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朱子语类》词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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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朱子語類》特色詞研究(3)

【體究】

體察考索。9見,例如:

蓋此理直是難言,若立下一箇定說,便該括不盡。且只於自家身分上體究,久之自然通達。謨。(卷20,頁470)

人於仁義禮智,惻隱、羞惡、辭遜、是非此四者,須當日夕體究,令分曉精確。廣。(卷53,頁1293)

某常說與學者,此箇道理,須是用工夫自去體究。講論固不可闕,若只管講,不去體究,濟得甚事?(卷113,頁2743)

除《朱子語類》外,此詞此義宋及以後文獻中多見,如宋陳淳《北溪大全集》卷一六《易本義大旨》:“程子昔以《傳》示門人曰:‘只説得七分,後人更自體究。’若晦翁是書,其補程子之三分,而上以達於四聖之心也歟。”又元李祁《雲陽集》卷六《一鏡亭記》:“朱夫子以道徳文章,為世師表。‘天光雲影’之詩,自髫齔之童,以至老師宿儒,人傳人誦,而鮮有能深體究之者。”宋元後亦然,例不贅。

按:“究”有“探究、考索”義,文例中“體究”一詞,強調只有對義理詳加體察考索,方可如其說,即“只於自家身分上體究,久之自然通達”。“體究”一詞宋前已見,如唐義玄述《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不是娘生下便會,還是體究練磨,一朝自省。”

【體看】

體察,體認。8見,例如:

聖賢説仁處最多,那邊如彼説,這邊如此説,文義各不同。看得箇意思定了,將聖賢星散説體看,處處皆是這意思,初不相背,始得。賀孫。(卷6,頁111)

讀書,須要將聖賢言語體之於身。如“克己復禮”與“出門如見大賓”,須就自家身上體看我實能克己與主敬行恕否?件件如此,方始有益。時舉。(卷42,頁1073)

只是“陰”與“陽”兩箇字,看是甚麽物事都離不得。只就身上體看,纔開眼,不是陰,便是陽,密拶拶在這裏,都不著得别物事。賀孫。(卷65,頁1606)

除《朱子語類》外,此詞此義宋及以後文獻中多見,如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三〇《韓子之學》:“仁義兩句皆用將作體看,事事合宜者為義。”又明王陽明《傳習錄》卷中:“九川曰:‘如何是誠意功夫?’希顏令再思體看,九川終不悟。”

【體認】

體會認知。97見,例如:

性對情言,心對性情言。合如此是性,動處是情,主宰是心。大抵心與性,似一而二,似二而一,此處最當體認。可學。(卷5,頁89)

不可只把做面前物事看了,須是向自身上體認教分明。如道家存想,有所謂龍虎,亦是就身上存想。士毅。(卷8,頁142)

初學於敬不能無間斷,只是才覺間斷,便提起此心。只是覺處,便是接續。某要得人只就讀書上體認義理。賀孫。(卷11,頁176)

按:“體認”一詞宋前已見,如《全唐文》卷一〇九收錄後唐明宗《曉諭夏州將吏百姓敕》:“宜令李彝超體認朕懷,宣諭彼眾,無聽邪說,有落奸機。”其中,“體認朕懷”謂要體察皇帝心意。自北宋理學萌芽,理學家多用“體認”一詞表示對性情、義理、學問等的體會認知,如《張子語錄》、《二程語錄》等常用此詞,《朱子語類》文本中更是多見,例不贅。

【體貼】

認真體認,細心體會。4見:

今世以文取士,如義,若教它依經旨去說些道理,尚得。今却只是體貼字句,就這兩三句題目上說去,全無義理!義剛。(卷34,頁867)

堯之所以為君,舜之所以為臣,皋陶稷契伊傅輩所言所行,最好紬繹玩味,體貼向自家身上來,其味自别。謨。(卷78,頁1982)

或曰:“是將自家這身入那事物裏面去體認否?”曰:“然。猶云‘體群臣’也。伊川曰‘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是這樣‘體’字。”僩。(卷98,頁2518)

另如宋林希逸《竹溪鬳齋十一藁續集》卷五《退老吟》詩:“知行大學工夫密,理欲先賢體貼來。”又宋杜範《清獻集》卷一一《辛丑知貢舉竣事與同知貢舉錢侍郎曹侍郎上殿劄子》:“詞賦句法冗長,駢儷失體,題外添意,體貼不工。至有第七韻不問是何題目,皆用時事,有如策語。”又明呂柟《涇野子內篇》卷七《柳灣精舍語》:“先生曰:‘當先精通其大者。但看書必要體貼見之於行可,若為博覽記誦,安能不患其浩繁耶?’”

按:“貼”有“貼近、依附”義,《正字通·貝部》:“貼,依附。”在此基礎上,“貼”指對事物專注,執着,如《朱子語類》卷一一:“讀書須將心貼在書冊上,逐句逐字,各有著落,方始好商量。”文例中“體貼”,就是指對事物認真體認,細心體會。

【體驗】

體察驗證。37見,例如:

凡自家身心上,皆須體驗得一箇是非。若講論文字,應接事物,各各體驗,漸漸推廣,地步自然寬闊。如曾子三省,只管如此體驗去。德明。(卷15,頁284)

講論自是講論,須是將來自體驗。說一段過又一段,何補!某向來從師,一日說話,晚頭如溫書一般,須子細看過。有疑,則明日又問。(卷119,頁2879)

讀書須是以自家之心體驗聖人之心。少間體驗得熟,自家之心便是聖人之心。義剛。(卷120,頁2887)

此詞此義宋及以後文獻中多見,如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二五《讀書之法》:“大凡讀書少看熟讀,一也;不必鑚研立説,但反覆體驗,二也。”又明王陽明《傳習錄》卷中:“若此者,皆是就文義上解釋牽附,以求混融湊泊,而不曾就自己實工夫上體驗,是以論之愈精,而去之愈遠。”

按:“體”謂“體察、體會”,“驗”謂“驗證”。文例中“體驗”一詞,尤其強調在義理探究過程中要切身體察,進而加以驗證,方能融匯貫通。

【研】

研究,研求。《字彙·石部》:“研,究也。”在《朱子語類》文本中,“研”常與動詞語素“窮”、“磨”等組合,構成“研窮”、“研磨”等詞,表示在學問、義理等探究過程中要不斷地推求琢磨。下面分别討論:

【研磨】

研究琢磨。6見,例如:

要驗學問工夫,只看所知至與不至,不是要逐件知過,因一事研磨一理,久久自然光明。如一鏡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覺自光。謙。(卷5,頁93)

曰:“‘研幾’,是研磨出那幾微處。且如一箇卦在這裏,便有吉有凶,有悔有吝,幾微毫釐處,都研磨出來。”榦。(卷75,頁1923)

既說諸心,是理會得了,於事上便審一審,便是研諸慮。研,是更去研磨。學蒙。(卷76,頁1962)

另如宋吳泳《鶴林集》卷二八《與洪平齋書》:“然枯燥之病深,研磨之工少,殆如白地明光之綾,但有其渲而無精采也。”又元許有壬《至正集》卷一三《早起觀諸公考卷》詩:“三場嚴獻納,千卷困研磨。”又明宋濓《文憲集》卷一九《故處州路慶元縣儒學教諭張公墓誌銘》:“公幼而穎悟,取家中遺書,晝夜研磨之,雖暑爍金寒,折膠不易。”

按:“研磨”乃同義複合,皆有“研究、琢磨”義。“磨”,漢揚雄《法言·學行》:“學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晉李軌注:“磨,切磋,琢磨。”此詞此義宋前已見,如唐賈島《送僧歸天臺》詩:“妙宇研磨講,應齊智者蹤。”

【研窮】

研究推求。14見,例如:

進取得失之念放輕,却將聖賢格言處研窮考究。若悠悠地似做不做,如捕風捉影,有甚長進!今日是這箇人,明日也是這箇人。季札。(卷8,頁138-139)

“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問而弗知,弗可讓下。須當研窮到底,使答者詞窮理盡,始得。砥。(卷64,頁1565)

若理會一件未得,直須反覆推究研窮,行也思量,坐也思量;早上思量不得,晚間又把出思量;晚間思量不得,明日又思量。如此,豈有不得底道理!賀孫。(卷120,頁2892)

另如宋魏泰《東軒筆錄》卷一〇:“顧謂侍臣曰:‘比來舉子浮薄,不求義理,務以敏捷相尚。今此題淵奧,故使研窮意義,庶澆薄之風可漸革也。’”又元陳櫟《定宇集》卷一七《定宇先生行狀》:“先生於是慷慨發憤,惟以著書立言為務,於書無所不讀,讀則一一反覆研窮,必領其要而後已。”又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三〇《心經附注序》:“豈敢以是求多於先生之書哉?圖置心於聖經賢傳之中,為研窮熟復之地云爾。”

按:“研窮”乃並列式構詞。“窮”有“推求”義,“研窮”就是指對事物或事理研究推求。此詞此義宋前已見,如《祖堂集》卷一五《汾州》:“師禮而問曰:‘三乘至教,粗亦研窮。常聞禪門即心是佛,實未能了。’”

【磨刮】

本指打磨刷刮,亦謂心性、道德、學問等方面的不斷修煉陶冶。1見:

撞著這事,以理斷定,便小心盡力做到尾去。兩三番後,此心磨刮出來,便漸漸堅定。(卷117,頁2819)

按:“磨”,本指加工、打磨石器。《爾雅·釋器》:“玉謂之琢,石謂之磨。”《集韻·戈韻》:“磨,治石謂之磨。”在此基礎上,“磨”引申指“琢磨、鑽研”,如漢揚雄《法言·學行》:“學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名譽以崇之,不倦以終之,可謂好學也已矣。”“刮”,本指刮刷、刮除。《廣韻·鎋韻》:“刮,刮削。”“磨刮”成詞,本指對事物進行打磨刮刷,理學家進而用以指心性、道德、學問等方面的不斷修煉陶冶。除《朱子語類》外,此詞此義屢見於理學著作中,如宋陳淳《北溪大全集》卷二七《答陳伯澡七》:“雖他篇茫無定凖,便正是學者所當自加功著力、磨刮此心之鏡處。”又明鄒元標《願學集》卷二《答劉開卿吉卿茂才》:“僻性難除,客氣易動。近於難除時十分磨刮,於易動時十分把捉。”又明王守仁《王文成全書》卷四《答黃宗賢應原忠》:“聖人之心,纎翳自無所容,自不消磨刮。若常人之心,如斑垢駁雜之鏡,須痛加刮磨一番,盡去其駁蝕,然後纎塵即見,纔拂便去,亦自不消費力。”

【勉勉循循】

謂堅持不懈,循序漸進。10見,例如:

問“幾非在我”之義。曰:“非在我,言更不著得人力也。人之為學,不能得心意勉勉循循而不已。若能如是了,如車子一般,初間著力推得行了,後來只是滾將去。”南升。(卷31,頁783)

故貴於見得透,則心意勉勉循循,自不能已矣。道夫。(卷31,頁783)

“過此幾非在我者”,謂學者但當勉勉循循做工夫而已,舍是則他無所事也。必大。(卷31,頁783)

另如宋方逢辰《蛟峰文集》卷七《講義》:“為學之道,若陟遐必自邇,若升髙必自卑,故當自強不息,勉勉循循。”又宋陽枋《字溪集》卷八《論顏淵喟然嘆章》:“道無方體矣,而博文約禮之際,即無方體之極。欲罷不能,勉勉循循,而利用安身矣。”又明楊榮《文敏集》卷一〇《玉峽書房記》:“景武承積善之餘慶,襲閥閲之遠緒,乃能屏斥紛華,躭嗜簡冊,以涵泳聖賢之遺訓,景仰前哲之髙風,勉勉循循,以求其至。”

按:“勉勉循循”一詞出自張載《張子全書》:“橫渠先生曰:始學之要,當知‘三月不違’與‘日月至焉’內外賓主之辨,使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過此幾非在我者。”其中,“勉勉”有行之不倦之義,如《詩·大雅·棫樸》:“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朱熹集傳:“勉勉,猶言不已也。”“循循”謂有序狀,如《論語·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文例中“勉勉循循”,就是指學習中要循序漸進做功夫,進而逐步提高,方能形成良性循環。

【浸灌】

浸潤,薰陶。6見,例如:

本心陷溺之久,義理浸灌未透,且宜讀書窮理。(卷11,頁176)

又曰:“自一身之仁而言之,這箇道理浸灌透徹;自天下言之,舉一世之仁,皆是這箇道理浸灌透徹。”植。(卷43,頁1105)

又曰:“只是將聖人言語只管浸灌,少間自是生光精,氣象自别。”僩。(卷137,頁3275)

另如宋陳耆卿《篔窻集》卷五《上蔡侍郎書》:“惟欲浸灌乎仁義之淵,菑畬於忠信之田,窮經汲古以終天年,而世俗之所謂得喪榮辱者,曾不芥蔕懐抱矣。”又宋舒嶽祥《閬風集》卷一二《跋王達善燒痕藁》:“君博學浸灌精思,沉郁所作未艾時雨至矣,‘燒痕’復青,非所病也。”又明魏校《莊渠遺書》卷三《與查原博》:“只此便是得力處,亦便是著力處,便宜於平日以義理浸灌涵泳此心,令其栽培深固,則臨事愈覺著力矣。”

按:文例中“浸灌”謂受義理、學問等浸潤、薰陶,這也是理學家所提倡的重要的涵養學問、探索義理的方式。《漢語大詞典》義項③釋“浸灌”為“浸漬、薰陶”,以明歸有光《莊氏二子字說》為首例,偏晚。

【窮格】

窮究,推究。12見,例如:

如窮格工夫,亦須銖積寸累,工夫到後,自然貫通。人傑。(卷9,頁149)

但學者須要窮格得盡。事父母,則當盡其孝;處兄弟,則當盡其友。如此之類,須是要見得盡。若有一毫不盡,便是窮格不至也。人傑。(卷15,頁284)

未見端倪發見之時,且得恭敬涵養;有箇端倪發見,直是窮格去。亦不是鑿空尋事物去格也。德明。(卷18,頁403)

另如宋陳文蔚《克齋集》卷五《答三山李惟寅書》:“苟不深潛縝密而致察,實下窮格之功,則名為致知,而非真知矣。”又宋吳泳《鶴林集》卷三〇《答嚴子韶書》:“兄乃以窮格為汗漫,而必欲從力行處下手。格物之功未至,而疾行之心已先,則將恐於義理有中有不中者矣。”又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二七《陰火》:“始知東坡亦欠讀書窮格,而蝦殼豈非海水之餘氣乎?”

按:“窮格”乃同義複合。“窮”有“窮究、推求”義,如《周易·說卦》:“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其中“窮理”就是指窮究事物之理。“格”有“窮究,推究”義,如《字彙·木部》:“格,窮究。”《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其中“格物”說的是推究事物之理。從以上文例可見,“窮格”亦是理學家所大力提倡的探究事物義理的方法之一。

【虛靈不昧】

謂空靈明亮。7見,例如:

問:“或謂‘虛靈不昧’,是精靈底物事;‘具眾理’,是精靈中有許多條理;‘應萬事’,是那條理發見出來底。”曰:“不消如此解說。但要識得這明德是甚物事,便切身做工夫,去其氣稟物欲之蔽。能存得自家箇虛靈不昧之心,足以具眾理,可以應萬事,便是明得自家明德了。(卷14,頁265)

況羅先生於靜坐觀之,乃其思慮未萌,虛靈不昧,自有以見其氣象,則初未害於未發。道夫。(卷102,頁2596)

按:“虛靈”,指一種空靈、虛明的境界。“不昧”,謂明亮、光亮。“虛靈不昧”既是理學家提倡的對義理探究所能達到的理想境地,亦是理學家所持守的心性修養境界。此詞此義屢見於宋文獻,尤其是理學著作中,如宋黃榦《勉齋集》卷五《與李敬子司直書》:“朱先生亦將虛靈不昧言徳,徳即理也。”又宋家鉉翁《則堂集》卷三《徳昭字說》:“此徳也,藴之吾心虛靈不昧,達之於事泛應曲當。”宋後亦然,例不贅。

又,亦作“虛明不昧”,如《朱子語類》卷五夔孫錄:“曰:‘虛明不昧,便是心;此理具足於中,無少欠闕,便是性;感物而動,便是情。’”又卷六〇林賜錄:“曰:‘虛明不昧,此理具乎其中,無少虧欠。’”又宋鮑雲龍《天原發微》卷五上《陽復》:“人之一心,本自虛明不昧,因其靜極而動,知其為良心而充,廣之則為善。”

另,《漢語大詞典》將“虛靈”釋為“指心靈”,且以《朱子語類》卷一○二“況羅先生於靜坐觀之,乃其思慮未萌,虛靈不昧”為例證,未妥。

【致察】

推求,推究。12見,例如:

今人於制度文為一一致察,未為不是;然却於大體上欠闕,則是棄本而求末也。人傑。(卷35,頁917)

曰:“兩事皆少不得‘惟精惟一’底工夫。不睹不聞時固當持守,然不可不察;慎獨時固當致察,然不可不持守。”廣。(卷62,頁1502)

必大又曰:“向因子夏‘大德、小德’之說,遂只知於事之大者致察,而於小者苟且放過。德之不修,實此為病。”(卷117,頁2812)

另如宋文天祥《文山集》卷三《御試策一道》:“夫致察於危微精一之間,則其戰兢保持之念又有甚於堯者,舜之心其不息又何如哉?”又宋張栻《南軒集》卷二五《寄呂伯恭》:“惟析夫義理之微,而致察於物情之細。毎存正大之體,尤防己意之偏,擴而充之,則幸甚!幸甚!”又明宋訥《西隱集》卷五《守己室記》:“役於血氣而不加戒,拘於勢利而不致察,己欲守,未易守也。”

按:“致察”乃同義複合,皆有“推究”義。“致”,《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朱熹集注:“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察”亦有“推究”義,《爾雅·釋詁下》:“察,審也。”《墨子·天志中》:“今天下之君子,中實將欲遵道利民,本察仁義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其中,“本察”義即推究、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