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平
孝道是中华传统伦理道德的起点和核心,它代表了家庭内部的伦理观念和一定的社会秩序,又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永恒的常理,即“以孝治天下”的“大经大法”。传统孝道所表现的价值伦理观念既有时代的、阶级的内涵,又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的意义。它是一种精华和糟粕并存的古老的民族道德文化。如何将中华孝道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现代化,使尊老养老的习俗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以建立新型的孝道观,与时俱进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而对中国当代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这是一个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重的现实课题。
一、源于祖先崇拜和宗族统治的孝道
作为观念形态的“孝”,大约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父权制产生以后,根源于祖先崇拜,其意在“尊祖祭宗”。“灵魂不死的观念或灵魂崇拜是最原始的哲学唯心论的萌芽”。祖先神灵崇拜,是原始人类把祖先加以神化的结果,他们认为“灵魂不死”,所以祖先的神灵(所谓“在天之灵”)是氏族、家族、家庭的保护者,有能力对后世儿孙保佑赐福。这一观念突出地反映了在血缘关系支配下,本氏族、本家族的祖灵具有降福本氏族成员的神秘力量。
《礼记·郊特牲》言:“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又《礼记·祭义》言:“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产生也……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尊祖祭宗的目的在于“报本返始”,“不忘其所生也”,而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礼记·祭统》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商、周以来,“孝”这一伦理道德观念,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就是举行宗庙祭祀仪式,即孝这一伦理观念是以禘祖的宗教祭祀形式存在的。查昌国先生认为:“西周孝的对象为神祖母考妣,非健在的人,考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可见当时的孝,主要还不是维护一般父子关系的伦理准则,而重在“尊祖敬宗”、“保家宜家”,巩固族权统治,维系宗亲伦常意识。《礼记·中庸》记载孔子的话说:“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孔子认为,武王和周公都是天下所公认的能尽孝道的人了,所谓孝,在于他们很好地继承了先人的志向,善于阐述先人的丰功伟绩。“孝”的内涵在于“尊祖崇宗”而不是“尊亲”。
如果说尊祖祭宗是出于祖先崇拜,那么“孝”的初始含义中生育子女、传宗接代的观念,则出于原始生殖崇拜。周予同先生在《“孝”与生殖器崇拜》中,指出了“孝”与生殖崇拜之间的渊源关系,认为“儒家的思想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祭天祀地,祭日祀月,尊祖敬祖,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也有人认为商代卜辞中“孝”字从“爻”(从交),暗示男女交合;至于从“子”,则表明“孝”也跟生育有关。孝的原始字形传达的信息是男女交合,生育子女。人类自身“种的繁衍延续”,使得原始人类从血缘关系上崇敬、信仰祖先,产生“孝”的观念。孝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个体家庭经济单位为基础,看重对祖宗的追念和继承,以及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和顺从,二者皆维系于“嗣子”或“宗子”,所以孝道“重后”,反映了延续父权制家庭和宗族社会的愿望。儒家早期经典里就表明了“孝”的这一重要内涵,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言:“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孟子·离娄上》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二者都把传宗接代摆在首位。“孝”是保证血缘关系绵延不匮的规范,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孝的不仅是自己的父母,更是自己宗族的历代祖先。每个社会成员要把生儿育女,延续宗族“香火”作为行孝的义不容辞的大事,否则就会受到家族、社会的歧视和惩罚,可见古代社会已把人类繁衍的自然本能,上升成了一种社会文化行为,成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
《诗·大雅·下武》云:“永言思孝,孝思为则”,“永言思孝,昭哉嗣服”,认为孝顺先人是全体臣民的法则,不忘孝顺,就要勤勉努力继承祖宗的事业。“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认为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就能永远得到祖宗所赐的福祉。这些诗反映了自殷商以来,奴隶制种族国家是依靠“孝”的教化,实现“政”与“教”的合一,即以“孝”为“教”,从而巩固以血缘为纽带的种族统治。从卜辞中已能见到“老”和“考”字,朱芳圃《甲骨学文字编》注云:“古老、考、孝本通,金文同。”许慎《说文解字》云:“老,考也”,“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可见古代的老、考即是“孝”字,其意为“奉先思孝”。孝的观念在后来的宗法制社会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成为巩固族权统治,维护道德伦常意识的精神支柱。杨荣国先生就曾指出,当时殷人提倡“孝”,并以孝为教,其用意在于两点:一是,“如果每下一代人都对他上一代的父母施行孝道,甚至追踪纪念,那么,人们脑子里对于祖先的概念不仅不致遗忘或模糊,反而因了这由‘孝’而起的情感的浓厚而使之深刻化。人们对于祖先的深刻化,也就是对于血统的概念深刻化,血统的概念深刻化,血统关系就可以维系于永远。从统治者殷族来说,殷族就可以从‘孝’而把这殷的宗族关系维系得紧紧的”;另一点是,“如果统治者殷族中人对祖先父母相率以‘孝’,那么,就不仅统治殷族中人可以因‘孝’而趋于纯厚,无有作乱,就是其他被奴役的诸种族也以被感动而走向纯厚,不致起而反抗”。
商、周种族社会在道德规范上重视孝与忠,或者说孝与忠是一回事,形成了以“忠”和“孝”为核心内容的宗法体系,强调整体性和服从性,伦理与政治二位一体,以伦理组织社会和国家生活。孝于祖先,就是孝于氏族即忠于国家,国君靠孝与忠的政教来维护和巩固血缘基础上的宗族统治,人们若有忤逆父母或国君的,就要被加上“不忠不孝”的罪名。《尚书·康诰》指出“不孝不友”是“元恶大憝”,即首恶大罪。西周时期,统治者还把有否孝行作为用人标准,考核从政人员。《周书·君陈》记周成王评说臣子君陈:“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安国注:“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己以恭,言善事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
在古代社会浓厚的宗法氛围中,社会关系往往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血缘关系,并在社会各种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正如有论者指出的:“中国人际关系讲究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中血缘即居其三,另外两伦,君臣拟父子,朋友拟兄弟,广义地说,都是属于血缘的。离开了宗族亲戚,中国社会便没有着落,中国的人伦道德也无从说起。”家族制度在国家制度中的反映,形成了一种“家天下”的统治:夏、商、周的最高统治者,首先是夏、商、周的宗族长,其次才是政治上的“王”。君权来自父权,“君”、“父”相通,“君”即“父”。统治权和父权是相联系的,年长者自然成了本集团的统治者,因而人的社会地位随年龄增加而不断提高,同时形成了相应的养老敬老之礼:“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一习俗被后世沿袭,至汉代形成了所谓的“三老五更”制度,皇帝“尊事三老,兄弟五更”,通过一系列礼仪制度,将“尊老养老”观念制度化。这一伦理道德观念,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殊的文化心理。
二、孝道政治化:以孝治天下的策略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孔子将恢复和巩固周礼的统治秩序叫做“仁”,周礼是建筑在宗法制度“亲亲”的基础上的,所以他非常重视孝、悌,强调培养人们具有孝悌的品德是最基本的事务:“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孔子把孝与礼结合起来,把孝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手段,实现了孝,也就是“为政”,就达到了“仁”的基本要求。孔子等人又发展了“善事父母”等方面的孝道内容:“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左传·隐公三年》中,则讲明了君臣父子兄弟的义务德行关系:“君义、臣行、父慈、兄爱、弟敬,历谓六顺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强调:“父慈子孝……礼也。”“善事父母”、“父慈子孝”,反映了以血缘和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父子间的人伦情感和道德义务。
专门论述孝道、宣扬宗法思想并将伦理政治化的《孝经》,被后世儒家奉为经典,又为封建帝王、士大夫所推崇,使之广泛流传,成为封建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思想。在“十三经”中,一开始便以“经”命名的只有《孝经》。《汉书·艺文志》载:“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孝经》被奉为“以孝治天下的大经大法”,它讲的主要不是孝顺父母的“孝”,而更多的是在论述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大道理,即所谓的“常理大法”,是典型的把伦理道德政治化、纲常化。《孝经》是对先秦时期孝道文化的总结和升华,作者相传为孔子,或说是其弟子、门人所作。
《孝经》首先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模式和策略,把孝道提高到了与天道、地道相提并论的地位,认为行孝是天经地义之事:“天地之情,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五刑》中,把不孝视为大罪:“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世间有三千罪名,而不孝是最大的罪恶,“不孝”表现为对君上不忠,可能用暴力挟持君主、责难诽谤圣人和孝道,这都会造成大乱,所以“孝道”不仅是家族伦理道德,更是一种维护统治的法规性的政治化的社会秩序。以“孝”为教化,是希望效法“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的成功范例。《孝经》把社会各阶层人士分为五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人和庶人,认为他们均须各行其孝,以此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孝道的核心还是“事君”和“忠君”。《孝经》中把“事亲”更加具体化:“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伤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这是家庭“事亲”伦理道德的体现。其实,事亲和事君、立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和过程:“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家为孝子,在乡为顺民,在国则可能为“忠臣”以事君,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孝,“不但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整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就是说,由‘孝于父母’,而‘友于兄弟’,而‘和于夫妇’,而‘忠于君王’,而‘尊于师长’,而‘信于朋友’,一套伦理道德系统,就这样建立起来”。
孝道伦理表现在中国政治上、文化上最为突出的,大约在汉魏六朝时期。东汉以后,中国的儒道文化非常兴盛,孝道得以更强势地发展,当时只要你做人真正符合了所谓“孝”的标准,便有机会出来做官。“孝弟”,就是汉代官名“孝弟力田”的省称。封建帝王标榜以孝治天下,死后谥号也被加上“孝”字,如西汉文帝称“孝文皇帝”,景帝称“孝景皇帝”,武帝称“孝武皇帝”,后来的唐太宗称“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孔子当年主张“正名”,正名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关系到汉代被纳入“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的总纲目中,使本来基于人类自然血亲基础上的父慈子孝的孝道,服务于尊卑有别的“三纲”封建道德。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首先明确提出并系统地论证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学说,提出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妇卑,认为“父者,子之天也”,强调父权的至上性,要求子顺父命。东汉班固等撰《白虎通义》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孳无已也。”父亲是“矩”,是按照封建社会的法度来管教子女的,子女必须接受父亲的管教,使自己的言行都符合父亲的要求。因此,中国历代皇帝最敬畏的也是自己的父母:“太上皇”和“皇太后”。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以“孝”字命名取字的现象极为普遍,表明在当时的乱世里,孝德观念深入人心,朝廷希望通过“孝”来移风俗,正秩序,达到天下大治。有研究者统计,《魏书》中人名有孝字者30人,《三国志》、《晋书》、《世说新语》中,以孝为字者有27人。忠、孝本为一体,为何独魏晋“以孝治天下”闻于后世呢?鲁迅先生分析说:“(魏晋)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不孝,故不能不杀。”封建帝王第一个以“孝”字作为年号的是南朝刘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有年号“孝建”(454—456),其后,北魏孝明帝元诩年号“孝昌”(525—527),北魏北海王元颢年号“孝基”(529)。魏晋南北朝开启了历史上以“孝”字命名地名的风尚,河南洛阳有“孝水”,湖北有“孝子之乡”——“孝感”。正史上首先给孝子立传也开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如梁代沈约撰《宋书·孝义传》,后来《魏书》、《晋书》、《南史》、《周书》、《隋书》、《梁书》、《陈书》、《北史》中均有《孝义传》、《孝行传》,以宣扬孝道。孝道为朝野所重,说明当时保持孝道不坠的社会时尚。由于两汉借仕途来提倡孝道思想,到后来,直至清末,孝道精神得以一脉相承。清代的举人,另有一个旧名称,叫“孝廉”。“孝廉”这一制度,在汉代是由地方上推举品德高尚、孝敬父母的士子来任职,再由皇帝封给官位,并且有机会一步一步升迁。
总之,统治者提倡“孝”,其目的是让百姓由孝父母而“移孝于君”,让人们用孝敬父母的诚心去孝忠于君主,培养顺民,让天下人唯命是从于君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君(父)与臣(子)、(父母)官与(子)民的拟家庭内部关系,于是人民就顺理成章地要以孝事君,以孝事各级父母官,无条件地服从在上位者,而且这种做法被宣扬成一种美德。这样,伦理化的孝道被政治化,成了君主“治天下”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