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病人,婚后数年未孕,后幸得怀孕,不料却又罹患病毒性感冒,因其怕药物影响胎儿健康,故迟迟不肯就医。结果病情越来越重,终因高烧、身体不支而住院。经输液等治疗措施,方始好转。由于病人恐怕药物使胎儿畸变,精神负担很重,身体一天天消瘦下去,终于流产。
其实,造成胎儿畸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药物只是诸因素中的一种。
就药物作用来说,还有机体方面的因素,如妊娠期限、胎盘情况、遗传素质和个体差异,以及药物本身的因素等。
药物影响胎儿,有一定的时限性。受孕后2周内是胚胎各器官发育形成阶段,对药物最敏感。而妊娠后期,胎儿器官已基本形成,引起畸胎的可能性即减少。
有的药物影响胎盘功能,而间接影响胎儿。还有的药物直接收缩胚胎血管,使胎盘功能降低,胎儿因营养不良而导致智力低下、畸形甚至死亡。
此外,药物还可影响染色体,诱发畸胎的形成。
药物分子量小于600的就易于进入胎儿体内(如华法林),大于1000的则很难进入。解离度低、脂溶性大的药物(如磺胺类)也容易进入胎儿体内。
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是极少数的,而且还受种种因素影响。有时,妊娠某一时期用药对胎儿不利,另一时期应用则无妨。例如:
抗生素类:氯霉素、新生霉素——妊娠晚期使用,对胎儿有害。
四环素类:妊娠头3个月内使用,对胎儿有影响,其他时期影响较小。红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先锋霉素Ⅰ等孕期皆不宜使用。而青霉素则无影响。
磺胺药类:特别是长效磺胺,妊娠头3个月内应用有害。
各种抗肿瘤药:特别是妊娠早期使用,肯定有害。而其他时期,可在医生掌握下选择使用。
镇静安定药类:反应停(沙利度胺)——早期使用,易致畸;氯丙嗪、苯巴比妥、利眠宁、眠尔通(甲丙氨酯)等妊娠皆不宜使用;安定——妊娠晚期最不宜使用。
激素类:口服避孕药及可的松——妊娠早期使用,可以致畸;而其他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妊娠皆不可使用。
镇痛、退热药:非那西汀、水杨酸制剂(包括阿司匹林)——妊娠期皆不宜使用。
有些人认为中药对胎儿没有影响,现已查明:中药砒石、磁石、雄黄、陀僧、铅粉、朱砂、银朱以及朱砂安神丸、磁朱丸、代赭石等都易引起胎儿异常;白果、苦杏仁、桃仁、大枫子仁也可致畸。
妊娠期间,并非皆忌用药,在医生正确指导下,选择和掌握用药时限,就可避免胎儿畸形和不良反应。
要注意可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的药物
孕妇应用药物后,能通过胎儿与母体之间的天然屏障——胎盘,直接到达胎儿体内并产生相同的药理作用。妇女怀孕最初3个月是受精卵分化最旺盛、胎儿的各种器官正在形成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孕妇用药,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最为明显。据有关资料介绍,小儿患先天性耳聋与母亲孕期使用某些耳毒性药物关系极大。如果孕妇在怀孕头3个月中应用耳毒性药物,即可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耳聋。
药物中毒导致的先天性耳聋多见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以链霉素对听神经的损害最大,其次是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另外,紫霉素、万古霉素、春雷霉素、瑞斯托霉素、托布霉素、多黏菌素B、巴龙霉素、尼泰霉素等抗生素也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奎宁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破坏胎儿的听觉器官,引起先天性耳聋。其他药物或化学物质如水杨酸类、磺胺类、利尿酸(依他尼酸)、速尿、心得宁(普拉洛尔)、吗啡、烟、酒、砷、铅、磷、汞、苯、土荆芥油、一氧化碳等均可致聋。
由于药物中毒性耳聋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所以,孕期用药应该慎之又慎,特别是孕期前3个月,最好不用或尽量少用耳毒药物;凡属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一律不用,切忌自行任意用药;需要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用药时间不宜长,用量不宜大。
孕妇使用抗生素的方法
随着优生优育的普及,孕妇患病后的用药,特别是如何选用抗生素,成为孕妇及其亲属所关心的问题。据目前研究所知,绝大多数抗生素对胚胎及胎儿均有不良影响。调查资料表明,由于用药不当和其他因素造成胎儿各种畸形的约占胎儿总数的6%左右。孕妇应用抗生素后,药物从母体血液通过胎盘转运或扩散到胎儿体内。进入胎儿体内的多少取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用药量的多少及胎盘血液供应情况。进入胎儿体内的药物越多,对胎儿影响就越大。
现就孕期禁用和可以使用的抗生素介绍如下。
(1)整个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
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万古霉素等,对胎儿有耳毒作用。
②多黏菌素、黏杆菌素等,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
③四环素能使胎儿牙齿变色和影响骨骼生长发育。在妊娠晚期孕妇大剂量使用四环素可引起肝脏脂肪变性和造成孕妇死亡。
④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等,对神经系统、血液、肝脏和肾脏有较大的毒性。灰黄霉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产。
(2)妊娠某阶段禁用的抗生素
妊娠早期即妊娠前12周内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药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磺胺药和呋喃啶等药物。因为氯霉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新生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磺胺药可致新生儿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呋喃啶可致新生儿溶血。
(3)整个妊娠期都可使用的抗生素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和洁霉素(林可霉素),这四类抗生素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不会引起不良反应。需要注意,青霉素类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过敏试验,以免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孕妇不用清凉油为好
清凉油中含有樟脑,而樟脑经皮肤吸收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若孕妇用了樟脑制剂,樟脑可通过胎盘屏障危及胎儿,甚至造成胎儿死亡。孕妇特别是在怀孕头3个月内的孕妇不要使用清凉油,也要避免接触含樟脑成分的各种制剂。
孕妇不宜用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作为解热镇痛药,广泛地用于受寒、头痛、发热及其他部位的疼痛,被医生们誉为20世纪80年代的奇药。这种易于制造的阿司匹林可以使很多病人减轻痛苦,但千万不要忘记它对人类优生的影响。
阿司匹林对优生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胎儿畸形。一项调查研究中发现,有144名在妊娠期服用过大量阿司匹林的孕妇,其后代的严重畸形率是4.2%。在研究中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孕妇间断地服用阿司匹林,则新生儿的畸形率较每日服药者更多。二是阿司匹林能够抑制血小板聚集胶原和降低血小板因子的活性,干预血小板的聚集并延长分娩时的出血时间。这些影响能够发生在服用小剂量的药物之后,而且在停药后其影响维持5~7天。产前服用此药,产时产妇出血明显增多,还能引起胎儿在产前和产程中出血。
鉴于上述原因,孕妇应该避免服用阿司匹林,包括去痛片(索来痛片)、感冒宁等一些含有阿司匹林的药物。
妊娠时服用中药对胎儿肤色不会有影响
不少孕妇在妊娠期间会发生妊娠呕吐、妊娠水肿、高血压以及先兆流产等妊娠反应或疾病。当她们到医院就诊后,有时医生会给其开些中药调服,以保母子健康。但年轻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皮肤白皙娇美,担心妊娠期间吃中药会影响胎儿肤色,怕生一个“黑”孩子。那么孕妇吃中药真能影响胎儿的肤色吗?要想搞清这个问题还得从头说起。
人体皮肤的颜色与遗传、生活环境以及饮食等因素有关,特别是与体内黑色素的合成和沉着有密切关联。皮肤颜色的深浅主要取决于人体表皮内黑色素的含量。人体内的黑色素是由黑色素细胞产生的,它位于表皮细胞的基底层之间。黑色素细胞内含有一种叫做酪氨酸酶的物质,在此酶的作用下,可以把酪氨酸氧化为黑色素。黑色素是一种黑色或深棕色的颗粒,若在表层细胞聚集增多,就会导致人的皮肤变黑。此外,黑色素还有吸收紫外线的特性,以保护人体深部组织免受阳光中紫外线的侵袭。如果人体皮肤在外界长时间受到阳光照射,黑色素便会向表层细胞转移乃至增加,这是因为人体黑色素细胞内酪氨酸酶的活性在阳光紫外线作用下增强,使黑色素小体形成及黑色素化程度增强所致。所以,长期从事野外作业者的肤色多数比较黝黑,就是这个原理。总而言之,人体皮肤颜色的黑与白,主要取决于黑色素细胞产生的黑色素小体的大小、形状、数量以及黑色素小体黑色素化的程度,这些与孕妇服中药没有联系。
由此说来,孕妇生病后服中药不会使胎儿的皮肤变黑。但孕妇服中药必须要由医生开处方,切勿久服、乱服,更不能擅自服用“转胎”(即女孩转为男孩)的单方、验方,以免危害母子健康。如果想使胎儿的皮肤白皙,孕期妇女可常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番茄、橙子、柠檬、酸枣、苹果、柑橘等。
妊娠肾炎时的用药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各系统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输尿管易于发生扭曲;输尿管蠕动减弱;增大的子宫压迫输尿管,易发生肾盂积水。在妊娠期,由于生理原因,常会出现无症状的“妊娠期菌尿”,这也是发生肾盂肾炎的重要基础。有资料称,妊娠期肾盂肾炎的发病率达0.5%~0.8%。
妊娠期一旦得了肾盂肾炎,必须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当然,应警惕对孕妇与胎儿有害的药物。理想的药物要求安全而有效。但有些药物对孕妇有利而对胎儿有可能不利,为了孕妇的治疗急需,仍不能不用,可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与较短的有效疗程。对此,病人必须跟医生充分合作,并应相互理解。
在用药前,必须做尿液细菌培养、菌落计数及药物敏感试验。
医药界对孕期尿路感染的药物选择有如下见解:
(1)氨基糖甙类
常用的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可损害胎儿的听神经而引起先天性耳聋,故不宜使用。
(2)复方新诺明
在妊娠16周以前使用可能致畸胎;在产前2周使用可引起新生儿“核黄疸”。故只适用于妊娠中期。
(3)呋喃啶
一般可使用。对个别人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4)氨苄西林
对于对青霉素不过敏的病人,可以放心使用。
(5)头孢菌素类
可以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拉定)疗效较差;第二代头孢菌素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好,但对青霉素过敏者要慎用。
(6)喹诺酮类
目前使用的第三代喹诺酮药有氟哌酸、氟嗪酸(氧氟沙星)、环丙氟哌酸(环丙沙星)等。氟嗪酸口服使用很方便,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佳。由于早年以氟哌酸做动物实验,发现其可引起幼犬和胎鼠的软骨损害,故认为孕妇及儿童不宜使用。但另据近年来在国内外做的动物实验发现,实验动物的胚胎无异常。分析原因是早年用氟哌酸做动物实验时采用了“超剂量”。另据国内的资料,大量接受氟哌酸治疗(疗程3~5天)的患儿,在治疗期和治疗后,并没有不正常反应,经长期随访检查,也没有软骨损害的证据,故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剂量合适,短时间使用是安全的。
妊娠哮喘时的用药
孕期女性哮喘的用药是哮喘治疗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婴顺利度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见和避免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的危害。因此,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恰当与否,对孕妇及其家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孕期女性哮喘的病情复杂多变,有时甚至是戏剧性的,具体到每个患者时常常难以准确预料。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哮喘对孕妇及胎儿都有影响,约有1/3的哮喘患者孕期病情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妇中,妊娠第29~36周时最为严重。但严重哮喘只要给予恰当的处理,就不会对妊娠及分娩产生不良后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发作,就会给孕妇及胎儿带来很大的危害。大多数患者过分担心孕期哮喘用药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哮喘本身对孕妇及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非常必要。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专家们对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做过以下分类:
①无危害类。但实际上这类药物目前并不存在。
②无明显危害类。如间羟舒喘灵(特布他林)、色甘酸钠、氯苯吡胺(氯苯那敏)等,这类药物是安全的,常规使用无妨。
③不能排除危害类。如舒喘灵(沙丁胺醇)、异丙喘定、氨茶碱等,这些药物也可使用。但氨茶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其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
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等对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被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