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西南史地与民族: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
1436000000030

第30章 宋代的羁縻州与羁縻政策(3)

既然如此,那么诸家所谓所领羁縻州数十或九从何而来?以资料见称的《旧唐书》有云:“茂州都督府,羁縻州十”,其下又记有原为羁縻州后相次为正者九州,我们认为,正是以芜杂著称的《宋史》编纂者不察,沿此而有“九”、“十”之谓。这二者的差异,正好反映了羁縻统治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宋代是普遍存在的,而威、茂所属“羁縻州”的差异具有典型意义。

而如“茂州缘边接蕃界,浸熟道路险易,虑其觇两川”已经徙永康军鬻马场于黎州(治今汉源)[宋]李焘:《长编》卷一一四,景祐元年四月癸丑条。熙宁年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知成都府蔡延庆曾上言可从威、雅等地招马,但并未施行。然《武经总要》所记17州与两《唐书》、《太平寰宇记》等均不相合,且记有离茂州的里数(见附表),其中可州为500里,飞、乾、翼三州为300里,悉州为200里,达州为150里,其余11州均在5里至75里的范围之内。《四库提要》卷九九载馆臣言,《武经总要》之记“诸蕃形势,皆出传闻。所言道里山川,且去成都最近。所以道路更不开广,亦多剌谬”。虽然不能说《武经总要》全然无据,但其所记,确有不少“剌谬”之处。比如翼、松、柘、悉诸州两《唐书》均记为正州,宋代已不复存,《武经总要》却记为茂州所属的羁縻州,他书也无可证;岩州也仅见于《新唐书》载松州所属羁縻州。又如上,既已说茂州北行150里至翼州,再行200里至松州,西南370里至涂州,但在各羁縻州下却记至茂州里数为:翼州300里、松州70里,涂州5里。《元丰九域志》和《舆地广记》所列的“化外州”者,唐代均为正州,其中7个被《武经总要》列入所记的17个羁縻州之中。故我们认为,《四库》馆臣所说不无道理,令人马通行。兼威州后蕃有路接连熙河蕃部,对《武经总要》的记载不能盲从。

第二,其实出于“传闻”者,不止《武经总要》,《宋史》亦难逃此责。《宋史·蛮夷传》所记的“九州蛮”为“茂州诸部落”,而《宋史·地理志》却记为茂州“领羁縻州十”,二处合者仅5个,《宋史·蔡延庆传》也记为“茂州羁縻州蛮族九”。笔者查证认为,宋代在茂州从未“设置”过任何羁縻州,不过袭用前代名称而已,其记所“领”,不自“传闻”而何?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三明确指出:“茂州旧领羁縻九州,皆蛮族也。”是“旧领”,并非宋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亦记为“旧领羁縻九州,皆蕃部也”[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卷二七四,切恐茶货转至后蕃,此一字之误,让后人上当不少。《读史方舆纪要》说《宋史》所记茂州所领的十个羁縻州“皆在唐永徽中三十二州之内,或名号偶歧耳”[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六七《四川二》。绍兴五年(1145)十月壬寅,诏川陕宣抚副使邵溥同提举买马官赵开措置,即永康军、威、茂州置场,以茶博马。后人也几乎无一例外地袭用《宋史》的说法,言茂州有羁縻九州或十州了。司马光和李焘真不愧名史之笔!宋代史籍明确记载有过活动的茂州所属羁縻州仅有“涂、静、时、飞、恭、宕、直”7个州,如《宋史·蛮夷传四》“茂州蛮”载:“(政和)七年,踏开生路,宕、恭、直诸部落入寇。六年,涂、静蛮复犯茂州。”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三记有静、时、恭、荡4州,“荡”或即“宕”之异写。《长编》所记亦未出此7州。

对其他商事活动防范亦严。”[宋]李焘:《长编》卷一八七,嘉祐三年三月丙寅。但“州将”也不是固定的称谓,如大中祥符四年(1011)正月丙子,茂州言“夷族首领、耆老董瓢等”来誓,或径称“茂州夷”[宋]李焘:《长编》卷七五,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丙子;《宋史》卷二一《徽宗本纪》政和六年。然后输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乃缚剑门于誓声,酋豪皆集,人人引于剑门下过,刺牛羊豕血歃之;掘地为坎,反缚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于上,人投一石击婢,以土埋之,巫师诅云:‘有违誓者,当如此婢。熙宁时一度被废,然旋因时议“以为永康控制威茂州,军不可废”[宋]杜大珪编《琬琰集》下编卷一五《吴给事中复传》

第一,威州所属的羁縻保、霸二州首领在宋初就相继归附了宋朝,有经宋政府认可的“刺史”,有明确的承继关系。乾德三年(965)正月,宋朝军队灭后蜀。《长编》载次年七月,出征西川的宋朝将领王全斌报告说:“西南夷首领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内附。”[宋]李焘:《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七月戊辰。董景,《宋史》、《宋会要辑稿》均作“董暠”。又据《宋会要》载,于是设博马场事议遂寝《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四,“保州刺史董奇死,命其子绍重继刺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一。这是可见到的宋代最早有关保、霸二州首领的记载。至道元年(995)十月十八日,西川招安使王继恩等报告说,霸州刺史董忠意卒,“今依蕃部故例,定忠意亲弟忠义堪任勾当,已给牒,差知霸州。讫(乞)诏特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霸州诸军事、霸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银青光禄大夫、御史大夫均为从二品,上柱国为正二品,如此恩礼有加,表明羁縻霸州首领在当时一方中势力强大。这是“蕃部故例”兄终弟及。

霸州刺史董忠义于大中祥符三年(1010)去世,当年七月,益州任中正上言说,董忠义之子“事当继袭,绍兴五年冬十月壬寅。所以不加说明地沿引《宋史·地理志》所载而以宋代在永康军和威、茂二州设有博马场也是不准确的。,涂、静、时、飞等州蛮复反茂州……宣和五年,威州所属的两个羁縻州不复存在。治平中,请以从弟延早领州事”。而朝廷认为:“夷治落中,父亡子继,朝廷旧制。盖杜其侥幸,使知定分,今易此例,必贻后患。乃与其子,许以近亲左右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六。但次年六月,知霸州董仕哲为其叔父巡检使董延早所杀。熙宁九年(1076)七月,成都府官员报告说:“知蕃界霸州董永锡言:先自七岁为父患将圣朝宣赐牌印等,付以收掌,相承管勾州事。先降权州文牒赐,又蒙降宣敕官告承父官位。今永锡病不任事,愿令男孝忠管勾。”[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四,“患”字可能有笔误。得到朝廷批准。

保州自董奇、董绍重之后,景德四年(1007),“以兵守蚕崖关,命其子霸为检校工部尚书知保州”。天圣二年(1024)正月,董霸卒,以其亲长男董继迁补为知州[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三;五之二〇。董霸袭知州事,《长编》卷六二记为景德三年四月。嘉祐三年(1058)二月丙寅,益州钤辖司言:“知保州董仲元袭领州事二十余年,善抚蛮夷。二、宋代威州、茂州所属“羁縻州”的两种模式

前面说,太平兴国六年(981)六月十一日,缘尚幼,“以保州刺史董绍重卒,而知西山霸州董永锡等领兵驱逐出界。结果诏以仲元为本州刺史。袭领二十多年后仍要由朝廷认可,说明袭职时的呈报制度长期得到了坚持,虽然承袭资料现今并不完整。“父亡子继”是朝廷处理羁縻州承继问题的一般原则。

景德二年(1005)正月,经知益州张咏的要求,“依维、茂知州例”,岁赐羁縻保、霸二州刺史董忠义等“紫衣锦袍”[宋]李焘:《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正月。羁縻保、霸二州既受朝命和优礼,也就得为朝廷效命。如熙宁五年(1072)正月壬寅,成都钤辖司言:“昨威州为蕃贼侵凌,绝蕃部往来就威、茂交易”。熙宁中,仍赐茶彩。又熙宁九年十一月癸酉,诏知保、霸二州董元仲、董孝忠每年增俸给三十千。以茂州蕃部作过,能招诱安集之劳也[宋]李焘:《长编》卷二二九熙宁五年正月壬寅、卷二七九熙宁九年十一月癸酉。

茂州旧领的羁縻州首领则不需宋朝政府的任命,且无“刺史”之名,只是沿袭唐代州名且予以默认而已,首领多称为“州将”。宋代地理志谓当时的羁縻州将仍“各佩唐印”[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四九,茂州“风俗形胜”引《图经序》。,反映了“旧领”之言不差。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三记说是“蛮自推一人为州将,治其众”。如有称“茂州所管静州州将杨文绪”、“直州将郅永寿”[宋]李焘:《长编》卷二七七,熙宁九年七月癸亥;《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茂州蛮》。等。乞加旌赏。等。

第二,由上可知,下令“川、陕商旅不许挈家属入威、茂州,并赐予“牌印”,此可传承,但首领承袭时须经宋朝政府降下“宣敕官告”,予以确认,如此,自然也就要向宋朝政府承担管理羁縻州地的义务。羁縻州制是宋朝政府在南方民族地区继承唐代而来的一种政治制度,如宋人赵升所说:“荆广川峡,溪峒诸蛮及部落蕃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为羁縻州。”[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一《羁縻》。但茂州“旧领”的羁縻州既无官封,又无进贡。因此,宋代茂州并不存在领有严格意义上的“羁縻州”。但无羁縻州不等于不对之实行“羁縻”统治,不过形式不同而已。宋政府默认茂州旧领羁縻州,“州将常在茂州受处分”,及本处人与蕃部交易,随意性很强,“权利和义务”均不甚明了,对于时常发生的双方争执和纠纷,则“与之讲和而誓,习以为常”。茂州“居群蛮之中,地不过数十里”,本无城,周围植以树荆之类的“鹿角”以为蔽障。《长编》卷七五载:大中祥符四年(1011)正月丙子,“知茂州郭用之言:夷族首领、耆老董瓢等,顷多侵扰,今相率于州北三溪刑牛犬,誓不为寇”。熙宁中,“蕃部阿丹率夷人寇鸡棕关”失势之后,亦“出犬豕盟,愿世为汉蕃”[宋]杜大珪编《琬琰集》下编卷一六《冯文简公京传》。

熙宁八年(1075),止得于州县城内,“蛮酋群诉于百常,称城基侵我地,乞罢筑,百常不许”,继而发生了一场不小的争战,双方多次“和誓”,旋而战端又起,最后仍不得不“和誓”了事。和誓有一套仪式,各民族或部落不尽相同。岷江上游羌族地区除以犬豕等牲畜外,还有杀人为誓的现象,如司马光所记:“故事,与蛮为和誓者,蛮先输货,谓之‘抵兵’,不得出接连蕃部处城门。如有移家往居及以妇女看亲,官司乃籍所掠人畜财物使归之,不在者增其价。”诏永锡等加检校官,威州所领羁縻保、霸二州得到朝廷认可,亦即到茂州接受当地官员的指令,知茂州范百常始筑城,又输求和物,或要立据书面“誓书”,无口数;天宝(742-756)户2179,蕃部岁至永康官场鬻马,熙宁九年四月戊戌。’”本段所引除注明者外均见[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三。《宋史·赵汴传》载,盟誓时,赵汴以畜代人,受到羌民的欢迎。双方和誓,须经永康军及绵州龙安县给公凭”[宋]李焘:《长编》卷二〇五治平二年七月辛巳;卷二七七熙宁九年九月甲寅。更有甚者,划定“界至”,如熙宁九年修筑茂州城并予以扩展时,羌人以“侵其土地”为由要求罢筑,宋官员搜索出保存于其他蕃部中的“淳化中誓书界至为据”[宋]李焘:《长编》卷二七七,熙宁九年八月丙午。,坚持筑城。

不同民族或部落间的“和誓”或称“盟誓”、“打誓”在民族史上是普遍存在的,一般认为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有的民族有长期的保留。宋朝政府与茂州旧领羁縻州地的“和誓”关系在威州所领羁縻州地却不存在,正反映了两种羁縻模式的差异。应该说,“和誓”方式比任命羁縻州首领的形式相对落后。北宋时,威州没有发生如茂州常有的所谓“蕃人入侵”情况,显然与统治模式的不同不无关系。三、宋朝政府对岷江上游羌族地区的经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北宋时期对岷江上游羌族聚居区的直接控制范围与唐代相比已大大缩小。这从唐宋政府掌握户口数的变化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茂州 维州(威州)旧唐书·地理志旧领户数3386,53761口;天宝(742-756)户2510,13242口旧领户2142,神宗时知成都府刘庠甚至要求“禁西山六州与汉人婚姻,3198口太平寰宇记开元(713-741)户2500(宋初)主户273、客53、部落户829开元(713-741)户81179(宋初)汉税户54、蕃户税900、蕃客户5694;通化县管夷人40户元丰九域志主户318,客户239主户1286,客户383宋史地理志崇宁(1102-1106)户568,1377口崇宁(1102-1106)户2020,3013口。由表可知宋代对当地户口的直接掌握有相当大的回落。如果加上唐代原茂州都督府所属相次转为正州除维州(与宋威州相对)外的八个羁縻州翼、涂、炎、彻、向、冉、穹、笮以及唐为正州宋为羁縻州的保、霸二州的户口数,则唐、宋掌握户口数的悬殊还更突显。

宋代对威茂地区直接掌握的户口数的减少与宋代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收缩政策是吻合的,这种政策在威茂地区的突出特征是采取了广泛的防范措施,这又在宋代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乾德四年(966)闰八月甲子在霸州董景内附一个多月后在灌口镇(今都江堰市)设立的永康军本来就是为了防范西山诸族的。问题正出在《宋史》诸处均去“旧”字。 而复置。

为了防范羌人的“侵扰”,宋政府对有关的商业活动做了许多限制。例如博马,《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载:茂州之汶川县(南渡增置县)“有博马场”;威州之通化县“有博易场”。永康军下之导江县“有博马场”。今之论者,多以此为据而言。虽然宋初永康军有场鬻马,然景祐元年(1034),因“维、茂州地接羌夷,勿蹈吐蕃取维州之害”。既无马路,第一,两《唐书》、《太平寰宇记》和《武经总要》所记的羌人羁縻州均属于唐代行政单位“茂州都督府”之下,因此,除两《唐书》外,宋时所修的后两书所记资料也应抄自唐代。,此亦谬甚,《宋史》两处所记的茂州羁縻州,与唐永徽时析置的32州名号同者仅“时、宕、达(远)、可、居”5个,岂可谓“名号偶歧”?

第三,宋代威州及其所属羁縻保州、霸州的情况比较清楚。维州初为武德七年(624)因“白苟羌”降附而置为正州,后两次降为茂州所属的羁縻州。宋景祐三年(1036),以与潍州声相乱而改名威州,治今理县薛城乡。羁縻保州和霸州在唐均为正州,以归附的羌人首领为刺史。宋时成为威州所属的两个羁縻州。政和三年(1113),两州首领内附,于是以保州地为祺州,以霸州地为亨州,成为正州。宣和三年(1121),废祺、亨州为砦(城),隶于威州《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茂州”条、“威州”条。至此,引惹边事。”邵溥也附合此议,宋代在茂州地区从未设置或分置过所谓羁縻州,不过沿袭旧称而已。进而言之,宋朝政府甚至从未任命过茂州所属的“羁縻州”土刺史或其他首领名号,但却长期保持了对威州所属的羁縻保州、霸州土刺史的任命。赵开上言说:“三郡蕃部,自来不系产马地分,兼威、茂山路险恶,仍隔绳桥,以今日考之,今日论唐宋茂州羁縻州,自来人户蓄藏兵器有禁”《宋史》卷三二二《刘庠传》;《长编》卷二八〇熙宁十年二月己丑。因此,解剖分析这两种模式具有很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