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治蜀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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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古代工商业(1)

一秦汉工商政策

秦汉工商业分为官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秦王朝的官营工商业十分发达,因为秦王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所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具有极为广泛的经济职能,以便对国家实施更强有力的控制。直接经营工商业,是其诸多经济职能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秦的官营工商业在汲取西周春秋工商食官制之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生产、管理体系,相应的制度安排也比较成熟。官营工商业的目的除了满足皇室、政府的直接消费外,主要还是基于国家财政的需要。因为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可以使利税合一,大幅度增加岁入,从而保证使庞大的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能够建立在充裕的经济基础之上。这样做也可以起到抑制豪强势力借经营工商业致富,造成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危险,同时还能避免因过度贫富不均带来的社会不安定。汉代的工商业设置与秦大致相同,只是在管理制度与技术方面更趋成熟。与秦相较,汉代的私营工商业更发达。汉初,统治者曾采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政策,私营工商业一度勃兴,而武帝时实行禁榷政策,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一)官营工商业基本状况及其管理

中国从周代开始即有官营工商业制度,到了秦代,各个手工业部门都设有专官管理,但秦代没有关于工官官制的系统记载,而汉继承秦制,因此可从汉代官制来大致推知。两汉官营手工业的主管机构有少府、水衡都尉、将作大匠、大司农等。其中少府、水衡都尉、将作大匠属于皇室手工业系统,大司农则属于政府手工业系统。

少府在各地设立了工官和服官,就地取材,制作各种豪华奢侈的物品。设置工匠、服官之处,都是该种手工业的原料产地或有地方特点的传统工艺所在地。据《汉书·地理志》载,全国共设工官八处,其中今四川境内即有两处,即广汉郡雒县和蜀郡成都。工官所属作坊,制造的都是具有高度技术水平的工艺品,其中主要有漆器、宗庙祭器、金银首饰和器皿等,是供装饰之用的奢侈品。由于作坊的规模大,产品多,耗费巨大,故成为皇室的一项大宗支出。蜀郡和广汉郡工官以制造扣器而闻名。《汉书·贡禹传》载:“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注引如淳曰:“《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皆有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秦汉时期制造漆器的生产部门拥有多种技术的工匠,包括漆工、技工、金工等,越是贵重的漆器所涉及的工种越多,正如扬雄所说“雕镂扣器,百伎千工”(扬雄:《蜀都赋》。)。

秦汉出土漆器的铭文中往往有多种生产部门,而由于其所面对的使用群体不同,所制造的漆器质量也有很大的差异,其中蜀郡和广汉工官制作的“乘舆”御用扣器最为精良。考古发掘出许多刻有蜀郡和广汉郡工官标识的扣器,其中很大一部分造工精良的都是“乘舆”扣器。而据蔡邕《独断》记载汉天子的“车马衣服器百物曰乘舆”。可见蜀郡、广汉郡工官制作的漆器主要供御用。

关于蜀郡、广汉郡工官的设置,《后汉书·百官(五)》载:“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给均本吏。”汉代蜀郡、广汉郡工官设“长”,“长”下还设有佐官“丞”,除“长”、“丞”外,还有“护工卒史”、“掾”、“令史”、“啬夫”及“佐”等,在漆器铭文中这些官名均按官秩从高到低列出。其中“护工卒史”位居工官“令”、“丞”之后,是郡守派到工官中的卒史,职责是在工官中从事督察、监视作用。“掾”的出现与“护工卒史”列于工官“令”、“丞”之类是同时的,是郡对工官加强管理的反映。“令史”为工官令、长之属吏,“啬夫”应为工官生产单位“作府”负责人,“佐”为工官最基层属吏,多为“啬夫”的副职。

蜀郡、广汉郡工官漆器主要供御用,并有级别不同的官吏进行管理、监督,其产品以扣器为主,在同期漆器中最为精良,因此制作工序也最为复杂,工匠分工也极为细致。蜀郡、广汉郡工官中制造漆器的工匠,按工种不同分为“素工”、“上工”、“画工”、“丹工”、“清工”、“造工”等。这些工官和工匠的工名往往刻于铭文,物勒工名的目的就是对产品负责,可见蜀郡、广汉郡工官对漆器的生产管理是十分严格的。

除工官外,蜀地还设有盐官、铁官等。秦朝李冰为蜀守时,“穿广都盐井”(《华阳国志·蜀志》。),首创开凿盐井取卤制盐的工业。秦惠王二十七年(前311),又在成都置铁官。《华阳国志·蜀志》曰:“成都县本治赤里街,若(张若)徙置少城内。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长丞就是盐铁市官的正、副长官。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盐铁官均属大司农。两汉在盐铁官营之前,大司农与手工业基本无多大关系,只管农业收入。而实行盐铁官营之后,大司农承担了盐铁的开采、制作、运输和销售等全部事宜。因此,它不仅仅是管理机构,而且还是手工业的生产实体。盐铁官营在中央由大司农负责,而在地方,则大司农在各盐铁重地设盐铁官以督管。蜀在汉代亦设有盐铁官,如汉宣帝三年(前67),又在临邛、蒲江等地开凿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东汉时,盐井发展更为迅速,今泸州、内江、南溪、三台、忠县等地均凿有盐井,盐井几乎遍布整个蜀地。蜀地冶铁业在秦汉亦有发展。《华阳国志·蜀志》载,临邛“有古石山,有矿,大如蒜子,火烧合之,成流支铁,甚刚”。两汉政府曾在全国四十九处设置铁官,其中有三处在蜀地,即蜀郡临邛、犍为郡武阳和犍为郡南安,其中临邛为最大的冶铁中心,南安、武阳规模稍小。

秦汉政府十分重视织锦业的发展。秦汉时期,蜀地出产的织锦饮誉国内外,汉政府曾在蜀设锦官,专门管理蜀锦生产。锦是四川的特产。“始文翁为蜀守……移夷里,道西城,故锦官也,言锦工织锦,则濯之江流,而锦至鲜明;濯以沱江,则锦色弱矣,遂命之为锦里也”(《水经注·江水》。)。《华阳国志·蜀志》亦云:成都“夷里桥(今南门大桥)南岸……其道之西城,故锦官也。锦江织锦濯其(江)中则鲜明,濯他江则不好,故名锦里也”。故成都又以“锦城”和“锦官城”而著称全国。汉代朝廷十分重视蚕桑生产,设置了“蚕桑令丞”的管理机构,到了蚕桑月份,都城的四门大开通宵达旦,便于人民采桑养蚕。四川出土的东汉画像砖和画像石上,有桑园、织锦机,这都说明了政府对丝织业的重视与当时蜀地丝织业的发达景象。

(二)私营工商业

1私营工商业的基本状况

秦汉时期封建政府对民营手工业的政策经历了一个前期放任、中期限制、后期又趋于宽松的发展过程。受其深刻影响,民营手工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个曲折的过程。秦王朝存在时间不长,手工业状况变化不大。秦末经历了地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和各武装集团为争夺政权而展开的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受到严重破坏。而政权建立后,统治者采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放任政策,完全听任私人在一切生产领域自由经营,民营手工业因此而获得蓬勃发展。

盐铁业是秦汉最重要的私营手工业。蜀地在冶铁方面早在先秦就已经成形,秦灭蜀后,铁矿的采冶和铁器的制作进一步发展,很快发展成为一个单独的工业部门。而此时在官营冶铁之外,私营冶铁业发展迅速,见诸文字记载的如中原移民卓氏迁至蜀郡临邛,在此地即山铸铁,以至于富可敌国。从考古资料所见秦时蜀及周边地区铁器的分布情况,并结合上引文献来看,秦时蜀地铁器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古代的西南夷地区,这些铁器的生产也是私营性质的。

汉初,弛商贾之禁,蜀地私营盐铁业发展更迅速。当时靠经营制盐、冶铁而致富的人很多,如汉成哀之间,成都罗氏招募游民开掘盐井,往返于巴蜀与京师之间行商,富可敌国。

汉代饮酒之风很盛,有“百礼之会,非酒不行”的说法。蜀地私营酿酒业也十分兴盛,司马相如至蜀郡临邛,卖掉车骑换酒的故事,曾广为流传。

汉代蜀郡民营漆器生产亦很兴盛,比如乐浪王盱墓出土的盘、乐浪古坟出土的案,上面的铭文都显示是蜀郡制造的精品。不过与官营漆器相比,民营漆器的质量差些,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其生产技术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因其产品供应对象不是达官显贵。

汉代蜀地丝织业更堪称冠绝天下。蜀地私营丝织业主要分为独立手工业者和农村家庭丝织业两种类型。独立手工业者专事纺织业,他们有市籍,在市中生产,身兼手工业和商人双重角色。左思《蜀都赋》描绘了成都独立手工业者从事纺织业的繁荣景象。农村家庭纺织业则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副业。小农家庭在满足自身需要外,尚有一定剩余布匹可投入市场,所以农民家庭纺织业是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蜀布在秦汉时畅销全国。据史料记载,“广汉八梭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值)四千三百二十”(《居延汉简》卷三。);“九梭布三匹,价三百”(《居延汉简》卷一。)。这是蜀布价格唯一可考者。可见蜀布有若干等级和品名,各有不同价格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蜀布不但畅销国内,而且远销印度等国。汉武帝时张骞在大夏(今阿富汗北部)见到蜀布、邛竹杖,便询问这些东西是从哪里运来的,回答是与蜀人交易来的。可见汉代蜀郡私营丝织业销路很好,从而可以想见当时蜀郡私营丝织业的兴盛。

2私营工商业的管理

秦汉政府对私营手工业者的生产管理十分严格,既有对私营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规格、生产流程等技术性的监督,也有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严密管理。

秦汉政府对私营手工业生产的严格管理是有史为证的。尤其政府机构监督技术质量和生产流程,而由民营作坊承包生产,这种形式的产品十分流行,充分说明了政府对私营手工业管理之严格。比如乐浪王盱墓出土的盘,其铭文为黄漆书“永平十二年蜀郡西工挟纻行三丸治千二百卢氏作宜子孙牢”以及乐浪古坟出土的案,其上朱漆书“永元十四年蜀郡西工造三丸行竖”等。铭文中的“西工”即“西工官”,是专门管理手工业生产,对之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机构,铭文表明蜀郡在秦汉时期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生产的机构。“三丸”是三垸,意为多次上漆,“卢氏作”,说明漆器为卢氏作坊所产。说明这是由蜀郡工官监督其技术质量,而由蜀地私营作坊承制的产品(容庚:《乐浪遗迹出土之漆器铭文考》,见《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月刊》第1卷第1号,1926。)。

政府对私营作坊产品的复核程序也十分严密。为了便于复核,保证产品质量,政府管理机构通常要求在产品上题写制作者的姓名。如《太平御览》引《晋令》曾提到,秦汉时民间有制作漆器物出卖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每件器物上还要用红笔题上制作年月和工匠姓名,以便核查。

秦汉时期对市场的管理也极为成熟。城市中的商业活动在特定的区域——“市”内进行,以便集中管理。商业区的“市”和住宅区的“里”是严格分开的,“市”有一定的规格和管理制度。秦时,成都“与咸阳同制度”,是秦的一大经济中心。汉代成都亦是当时全国最大的都市之一,城内建有若干贸易市场,城内有“成市”(成都大市)、“北市”,城外有“中乡之市”、“南乡之市”等。出土于成都西郊和新繁的两块同模所制的市井画像砖,描绘了当时成都市的规模和盛况。市的平面略呈正方形,四周围以市墙,三面设有市门。左面市内隶书题记“东市门”三字,北面市门内亦是隶书题记“北市门”三字。市内正中有重檐市楼一层,为市府之所在,市内四隧,沿隧两侧列肆,又有市宅等建筑(刘致远、余德章、刘文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这说明当时成都市场繁荣,市区规划与市场管理有条不紊。

3工商税收

既然有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则政府为财政需要,就会向私营工商业者征税。尤其秦汉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因此商税征收一般较重。秦汉时期的商税制度比前代更趋于系统完善。其主要税种有:

(1)算缗、告缗、算商车。算缗钱是向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的财产税。算商车,是指对车船主征收的财产税。算缗钱和算商车都是一年一次,这两种税主要是打击工商业主的。告缗令是鼓励天下人对隐瞒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工商业主、车船主进行告发,告发者可获得没入缗钱的一半。算缗、算商车和告缗等措施,极其沉重地打击了大工商业主,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进而巩固了西汉时期的中央政权。

(2)赊贷税。赊贷税是对出贷金钱粮食而收取利息者所征的资本收益税,属于商税范围,课征的主要对象是高利贷者。

(3)关税。秦代曾征收关税,此后,“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官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史记·货殖列传》。)。汉初设立关卡,只是为了检查来往商旅行人、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无收税之责。武帝以后开始收税,到东汉末年,关税已十分沉重。

(4)市租。市租是按照买卖成交额所课征的一种税,含有营业税的性质。

(5)山川园泽税。山川园泽之税,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是对山海、江河、湖泊、草原、池塘、园圃等地的生产物征收的税。

秦汉的这些商税,是其重农抑商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财政收入的需要,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人势力的发展,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秦汉工商政策之得失

秦汉时期是封建工商政策史上的重要时期,秦汉时的很多工商政策,对以后的封建王朝具有很大的示范意义,乃至对于当今的工商业管理,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其基本经验有:

第一,质量、技术和生产流程的管理制度严密健全。秦汉政府无论对于官营还是私营手工业的管理和监督,都是十分严密的。官府对于重要的手工业产品,都颁布了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者不允许投放市场进行交易。对于官营手工业,官府不但有专官监督其质量,还建立了物勒工名的制度,将工匠的名字刻在所造器具上;对私营手工业者,也要求用朱笔将工匠的姓名题写在所造的器具上,以备核查。这对工匠是一种监督,使工匠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实际上是一种十分严格的责任制。

第二,注重农业用具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农业是经济的根本所在,为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农用器具的生产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铁器的生产,由于那时铁器产量不高,所以汉政府尤其重视冶铁业的发展。汉政府将冶铁业向民间开放,不仅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税收入。同时汉政府对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制盐业发展也是十分重视的,盐铁业是政府管理的重中之重。

第三,市场管理体制严密成熟。秦汉时代的市场建设是与城市建设紧密联系的,为以后的封建时代奠定了规模。城市中的商业活动在特定的区域——“市”内进行,以便集中管理,商业区的“市”和住宅区的“里”严格分开,但又紧密联系,保证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又不干扰民生。并且政府对市场交易活动也有严密监督,以保证正常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