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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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变动(6)

(2)吴入五十。(《合集》13358)

这两例即记载了雀、吴一次赋纳龟甲的数量。又如:

(1)癸未,帚(妇)喜示(氏)二屯(捆),。(《合集》17518)

(2)壬戌,子央示(氏)二屯(捆),岳。(《合集》11171)这两例记载了帚(妇)喜氏、子央氏各献两捆卜骨并由贞人验收的情况。诸族的赋纳有一定的规律,即进献卜甲者多为商王朝所属的力量强大的部族,而进献卜骨者则以诸王妇所在的部族为主,并且在一般情况下,献卜甲者不献卜骨,献卜骨者就不再献卜甲。这种区别的原因何在,尚不清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向商王朝进献卜甲、卜骨者均为内服诸族,而外服势力则不见此项进献。这应当是商王朝和内服诸族之间关系密切的一项表示。

力役。商王朝向诸族征取人力,除了耕种田地、参加战争以外,还要完成其他一些任务,类似于后代的常规力役。如:

(1)癸未卜宾贞,禽徒田不来归。十二月。(《合集》10146)(2)丙子贞,令众召方执。(《合集》31978)上引(1)为第一期卜辞,(2)为第四期。(1)辞问禽族之徒为商王朝田猎的事宜。卜辞有“令禽徒田”(《合集》10147),说明“禽徒”之田猎系商王朝所令。卜辞还有“以人狩”(《合集》1023),亦当是征发力役田猎的记载。(2)辞的“”,《玉篇》云“循也,导也”。该辞问是否令众押送召方的俘虏。除了田猎、押送俘虏之外,商王朝的省廪、筑城、建造舟车、往来运输等事也主要靠征取诸族的人力来完成。

赋纳财物。商王朝向诸族征取的财物品类较多,如:

(1)庚子卜争贞,令败取玉于仑。(《合集》4720)(2)贞,乎吴取弓。(《合集》9827)(3)贞,勿令师般取矢于彭、龙。(《合集》8283)上引均为第一期卜辞。除了征取玉、弓、矢以外,卜辞还有“以朋”

(《合集》11442)、“取珏”(《合集》826)、“入卣”(《合集》22092)、“取稻”(《合集》15685)等。所有这些赋纳,卜辞皆不记数量,很可能根本就没有具体数量规定。有些卜辞,如“乎取大”(《合集》11018)、“乎取戉”(《合集》1479)、“乎取吕”(《合集》6567)等,连呼取何物也未说明,则可能是派人到某族去了以后,再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总之,内服诸族的贡赋情况已略如上述。殷代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它没有后世那样的郡、县、乡、亭等系统的行政区划,因此也就没有从中央到地方阶梯式的赋税征收机构。商王朝管理力役征发的职官,我们可以从卜辞中看到的是“小籍臣”。担负此职的名吴者是武丁时人,卜辞有“乎吴取徒”(《合集》840)、“乎吴取弓”(《合集》9827)、“取舟”(《合集》635)、“乎吴登牛”(《合集》8937)等记载,可以说名吴者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文字记载最早的主持贡赋的中央政府官员,但吴还有其他一些职司,所以还不能说他是负责贡赋的专职官员。卜辞有“令在北工登人”(《合集》7294),《尚书·尧典》:“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传:“工,官。”“在北工”仅两见于卜辞,皆为“登人”之事,盖为专门征取北部地区力役的职官。从总的情况看来,应当说商王朝管理贡赋的机构是很不健全的,贡赋的数量和时间也没有限制和规定,因此殷的贡赋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原始性质。

无论是外服或是内服,对于殷王朝的贡赋都主要以族为单位进行。至于部族内部基本民众的劳役及贡纳的负担情况,由于材料所限,尚无法确切说明,只能说其大致情况可能是按户摊派的。

《易·讼》:“不克讼,归而逋(闻一多读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易·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易》虽然为周初编纂,但其反映的时代却不限于周初。这两例就可能是殷代情况的反映。卜辞有关于邑人的记载,谓“邑人震”(《合集》14211),邑人“见(献)方执”(《合集》799)。《易·讼》的材料表明“邑人”要向贵族纳赋,《易·比》的材料表明“邑人”要为王之射猎而服役。此“邑人”应当是殷代部族的基本群众。他们的负担应是双重的,一方面要为本族的贵族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在部族首领的统率下到殷王朝服役或贡纳财物。卜辞中的“邑人震”可能是邑人不堪于贡赋的沉重负担而反抗的反映。

总而言之,殷代的贡赋制度为殷代社会结构的特点所决定。它既有一定的原始性,又有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进步性。向诸部族、诸方国所征取的贡赋是殷王朝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说在长达数百年之久的殷王朝的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绚丽多彩而又威武雄壮的活剧,那么其贡赋所提供的财政收入则是这舞台的一根主要立柱。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社会结构特征

周代社会结构就其基础而言是以分封制和宗法制为两大柱石的。

其土地制度、礼制、兵制等,皆围绕这两者而展开。周王朝以分封制来巩固它在广大区域里的统治,以宗法制来稳固周族的内部秩序。

这些前所未有的措施使周代社会结构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分封诸侯

《史记·周本纪》载武王灭商以后,“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这类“褒封”的着眼点在于兴灭国、继绝世。与其说武王此举是在实施分封制,毋宁说它只是一种招徕天下诸侯的姿态。戎马倥偬之中,武王所注目的是灭商的大业和政局的稳定,并没有把分封诸侯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逸周书·度邑》载武王灭商以后曾经夜不能寐,所担心的是“维天建殷,厥征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灭,用戾于今”,考虑如何对待殷商遗留势力。史载表明,武王所走的仍然是商王朝的老路子。商代社会结构的特点是以商王朝为核心的方国联盟占有显著地位,它使尽量多的方国部落聚集在商王朝的旗帜之下。武王封神农、黄帝、尧、舜、禹之后,又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史记·殷本纪》),也是以方国联盟领袖的形象出现的。周初的政体、祭仪甚至历法都一仍殷商旧制,这不仅是周文化对于殷商文化的继承,也是稳定时局之需。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武王的那些分封,并不属于周代所特有的分封制度的范围,而是殷商旧制的延续。

需要研究的是《史记·周本纪》所载武王的另外几次“分封”:

“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

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太史公称这些为“封功臣谋士”。管叔、蔡叔的受封并没有举行授民授疆土的仪式,而是命其率军驻守,所以不久即发生反对周公的叛乱。《史记·管蔡世家》所载“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处于霍”,其性质疑皆与管、蔡之封相同。另外,齐、鲁的立国不当在武王之时。武王时曲阜为奄地,营丘为蒲姑之地,奄和蒲姑均为参与三监之乱的东方诸侯国,在周公东征平叛之前,齐、鲁在此立国绝无可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定公四年皆谓鲁之封在周公、成王之时,与《史记》之说不同。

就周初形势而言,应为《左传》是,而《史记》非。《左传》僖公四年载“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所谓召康公即召公奭,他这段话应为分封齐国的时候所言。

《史记·燕召公世家》云“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由此看来召公奭受王命而封齐,即当在其列入三公之时,这也就说明齐之封必在周公摄政或成王之时。《诗经·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此为成王对周公之语,“元子”指伯禽,是鲁之封必在成王时。燕国之称在彝铭均作匽,论者或以为燕之初封在今河南偃师,周公平叛以后召公子才迁封经营北方,说当近是。近年发掘的偃师商城原为商的亳都,召公封此地当即偃亳,召公子赴今北京一带立国,将偃亳名称带去,所以后来周人谓“燕亳”为其“北土”(《左传》昭公九年)。武王封召公于偃(燕),义为让其驻于殷之亳都,亦和管、蔡受封性质相同。武王灭商以后仅两年就染病死去,所以,周王朝在武王时期并没有真正实行分封制度。分封制度的真正实施,是在周公东征平叛并营建成周以后。《尚书大传》有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的说法,分封制度或许就是周公所制之“礼”的一个组成部分。《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周大夫富辰语,谓: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定公四年载卫国太祝子鱼语,谓: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

周代的分封制实际上是自周公、成王开始的。直到厉宣时期仍有分封。周代所封诸侯国的数目不详,《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周代所分封的主要诸侯国中,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载的文王子辈的诸侯国有:

管。武王灭商后,命叔鲜驻于管,为三监之一。周公东征,杀管叔。《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述周公所封文王子辈诸侯国中,“管”列其首,盖周公曾封管叔子辈。管在今河南郑州。

蔡。周公东征,以车七乘、徒七十人将蔡叔流放(《左传》定公四年),后任其子蔡仲名胡者为鲁卿士,复封之于蔡。初在今河南上蔡,后迁于新蔡,又迁于州来(今安徽凤台)。《尚书》逸篇有《蔡仲之命》,为封蔡之命辞,《左传》定公四年“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即为《蔡仲之命》里的文句。

郕。周公之弟叔武被封于成。周原甲骨有“叔”。1975年在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有《成伯孙父鬲》,疑郕本封于周王畿之内,后迁于今山东郓城一带。

霍。周公之弟叔处所封国,在今山西霍州市西南。传世彝器有《霍鼎》、《霍姬匜》。

鲁。周公子伯禽所封。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封赐之物有旌旗、玉器、弓矢、服物、典策、彝器,此外有土地和殷民六族,以及祝、宗、卜、史等官吏。记载封赐的诰辞称为《伯禽》。鲁在今山东曲阜,此地多出土西周时代鲁国青铜器,可与史载印证。因鲁尊周公为始祖,所以列鲁为“文之昭”的行列。

卫。周公弟叔封所封国。叔封初被封于康,为畿内国,故又称康叔封。周公东征以后,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地,卫都在今河南淇县。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封赐给康叔的有车、旌旗、钟和殷民七族,划定了其受封区域。《尚书·康诰》即封康叔时周公对他的诰辞。卫国之封在周公当政时期。

毛。文王子毛叔郑所封国。毛叔郑曾随武王伐纣(《逸周书·克殷》),成王时器《班簋》里称其为“毛伯”,《尚书·顾命》里称其为“毛公”。宣王时器《毛公鼎》的“毛公”为王朝卿士,应是毛叔郑后人。《毛公鼎》出自陕西扶风,则毛初当为畿内封国,东周时盖迁至今河南宜阳。聃。武王同母兄弟十人,季载最少,周公封之于冉,即聃。其封地或谓在今河南开封,或谓在今湖北荆门东南。聃季曾被周公任命为周之司空(《左传》定公四年),盖未就封。

郜。初封者为文王之子。《左传》桓公二年杜注:“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地在今山东成武县东南。

雍。相传为文王子雍伯所封,相传其地在今河南修武县西。

曹。周公弟叔振铎所封国,在今山东定陶。

滕。受封者为文王子错叔绣,在今山东滕州市。《春秋》隐公七年有滕侯,盖为其后。

毕。文王子毕公高所封国①,在今陕西咸阳西北。其后裔毕万被晋献公封于魏,为魏国之祖。

原。受封者为文王子,在今河南济源西北。

酆。受封者为文王子,在今陕西户县东。相传在周成王时酆侯以酗酒被黜。

郇。受封者为文王子,在今山西临猗西南,《诗经·下泉》“四国有王,郇伯劳之”,此郇伯当为其后。传世铜器郇作筍,有《伯筍父鼎》、《伯筍父》等。

属于武王子辈的有:

邘。周武王第二子邘叔所封国,疑即康王时器大、小《盂鼎》

之盂,两鼎皆出今陕西眉县,故邘当为畿内之国。康王曾命盂协助荣管理周王朝的政治、军事,盂还两次讨伐鬼方,多有俘获,可见其为王室重臣。另外,文王时曾伐邘,此邘在今河南沁阳,或许与邘叔有些关联。

晋。成王弟叔虞所封国。②初被封于唐(今山西翼城西),称唐叔虞。叔虞子燮徙居,因其南临晋水,故改称晋。

应。相传为武王第四子所封国,在今河南平顶山市阳镇。传世和出土的应国铜器有《应公鼎》、《应侯钟》、《应侯簋》、《应监甗》等。

韩。受封者为武王子,其地或谓在今陕西韩城,或谓在今河北固安。属于周公子辈的有:

凡。受封者为周公子。地在今河南辉县西南。诗序谓《诗经》

的《板》、《瞻卬》、《召旻》皆为凡伯所作,此凡伯当即周公子受封于凡者的后代。

蒋。或谓为周公第三子伯龄所封国,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北。

邢。相传为周公第四子所封国,在今河北邢台。①邢在彝铭中作“井”。《井侯簋》谓“作周公彝”,即邢侯为纪念周公而作彝器,足证邢为周公之后。

茅。受封者为周公子,地在今山东金乡县茅乡。春秋后期邾大夫茅成子居此(《左传》哀公七年),当为其后裔。

胙。受封者为周公子。或谓其地在今河南延津北。

祭。相传为周公第五子所封国,在今河南中牟。春秋中期的郑大夫祭仲,盖为其后。

以上这些诸侯国皆为文王、武王或周公的子弟,封国地望多在今关中地区和今黄河中下游一带,这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周王朝统治的核心地区。所谓“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在这些诸侯国的分封上表现得最明显。此外的姬姓国还有芮、息、随、贾、沈、密、郑、郜、虢、滑、原、樊等。它们的分封应当延续了很长时间,而并不都在周初,例如郑国之封就已晚至宣王二十二年。

对于原有的许多方国部落,只要其拥戴周王朝的统治,周王朝便承认其存在,并加以分封。如,姜姓的厉、吕、申、向、许、莱,妫姓的陈,嬴姓的江、黄、纪、莒、葛、梁,偃姓的蓼、六、贰、轸、舒,姒姓的鄫、越,子姓的宋,风姓的任、宿、须句、颛臾,曹姓的邾、邹,曼姓的邓,允姓的鄀,祁姓的杜等。子姓的宋国是周公最初分封的重要国家之一,封宋的目的是为了稳固周王朝对殷遗民的统治。异姓诸侯国里最显赫的是齐国。周公东征平叛以后,曾派召公奭册命太公望,“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齐都营丘(今山东临淄),“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史记·货殖列传》),使其成为东方大国,确实起到了“夹辅周室”的作用。除了齐国之外,对后世颇有影响的异姓诸侯国还有芈姓的楚国。虽然早在周文王时楚先祖鬻熊就“子事文王”(《史记·楚世家》),但正式的分封却是在成王之时。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史记·楚世家》),其地在今河南淅川县,一说今湖北秭归县东。其后,楚的势力迅速发展,以致使周昭王“南征而不复”(《左传》僖公四年),成为南方的强大势力。

分封制度可以说是与周王朝相始终的,然以周公、成王、康王时期最为集中。西周中期以后,分封制度所造成的政治格局便已形成。在中原和周边区域的广袤土地上,姬姓和异姓诸侯国交错并列。

宣王时期的太史史伯曾经这样概述东都成周附近的情况:

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国语·郑语》)这种分布情况表明,成周东西以姬姓诸国为主,其南北则异姓诸国居多。在我国古代政治结构的形成、发展及演变中,分封制是联结方国联盟制和君主郡县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