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在“天人合一”生态整体观的指导下,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动物、森林植被、土地及水资源的戒律,而且道门中人身体力行,非常重视宫观内外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并有具体的戒杀放生、植树造林等实践活动,此外道教的斋醮活动、堪舆活动也渗透了道教的环境保护思想。而基督教由于在神、人、自然的关系中,更多地关注神人关系,因此并没有道教那样详尽的保护自然万物的规定,但是散见在《圣经》中的环保经文,是以上帝绝对命令的律法形式颁布的。至于基督教在历史上的环保活动,值得关注的有中世纪西欧修道院的实践活动以及20世纪70-90年代的西方基督教会保护环境的绿色运动。
§§§第一节道教戒律与基督教律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道教戒律是道教用以防止信徒“恶心邪欲”、“乖言戾行”、为非作恶的一种伦理规范,是信徒修道成仙必须奉行的行为准则,是被神化了的道德律令。这样,道德命令就从外在的他律化为内在的自律,“神戒”化为信徒的一种自觉信条,令其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于是,外在的神的律令便和内在的从善意志相统一,信徒的道德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认为:“道学当以戒律为先……凡初入法门,皆须持戒。戒者,防非止恶,进善登仙,众行之门,以之为键。”《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道藏》第32册,第185页。《要修科仪戒律钞》也说:“有经而无戒,犹欲涉海而无舟楫,有口而无舌,何缘度兆身邪?”《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四,《道藏》第6册,第936页。清初龙门派道士王常月也强调:“仙圣无门,皆从戒入;圣贤有路,皆自戒行。实系仙真之要路通衢,贤哲之中门正道。”《碧苑坛经》卷上,《藏外道书》第10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168页。一般认为,最早形成的道教戒律是《道德真经想尔戒》,又称“想尔九戒”。道教有关戒律类的经书非常多,在明《正统道藏》中,仅“三洞”就有戒律类30种,而且戒律的种类繁多。唐代孟安排编的《道教义枢》的“十二部义”说:“戒之为义,又有详略;详者,太清道本无量法门百二十九条,老君及三元品戒百八十条,观身大戒三百条,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略者,道民三戒,录生五戒,祭酒八戒,想尔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二十四戒之例是也。”《道教义枢》卷三,《道藏》第24册,第818页。《要修科仪戒律钞》的“众戒及愿念合一千一百条”《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四,《道藏》第6册,第936页。记述了三戒、五戒、六戒、七戒、八戒、闭塞六情戒、六度生戒、太清九戒、十戒、十善劝助戒、太上十戒、十二可从戒、十四治身之法、二十七戒、三十六戒、十二禁、四十五念、五十二愿、一百二十九戒、老君百八十戒、百病戒、三百大戒等。道教不仅制定了规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戒律,而且制定了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戒律。大多数道教戒律包含了保护动物、植物、水土的内容。这些戒律成为了道门中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以戒律的形式从道德上对信徒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且是否遵守戒律,成为是否得道成仙的重要条件。《太上老君经律》明确指出:“人生虽有寿万年者,若不持戒律,与老树朽石何异?宁一日持戒,为道德之人而死,补天官,尸解升仙……人生虽有寿万年,不持戒律,与瓦石何异?宁一旦持戒,终身为道德之人而死,不犯恶而生,持戒而死,灭度练形,上备天官,尸解升仙。世人不持戒律,死有重罪,无益魂神。”《太上老君经律》,《道藏》第18册,第218-219页。不少道教经典以善恶报应的方式直接叙述了保护关爱动物、植物必得善报,而伤害动物、植物者必遭恶报。尽管道教戒律中有关保护动物、植物的戒文打上了明显的神学烙印,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道教的最高“成仙”理想,但就戒律要求保护动植物、保护自然环境这一点,是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某些要求一致的。
道教劝善书是一种宗教的伦理教化书。现存于《道藏》、《藏外道书》中的道教劝善书主要有《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太微仙君功过格》、《文昌帝君功过格》、《十戒功过格》、《警世功过格》、《石音夫功过格》等。作为伦理道德教化书,不仅用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且也用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蕴含着具有浓厚神学特征的生态伦理思想。劝善书是用作恶后遭神惩罚、为善者得神保佑的教化,来劝人为善去恶。功过格则进一步把人的善恶观念和行为,依据既定的价值判断规则,进行量化记录和对照,因此是一种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属于道教劝善书一类。道教劝善一般假托道教神仙的名义,强调有神明监督人的善恶,而且神明对人可以施行赏罚。于是,其关于保护动物、植物的规定也具有神学的特征。
在犹太人的历史中,大量的诫律被制定了出来。到了耶稣时代,共有诫律613条姚新中:《仁与爱比较研究:儒教与基督教》,赵艳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基督教诫律具有律法性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摩西“十诫”和耶稣“爱”的诫命,它们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宣布,是否遵从律法,是上帝恩典的条件。
一、保护动物
道教贵生,制定了各种戒律、功过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范围非常广泛。道教明确规定道门中人“不得杀生”,并以“戒杀生”为主要大戒。《三洞众戒文》中的“五戒文”的第一戒说:“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三洞众戒文》卷下,《道藏》第3册,第399页。《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说:“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杀生。”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06页。
刘宋道士陆修静《受持八戒斋文》规定:“不得杀生以自活。”同上,第886页。《思微定志经十戒》规定:“不杀,当念众生。”同上,第839页。《初真十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78页。《太上灵宝朝天谢罪大忏》说:“第一戒者,下土兆民,不得杀生及怀杀想、故杀、贪杀,常行慈悲,救度一切群生,观诸众生,长如自己。”《太上灵宝朝天谢罪大忏》卷九,《道藏》第3册,第501页。《老君二十七戒》规定:“戒勿食含血之物”,“戒勿杀生”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44页。《老君说一百八十戒》规定:“不得杀伤一切物命”同上,第848页。“不得渔猎,伤煞众生”同上,第854页。“不得绝断众生六畜之命”,“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同上,第863页。《说十戒》规定:“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同上,第825页。《妙林经二十七戒》规定:“不得好杀物命”,“不得杀生淫祀”同上,第843页。《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说:“第一诫者,不得杀生,割断他命,煎煮美味。”《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道藏》第3册,第413页。《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有戒文三百条,又称“观身三百戒”,其中有“道学不得杀生暨蠕动之虫,道学不得教人杀生暨蠕动之虫”《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道藏》第33册,第797页。《中极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的“三百大戒”的第一戒是“不得杀害一切众生物命”;第二戒是“不得啖食众生血肉”《中极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31页。并称:“世人不持戒律,死有重罪。”《太上老君经律》,《道藏》第18册,第219页。《无上秘要》卷四十四《洞真三元品诫仪》之《中元品诫》认为“屠割六畜杀生”、“射刺野兽飞鸟”、“烧山捕猎”、“捕鱼张筌”《无上秘要》卷四十四,《道藏》第25册,第150页。等都是罪过。道教要人们将慈爱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警世功过格》规定:“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救一无力于人之畜命(猪、羊之类),三功”《警世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76页。《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诫》认为“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饴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厄,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诫》,《道藏》第3册,第393页。《警世功过格》规定:“教人渔猎,三十过”,“毒药杀鱼,三十过”,“杀一牲口,五过”《警世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82页。“杀禽鱼昆虫一命,三过”同上,第83页。《十戒功过格》规定:“贪其滋味或利其毛骨而杀者,曰爱杀(如虾螺为馔、牡蛎为药、蚌珠为饰之类),一次为二过。至百命外加二过,千命为二十过”《十戒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43页。要人们“积德累功,慈心于物……昆虫草木,犹不可伤”。“慈心于物”即是要仁爱动物、植物,《文昌帝君阴骘文》记载有“救蚁中状元之选,埋蛇享宰相之荣”的故事,告诫人们要“济涸辙之鱼”,“救密罗之雀”,“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看虫蚁。……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勿宰耕牛”,以道德劝化的方式要人们保护生态环境。
除了“不杀生”外,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不得笼罩鸟兽”,“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不得惊鸟兽”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51-859页。《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规定:“道学不得惊惧鸟兽,促以穷地”,“不得笼飞鸟走兽”《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道藏》第33册,第799页。《中极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规定:“不得鞭打六畜”,“不得有心践踏虫蚁”,“不得观玩钓弋以为娱乐”,“不得上树探巢破卵”,“不得便溺虫蚁上”,“不得笼罩鸟兽”,“不得惊散栖伏”,“不得冬月发掘地中蛰藏”,“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不得惊惧鸟兽、促致穷地”《中极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31-39页。《太上感应篇》把伤害动物、植物列为恶行,劝人们不要“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太上感应篇》,《道藏》第27册,第59-63页。对于《太上感应篇》中的“惊栖”,李昌龄注曰:“太上戒人无得惊栖,与孔子弋不射宿之说意皆一也。大抵鸟之已栖亦犹人之已寝,忽然有惊,岂不举家惊扰?”同上,第60页。《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射飞逐走”时总结说:“一切禽兽皆有人性,皆有眷属。或飞或走,射而逐之,如人离家出游,路被杀害,妻子盼望,其惨何如。”《太上感应篇集注》,《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137页。
《要修科仪戒律钞》中规定:“不得惊怛鸟兽,蹴以穷地。”《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六,《道藏》第6册,第948页。“拘系禽兽一日,一过(致死一命者加)”《警世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83页。“牢养调弄曰戏杀(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见卑幼牢养调弄可禁止者,不为禁止,亦作一过(以无慈心故也)”《十戒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43页。《云笈七签》卷四十《说百病》说,“骂詈虫畜是一病”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73页。“恶言好杀是一病”,“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同上,第874页。而将“不骂畜生”同上,第876页。、“好生恶杀”同上,第877页。、“不烧山林”、“慈愍怜爱”《玄都律文》,《道藏》第3册,第457页。作为治病良药。
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道德要求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人类向自然界索取资源,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必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取利除害。但是,这种取利除害的行为必须适度,不能以一己的、少数人的私利的满足来损害人类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取利除害的行为不能危及生态平衡。环境伦理并不是要不杀生,而是要人们不要滥杀生。
其实,道教也不是无条件地反对杀生。在世俗生活中,道教只是要求人们不要滥杀动物,主张只“取作害者以自给,牛马骡驴不任用者,以给天下。至地祇有余,集共享食。勿杀任用者、少齿者,是天所行,神灵所仰也”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81页。认为“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时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石音夫醒迷功过格》,《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88页。即是说万物初生,或生命正处在旺盛时期不得捕杀,不可过早地中断其生命进程,以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射飞逐走”一句时引有一诗:“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太上感应篇集注》,《藏外道书》第12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137页。表达了对于受到伤害动物的极大的同情。道教的这种禁止杀生、反对惊吓或虐待动物的主张,以及道教为拯救天下生灵而设的水陆道场、黄箓斋仪,都充分反映了道教对动物的极大关爱。
基督教《圣经》中也有爱护动物的记载,在大洪水到来之前,上帝吩咐挪亚:“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保全生命。飞鸟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的昆虫各从其类,每样两个,要到你那里,好保全生命。”《圣经·创世记》6:19-20。这使生物的多样性得以维持。在《圣经》中,人与动物的关系也具有伦理特征,《箴言》中就说:“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圣经·箴言》12:10。在“十诫”中的安息日休息也包括动物休息在内,而且即使在安息日,也要求拯救掉入沟渠中的公牛。又如《申命记》规定:“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圣经·申命记》25:4。这也体现了对牛的怜悯和关爱。在中世纪本尼狄克派修道院的《会规》中,有“不杀生”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在上帝与挪亚的立约中,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实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圣经·创世记》9:3。在这里,动物又是上帝赐予人类作为实物的。这条经文成了西方环境主义者对传统基督教神学进行诘难的证据之一。
二、保护森林植被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森林是以高大乔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各种动物和微生物,它们共同生活在一定的土地上,构成完整的生态系统。因此,破坏森林实际上不仅破坏了全球的自然经济,而且破坏了地球生命维持系统的自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