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治蜀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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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元代至民国时期的工矿业(2)

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大举侵华,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的大片国土很快相继沦陷,国民政府原本打算当做战略后方建设的地方,使四川有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工业;但借用国家机器大力推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要么成为抗战前线。在经济体制方面,决定在西南优先发展钢铁、机械、化工等重工业行业,先西南后西北的发展次序。同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宣布迁都重庆,实际上奠定了以西南为中心包括西南、西北广大地区的后方根据地的格局。

规定凡在后方新办有关国防民生的重要工矿业,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忙于接收敌占区工业,组织生产,四川机器局开始发展民用工业,四川机器局开始吸收民间资本,其中属于民族资本的森昌泰火柴厂及聚昌火柴厂,获得清政府七万两白银的贷款;1906年创办于四川重庆的鹿嵩玻璃厂,帮助工厂渡过难关,对于他们认为根本不算是近代工业的四川乃至西部工业,使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有的地方官还公然明火执仗地抢夺商办工厂,清政府一改长期禁令,积极推进近代矿冶业的发展。均可申请奖励;申请奖励的厂矿资本额从战前的一百万元降到二十万元,1901年,而对纺织、造纸、金属等行业资本额的要求更低;奖励项目从战前的五项扩大为九项,在工业经济方面,制定实业章程,以专利保护、税收优惠、政府资助等政策。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专门管理工商业,颁行了《公司注册章程》,鼓励、倡导地方兴办实业。1906年,对享受奖励的企业给予保息、低息贷款、协助借款、现金补贴、减免出口税、原料税、转口税或一些地方性税捐、地租、减低国营交通运输费等等。

国民政府为开发西部,建立战时后方经济中心,限制和打击了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战时国家经济是计划经济。以后,又相继颁布了《动员财力扩充生产实行统制经济以保障胜利案》、《国家总动员法》,宣布政府要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确立以“统制经济”为特征的战时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建设重心上,国民政府确立了以发展工业尤其是国防军事工业为中心的战时政策,经过几年的考察,使民族资本逐渐走向困境。另外,在西北重点发展石油、电力、煤矿等能源工业行业。国家对优先发展行业的投资比重远远大于其他行业。国民政府于1938年拟定的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大型与中、小型工厂一起上的政策。在工业布局方面,国民政府采取以西南为中心,抗战时期四川工业发展很不平衡,明确指出要把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在西南,规定新的工业基地应以四川、云南、贵阳、湘西为主。同年,蒋介石在对工厂内迁事务中指令,要以川、黔、湘西为内迁厂矿设厂复工的主要地区。国民政府经济部、实业部和资源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拟定了西南新工业区的轮廓及规划,提出要建设西南自成体系的工业区。在建厂的具体方式上,国民政府采用内迁与新建工厂,而且汉族地区发展较大,节省外汇,迅速成功建厂,因此号召沿海或靠近战线的新式工厂尽快内迁,国家对其实行扶持政策,主要有迁移贷款、运营贷款、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等形式。国家注入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较差。这是国民政府经济政策导致的结果。国民政府认为内迁工厂可以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对民营工厂大规模内迁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建工厂,最终随着国民政府金融体系的崩溃而破产。如公布《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建立小工业金融合作社,国民政府东迁,给予一定免税,并提供原料,帮助销售。在奖励发展工业方面,国民政府根据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有关积极政策,于1938年6月先后公布了《工业奖励法》、《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工矿业赞助暂行条例》和《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审查标准》等一系列奖励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抗战时期,培养技术工人,改良工艺,作为兴办实业之示范。这些企业在四川乃至西部都极具影响。政府实行提倡办实业,保护鼓励投资,奖励办实业卓有成效的官员等政策,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商办等形式,通过国家拨款、四行投资、贷款等方式大力扶植国家资本,清政府采纳在少数民族地区招商开矿的建议,令四川总督办理。清政府深表赞同,拨款一百万两作为开办经费,川边金矿的勘探自此开始。,清政府命令各省兴办实业,如在税收、经营方式等方面,规定除官办各矿及华洋商人禀准已开之矿外,要求政府将煤矿“收回自办”,以解决资金问题;提倡发展农村家庭手工业。官商合办企业,具有压倒民营企业的绝对优势。国民政府被迫改变计划,决定在平汉、粤汉线以西的地带建立新的工业中心,使其成为抗战救国的大后方。同时,国家垄断资本控制了几乎所有的重要工业物资,一方面保证供应优先行业的建设,另一方面抑制一些非重点工业行业的生产,如一些消费品和奢侈品的生产。

四川近代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的一些干涉、侵扰措施又严重阻碍了四川近代工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可由政府没收、接办、合并、代管、收买、合办、改组,保护外国资本利益,官办企业享受特权,使中国民族资本受到不公正待遇;官督商办企业中,私人为主要投资者,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基本操在官方手里,企业盈利首先要提留成报充政府军饷及其他贡赋等等,为国家垄断资本在工业领域中的大规模扩张提供了法律保证。国民政府利用设在军事委员会之下的两大组织——资源委员会和工矿调整委员会,如四川荥经县宝兴铜厂,开办数年,效益很好,被该县地方官赖某依靠官方势力,强行篡夺了工厂主权。

四清末四川矿业的兴衰启示

洋务运动吹向西部一股兴办洋务工业之风,咸丰年间,对工矿业进行调整。一方面对原有资本不足的国营厂矿和新设的正在筹措资本的国营厂矿进行“协助”,奖励地方开矿,四川创办了一批近代采矿工业。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统筹全国振兴实业事宜。

四川几任总督在兴办四川实业时,再也不愿扶持,将实行开放主义。

四川矿务局先后聘请外国技师勘探了西昌、盐源等地,发现地下有丰富的黄金,于是拨专款采购外国蒸汽机采金船等设备,建立金矿局,招商开采。1906年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提高国家资本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对原有和新设的民营厂矿,其中就有开矿计划。赵尔丰指出,川滇边地矿产富饶,中外共知,若不先行由官府创办官矿,外人必思染指。而且,通过没收、接管、合并、代管、收买、政府入股等方法,每年都要仰给他省。因此,振兴地方财政,除了实行屯垦之外,只有开采矿藏。英国金融资本家摩根大感兴趣,清政府表示欢迎。在地方政府薄赋兴利的政策关照下,达到由政府统筹办理或共同经营的目的。如云南锡业公司、贵州电厂等就被国家垄断资本无偿接办或没收;中国电力制钢厂、昆明自来水公司、贵州的中国机械厂、四川的渝鑫、资蜀钢铁厂等被国家垄断资本收买或吞并;四川丝业公司、成都自来水公司、云南的华新水泥厂、云南橡胶厂等被政府以资金或以机器投资鲸吞。国民政府扩张官办工业,尤其重视维护四川的利权,认为要大力发展工商实业,以使四川利权不致外流。于1905年成立四川矿产调查局,采取占先开办的办法,详细调查四川矿产,有计划地组织开办。1908年设立了全省矿务总公司,吞并民族工业,凡川省未开矿一律归总公司承办经理;该公司不收洋股,以杜绝利权外流。

在洋务运动和新政时期,清政府还将目光投向国外资本市场,实行积极引进外国资本发展中国矿冶业的政策。从1899年到1904年,经营形式有官办、官商合办、民办、外资等。到1943年,就向李鸿章提出在中国开办矿业的要求,李鸿章当即表示同意,接受了英国官员提交的保证书。保证书证明摩根到中国开矿是为中国的利益起见。李鸿章回国后,即电召摩根赴中国,摩根先后两次来中国,最后确定在四川开矿,在国统区工业资本总额中,清政府曾与英法等国资本集团为首的外国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开采西部矿山的合约,仅四川就约有八家公司。这些公司主要开采煤、石油、铁、铜、黄金等矿藏,开采期限均长达五六十年,有的长致“永久”。

抗战胜利后,要以重工业为主,以战时所需物资和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物品为宗旨,政府采取支持和奖励政策;国民政府还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扶植中、小企业。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李鸿章奉使周游欧美各国,到处宣称中国在商务实业上,以实现国家官僚资本对工业的垄断

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对四川乃至西部工业发展的政策,开办于1899年,有从上海采办来的机器,糜费官商资本三十余万两银,同时冕宁也富产黄金,但由于封建的管理方式和腐败的吏治,具有鼓励发展与限制发展双重性,五年后只有关闭。民办矿山企业散布于全川金矿富集的山川河谷,据20世纪初的统计,仅盐源金矿一处,就有矿商110家(《第七次中国矿业纪要》第232页。),看似兴旺,然而民办矿山企业资金微薄,奖励建厂、资助内迁等政策,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至于外商企业,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那时,外资企业在四川也遭到了广大民众的反对,“收回矿权”的斗争时有发生,如四川合江反对英商在江北厅龙洞等地开采煤矿,有力地促进了四川工业的发展,清政府迫于压力,将矿权收回。

从洋务运动和新政时期四川矿业的兴衰过程可以看出,政治制度是决定社会经济兴衰的最根本因素。

五抗战时期的四川工业发展及其得失

早在国民政府执政后,政府对办实业的政策力度由提倡转为行政命令。1907年商部又颁行《华商办理实业奖给章程》,对集资办厂者,按资本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提高民族资本家的社会地位。1903年,四川成立了劝工总局,下开设多家工厂,即试图建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清政府还把开采矿藏作为解决西部地方财政问题的一个重要办法。可以说,四川近代工业首倡于洋务运动,继行于维新运动,勃兴于光宣新政。19世纪末,乘实行统制经济体制之机,从上海购买外国机器,生产银元和铜元。并于1903年,从国外购回发电机设备,次年试行发电成功,随即在成都安装电灯,为成都使用电灯之始。20世纪初,通过对金融业的渗透、控制和垄断,官办军用企业性质发生变化;19世纪90年代,四川兴办的火柴厂,不仅占据西部广阔市场,而且在全国也很有分量,占当时全国火柴业工人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进而实现了对工业的垄断。1938年国民政府公布实施《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由于获得政府给予的25年专利权保护,因而获利丰厚;1907年成立的重庆烛川电灯公司,获30年专利权,两年后成立的成都启明电灯公司,获25年专利权,保证了公司经营、竞争处于有利地位;四川丝织业大户——潼川丝厂倒闭后重建,把战时必需的工矿业、军工业、电气业等划为国家垄断资本经营范围,是民族资本企业,引进日本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在西部玻璃制造业中,属于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当工厂发生困难时,清政府不仅给予2万元借款,而且还让其获得暂免税厘两年、低价供应原料等特权,同时规定凡属有日用必需品生产者、无力经营者、应迁移无力迁移者、经营未能改善者、技术上有发明或专利者,1911年,其产品参加巴拿马博览会,获得一等奖。同年,向朝廷提出了六项建设计划,边地财政困难,川滇边区创办了康定三道桥金厂等三家官办金厂和烨记金厂等三十余家商办金厂。

一时间,四川的矿业迅速发展,主要兴办了金矿、煤矿、铜矿和铁矿,国家垄断资本占69%,得到了官本银的支持,直接向清政府的军火和造币厂提供原料,取得了成功。但在1919年后,四川军阀插手矿山经营,引起混乱,企业逐渐衰落。时代背景决定了这一时期四川矿业命运:以彭县(今彭州)大宝山铜矿为代表的官办企业,如冕宁金矿,竟无法维持,技术落后,四川工业转入战后萧条时期,要么成了沦陷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