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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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变动(3)

(1)癸巳卜宾贞,臣执?王占曰:吉。其执惟乙、丁。七日丁亥既执。(《合集》643)(2)癸酉卜亘贞,臣得?王占曰:其得惟甲、乙。甲戌,臣涉舟延□,弗告。旬(又)五日丁亥执。十二月。(《合集》641)这两例都是第一期卜辞,均占问拘捕逃亡之臣的事情。

殷代奴隶阶级中比臣的地位低下的有仆。仆被用于农业和征伐。卜辞中常有某人执仆的记载,如“亘执仆”(《合集》575)、“雀执仆”(《合集》574)、“邑并执仆”(《英藏》608)、“吴令执仆” (《合集》578)等,卜辞还有是否用“五百仆”为人牲以祭祀的记载(《合集》559)。有一条卜辞说“刖仆八十人不死”(《合集》580),谓对八十名仆施以刖刑,会不会使仆死亡。还有一条卜问是否“多仆”(《合集》564),谓对仆施以断首之刑。统治者的残暴镇压并不能消除奴隶们的反抗。据卜辞记载,有一次仆在曼地薅草时,夜里他们起来“焚廪三”(《合集》583反面),烧掉三个仓廪。仆还曾逃亡,所以有卜辞问“乎追仆及”(《合集》566),意谓能不能赶上逃亡的仆。《尚书·微子》“商其沦丧,我罔为臣仆”,仆在臣之后。

春秋时楚国的无宇讲“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其第九等方为仆。仆地位的低下,显然从殷代就开始了。殷墟后冈一座小型墓的右侧二层台上发掘出一保存完好的殉葬人骨架,但却少了一条下肢骨,显系刖刑所致。卜辞屡有“刖仆”(《合集》580—582)的记载,后冈所发现这位殉葬人,当是受过刖刑的仆。

除了臣、仆之外,过去还以为卜辞中的奚、妾、等也是奴隶,现在看来不尽妥当,从字形上看,确是受束缚和宰杀的人形,然而并不能从字形上判断其社会地位,相关的卜辞记载仅仅指出了他们被用为人牲的事实,而并无参加劳动的确证,所以其身份尚待更多资料的研究后来确定。

三、商王朝与诸方国

关于商王朝的统治区域,战国时的吴起说:“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汉书·地理志》说:“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关于这三国的地望,郑玄《诗谱》说:“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总之,晚商时期商王朝的统治区域东界在今曲阜以西,西界为太行山,西南界是沁水,南界在今商丘或其以南的地区,北界在易水流域。殷代尚无后世那样的版图概念,商王朝与诸方国在地域上犬牙交错。

商王朝与诸方国的关系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为敌对、臣属和时服时叛三类。专家们对诸方国的地望有过许多研究。这些方国的情况略如下述:

土方。卜辞载“沚告曰:土方正(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合集》6057)。沚在殷之西,则土方、方又更在沚以西。或谓土方在今晋西石楼县一带。关于土方的族属,或谓属豕韦氏,或谓是夏族。土方一直是商之敌国,讨伐土方的卜辞均见于武丁中期,大概这时土方被征服。“大邑于唐土”(《英藏》1105)的记载当指在被征服的土方之地建筑城邑之事。

方。方是商王朝的劲敌,关于它的入侵和商王朝派军事力量对其征伐的卜辞多达六七百条。据推测,方在太行山西北地区。

在卜辞记载里,方延续的时间比土方为长,一直到祖庚时期,还有名禽者讨伐方的记载(《合集》24145)。

亘方。其地望在今山西垣曲县西。武丁时常令雀等伐亘方,武丁晚期亘方盖已被征服,所以有“于亘”(《合集》7887)、“在亘”(《合集》6943)等记载。

鬼方。《易经·既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从这条记载看,鬼方当是商之劲敌。《古本纪年》有“西落鬼戎”的说法,所以有谓鬼方在今陕西省洛河流域者。近年在陕北清涧县李家崖发现一座商周古城遗址,出土三足瓮口沿上有“”(鬼)字,故有谓鬼方在今陕北一带者。西周春秋时期今晋南有隗、魏(《国语·郑语》、《左传》昭公九年),故有谓鬼方在今晋南者。鬼方应当是一个活动范围很大的方国。卜辞关于鬼方的记载不多,并且集中于武丁时期,大约被武丁征伐以后,鬼方即臣服。殷末三公之一的“九侯”(《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徐广曰“一作鬼侯”。可见到殷代后期,鬼方的首领已在商王朝担任了重要官职。

羌方。卜辞关于羌的记载多达千余条。武丁时期多“获羌”、“以羌”、“用羌”、“伐羌”、“执羌”以及用羌若干人为牲的记载。晚商前期并无“羌方”之称,这个称呼是第三期卜辞才开始出现的。

第五期卜辞有“田羌”(《合集》37421、37416)的记载,说明殷末已有一部分羌地成为商王朝的辖区,就是在晚商前期也可能有一部分羌族在商的王畿居住。《史记·六国年表》序:“禹兴于西羌。”周人屡次自称“有夏”(《尚书·君奭》、《立政》),而其始祖母又为姜嫄,《后汉书·西羌传》称西羌为“姜姓之别”。凡此都可以推测羌方当属夏族支裔,商王朝屡以羌人为人牲以祭祀,似有夏商斗争之遗意。羌方地望当在今晋南,有一部分可能伸延到今关中东部。今陕西大荔县有羌白镇,与卜辞的“羌二方白(伯)”(《合集》26925)似有关系。

龙方。卜辞有商王、帚(妇)妌、吴等伐龙方的记载,也有“乎龙以羌”(《合集》272反面)、“乎取龙”(《合集》6589)等记载,所以龙方对商王朝可能时服时叛,也可能被征伐后而臣服。夏代有“豢龙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战国秦汉间的匈奴每年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史记·匈奴列传》),凡此疑皆与龙方有渊源关系。龙方常与羌系连(《合集》6631、6634),其地望当与羌方相近,亦在今晋南。

危方。卜辞有“危方以牛自上甲”(《合集》10084)、“危方亡其祸”(《合集》8492)等记载,说明它是臣属于商的方国,但武丁时期又屡有伐下危的占卜,盖下危为危方之一支,俱为危族而互不统辖。帝乙征人方时有一条卜辞为“在危贞,今日步于攸亡灾”(《合集》36825),可见危与攸甚近。按照伐人方的路线,危当在今河南永城和安徽宿州市之间。

兴方。卜辞有“兴方以羌”(《合集》270)、“王从兴方伐下危” (《合集》6530)的记载,而没有商王朝讨伐兴方的占卜,这说明兴方是一直臣属于商的。伐下危的卜辞中仅见王和兴方同往,盖兴方距下危不远,也是位于商王朝以东的方国。

基方。基方是武丁时期的敌国,卜辞屡有“子□基方”(《合集》6571—6577)的记载。或以为基即《左传》僖公二年之冀,地在今晋西南的永济、平陆一带。

井方。这是与商王朝关系密切的一个方国。武丁诸妇中著名的妇妌(又作妇井)当即井方之女。卜辞谓“井方于唐宗彘”(《合集》1339),可见井方曾以彘牲助祭。《汉书·地理志》:“皮氏,耿乡,故耿国,晋献公灭之。”或以为此耿即井方之所在。卜辞曾问某人“在井”和羌方是否为祸于某人(《屯南》2907),可见殷代的“井”地距羌方不远。故耿国在今山西河津市,与羌方紧邻,或谓井方地望在此,或谓井方在今河北邢台一带。

祭方。武丁时曾命令雀讨伐祭方(《合集》1051),有一条卜辞说“翌庚子允,二月在祭”(《合集》7904),可能祭方很快即被征服。

周穆王时有祭公谋父,为周公之后被封于祭者。《史记·周本纪》集解引韦昭曰:“祭,畿内之国。”正义引《括地志》:“故祭城在郑州管城县东北十五里,郑大夫祭仲邑也。”殷代的祭方可能距今郑州不远。

髳方。甲骨文髳字作头戴兜鍪的人形,为髳之初文。武丁时期曾屡次讨伐髳方。髳为《尚书·牧誓》所提到的随武王伐纣的八国之一,其地望约在今巴蜀地区。

印方。商王讨伐印方大部分是和沚一起进行的(《合集》6475—6480),沚所讨伐的土方、方、羌方、龙方等均在今晋境,特别是今晋南地区,并且不见沚讨伐其他地区方国的记载,所以印方也可能在今晋南。

召方。在卜辞中召方又作刀方,它是武乙、文丁时期的主要敌国,卜辞屡有“王正(征)召方”(《合集》33023)、“禽众臿伐召方”(《合集》31976)、“王从沚或伐召方”(《屯南》81)、“令王族追召方”(《合集》33017)等记载。另外还有“召方来告于父丁”(《合集》33016),父丁当即康丁,所有这类卜辞当集中于武乙时期。关于召方的地望,或以为即周文王所戡伐的黎,地在今山西长治若黎城一带;或以为在今河南济源西北。甲骨文召字与黎字不类,很难释其为黎,所以召方与黎当非一地。我以为召方之地不在今晋、豫,而当在今陕境求之。《史记·燕召公世家》:“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索隐:

“召者,畿内菜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诗谱》:“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奭之始封地———召在今陕西岐山县西南。相传文王时奭即受封为召公,故召地名在晚商后期固已存在,卜辞召方当在此处。关中地区是武乙经略的重点,史载“武乙猎于河渭之间”(《史记·殷本纪》),当不无军事目的在内。武乙时期姬周正值兴盛之时,召方是否姬周与国虽不能确定,但它在姬周之侧是毫无疑义的,武乙派“王族”、“三族”(《合集》32815)、“禽众” (《合集》31974)以及大将沚或等讨伐召方,显然对此役是很重视的。对召方的征伐反映了商王朝与姬周斗争的一个侧面。

人方。帝乙时期淮夷诸方国是商王朝征讨的主要目标。人方为淮夷之一。《合集》36482载帝乙卜辞“余步从侯喜正(征)人方”

并且“告于大邑商”,辞尾称“唯十祀”。可见帝乙征人方是从他在位的第十年开始的,前后历260多天才返回大邑商。人方在今安徽境内的淮河流域,可能在今五河县一带。虽然早在康丁时就有讨伐人方的记载,但大规模的讨伐则是帝乙时期的事情。

盂方。它属于淮夷之一,地望在今河南睢县一带。第五期卜辞屡有“余其从多田于多白(伯)正(征)盂方白(伯)”(《合集》36510—36521)的记载,可见为了讨伐盂方,商王朝曾经联合了不少军事力量。

总之,殷代方国的数量颇多,仅见于卜辞记载的就有六七十个。

《左传》昭公三年提到的舜之后裔“虞遂”,昭公七年称之为“遂”,杜注谓“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此说颇有参考价值。商代的有些方国可能是虞、夏旧国而臣属于商者。商王朝与众多的方国有不同形式的联系和交往,有力地促进了不同族属、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在我们广袤的国土上,北到辽宁、内蒙古,西到陕西、甘肃,西南到四川,南到湖南、江西,东到大海,发现了大量受商文化影响的青铜器和其他遗物,还发现了湖北的盘龙城遗址和江西新干的大洋洲遗址,这些都使我们对于商王朝与诸方国的关系有了更多的了解。商王朝的兴盛与衰落跟诸方国对它的向背很有关系。纣王时期,西结怨于周,东则肆伐夷人。相传武王伐纣的时候,“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史记·殷本纪》),或谓“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左传》昭公十一年)。这些都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商王朝与诸方国关系的重要。

(第三节 商代社会制度

商王朝是我国古代国家机构和制度的初创时期。其机构和制度既有原始民主遗存的烙印,又有许多新的创造和设置。

一、以“内服”、“外服”为特征的官制

商代职官设置有一个由简而繁的发展过程。

早商时期,为适应方国联盟发展的需要,商王朝地位最高的职官是伊尹一类的师保。伊尹曾为“汤师”(《吕氏春秋·尊师》),登恒曾为汤之傅(《庄子·则阳》)。《诗经·长发》谓“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此阿衡当即《尚书·君奭》“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

的保衡,其职官为“保”,名为衡。后世将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三公。这几项职务在早商时期似已存在,但其责任并不仅仅在于教养国王和贵族子弟,他们实际上是权势很大的方国联盟的代表。早商时期的另一类职官是太戊时的巫咸、祖乙时的巫贤(《尚书·君奭》)这样的神职,他们也可能是集最高执政和神职为一身的,从而有很大的权力。早商时期的职官带有较多的原始性质。

晚商时期职官设置比较齐备。其突出特点是按照政治区域将职官分为外服和内服两类。《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商王朝的直接统治区域,即王畿的职官为内服;间接控制区域,即以商为首的方国联盟里的诸方国诸部族的职官称为外服。《尚书·立政》讲商代官员“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商邑之官与四方之官相对应,亦即内服和外服的区别。

内服、外服呈现着星罗棋布的状态,并非离殷都近者都为内服,反之都为外服。例如孤竹的首领曾任殷王朝的亚职,近年在辽宁喀左县出土有殷代晚期孤竹首领“亚微”的铜器,殷代孤竹地望当在这一带。孤竹属于内服,但却距殷都甚远;而作为外服的杞侯、仓侯、舞侯等却距殷都不远。殷代的内外概念在卜辞中由入、卜两字表示。在很多情况下,卜辞里的入即内,卜即外。最初的内服、外服可能即入服、卜服。甲骨刻辞用入表示贡纳者,绝大多数指贡纳龟甲,如“雀入二百五十”(《合集》9233)、“竹入十”(《合集》902)等。贡纳龟版者有雀、喜、唐、般、竹、奠等60多人,其中不少是商王朝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文臣武将。这与《尚书·酒诰》所谓“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恰相符合。另外,骨臼刻辞屡有“示屯”的记载,如“妇井示五屯”(《合集》17941)、“子央氏二屯”(《合集》11170)。即指妇井氏进献卜骨5捆、子央氏进献卜骨2捆。据统计,进献卜骨者,王妇所在之族有40多个,其他的同姓或异姓诸族30多个。这与《尚书·酒诰》所谓“宗工、越百姓里君”亦在内服的情况是符合的。总之,内服即以贡纳龟甲、骨版表示服从的意思。殷代的侯、田(甸)、任(男)一般没有这项贡纳,不以此表示宾服,但却服从占卜所表示的神灵的意旨,所以卜辞屡有通过占卜来命令外服进行征伐、垦田、开采矿产的记载,可见外服即以听令于占卜来表示服从的意思。以上所述是内外服的起源,它们的概念在后世有所发展变化,两者也互相转变,其间并没有鸿沟。从整体看来,在商王朝里内服的地位高于外服。内服贡纳龟甲、骨版,表明其有参与占卜和决策的一定权力,而外服则只有听从占卜所表达的神灵意旨的义务。《尚书·立政》说成汤“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盖指以俊杰之人担任“三有宅”之职。“三有宅”指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常伯,当指侯、甸、男、卫、邦伯,即伪孔传所谓“牧民九州之伯”,常任和准人指朝廷职官。“三有宅”之说与内服外服并不矛盾。

外服诸职官大部分是方国部族首领,也有一些是商王朝封于某地任职者。侯、甸、男、卫、邦伯之间没有等级高低的严格区别。其情况略如下述。

侯。卜辞所载有近50个,最著名者有仓侯、舞侯、犬侯、亚侯、伊侯、侯告、侯专、杞侯等。称某侯者在卜辞中不再称某方。

侯一直臣属于商王朝,这与一些方国与商敌对或时服时叛的情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