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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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变动(5)

(2)翌日,王其令右旅暨左旅□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上引(1)为第一期卜辞,(2)为第三期卜辞。武丁时期的旅以万计,则每旅人数不会太多。康丁时期,旅分为“右旅”、“左旅”,从师分右、中、左的情况看,还当有“中旅”,但迄今在卜辞中尚未见此称,可能是以“王旅”(《合集》5823、《屯南》2064)代之的。

春秋时期,晋楚鄢陵之战时,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左传》成公十六年)此“王族”为“中军”,则商代的“王旅”也可能即“中旅”。(2)辞的“见方”为方国名,辞问王若令右旅和左旅进击见方,会不会损伤“众”。还有两条卜辞说“王其众合右旅”(《屯南》2350)、“右旅不雉王(?)众”(《屯南》2064),可见族众当为旅的主要成员。下面两条卜辞里的旅也应当是与战事有关的:

(1)丁丑王卜贞,其振旅,延过于盂,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在九月。(《合集》36426)

(2)庚辰王卜在□贞,今日其逆旅以执于东单亡灾。(《合集》36475)这两例都是第五期卜辞。古代的“振旅”意为整顿部队,教习阵法。

《尚书·大禹谟》:“班师振旅。”伪孔传:“兵入曰振旅,言整众。”《周礼·大司马》载有“教振旅”演习阵法的具体情况,郑玄注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1)辞卜问路过盂地时振旅练兵有无灾害。甲骨文逆字多有迎接之义。“逆旅”即迎接班师之旅。春秋时代逆旅用为客舍之义,应是商周时代逆旅意义的引申。(2)辞卜问该日在东单迎接执俘以献之旅是否有灾。这两例也说明旅是商代的军事建制单位。

行。甲骨文“行”字作十字街道形状,在卜辞中除作人名和作动词行走之外,还指一种军队建制。如:

(1)辛未卜行贞,其乎永行,又遘。(《合集》23671)

(2)廪行用羌。(《合集》27978)

(3)贞,非行,不雉众,用。(《合集》26887)

(4)贞,弜用非,行用。羌人于之,不雉人。(《合集》26896)(5)戊义行用,遘羌方,又(有)。

弜用义行弗遘方。(《合集》27979)

上引(1)为第二期卜辞,余属第三期。上引所有卜辞里“行”前一字均为族名或地名,称某行即指某族或某地之军行。“行”之为军队建制,盖由行军行列取义。上引(3)、(4)两辞意义可能是有联系的,卜问是用“非行”或是另外某“行”,才能打败羌人而又不伤害众人。这两条卜辞表明,组成“行”的,既有族众,也有某地之人。

商代是否有右、中、左三行之制,今难确考,然卜辞有“王行”

之称(《战后平津所获甲骨集》30·10)。盖商代已有王所直辖之行与某族、某地之行的区别,已开后世军行制之先河。行与师、旅的区别,可能在于行纯是步卒,而师、旅为步卒、车骑的混合编制。

戍。晚商前期卜辞里已有戍字出现,但数量很少,戍字的大量使用和作为一种军队建制是康丁及其以后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商代戍有右、中、左之分。卜辞载:

癸酉卜,戍伐右牧禽启人方,戍又。

〔右戍又〕。

中戍又。

左戍又。

右戍不雉众。

中戍不雉众。

左戍不雉众。(《屯南》2320)

这是康丁时期的卜辞。辞中的“右牧禽”又见于《合集》35345片,指任“右牧”官职的名禽者。这几条卜辞问以右牧禽为先锋讨伐人方的时候,是右戍还是中戍抑或左戍能够歼灭敌人,还问在战争中是右戍还是中戍抑或左戍之众不被夷伤。这几条卜辞还表明族众是戍的成员。还有一条康丁时期的卜辞说“五族戍弗雉王〔众〕”(《合集》26880),戍的成员即指王族的族众。卜辞中的“戍”后往往带有族名或地名,其意义当指某族或某地之戍。如:

(1)戍中往又。

戍□往又。(《合集》27975)

(2)戍咏其遘戎。(《合集》28038)

(3)戍派令,王弗每(晦)。(《屯南》1008)

上引均康丁时期的卜辞。在卜辞中戍可以作动词,表示前往戍守某地。上引三例虽然也可如是解,但却没有将戍后一字解为族名或地名显得通畅。由于卜辞里人名、族名、地名往往合为一,所以戍某既是某族之戍,又是某族酋长统领之戍。戍和师、族一样,应当既是军队建制单位,又是军队职官名称。因此,戍某也可以理解为名某之任戍职者。商代金文中记载有“戍嗣子”和“戍”①,他们都曾亲受商王赏赐,或二十朋或一朋,并作鼎纪念。旧说或以为戍是国名,证之以卜辞所记,此说不妥。戍为军队建制单位,有时似以某“行”之人全部移来为戍,卜辞谓“戍义行用”(《合集》27975),即指“义行”全部为戍。1959年在安阳后冈发现一殉葬圆坑,共殉青年和少数中年男性25人,居中者随葬有《戍嗣子鼎》。古代文献上有“二十五人为行”(《左传》隐公十一年杜注)之说,卜辞又有某“行”

为戍的记载,所以此圆坑所殉葬者可能为一戍之人。

马。在古代军队建制中,马队是速度很快、战斗力甚强的力量。

《世本·作篇》谓“相土作乘马”,可见殷人很早就注意到了马匹的使用。商王朝的马队大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归诸部族,称为“族马”(《合集》5728)、“三族马”(《合集》34136);另一部分则由商王朝直接掌握。称为“多马”、“戍马”等。如:

(1)乎多马逐鹿获。(《合集》5775)

(2)癸巳卜宾贞,多马遘戎。(《合集》5715)

(3)戍马乎暨往。(《合集》27966)

上引(3)为第三期卜辞,余为第一期卜辞。统率“多马”的职官当即“多马亚”(《合集》5710);统率“戍马”的可能称为“马小臣”。卜辞中单称马者应指包括骑手在内的马队。如:

(1)丙申卜贞,戎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2)马翌日丁先,戊。王嚣从,不雨。(《屯南》8)上引(1)为第一期卜辞,(2)为第三期。从(1)辞可以看到马队和师、旅、戍等一样也有左、中、右的区别,称“人三百”即指骑手三百,每“马”编制盖为百人百马。有一条卜辞说“三十马允其执羌”(《合集》500),武丁时期常以大量兵力讨伐羌方,因此不应当只以三十名骑手伐羌,而应当是以三十支马队一起伐羌,则已有三千名骑手。如此计算,或当近于实际。第三期卜辞屡见“先马”

之称。(2)辞亦此意,指以马队为先导。

射。卜辞中的有些“射”可能指由射手组成的军队单位,如:

(1)登射三百。(《合集》698)

(2)勿令禽以三百射。(《合集》5769)

(3)贞。翌己未多射暨先……(《合集》5734)

(4)乙亥贞,令辰新射于蕲。(《合集》32996)

上引(4)为第四期卜辞,余为第一期。“射三百”和“三百射”疑皆为由三百名射手组成的一支军队。当然也可以推测他们是战车上或马匹上的三百名射手,但此推测在卜辞中现今还找不到证据。(3)辞盖谓令多射和先族之众作某项事情。(4)辞的“新射”当指新的射手。“多射”、“新射”和“三百射”都是不同名称的射手军事组织。卜辞里有某“以射”的记载,如“吴以射”(《合集》5763)、“宁以射”(《甲编》3656)等,可见商王朝的“射”是由诸族送诣的射手所组成。

商王朝的军队建制主要有师、族、戍、行、马、射等几种。除此之外,在战争中还常以“登人”、“以众”等方式召集诸族民众参加,有时还以族为单位召集其参加,卜辞有“令五族戍伐羌方”(《合集》28053)、“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合集》32815)等记载,说明诸部族既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又是基层的军事单位。

三、贡赋制度

我国古代文献涉及殷代贡赋制度,而且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孟子的一段话,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老夫子关于贡、助、彻的说法过于简略,其微言大义很难索解清楚。殷代贡赋制度具有多样性,商王朝对于不同地域、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赋税制度,虽然“助”是最主要的方式,但仅用“助”法一项却又很难完全概括之。

商王朝的政治区域大致可以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即商王朝的直辖区域和方国诸侯等控制的区域。外服和内服对商王朝的贡赋情况有所不同。就外服而言,主要有以下几项:

参与征伐。商王朝对外征伐的时候,外服要出兵助战。如:

(1)贞今……比仓侯虎伐髳方受(有)又。(《合集》6553)

(2)贞,王令帚(妇)好比侯告伐夷。(《合集》6480)

(3)贞,王比兴方伐下危。(《合集》6530)

(4)丁卯王卜贞……余其从多田(甸)于多白(伯)正(征)盂方白(伯)炎……(《合集》36511)

上引(4)为第五期卜辞,余为第一期。例中的“仓侯虎”、“侯告”、“兴方”、“多田(甸)”和“多白(伯)”均为外服势力,它们的出兵助战和后世的军赋并不一样。诸方国以及侯、甸等的出兵助战,只以它们跟商王朝的友善与敌对、亲密与疏远为准,并不计出兵数量之多寡,商王朝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所体现的主要是外服势力与商王朝的联盟关系,而不是如同后世君臣之间那样的统辖关系。

贡献牲畜。外服势力的这项贡纳,无一定数量,也无一定期限,可能只是一种表示友善的象征。如:

(1)乙亥卜争贞,危方以牛自上甲。一月。(《合集》10084)(2)贞,侯以骨刍,允以。(《合集》98)(3)……以御方……春登马。(《合集》6759)

上引均为第一期卜辞。(1)辞问是否用危方送来的牛祭祀自上甲开始的诸先王。(2)辞的刍读畜,骨为地名,问侯是否送来骨地之牲畜。(3)辞的“御方”当即《逸周书·世俘》“太公望命御方来”之御方,这条卜辞大意是令御方于今春征集马匹以奉献。还有一条卜辞说“在宁田黄又赤马”(《合集》28196),指在宁地之田(甸)名黄者进献赤马。

奉献战俘。外服向商王朝奉献的战俘主要是羌人。如:

(1)壬寅卜贞,兴方以羌用自上甲至下乙。(《合集》270)(2)丁丑卜,在义田(甸)来执羌,王其升于……大乙、祖乙又正。(《屯南》2179)(3)辛巳贞,犬侯以羌其用自……(《屯南》2293)上引三例依次为第一、三、四期卜辞。这些送到商王朝的羌俘主要用于祭祀,也有少量用于田猎,卜辞中就有“乎多羌逐兔获”(《合集》154)的记载。

开采矿石。卜辞所载为商王朝开采矿石者主要为多子族和某侯。如:

(1)己卯卜贞,令多子族比犬侯凿周(琱)古王事。五月。(《合集》6812)(2)贞,令多子族暨犬侯凿周(琱)古王事。(《合集》6813)(3)……贞,令比仓侯凿周(琱)。(《合集》6816)上引均为第一期卜辞。“凿周(琱)”旧多以为“璞周”。指讨伐周方国。其实两者无涉,而应当是开采矿石的意思。除了犬侯、仓侯以外,卜辞所记参加“凿周(琱)”的还有“上□侯”(《合集》6819)。

它们的居地当距“凿周(琱)”处不远。

田猎放牧。卜辞谓:

(1)戊寅卜,乎侯田……(《合集》10559)

(2)戊戌贞,左牧于片,伊侯古鄙。……中牧于义,伊侯古鄙。(《合集》32982)(3)壬戌卜争贞,中令曼田于先侯。十月。(《合集》10923)上引(2)为第四期卜辞,余为第一期。(2)辞的片、义属于伊侯名古者之边鄙地区。商王朝派人到这两个地区放牧,可能是与伊侯共同进行的。至少是伊侯协助进行的。(1)、(3)两辞的“田”当指田猎。

总之,外服对于殷王朝的贡赋主要有上述五项。其中最主要的是参与征伐和奉献战俘两项,它们在卜辞中的记载数量多,涉及的面比较广。由此可见,外服对于殷王朝的贡赋主要是军事联盟的反映。在这个联盟里,侯、甸、男、卫等与殷王朝关系密切,而诸方国则稍逊一筹。外服对于殷王朝虽然贡纳—些牲畜,提供一些劳力,但数量甚微。就卜辞记载看,还不能说殷王朝与外服有了密切的经济联系。外服不贡纳龟甲、珠宝等财物,也不提供劳力为殷王朝耕种田地、修筑城邑等,而主要在政治、军事方面双方保持一定关系,其贡赋正是以此为目标的。

商王朝的内服,按照《尚书·酒诰》的说法有“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君奭》则概括为“百姓王人”,《盂鼎》铭文说是“殷正百辟”。内服即商王朝直辖区域的诸部族,它们的贡赋主要有以下几项:

耕种王室田地。殷王室拥有大量直属田地,卜辞称其为“我田” (《合集》9750)、“我西鄙田”(《合集》6057)等。商王朝很关心这些田地的收成,仅问“我受年”、“我受黍年”、“我受稻年”之类的卜辞就有二百多条。这些田地的农作主要依靠诸部族的民众,如:

(1)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垦田。(《合集》6)(2)戊子卜宾贞,令犬延族垦田于□。(《合集》9479)这是关于征集劳力垦田的记载。劳作者是众人和犬延族。又如:

(1)己亥卜贞,藉不丧众。(《合集》61)

(2)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1)

这是备耕翻地的记载,劳作者也是族众。又如:

(1)戊寅卜宾贞,王住以众黍于囧。(《合集》10)(2)壬戌卜贞,乎□斝黍。(《合集》9544)这是关于播种庄稼的记载。(2)辞的黍字前两字应当是两个族名。又如:

(1)丙申卜争贞,令逆肖田受年。(《合集》9575)

(2)辛未卜争贞,曰众人……尊田受……(《合集》9)这是关于田间管理的记载。(1)辞的“逆”在卜辞中曾作人名。当即逆族之长。这里的“逆”可指逆族而言。又如:

(1)甲子卜,弜刈黍。(《合集》9563)

(2)贞,乎帚(妇)妌采黍。(《合集》2734)

这是关于农田收获的记载。弜在卜辞中习见,是与商王朝关系密切的一个族。(1)辞谓是否以这个族刈黍。(2)辞盖问是否令妇妌族人采黍。

总之,王室田地的农作,从垦田直至刈获,主要是由殷王朝的族众来进行的。其特点是以族为单位参与王室田地的农作,后代那种以户为单位向国家提供力役而农作的情况在殷代尚未出现。《穀梁传》宣公十五年说:“古者什一,藉而不税。”殷代诸部族为殷王朝提供的劳役非必为“什一”的比例,但谓其“藉而不税”则是可以的,因为殷王室耕种田地的情况正是如此。

兵赋。诸部族的族众是商王朝对外征伐的主要力量。商王朝对族众采取命令征发的形式,这和对外服所采取的联合形式已有很大不同,卜辞中习见的“登人”、“以众”等记载就是明证。此外,还有许多征发是以族为单位进行的,如:

(1)乙巳卜,令弜暨雀伐羌〔方亡〕祸。(《合集》20399)(2)丁未卜宾贞,勿令禽伐方弗其受(有)又。(《合集》6297)上引均为第一期卜辞,问弜、雀、禽等族是否命其外出讨伐。除了这类具体指明族称的卜辞以外,还有命“三族”(《合集》32815)、“五族”(《合集》28053)、“王族”(《屯南》190)、“多子族”(《合集》34133)等参加征伐或戍守的记载。总之,在殷代,特别是其前期,诸部族的兵赋乃是商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

赋纳人员。除了耕种王室田地和出兵赋以外,诸族还要奉献人员归商王朝直接统辖。这些人员的社会地位较低,在卜辞中称为“人”或“臣”。如:

(1)己丑卜宾贞,翌庚寅令入戈人。(《合集》8398)(2)登奠臣。(《合集》635反面)这两例都是第一期卜辞。(1)辞问是否令戈族赋纳人员。(2)辞说要征取奠族之臣。这些“人”和“臣”要担负田猎、征伐、放牧、驾车等各种劳役。他们受到沉重压迫,因此有逃亡者(《合集》641)。另外,卜辞中还有不少“取徒”(《合集》839)、“取射”(《合集》5756)、“以射”(《合集》5764)等的记载,可见奉献徒和射手也是诸族赋纳人员的一种形式。

赋纳牲畜。商王朝频繁的祭祀和对外征伐都需要大量牲畜,诸族的赋纳应是其主要来源。如:

(1)……戌卜贞,禽见(献)百牛,□用自上示。(《合集》102)

(2)丁巳卜争贞,乎取何刍(畜)。(《合集》113)上引均为第一期卜辞。(1)辞问禽族所献的百牛是否用于祭祀上示。(2)辞问是否征取何族之畜。有些卜辞只是笼统地说“乎取生刍(畜)、鸟”(《合集》8798)、“乎取牛”(《合集》8808)等,所征取的对象也应当是诸族。

赋纳卜甲、卜骨。商王朝由于经常占卜的需要,因此需卜甲、卜骨甚多。殷墟出土甲骨的甲桥、甲尾、骨臼和骨面等部位的记事刻辞多说明甲骨来源。如龟甲刻辞:

(1)雀入二百五十。(《合集》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