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末魏晋文人群落与文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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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導論“文學自覺”問題與漢末魏晉文學的變遷(5)

所以,“文學自覺”的成立,當主要具備三方面條件:一是文學面貌發生了不同以往的巨大變化,其不但表現出對前代文學的變革,同時還規定着後世文學的某些重大發展傾向;二是文學改變了以往“不自覺”的面貌,作為文學創作主體的“文士”、乃至全社會開始認同文學,“文學”成為社會上一種普遍的重要的文化勢力,開始為人們所重視;三是“文學自覺”並不是隨意發生和成立的,既然由“不自覺”轉變為“自覺”成為文學發展歷程中的一次重大變革,那麽這一文學變革現象的出現必定是與重大的社會變革聯繫在一起。幾乎歷史上任何一次重大的文學變化都絕不僅僅是文學內部的自然發展,而總要表現為外來重大社會變革力量的推動,“文學自覺”的發生也不例外,它是由具體的社會變革機制來推動完成的。

簡言之,考察“文學自覺”主要涉及三個維度:一是文學變化情況;二是文人變遷情況;三是社會的政治、思想變動。“文學”是由“文士”來創作完成的,“文士”是支撑“文學”變化的根本,“文士”在某一社會時期的存在狀況和變遷情況會直接影響“文學”發生變化,而文人群體較大的變化在根本上又是由社會的政治、思想變動決定的。

所以,“文學自覺”絕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文學現象,“文學自覺”說的概括,實際是以整個漢末魏晉時期文學的變化為考察对象的。“文學自覺”說的成立,已不僅僅局限于文學範疇,它是把文學置於整個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動態變化中來認識的。因此,欲較為深入地把握“文學自覺”問題,有一個前提工作是必須完成的,那就是對漢末魏晉時期文學變遷的歷史狀況進行考察。其中,不但要揭示“文學變遷”的情況,更要考察支撑“文學”發生變化的“文士”的變遷,同時還要對影響“文人”變化的深層社會運動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梳理。

二、本书的思路

傳統文學的生成、發展是一個很特殊的文類變化過程,這一特殊性與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質有關。

“文”在歷史上是一個出現較早、也非常重要的文化範疇,其內涵和外延豐富、廣泛,包羅萬象(關於“文”義的發展變化,于迎春在《漢代文人與文學觀念的演進》(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章《“文”在先秦的意義及其對後世文學的奠定》中有詳細的論證,可參看。)。《周易·繫辭下》云:“物相雜,故曰文。”《賁》云:“……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則天地自然、社會人事等現象統統納入“文”的範疇。《論語·八佾》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則“文”又包含了周代之思想道德、禮樂典章以及由此體現出來的德治主義、人文精神等。又《論語·子罕》:“文王既没,文不在茲乎?”朱熹《集注》謂“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制度之謂”(朱熹《四書集注》,嶽麓書社1985年版,第138頁。),則“文”又為“道”之外現,具體表現為禮樂制度。至於後世常謂的言語辭章之義,也是“文”的應有之意,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綜合古代“文”之情況,劉師培概括說:“蓋‘文’訓為‘飾’,乃英華發外,秩然有章之謂也。故道之發現於外者謂文,事之條理秩然者謂文,而言詞之有緣飾者,亦莫不稱之為文。”(《論文雜記》之十,前揭《劉師培中古文學論集》,第235頁。)

綜合言之,傳統文化之“文”,其終極指向為“體道”,即為“道”之外現;具體到現實生活之中,“文”又透露着禮樂制度及其所體現着的人文精神等內在意味;至於後世所言言語辭章之“文”——最接近現代所謂的“文學”之“文”,在長久的早期歷史發展中,雖有某些“文學”因素在緩慢地發展,但此意卻是最纖弱的,人們更為重視的是“文”之“天文”、“人文”內涵,更注重探討的是禮樂制度、經籍典章中所透露的對個體及社會具有緣飾、教化、指引功效的人文信息。這一傾向由於傳統社會特定的需要,在長久的歷史文化積澱中形成了文化群體根深蒂固的終極追求指向,化為文化群體內在的文化基因,潛在地影響着人們觀念的發展。

正是基於以上的“體性”,在後世的由“文”成“學”、再到“文學”的發展過程中,“文”始終難以擺脫與高者如“道”,具體者如政治、人事等的糾葛,“文”意在演化的過程中,始終要深深地印上傳統文化所賦予它的複雜的文化背景、鮮明的文化意味。現代所謂的“純文學”,是在剔除傳統文化特定的、複雜的影響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的,甚至在這一過程中,“純文學”觀念與傳統複雜的人文觀念還表現出激烈的衝突。“純文學”觀念乃至現代意義上的“文學學科”的建立,自有其特定的歷史價值,為深入理解“文學”一科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方法論角度。不過,僅以“純文學”視角來梳理傳統文學顯然是有所缺失的,傳統文學不但包含着純文學因素,更包含着傳統特定的文化生成信息,甚至,如果研究試圖逼近當時真實的“文學”發展歷史,傳統文化的促生因素既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也是必須首先予以考慮的。“純文學”之說更適宜在“文學文本”的層面存在,“文學”一旦被視為“文化”,進入到文化的範疇,則其之所資以形成的文化特性就不能不被突出出來予以考慮,中國的傳統文學尤其如此(章太炎曾概括說:“文學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學。”(章太炎《國故論衡》中卷《文學總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頁)章氏作如上論述,顯然不是憑空設想,其憑資以形成結論的正是傳統文學發生、變化及存在的實際狀況,也就是本文這裏所揭示的傳統“文”之特性及文化之特性,就這一層面而言,章氏之論具有極大的合理性,更接近于傳統文學實際的存在面貌。有人說章氏是“中國傳統的雜文學理論體系的總結人”(黃保真《中國傳統文化的雜文學理論體系的終結——章炳麟文學思想論略》,《文學評論叢刊》第二十二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381頁)是有道理的。至於章氏論說所針對之時代現象以及以後文學發展之趨勢及現實,這裏没必要展開,不過章氏的思考對合乎實際地認識、理解傳統文學確實有極大的啟發意義,值得研究者注意。)。

傳統文學的發展,確實存在着一個不斷“純化”的過程,但與其說這一過程體現着對傳統“文”之特質的逐漸“背離”,倒不如說是以傳統“文”之特質為基因對新體類进行的不断建構。正是基於這樣的邏輯及上述“文”與國家政治、制度、思想意識形態等緊密關聯的特性,本书認為:一、尤其是在文學發展的上升時期,階段的文學變化必定與此階段的政治、思想意識形態變革有密切的內在聯繫;二、由於上述傳統“文”之特質,“文學”之變化必然實際反映着該階段文化觀念、文化格局的整體變動和調整,“文學”必定是在這一整體的文化格局變動中調整自己的位置、形成自身的特點的;三、某段落的文學變化往往表現為文學新質的出現,但這種“新質”絕不會是橫空出世的全異因素,既然其生長在傳統文化的母體當中,就必然具有其所以能成為傳統“文”變歷程中和諧一員的內在基因,其與新質的結合方形成此期文學的新貌,甚至可以講,傳統“文”之特質更為內在地規定着文學新貌特徵的形成。

因此,在下面的論述中,本书重點關注階段的政治、思想變革、文化格局的整體變動、文學新貌形成的內在基因及其對文學新貌特徵的內在規定。

三、支撑文學現象的深層社會運動與文學變遷之關係

如果上述揭示的是文學變遷與其依存之文化傳統之間必然的影響關係,那麽這裏再提及一下漢末魏晉文學變遷發生的具體邏輯過程。

文學是人學,其總要由作家、作者來創作完成,故所謂文學變遷,實際上就是作者創作的變化,作者創作的變化又是由作家群體的認識、思想決定的,而作家群體的認識、思想又具體由其所居的社會層次、所面臨的生存環境、所具有的意識形態所規定,所以,認識文學變遷,不但要認識文學自身發生的變化,更要考察支撑其變化的作家群體的變動。

在階級社會中,社會人群總是劃分為階層或層次的,社會特定人群有他們大體一致的思想意識形態,階層劃分為上下,思想意識形態也隨之表現為核心與邊緣、主流與非主流。这當然不是指被區劃的層次之間截然而分、互不發展,這樣的表述依然是就其常態大略言之的,兩者之間也存在着變化。社會穩定時期,兩者間也存在着交互影響,表現為人員的互有出入,意識形態的彼此吸收,但這種變化並不關乎人群主體及核心意識形態的改變。社會劇變時期,各階層人員主體及核心意識形態的變動也是劇烈的,某些社會群體的上下變動是正常的,表現主體思想的意識形態也隨着形勢的變動而發生變化。在封建社會的初期,作家——主要是較為“專業”的作家,是一個特定的社會存在團體。與後世文學完成社會化、文才成為社會各層次人員均具有之才能的社會狀況不同,作家在社會人群構成中地位、存在狀況的不斷變化深深地影響着其創作的變遷,而其地位及存在狀況的變化往往與重大的社會變動有關。

具體到漢末魏晉,該時期社會、思想變革都相當劇烈,漢代所形成的經學士夫的政治統治格局和經學“大一統”的學術局面在漢末發生了鬆動。以皇帝為中心、以宦官和外戚為助翼的內廷集團與以士大夫為主的外廷集團為爭奪政治統馭權發生了激烈的對抗,對為政治鼓吹、呼號的文化話語權的爭奪也隨即展開。士夫重經術,閹宦尚術藝,兩個集團在意識形態方面最顯著的交鋒之一就是“鴻都門學”事件。文學正是藉助閹宦“尚文辭”這個機緣,由經學士夫指為“小技”、視為末流的思想下層一躍而到了意識形態鬥爭的前臺,這一趨勢被曹操集團所繼承並有了實質性的發展。曹操倡術藝,並重經術,曹操政治集團的構成,正多有傳統士夫和擅術藝之士。隨着曹操政權的擴大和勢力的增強,政治的這種撮合使當時上層士人內在的文化“品質”發生了變化,“文學”開始脫掉皂服,擠到文化的上層中來,可與經學“坐而論道”了。文學的這一變化經由曹魏政權的推動、西晉政權的改造,延至東晉時期已逐漸為士人所接受,晉升為表現文化品位和才華的重要憑藉。兩晉期間,士庶之别漸嚴,門第成為區别上下的顯著標誌,寒素之士欲改變自身處境,“文學”倒成為可憑藉之資,如其“文才”斐然,恃之或可游于士人之間,這些情況說明,“文學”確與以前的“末流”、“小道”不同了。與上述變遷情形相應,作家這一群體的社會屬性開始走向開放,社會各層次人員均有參與到作家行列中者,即“文學”成為全社會人員共同的文化構成成分,文學的變遷及人們認識的轉變,使人們對於社會文化結構構成展開新的思考與重構,於是社會文化分類構成由《七略》或《漢書·藝文志》格局向“四部”格局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