世因果报应,生死相续的道理,为佛教哲学所独具。可惜千年来,为一般糊涂人所曲解,正如赵老朴初所说,“佛教由于历史所付给的污染和困难”,使因果律黯然不彰,变化为庸俗的“宿命论”,或“幽冥论”,更甚者说人生为“阎王爷”、“判官小鬼”在阴间主宰,把人看成了“鬼”、“神”的奴隶,因此养成了畏鬼神、畏特权的心理。希望读者能通过对佛学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业力因果关系的理解,负担起我们佛教徒发掘真理破除迷信的权利和义务。宇宙人生万事万物都有个因果规律,不会有例外的,所以正确的因果论就是真理,佛陀说法重教,目的就是教导人们认识真理,把握真理,达到事理统一的境界(正觉、涅槃)。

(第七节) 杂染流转义

杂染,系指有漏法,为“清净”之对称。杂,即间杂、和杂之义;染,是染污法,即指不善及有覆无记之法。通常杂染与染污同义互为通用;但《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载,单称染、染污之际,即指烦恼;而称杂染之染,则通指善、恶、无记等三性。

一、三杂染

杂染分为三类,即三杂染。

如前所述,一切色心诸法,皆是阿赖耶识之所变现,是假非实。然而,诸有情类迷暗不知,执为实实在在的我法,由此执著而起烦恼造业,由业而招生死苦果。《成唯识论》说此为有情生死相续之因果,名惑业苦。如论说: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招感后有之业,名业。业能引生众苦,名苦。《大智度论》及《显扬圣教论》等论,称此为杂染,即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杂染者,杂乱真性名染,相似于极污垢之物名染。即一切有情,由无明之愚痴力,起贪嗔痴等诸惑。由惑及思心所的作用,于身、口、意上造作杂生等不善业,或求人天果报之善业等。由善恶业力,资助第八阿赖耶识中所藏无记名言种子,由现世惑业,招未来之苦果。从无始以来,尽未来际,生死相续,名无始流转。

1.惑——烦恼杂染

惑,即是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由这二种烦恼,误认心内之影像相分为心外实有之迷执。这迷执分为二种:一人我执,二法我执。若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名人我执。若不了解五蕴和合诸法的作用,执为常、一、主宰的实我;又缘自心所现的假法,执为实有,名法我执,即不了解五蕴之法体如幻化不实,而执此为心外实法。

此二执于十烦恼中属于萨迦耶见所执。由于我法二执,而生烦恼、所知二障,能障碍成就佛果。(1)烦恼障,由我执(人我见)而生,以贪嗔痴等一切诸惑,发业润生,烦扰有情之身心,使之流转三界五趣生死中,而障涅槃之果,不得解脱,名烦恼障。以执遍计所执的萨迦耶见为上首。(2)所知障,由法执(法我见)而生,以贪嗔痴等诸惑为愚痴迷暗,它能障菩提妙智,使有情不能了知诸法的事相及实性,名所知障。以执遍计所执实法的萨迦耶见而为上首。

此烦恼所执二障,皆以根本烦恼随烦恼为体,特别是于同一烦恼中,有我执法执,故立二障名。即迷于事的惑名烦恼障,迷于理为惑名所知障。又二障可分为俱生、分别二种:

我执

俱生我执:即先天性之我执,从无始以来虚妄熏习的内因力,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分别我执:即后天所执之我执,乃由现在外缘力,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我别我执。

俱生我执,能起“润生”的作用;分别我执,能生“发业”的作用,二者皆能扰乱恼害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

一切

俱生法执:乃无始以来,熏习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执著,法执亦即与俱生之法执。

分别法执:对于邪师、邪教所说之法,分别计度而执为实法。

分别法执,菩萨见道顿断之;俱生法执,菩萨于修道渐断之。

所以说烦恼障是流转之根源,所知障是迷妄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