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城市发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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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城市规划 设计及其管理(4)

2.确定城市性质。城市性质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主要职能,即城市的个性、特点、作用和发展方向。只有正确地确定城市性质,才能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城市性质的确定,不仅对城市的发展规模、布局原则、生产和建设的特点、城市结构形式以及各项定额指标的选择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对城市交通组织、公共文化福利设施水平以及建筑设计的标准、规模都有较大的影响。城市性质是由构成城市的基本因素(也就是指对该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所决定的。

3.选择正确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包括经济、科技、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经济发展战略是基础。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以城市发展战略为前提,一个城市的发展必须要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发展机制和战略对策,并形成具有特色的战略模式,从而才能制定出有特色的城市规划。有的城市在发展战略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制定城市长远总体规划,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造成规划不停地修改变化,实际上形同于无规划。

4.确定城市规模。城市规模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主要是对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对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用地范围的大小。按照国家的城市分类和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计算出城市用地规模。

5.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的经验,把城市规划的蓝图公之于众,吸收市民代表参加讨论,听取他们的各种意见,以减少领导决策失误。制定规划,只有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广泛发扬民主,才能有真正的科学性。吸收公众参与是编制城市规划不可缺少的步骤,应当作为市民的一项权利,作为一种机制。中国有的城市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往往认识不足,甚至没有想到城市规划和某项大型工程项目需要市民参与讨论,这与编制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相悖的。

在实践中,深圳市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开展得比较成功的案例,其在城市规划及规范条例的编制中,开展了不同方式、不同深度的公众参与。主要分为以下六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为公众代表组成的权力机构和参政机构。主要是面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其主要方式除市人大依法审查规划外,还在编制过程中向市人大和市政协代表介绍规划纲要与规划初稿,并送发书面材料,以征求其对城市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个层面为城市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市规划国土局、分局和国土所,是一种纵向的交流和沟通。主要方式为由市规划国土局将拟订的规划方案发给各分局修改后,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然后将反馈信息中可行的意见纳入下一轮规划。

第三个层面为相关的业务局。主要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市环境保护、水利、燃气、园林绿化、城管等部门。主要方式为在规划方案制订过程中与相关业务部门不断进行沟通,各阶段成果完成后,再向其发出技术文件,以征求意见并修改。

第四个层面为开发企业。主要指有项目需要申请建设或参与规划实施的企业。主要方式为:①向企业征询关于规划方案初稿的意见;②接待来访;③不断协调企业意图与政府规定间的矛盾。

第五个层面为专家。主要方式为聘请各级顾问,不定期地征求专家对于规划方案的意见等。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和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均由专家组进行审议和评议。另外,还采取由各业务部门或专业学会中的技术人员与专家一起评议的做法,提出书面的、正式的评议意见。

第六个层面是社会各界公众。主要方式为媒体宣传,在城市规划纲要编制和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完成后,举办展览并结合问卷调查,以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举行座谈会,接待来访等。

总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公众参与的实施方式依参与的不同对象而定,其重要之处在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公众认识与行使公民参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提高编制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编制城市规划,包括城市体系规划,关键在于提高科学性。依靠科学的定位来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才能有可靠的基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曾指出,中国现行规划中存在八大问题:

1.城镇体系规划从上而下单方面编制占主导地位,上下结合得比较少,正好与很多地方的城镇化趋势相反。许多地方的城镇化现在是从下而上,与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方法一样,城镇体系规划也应上下结合。

2.偏重于技术性,轻视政策性和实践性。城镇体系规划除了规划空间布局,还要研究落实空间布局要求所必需的公共政策。没有这些公共政策作为支撑,空间规划是不可能实现的。

3.规划国土局限于封闭的地域,考虑开放性、全球化不足,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和改革开放的形势,无法应对产业的全球转移趋势。

4.未脱离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以具体的产品生产作为城市发展定位的主导依据。依据既往的经验来推测和规定哪个城市生产哪类产品是根本行不通的,在规划中,应该讨论产业空间布局趋势与提升的过程,不应涉及具体的产品。而具体到生产哪种产品的规划,肯定是一个失败的规划。如武汉都市圈规划评审时发现,该规划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制定的,其中仍包含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如在什么地方搞什么产业,以什么企业作为龙头,然后带动什么企业……这样的规划根本无法实现。今天这家企业是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当地的相关产业;明天这家企业或许就会破产,怎么能用它作为规划的依据呢?

5.很少注意到城市之间的协调和互补性。什么是合理的城市规模,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关于合理的城市规模,中国的经济学家说要100万人口,美国的经济学家说只要40万到50万,意大利人说5万人就行,德国人也说5万。为什么?合理的城市规模,首先是与该城市的产业性质有关系,如果产业性质本身就是高度化的,外向程度很高,就不需要那么大的城市规模;其次是与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系。城市之间相互作用非常强,实际上已经与周边城市构成了一个在功能上互补的组合型城市,这个城市本身的规模即使很小,发展也会非常有效,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所以,就城市论城市去说城市规模是没有意义的。在中国目前的城镇体系规划中经常犯这个错误,往往不考虑城市间的互补性。

6.城市规划与发展计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脱节,包容性不强。城镇体系规划本身就是区域规划,所以区域规划必须包容其他规划。而要体现综合性,就要有包容性,要吸收其他地方的合理的东西,而且要不断地以变应变。

7.规划常常受到长官意志的影响,领导说变就变。

8.规划的实施性很差,也像其他规划一样,图上画画,墙上挂挂,过了几年谁都忘记。

规划的科学性,包括战略选择、目标设置、空间布局及规模的合理性,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划调控、管理的规范化,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科学定位与实施。制定城市规划,确定城市规模,不是靠拍脑袋,今天50万人,明天100万人,而是要对城市的未来进行科学分析,首先是水资源分析、土地资源分析,同时还要进行智力资源分析,以此科学恰当地确定自己的发展模式,深入研究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五、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的实施,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深化,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它对城市新旧区的开发与再开发活动实施引导,防止单个开发建设活动对城市整体产生某些不良影响。它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其特点是规划设计考虑规划管理要求、规划设计与房地产开发衔接,将规划控制的条件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有利于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一是承上启下。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占据了极其特殊的地位。在它之上有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它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二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城市开发的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成为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同时,它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可保证规划公平地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与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三是城市政策的载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广泛的城市政策方面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政策以及社会经过充分协调的关于城市未来发展的政策与相关信息,来消除这些组织在决策时所面对的未来不确定性,从而促进城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3.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规定性与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性要求必须具有多样性。这主要是由城市功能的多样、土地级差的不同和城市设计要求的不同决定的。控制性指标分规定性指标、引导性指标与说明性指标等三类,使指标执行的严格程度分开档次,以增加规划的弹性,并使设计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自由度。①规定性指标,是对建筑、用地、环境的最基本的控制,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的指标(包括指标本身及其量化值),如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数、绿地率等。②引导性指标,是可选择使用及可发挥的指标,可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能在符合基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发挥,主要用于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方面的控制。如最大或最小建筑尺度、建筑色彩、建筑形式等。③说明性指标。此类指标对表达规划控制意图是不可少的,如地块面积、拆迁比等。

在特定条件下,引导性指标可上升为规定性指标。例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风貌街区,对其道路格局、原有风貌建筑体量、高度与色调等的控制;对重点文物周围环境的控制;对表现城市特色、具有观赏价值的建筑物及其视线通廊的保护控制等有关城市设计的控制内容,可由引导性指标转化为规定性指标。为了推进规划的实施,保障公众的利益,对主要控制指标的应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调整幅度。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与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其任务是对当前或近期城市建设地区内要建设的房屋(如工厂、住宅、商店、办公楼等)以及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地等作出具体布置,提出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要求,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部分。规划文件为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主要包括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以及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有时还制成模型。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类型是:

1.城市居住规划。即对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作综合性具体安排。

2.城市中心区规划。即对城市中最有吸引力、最热闹的地方作出规划。城市中心区是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3.城市广场规划。即对城市居民社会活动的中心、城市重要公共活动空间的安排。城市广场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场的性质必须符合城市不同功能的要求,广场的规模必须合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点是“修建”,是在近期内要开发和建设的具体项目,所以在规划中要落实用地的布局,研究和确定建筑、道路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计算开发量,以适应建筑设计的需要。

§§§第三节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自古有之的人类社会实践,几乎与城市文明的历史同样悠久。人类自从开始自觉建设聚居地时就已经产生了原始的设计意识。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工业污染、交通拥挤带来一系列的城市问题,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对策也相应产生了。同时,城市设计也得到高度重视。20世纪60—70年代,城市设计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

一、城市设计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

(一)城市设计概念

城市设计作为一个专门的现代概念,是1930年在国际人事协会上提出的,它强调城市主体设计的理念。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正式使用“城市设计”概念。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而在形体方面所作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城市设计界定为“对城市环境形态所作的各种合理处理和艺术安排”。

美国著名学者林奇(K Lynch)在他的《一种好的城市形态理论》一书中,从城市的社会文化结构、人的活动和空间形体环境结合的角度提出,“城市设计的关键在于如何从空间安排上保证城市各种活动的交织”,进而“从城市空间结构上实现人类形形色色的价值观的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