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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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孝道文化与当代伦理道德(3)

四、新型孝道观与当代伦理道德建设

家庭始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和平,来自每一个家庭的和睦融洽。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睦,是国家兴旺繁荣的前提。“百事孝为先”,孝在促进家庭和睦方面,至关重要。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基本底线之一,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不敬、不养,他怎么可能去爱人民,爱祖国?孝道又不仅仅是维系家庭的纽带,不仅仅是小我的家庭的人伦道德,它早已以家庭人伦为出发点,扩大为一种社会行为。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已经把孝的范围延伸扩大了:“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言,泛爱众,而亲仁。”讲的是在家要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在外要博爱大众,亲近有仁德的人。如果我们今天的人都这样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孝于天下,做一个道德健全的人,对家庭、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起社会责任,那么,将对当代伦理道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自“五四”以来,传统的孝道观被视为洪水猛兽,其中的精华部分连同糟粕被统统扬弃。孝道曾经是调节家庭关系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儒家提倡的养亲、尊亲、礼亲等众多孝道内涵,是对人类血亲关系的简明概括,虽然后来被统治者所利用,赋予了孝道以鲜明的阶级色彩,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合理地转化,孝道具有的普遍意义的一面,即精华部分还是值得我们传承的。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有其时代局限、阶级局限和理论局限,但不能否认它们也具有超越的价值,完全可以在与时俱进的基础上改造利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和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大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人把对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的追求、获取,作为人生的最大兴趣和奋斗目标,大讲实用主义、金钱至上,而对社会责任的要求则在降低,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膨胀,使人与人之间的关心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淡薄,甚至目无父母师长。不少青年不但不能自觉地履行子女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歧视、虐待老人。这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友善,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鉴于此,重提孝道,传承孝道文化遗产中的优质因子,以建立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新型孝道观,是非常必要的。过去对传统孝道的负面影响估计太高,批判太多,现在是重新认识、倡导和弘扬孝道精神的时候了。

提倡孝,很重要的一点是提倡感恩思想。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就会对家庭、对社会作出奉献而不是单纯地索取;对父母的孝养、反哺、回报,就是具体的感恩行为。如果每一个人都以感恩的心去面对社会,面对他人,这个社会必然是和谐美好的,社会就会祥和安定。《诗·小雅·蓼莪》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里抒写了孝子因苦于兵役不得终养父母的悲痛心情,回想父母生“我”、养“我”、教育提携“我”所付出的心血和劳苦,觉得父母恩大如天,难以回报!所以,子女对父母的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人之常情。我们提倡孝道的目的之一,也是要提醒和告诫做子女的,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要通过自己身体力行的养亲、敬亲和悦亲的侍奉,来报答父母。

孝养是孝道中最基本、最实质性的内容,它是指在物质上对父母的侍奉,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以天下养,养之至也。”以“天下”来养父母,即极大地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这是奉养行孝的顶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更加完善,如今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了,这本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它却带来了老人供养的问题。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加之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就进入了老龄化时期,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办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因而家庭养老、敬老成了社会生居的必需和主要形式。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根据我国当前或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中国社会、家庭实情所作出的规定,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家庭关系中的行为准则,约束个人行为,从而调节家庭和谐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养亲、敬老问题会更突出,因此,广泛宣传孝道,倡导良好的孝道美德,使之形成社会舆论,更有助于养成“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孝养父母是人的本分、本能,犬马等动物都能够做到,孝敬父母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孝养是要尽可能为父母提供丰富的物质需要,孝敬则是充分地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使父母与子女在宽松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感情更加融洽,达到心灵的真正沟通,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的新型的人伦关系。家庭是一个血缘体、经济体、生活体和文化体,家庭的存在,是孝道观念依然存在的基础和社会根源,“父慈子孝”又是家庭和谐的简明概括和孝道的重要内容。在多数情况下强调“子孝”,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比子女的孝更多一些。“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以血缘结成的亲密的父子关系,是超越时空的最正常、最健康的人际关系,永远也无法割断,它不仅适合于农业经济时代的家庭,也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家庭。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哪一种族群,都不可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自然的沟通、信赖、相亲相爱,必然可以达到家庭和谐的境界。西方人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视父母与成年的子女为一种友谊关系,一种互惠、互敬、互爱的平等关系,这种认识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效仿,子女对父母和长辈不必盲目地服从和表面的恭敬,不必敬畏,而应是敬爱。子曰:“敬爱父母,其为人也孝悌。”孝爱父母需要敬与诚,由此出发,推己及人,那么个人与社会其他人交往时也应该以诚和敬为前提。孟子说:“尊敬之心,礼也。”礼的核心是敬、诚。其实孝道的核心也是敬和诚。人不讲诚信,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行事不讲诚信,就难以成功。提倡“敬老”,就是提倡和讲究待人以诚、敬。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和讲究诚信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形成尊老爱幼、诚信待人待事的社会风尚,对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敬人者,则人恒敬之。”“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敬、诚是相互的,敬、诚由家庭推广到社会,会形成良风美俗;一个国家、社会缺少敬、诚,就会乱套。

“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表现为自律取向和他律取向两种方式。阶级社会里,孝道有很强的他律性,是必须遵守的人伦道德规范,即义务,甚至具有法规性,大不孝可能被杀头。现代社会,民主平等和法律意识增强,个人的独立自主倾向逐渐形成,被动的、强制的传统道德规范减弱,更多地表现为自律性的孝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重在倡导,启发子女理解孝道的原则和善待父母、长辈的意义,使行孝变成一种道德需要,一种做人的良心,一种道德自由的需要。“所谓道德自由是以自为的自觉自愿为特征的。”“道德自由的需要是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遵守孝道是一种最基本的义务或责任,也应该是良心的需要。用一种自觉的心悦诚服的发自内心的爱去孝敬父母,行孝就会变成崇高的道德精神境界。《礼记·祭义》云:“孝子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子女应该在人的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上去实现对父母、长辈的感恩、孝养和孝敬,并“大孝于天下”,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诗·大雅·下武》云:“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远地讲究孝道,孝道便成了天下的法则。孝道的普及,可以使敬老养老成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里发挥它的感召力,从而使年高寿大的老人也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对象。“孝”作为我国各民族共同遵循的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和口号上,而应该学习国外文化中重视制度建设的优点,以制度化方式加以固定和贯彻。以新加坡为例,它的治国理念是“八德”,即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明显源于儒家核心价值观。以“孝”为例,我们来看看新加坡是如何在制度中落实“亚洲家庭价值观”的:新加坡国民在购买政府组屋时,如果选择与父母同住,或是住在距父母1公里以内的地方,会得到1万新元的奖励,同时还会获得优先选择房屋的机会。如果一个家庭赡养了父母,可以获得退税5000新元的奖励。购买组屋如果申请者是三代同堂家庭,可以优先排队在所有人前面选房。建屋发展局还设计了一大一小两种面积的相邻房屋,专门照顾两代人毗邻而居的实际需求。数十年来,自李光耀总统始,这些政策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当然,对于不孝敬父母的行为,法律也规定必须处罚。新加坡为何如此重视“孝”和家庭?因为他们认为,孝敬父母的人,才能热爱效忠国家,国家的凝聚力源自家庭的凝聚力。我们相信,对孝道加强舆论的倡导,对孝行进行充分肯定和褒奖,对不孝进行批评谴责,将奖惩制度长期贯彻执行,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孝的社会风气。新型孝道观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必将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提高,一个家庭美满、社会和谐、国家兴盛的局面必将呈现。

(陈正平:四川文理学院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