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国学经典读本: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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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正论第十八(1)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主道利周。”是不然。

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仪也。彼将听唱而应,视仪而动。唱默则民无应也,仪隐则下无动也;不应不动,则上下无以相友也。若是,则与无上同也,不祥莫大焉。故上者,下之本也。

上宣明则下治辨矣,上端诚则下愿悫矣,上公正则下易①直矣。治辨则易一,愿悫则易使,易直则易知;易一则强,易使则功,易知则明,是治之所由生也。上周密则下疑玄矣,上幽险则下渐诈矣,上偏曲则下比周矣。疑玄则难一,渐诈则难使,比周则难知。难一则不强,难使则不功,难知则不明,是乱之所由作也。故主道利明不利幽,利宣不利周。故主道明则下安,主道幽则下危。故下安则贵上,下危则贱上。故上易知则下亲上矣,上难知则下畏上矣。下亲上则上安,下畏上则上危。故主道莫恶乎难知,莫危乎使下畏己。”

传曰:“恶之者众则危。”《书》曰:“克②明明德。”《诗》曰:“明明在下。”故先王明之,岂特玄之耳哉!

[注释]

①易:平坦,不险恶。②克:能。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君主的管理措施以周密隐蔽为有利。”这种讲法不对。

君主,好比是百姓的领唱;帝王,就像是臣下的标杆。臣民们将听着领唱来应和,看到标杆来行动。领唱沉默,那么百姓就无从应和;标杆隐蔽,那么臣下就无从行动。臣民不应和、不行动,那么君主和臣民就无法相亲善了。如此,那就和没有君主相同,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故而,君主是臣民的根基。

君主公开明朗,那么臣民就能管理好了;君主端正诚实,那么臣民就老实忠厚了;君主公正无私,那么臣民就坦荡正直了。臣民管理得好就容易统一,老实忠厚就容易役使,坦荡正直就容易明白。臣民容易统一,国家就会强大;臣民容易役使,君主就能树立功业;臣民容易明白,君主就会明白知道。这是安定能够产生的原因。君主隐蔽不露,那么臣民就疑惑迷乱了;君主阴暗险恶,那么臣民就虚伪欺骗了;君主偏袒不公正,那么臣民就秘密勾结了。臣民疑惑迷乱就很难统一,虚伪欺骗就很难役使,秘密勾结就很难了解。臣民很难统一,那么国家就不会强盛;臣民很难役使,那么君主就不能建立功业;臣民很难了解,那么君主就不明白。这是祸乱产生的根源。故而君主的统治措施以明朗为有利而以阴暗为不利,以公开为有利而以隐蔽为不利。君主的统治措施公开明朗,那么臣民就安逸;君主的统治措施阴暗不明,那么臣民就可危。臣民安逸,就会推崇君主;臣民可危,就会鄙视君主。君主的措施容易被明白,那么臣民就亲爱君主;君主的措施很难被了解,那么臣民就害怕君主。臣民亲爱君主,那么君主就安逸;臣民害怕君主,那么君主就可危。故而君主的统治措施没有比很难被了解更坏的了,没有比使臣民害怕自己更可危的了。

古书上讲:“憎恨他的人众多,他就可危了。”《尚书》上说:“可以彰明贤明的德行。”《诗经》上讲:“彰明美德在天下。”故而古代的圣王要彰明自己,难道仅仅使自己幽深难知就可以了吗?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是不然。以桀、纣为常有天下之籍则然,亲有天下之籍则不然,天下谓在桀、纣则不然。

古者天子千官,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以是百官也,令行于境内,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圣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诸侯不听,令不行于境内,甚者诸侯侵削之,攻伐之,若是,则虽未亡,吾谓之无天下矣。

圣王没,有势籍者罢不足以县天下,天下无君,诸侯有能德明威积,海内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君师,然而暴国独侈,安能诛之,必不伤害无罪之民,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若是,则可谓能用天下矣。能用天下之谓王。

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桀、纣非去天下也,反禹、汤之德,乱礼义之分,禽兽之行,积其凶,全其恶,而天下去之也。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故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由此效之也。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今世俗之为说者,以桀、纣为君而以汤、武为弑,然则是诛民之父母而师民之怨贼也,不祥莫大焉。以天下之合为君,则天下未尝合于桀、纣也。然则以汤、武为弑,则天下未尝有说也,直堕①之耳!

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县天下之权称也。

桀、纣者,其知虑至险也,其志意至暗也,其行为至乱也;亲者疏之,贤者贱之,生民怨之,禹、汤之后也,而不得一人之与;刳比干,囚箕子,身死国亡,为天下之大僇,后世之言恶者必稽焉,是不容妻子之数也。故至贤畴②四海,汤、武是也;至罢不容妻子,桀、纣是也。今世俗之为说者,以桀、纣为天下,而臣汤、武,岂不过甚矣哉!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

故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可以有窃国,不可以有窃天下也。夺之者可以有国,而不可以有天下,窃可以得国,而不可以得天下。是何也?曰:国,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

[注释]

①堕:毁谤。②畴:通“帱”,覆盖。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讲:“夏桀、商纣掌握天下,商汤、周武王把它篡夺了。”这种讲法错误。

觉得夏桀、商纣曾经有过掌握天下的势位,那是对的;觉得他们亲自控制着统治天下的势位,那就错了;觉得天下都控制在夏桀、商纣手中,那也是错误的。

古代天子有上千个官吏,诸侯有上百个官吏。依赖这上千个官吏,政令能推行到中原各诸侯国,就可称作为掌握天下的帝王;依赖这上百个官吏,政令能推行到国境之内,国家就算不安定,还不致于被罢黜撤换垮台消亡,就可称作为诸侯国的国君。圣明帝王的子孙,是掌握天下的后代,是权势的占有者,是天下人所推崇的帝王之家,不过要是没有才能又不公正,内则百姓埋怨他,外则诸侯反叛他,近处是境内不统一,远处是诸侯不听从,政令不能在境内实行,甚而至于诸侯侵略分割他,攻打讨伐他;像这样,那么他就算还没有灭亡,我也要说他已经失去天下了。

圣明的帝王死了,那些拥有权势的后代没有德才,不可以用来控制天下,天下等于没有了君主。诸侯中要是有人可以德行贤明威信崇高,那么天下的人民就无不愿意获得他让他做自己的君长;不过暴君统治的国家偏偏奢侈放纵,如何能杀掉暴君呢,要是确保不伤害没有罪过的百姓,那么杀掉暴虐之国的君主就像杀掉一个孤独无依的人似的。如此,就能够说是可以使用天下的百姓了。可以使用天下百姓的就称为帝王。

汤、武不是争夺了天下,而是由于修道行义,为天下人兴利,为天下人除害,天下人才顺从了他们。桀、纣不是被夺去了天下,而是由于他们违背了禹、汤的道德,扰乱了礼义秩序,行同禽兽,罪恶累积,恶事做尽,天下人才背弃了他们。天下人都投奔的叫作王,天下人都离弃的称为自取灭亡。故而桀、纣根本就没有拥有天下,汤、武也根本没有弑君,从这个道理能够获得验证。汤、武是人民的父母,桀、纣则是人民怨恨的残贼。现在普通人的看法,觉得桀、纣是君主,而汤、武弑杀了君主,如此,等于是要杀人民的父母,而推尊人民的怨贼了,这实在是不吉祥啊!要是觉得人心所归才能叫作君主,那么天下从来就没有归于桀、纣。如此讲来,觉得汤、武为弑君之人,则非但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并且简直是毁谤了!

故而,能不能当君主,要看他的德行,而不是看他的势位。天下是最重的东西,不是最强毅的人就不能够担当;天下是最大的东西,不是最明察的人就不能够处置得各得其分;天下是复杂的东西,不是最圣明的人就不能够使之和睦。故而若不是圣人根本就做不了王。圣人拥有了所有的美德,是衡量天下的准则。

桀、纣这等的人,其思虑至为险恶,其思想情感至为卑下,其行为至为淫乱;亲近的人远离他们,贤能的人小瞧他们,老百姓则憎恶他们,即使是禹、汤的后代却得不到一个人的帮助;挖掉比干的心,囚禁箕子,落得身死国亡,为天下耻笑的结果,后世人说到恶君者无不以之为例证;这是连妻子儿女都保不住的一定道理。故而最贤能的人能保全四海,汤、武便是如此的人;最无能的人连妻子儿女都不能保全,桀、纣便是如此的人。如今世俗人的说法,觉得桀、纣拥有天下而以汤、武为其臣子,岂不是错得太严重了!打个比喻说,这就如同一个跛足而驼背的巫自觉得高明一样。

故而能够有夺人国家的事,但不能够有夺人天下的事;能够有窃国之事,不能够有窃天下之事。篡夺能够占有一个诸侯国,但不能拥有天下;偷窃能够占有一个诸侯国,却不能够获得天下。这是由于什么?答:国家,是小器物,能够为小人所占有,能够用小手段得到,能够凭借小的力气保持;天下,是大器,不能够为小人所占有,不能够用小手段得到,不能够凭借小的力气保持。国家,小人能够拥有,但未必不会灭亡;天下是至大之物,除了圣人没有人能获得。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①毕;菲,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

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

世俗之为说者曰:“汤、武不能禁令。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是不然。

汤、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汤居亳,武王居鄗,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曷为楚、越独不受制也?彼王者之制也,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迩而等贡献,岂必齐哉!故鲁人以榶,卫人用柯,齐人用一革,土地刑制不同者,械用备饰不可不异也。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②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制也。彼楚、越者,且时享、岁贡,终王之属也,必齐之日祭、月祀之属然后曰受制邪?是规磨之说也,沟中之瘠也,则未足与及王者之制也。语曰:“浅不足与测深,愚不足与谋知,坎井之蛙不可与语东海之乐。”此之谓也。

[注释]

①艾:通“刈”,割。②荒,无常。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没有肉刑,而不过象征性的刑罚。用黑墨画脸来替代脸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带来替代;阉割生殖器的宫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来替代;砍掉脚的剕刑,用穿麻鞋来替代;杀头的死刑,用穿上红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领来替代。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就像如此。”此种讲法错误。

难道觉得社会已经管理好了吗?如果人本就没有谁会犯罪,肉刑自然也就用不着了,象征性的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觉得人还是要犯罪,不过把刑罚减轻了吗?如此做的结果便是,杀人的不会受到极刑,伤人的不会受到应该的惩处。极重的罪责,却用极轻的刑罚,让人们就不明白畏惧和憎恨犯罪了,这要算是最大的祸患了。从来惩罚人的根本目的,便是要让暴行停止、恶行藏匿,而且防范未来。此处杀人的不用处死来惩罚,伤害人的不会给予任何的惩处,这是善待暴徒的同时放纵强盗,并不是反对作恶。故而,象征性的刑罚应当不是存在于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而应当是存在于混乱的今天。管理得很好的古代完全不是这样。各种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的方式,与所施的行为是相当的。如果说对一件事情给予了不适当奖罚,祸乱就因此出现。德行和地位不相符合,能力和官职不相符合,奖赏和功劳不相符合,刑罚和罪行不相符合,这应当算作是最为不吉利的事了。以前,周武王讨伐商王朝,用砍头的方式惩处了商纣,不仅这样,还把他的首级挂在红旗的飘带上。这一征讨暴君惩治恶徒的事情,是政治史上的一项功绩。杀人者处死,伤人受到惩处,历代帝王全是这样,至于说它是从什么时代传下来的无从晓得。刑罚和罪行相称了,社会才能有秩序;刑罚和罪行不相称,社会就会混乱。这便是说,社会有秩序,惩处就会重;社会混乱,刑罚才会轻。道理在于,在有秩序的时代所犯的罪,原本就很重;在混乱的时代所犯的罪,原本就很轻。《尚书》中说:“惩处在有的社会环境中轻,有的社会环境中重。”情形是相同的。

世俗之人有一种讲法:“汤、武的禁令有不能达到之处,为何如此说?因为楚国、越国就不受其礼制的管辖。”此种讲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