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生态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对子系统内部某一要素的损害或对某一子系统的破坏,都会对这一子系统或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人类与自然之间应该建立—种充分适应、和谐相处的关系,对人类的任何自然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时,都必须以生态整体利益为标准,用生态整体主义原则指导人们的自然生态行为。正如《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导言中所说:“我们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依存于整体的福利,所以我们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我们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负有个人的责任。”在今天,科学技术及其成果的应用不仅要关注人的利益,而且还要有利于整个“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发展,特别要强调有利于社会公正,有利于生态保护,照顾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于是,经济发展既不能以损害环境和资源为代价,也不能超过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而是要使发展保持在生态容许的限度内,实现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者的统一。道教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不仅要求社会内部要协调好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而且要求人类活动不要越过自然系统规定的限度,以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道教的“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人们所崇尚的一种价值目标,也是天人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天人共安、物物相谐、物我和睦。只有将人的智慧理性与“天地”的自然理性(即规律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取之以时,用之以度,动之以机,才能真正实现“天人合一”的美好理想。人们要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利用自然,真正建立起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道教关于天、地、人三合相通的整体观念,以及道书中对于破坏自然、杀生伤物给予谴责和惩罚的思想,对于今天恢复人与自然协调关系的生态环境运动是有其现实意义的。1992年6月“国际宗教与大地合作委员会”(InternationalCoordinatingCommitteeonReligionandtheEarth)向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筹备会议所提出的《地球宪章》(AnEarthCharter:AReligiousPerspective)中谈到了人类对待自然大地的灵性原则,其中的“谦虚原则”说:“在万物生命的共同体中,人类既非置身其外,亦非高高在上。我们不是生命网的织造者,不过是网中的一条线而已。我们都必须依赖整体才得以生存。”参见谷寒松、廖勇祥:《基督信仰中的生态神学:天地人合一》,台湾光启出版社1994年版,第174页。
二、尊重生命,维护生态平衡
道教贵人重生,“生为第一”,由此形成了珍视现实生命价值的积极乐观主义生命观,并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推及对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爱护。道教以普遍的宇宙生命为中心,它尊重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尊重天地的自然存在。道教主张慈爱地对待生命。“慈”在老子的三宝中是第一位的。老子认为慈也是天对待万物的态度,“天将救之,以慈卫之”王弼:《道德真经注》,《道藏》第12册,第288页。对于万物之灵的人类来说,道教的贵生也不仅是爱己身,它还是一种社会伦理原则,即凡是对生命有害的事情都应制止,凡对生命有利的事情就去做。
在道教看来,尊重和敬畏生命,进而善待生命,必须先要从人的身心和谐开始,进而推及周围的群体。《太平经》就说:“夫人能深自养,乃能养人。夫人能深自爱,乃能爱人。有身且自忽,不能自养,安能厚养人乎哉?有身且不能自爱重而全形,谨守先人之祖统,安能爱人全人?”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6页。道教以拥有物种的多少作为分别贫富的标准,难能可贵,这是道教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以维护生态平衡的具体体现。对大地共同体的尊重,要求人们在开发自然的经济活动中要注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防止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基督教《圣经》中也有上帝对物种的保护。现代生态伦理学家施韦泽把“敬畏生命”作为判断一切善恶的道德标准,认为“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三、自然无为,保护生态环境
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教崇尚自然,要人们“观天之道,执天之行”《黄帝阴符经》,《道藏》第1册,第821页。顺应天道,让宇宙万物自然发展。从现代生态学的角度,如果“妄作”,破坏这种和谐关系,势必危害人类本身。道教要求人类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界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以限制或禁止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免遭自然界的报复,避免因小失大,今得明失。唐代著名道教学者成玄英阐述了“道”的自然性。他认为,道是自然存在的,人与万物都难逃自然之道的法则。人类在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时,要“守道而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如果强行索取,则会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做到取予有时,耗用有度,即所谓“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黄帝阴符经》,《道藏》第1册,第821页。。人类只有遵循客观规律,关爱自然,以“时”而动,见“机”而行,才能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才能确保“万化”永“安”。因此道教特别强调“无为”,主张顺应万物生长变化的自然本性,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同时,认识运动变化之规律,因势利导,无为而无不为。道教的“无为”思想,实际上是反对那些不顾客观规律,只凭主观愿望的“有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教的“自然无为”成为了道门中人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方式和基本原则,要求人们认识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自然相协调。在道教保护自然环境的实践中,“‘自然无为’原则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顺应自然原则、保护自然原则、与自然和谐原则”乐爱国:《道教生态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页。在生态危机十分严重的今天,道教“无为”思想对于当今人为干预自然界、破坏生态环境具有警示作用;同时,“无为”思想也为现代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基督教生态伦理要求基督徒把基督的爱,即基督在十字架上用生命实践过的那种爱推广到自然界的一切生物中去。基督教认为“爱上帝”和“爱上帝创造的万物”是一致的。中世纪著名生态圣徒方济各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表达了他对大自然的爱。对他来说,所有的受造物包括太阳和月亮、大地和河流、植物和动物都是兄弟姐妹。施韦泽也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人是无限宝贵的,必须无条件地受到保护。但是同样地,与我们一同生活在这个行星上的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也应当得到保护、保存和照顾。对自然的生命根基无限制的剥夺,对生物圈的无情的破坏以及宇宙空间的军事化,所有这些都是野蛮的暴行。作为人,我们对地球和宇宙,对空气、水和土壤,有一种特别的责任,尤其是考虑到未来的世代时更是如此。在这个宇宙中,我们所有的人都紧密相联,我们所有的人都互相依赖。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依赖于我们全体的福利。因此,决不应该鼓励人类对自然和宇宙的操纵。与此相反,我们应该养成与自然和宇宙和谐相处的生活。”[德]孔汉思、[德]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8页。道教徒把慈爱和同、不伤生灵、保护动植物作为自己宗教修持的重要内容,要求修道者广施“仁德”于天下,爱及昆虫草木鸟兽,不要无辜伤害任何生命。道教不仅提倡救济动物于危难,而且提倡省己之食,以喂养鸟兽。总之,道教对于宇宙万物的态度是“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厄”《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诫》,《道藏》第3册,第393页。宇宙演化不停,生生不息,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作为唯一的道德主体,应该以促进整个宇宙更加和谐完美为目标。根据《圣经》的伦理原则,应对自然和大地负起公义的责任。
四、适度消费,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