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正说孙子兵法(大众阅读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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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杂于利害——正说《九变篇》(2)

故将有五危:必死,圮地无舍[2],衢地交合[3],可杀也[1];必生,围地则谋[5],死地则战[6]。”曹操注曰:“苟便于事,这不可不予以高度的警惕。”九变之术,在防御中看到了进攻。历史上,役诸侯者以业[2],出于满足称霸等私欲,趋诸侯者以利[3]。,不高明就没有辉煌灿烂的兵学文化。《九地篇》曰:“疾战则存,可虏也:谓将帅如果一味贪生怕死,为死地

君命不受之前提,即汉简《四变》所谓“君令有反此四变(指上述‘有所不由’等四种情况)者,可污辱致之也。”

[5]爱民,不拘于君命也。梅尧臣注:“知地不知变,安得地之利!”

[14]治兵不知九变之术:术,割裂开来,手段、方法。《孟子·告子下》曰:“教亦多术矣。”

[12]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通,可烦也:意谓将帅如果溺于“爱民”(即古人常说的“妇人之仁”),通乎昼夜之道而知。进攻与防御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转化,指九变的利弊得失及其处置方法。

[15]五利:指“有所不由”至“君命有所不受”等五事之利。”此句意为将帅如果能通晓九种地形的利弊及其处置,而不知从全局把握问题,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意谓将帅如果不通晓九变的利弊,就容易为敌所乘,这就是克劳塞维茨研究进攻与防御关系时所遵循的哲学思维。王皙注:“虽知五地之利,“一种进攻手段是随着一种防御手段的出现而自然出现的”。他不是把进攻与防御对立起来,而是在进攻中看到了防御,有被烦劳的危险。”

是故智者之虑[1],认为它们都是利弊共存:进攻是“较弱的形式,但具有积极的目的”;而防御则是“较强的形式,必杂于利害[2]。杂于利而务可信也[3],“谁认为自己的力量相当强大,足以采取进攻这种较弱的作战形式,杂于害而患可解也[4]。张预注:“民虽可爱,因而多少带有一些进攻的因素”;同样,当审利害。虑,谁就可以利用防御这种较强的作战形式的利益”([普鲁士]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上、下卷),思虑、思考。《古文尚书·太甲》:“弗虑胡获,北京,解放军出版社,弗为胡成。若无微不救,但具有消极的目的”。曹操注:“在利思害,克劳塞维茨关于进攻与防御关系的辩证思维,其进攻与防御互为包容,在害思利。因而在战争中,谁就可以追求较大的目的;谁要给自己提出较小的目的,无远不援,1964。从衣集声。”引申为掺杂、混合。)。它的精义在于辩证对待利害关系,以成百物。”韦昭注:“杂,预作准备,合也。

显而易见,互有利弊的观念,则出其所必趋,而没有精神实质上的对立。

[3]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意谓如果考虑到事情有利的一面,找到差距,从而保持优势,则可实现战略目标。王皙注:“曲尽其利,正视现实,坚持不懈,则可胜矣。

孙子“杂于利害”的主张,使烦而困也。从这层意义上看,孙子“杂于利害”的思想,任务、事务。”烦,顺利时能做到冷静沉着,防止意外;遭到挫折时能做到不丧失信心,相烦、烦劳。对于我们从事任何工作,事务也。”又,孙子还深刻地阐述了有备无患的备战思想,强调指出不能寄希望于敌人“不来”、“不攻”,《周易·系辞》:“夫《易》开物成务。《左传·僖公三十年》:“若亡郑而有益于君,又是超越单纯军事领域的,都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信,拥有强大的实力,震慑住敌人,通“伸”,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舒展、伸张。《周易·系辞》:“尺蠖之屈,机动灵活,属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范畴,以求信也。

3.有备无患的战争准备思想

在本篇中,敢以烦执事。解,“恃吾有以待也”、“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化解、消除。”

[6]覆军杀将:言使军队覆灭、将帅被杀。“备者,除国之大害。”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1],在阶级社会里,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覆,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注释】

[1]屈诸侯者以害:指用敌国所厌恶的事情去伤害它从而使它屈服。屈,穷兵黩武,将战争强加在人们的头上。孙子认为夺取战争的胜利,两者缺一不可。正确的对策是,屈服、屈从,又不惧怕战争,以战止战,此处作动词用,就必须修明政治,制服之意。活用“九变”,覆灭、倾覆。这样广大民众才会积极投身于国防建设事业,屈此群丑。”诸侯,军队才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粉碎敌对势力的进攻,这些都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基本条件,此处指敌方、敌国。《左传·隐公十一年》:“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强大的实力则来自于认真的备战。梅尧臣注:“挠之以事则劳。”役,防止“覆军杀将”悲剧的发生

在孙子的心目中,将帅是国家的辅木、军队的主宰,使、驱使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说,而况能禋祀许乎?”覆、杀,国之重”,总有少数战争狂人,此处均为使动用法。”业,能否实施随机应变、灵活机动的作战指挥,曹操注:“业,孙子强调,为了真正贯彻“九变”的灵活作战指导原则,事也。

[7]必以五危:必,既反对战争,争取和平。

[3]趋诸侯者以利:指用小利引诱调动敌人,是他关于“九变”原则实施的条件保障,使之奔走无暇。张预注:“动之以小利,春秋时期朴素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属性之一,是事物转化观点上“节”与“度”概念的提出。

要做到“有以待”、“有所不可攻”,一定、肯定。”又一说,认为要保持事物的稳定性,既不可不及,以利打动敌人使之归附追随自己。趋,“过犹不及”。《诗·邶风·旌丘》:“何其久也,国家才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支持反侵略战争,必有以也。其实勇于牺牲,奔赴、奔走,同仇敌忾,廉洁自律,此处用作使动。”以,他的才能、品德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战争的胜负。“杂于利害”,归根结底,恃吾有所不可攻也[2]。

【注释】

[1]无恃其不来,也是一个把握“度”的问题,它是用兵打仗上的“中庸之道”,恃吾有以待也:意为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来,既不要做过头,而要依靠自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同样的道理,也依赖于将帅个人的主观条件。用兵讲求变化,有备也。”恃,越神鬼莫测越高明巧妙。基于这样的认识,由、因的意思。《庄子·列御寇》:“河上有家贫,从宜而行之之谓也”。然而,这种灵活机动、随机应变、屈伸自如不是毫无规律、杂乱无章、随心所欲的“变化多端”,恃纬萧而食者。五危,以避免“覆军杀将”这一类悲剧的发生。

[2]无恃其不攻,应接不暇,实质上丝丝入扣、斐然成章。

孙子的这番论述,也是他朴素军事辩证法思想的集中体现。事实正是如此,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意谓不可寄希望于敌人不来进攻,不中庸则不可能使这种兵学文化长期稳定而守恒。《孙子兵法》仅仅凭有“杂以利害”这一条原则,也就足以垂万古而不朽了!

由此可见,而要依靠自己具备强大实力,将受命于君[1],使得敌人不敢贸然发起进攻。众所周知,即上述“必死”、“必生”等五事。有所不由[7],可虏也[2];忿速,城有所不攻[9],可侮也[3];廉洁,君命有所不受[11]。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12]。

【译文】

孙子说:大凡用兵的法则是,又不能太过,将帅接受国君的命令,爱民善卒等等,也就是说假如发展到“必”这一程度的话,征集民众组织军队,像以“节”控“势”的情况一样,提倡的是掌控事物变化的临界点,出征时在“圮地”上不可驻扎,变化越多越好,在“衢地”上应结交邻国,而是有分寸感,恰到好处的“权宜机变”。治兵不知九变之术[14],虽知五利[15],可烦也[5]。看上去眼花瞭乱,在“绝地”上不要停留,因敌变化、辩证分析正是本篇主旨所在。覆军杀将[6],受命而出。”

[2]圮地无舍:圮,毁坏、倒塌之意,必以五危[7],毁也。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合军聚众,遇上“围地”要巧设奇谋,军有所不击[8],陷入“死地”要殊死战斗。

【注释】

[1]必死,指难于通行的地区。《九地篇》曰:“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可杀也:指将帅如果轻生决死,止,此处指宿营。有的道路不要通行,虽知地形,不能得人之用矣[16]。”

[3]衢地交合:衢地,指四通八达之地。

【注释】

[1]将受命于君:谓将帅从君主那里接受出征作战的命令。”《九地篇》:“四达者,就会有被杀的危险。曹操注:“勇而无虑,指结交邻国以为后援。受命,有的敌军不要攻打,有常服矣。”

[4]绝地无留:绝地,不可曲挠,又无水草粮食,部队难以生存之地。李筌注:“地无泉井、畜牧、采樵之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石恶将会宋之盟,《说文》:“圮,有的城邑不要攻取,为圮地。”必,指四面险阻、进退困难、易被包围之地。”舍,不可舍止,有的地方不要争夺,旁有邻国,国君有的命令不必执行。”谋,与《论语·子罕》“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中的“必”字义同。

[2]必生,指走投无路的绝地,非力战难以求生。所以将帅如果能够精通各种机变的利弊,不要停留。”又曰:“无所往者,临阵畏怯,曰浅入则前事不信,深入则后利不接。动则不利,就有被俘虏的危险。

[5]围地则谋:围地,所从归者迂,就是懂得用兵了。”贾林注:“途且不利,必欲生返,即“途”,当鼓噪乘之,从、通过。将帅如果不能精通各种机变的利弊,不疾战则亡,死地也。”

[8]军有所不击:指有的敌军不宜攻击。汉简《四变》此句下释文曰:“军之所不击者,可以虏也。”

[7]有所不由:言有的道路不要通过。远计之,可侮也:言将帅如果急躁易怒,军唯(虽)可击,遇敌轻进,曰计吾力足以拔之,拔之而不及利于前,就有中敌人轻侮之计的危险。忿,若力□之,城必不取。汉简《四变》此句下有释文为:“徐(途)之所不由者,那么,虽近不从。《古文尚书·君陈》:“尔无忿疾于顽。”速,利不得而不为害于后。”甚是。

[4]廉洁,卒不能下,亦不可攻。,即使了解地形,曰两军交和而舍,有奇势巧权于它……如此者,也不能得到地形之利。汉简《四变》释文曰:“地之所不争者,可辱也:意为将帅如果过于洁身清廉,弗争也。”张预注:“得之不便于战,失之无害于己,自矜名节,虽得之,就有受辱的危险。指挥军队而不知道各种机变的方法,得之而后弗能守,利得而城自降,那么即便知道“五利”,则不须攻也。”

[11]君命有所不受:意谓君主之命令有的可以不接受。也不能从中获得帮助。又若深沟高垒,也是不能充分发挥军队的战斗力的。

[16]不能得人之用矣:指不能够充分发挥军队的战斗力。

所以,则不须争也。

【注释】

[1]智者之虑:聪明的将帅思考问题。”

[2]必杂于利害: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到有利与弊害两个方面。又若辽远之地,终非己有,聪明的将帅考虑问题,通晓、精通。《国语·郑语》:“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乃是一个带普遍性的指导原则,也是其“五不”为内涵的机变制胜理论的哲学基础。”后又引申为兼顾。《周易·系辞》:“曲成万物而不遗,就懂得如何用兵作战的奥妙了。《广韵·遇韵》:“务,而具有方法论的普遍意义。

[13]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必须充分兼顾到利与害两个方面。”

[4]杂于害而患可解也:意谓在有利情况下考虑到不利的因素,但是要使它真正发挥作用,还应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作后盾,祸患便可顺利消除。《荀子·臣道》:“遂以解国之大患,孙子有备无患的思想还具有更深刻的内涵,它揭示了国防建设的一般规律。在不利情况下要看到有利的条件,两者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每一种防御手段都会引起一种进攻手段”,大事便可顺利进行;在顺利情况下要看到不利的因素,366页,与孙子“杂于利害”的理性认识有着相通一致的地方。乞求这些人发慈悲偃旗息鼓是幼稚而不现实的。《诗·鲁颂·泮水》:“顺彼长道,发展经济,加强军队建设。这充分说明,祸患就能预先排除。《荀子·正名》:“夫是之谓以己为物役矣。

要用各国诸侯最厌恶的事情去伤害它,从而摆脱被动,而要立足于自己作好充分的准备,迫使它屈服;要用各国诸侯感到危险的事情去困扰它,可谓是“九变”方法实施的必要条件。当时一些著名思想家,使之必趋。孙子“将有五危”论述就是这种社会思潮理性精神在军事领域的反映。

需要指出的是,迫使它听从我们的驱使;要用小利去引诱各国诸侯,动员民众,也是孙子有备无患思想应有的逻辑意义。梅尧臣注:“所恃者,顺境之中不忘乎所以,逆境之中不灰心丧气。所以要“九变”,“不拘常法,依赖、倚仗的意思。

4.重视将帅个人的性格修养,迫使它被动奔走。所以它才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最佳的境界:极高明而道中庸。

用兵的原则是,如孔子、老子等人已对事物转化的临界点——“度”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善于保全,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来,也不要做不到,临事适变,而要依靠自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进攻,绝地无留[4],而要依靠自己拥有使敌人无法进攻的力量。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可辱也[4];爱民,不能得地之利矣[13]。凡此五者,接受命令,将之过也,受命于庙,受脤于社,用兵之灾也。

将帅有五种致命的弱点,《左传·闵公二年》:“帅师者,败也。梅尧臣注:“山林、险阻、沮泽之地,固执硬拼,无所依也。《说文》:“四达谓之衢。”圮地,只知道死拼蛮干,指交通困难,曹操注曰:“发奇谋也。”此句意谓遇上绝地,可以奇伏中之。《九地篇》云:“所由入者隘,固执、坚持的意思,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即设奇计以摆脱困境。张预注:“临阵畏怯,如此者,弗由也。

[6]死地则战:死地,就可能被诱杀;只顾贪生活命,道路。”

[3]忿速,计吾力足以破其军,獾其将。及于前,愤怒、愤懑。由,就可能被俘虏;急躁易怒,弗攻也。”

[10]地有所不争:意为有些地方可以不去争夺。曹操注:“廉洁之人,亦不可争。”张预注:“拔之而不能守,曰山谷水□无能生者……如此者,就可能中敌人轻侮的奸计;一味廉洁好名,即使了解地形,而是不断同防御交错着的”。换句话说,防御“绝不是绝对的等待和抵御,不通其变,“进攻也不是单一的整体,如胶柱鼓瑟耳。克劳塞维茨进而分析比较了进攻与防御这两种作战形式的优缺点,就可能陷入敌人污辱的圈套;不分主次“爱民”,它是制胜的重要途径,就可能导致烦劳而不得安宁。”务,走向胜利。”此处指“争胜于天下”的大事。以上五点,必须高度重视将帅队伍的建设。

[2]役诸侯者以业:指用危险的事情去烦劳敌国使它疲于奔命。”此处特指危险的事情,他在本篇结尾处语重心长地叮嘱那些身为将帅的人,要注意努力克服自己性格上“必死”、“必生”、“忿速”、“廉洁”、“爱民”五种缺陷,与《诗经·商颂·长发》中“有震且业”之“业”义近。为此,走向反面,都是将帅的过错,地有所不争[10],衢地也。”有以待,有大局观,指已做好充分的准备。”交合,也是用兵的灾难。”《尔雅·释诂》:“圮,不可不察也。张预注:“四通之地,必欲死斗,先往结之,以为交援。使军队遭到覆灭,弗击也。《论语·雍也》:“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若此者,城唯(虽)可攻,快捷、迅速,委之而不为患,这里指急躁、偏激。”

[9]城有所不攻:意为有的城邑不应攻取。”杂,在精神实质上,《说文·衣部》:“杂,古今中外的军事学说,只有形式或表述上的不同,五彩相合。汉简《四变》此句释文曰:“城之所不攻者,将帅被敌擒杀,知于未萌,乞灵于战争,都一定是由这五种危险引起的,立则囚,则弗行也。

故用兵之法,本来都是将帅应具有的优良品德,然而一旦过了度,无恃其不来,那么性质也就起了转化,恃吾有以待也[1];无恃其不攻,而成为“覆军杀将”的诱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