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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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试论推孝为政与孝文化重构(2)

其三,为政者不仅要心孝父母,慈爱子幼,更要心系国家民族。即要心系民众百姓,通过言传身教来推崇孝道,真正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真正为构建社会和谐出力。孔子的学生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这样一份大义至孝的担当,成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源头,之后才有了岳母刺字“精忠报国”的至孝升华。《孟子·滕文公下》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应该说,是孟子把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归并为人之孝道。他认为,孝道如果不心骛苍生、心系天下就不是真正的孝道,也不能使天下和谐。真正的孝子,就一定为官是清官,为士是廉士,为民是恭谦之民。饱而知人之饥,温而知人之寒,将心比心,有仁爱之心,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注重道德之人,就是为孝。所以说,大义至孝,立世就当行孝道。

五、面对现实的忧虑

然而,回头看看当今的社会现实,各地的中青年群体中,固守民族传统美德,尊敬孝顺父母长辈的人固然不少,而不孝敬老人,不孝顺父母,乃至嫌弃虐待长辈的忤逆之子,也不是个别现象。种种忤逆之子还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有多少人或为功名,或为妻子,或为情人,或为金钱而疏远父母,嫌弃父母,背离父母,虐待父母,甚至大逆不孝。

先看一些大逆不孝的市井罪人:

北京有人因婚前同居不遂而杀害父母;广东深圳福田区某男因害怕情人曝光而杀害父母;江苏苏州吴中区某女为继承财产杀害年老父母;浙江富阳市有人为还债而杀害父母;河北有人为赌博还债而杀害父母;陕西有人为抢夺财产、争夺遗产而残忍杀害父母;四川温江某男仅为变卖家中废旧物品换钱遭父母拒绝而杀害父母;河南济源市竟有一个十六岁少年对父母的管教方式不满而投毒杀害父母;四川仁寿县还有一个十三岁孩子仅为能长期在网吧上网而杀害父母……如此种种,真令人痛心疾首!

再看一些为政不孝的贪官墨吏: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这等省部级高官,莫说他案发时查出的非法财产高达1300多万元,仅凭工资收入也完全可以改善老父母生活条件,使之安度晚年。然而他却让80多岁的老父母住在破烂不堪的房子里!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仅索贿就能“日进万金”,可是,连每月仅给八旬老母一百元赡养费也难按时支付,致使母亲生活不得不依靠并不富裕的兄嫂来维持!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隆古乡副乡长蔡德强家有4层洋楼,却让八旬老母亲住在不足7平米的潮湿杂物间!山西永济市赵伊村八旬老人王秀英有7个子女,其中4个有党籍公职,可谓儿孙满堂。然其病床前却无人照料,最终在一个素不相识的村民家里凄然离世!连云港市原副市长鹿崇友为洗黑钱开办“黑金公司”,居然蒙蔽年近八旬的父母,让父母担任所谓“董事长”、“总经理”,致不知情的父母陪同贪贿儿子一起受惩处!河北省某市房管局长兼科技开发园主任石占海,居然在父母的墓地里改建新房,墓地藏娇……

还有不少不孝官员私欲膨胀,贪心十足,有的贪财,有的贪色,有的贪权,有的兼而有之。有的买官卖官,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嫖娼包二奶,搞官官相护,排斥异己。有的甚至图财害命,背离宗旨,危害百姓,祸害社会。

网络里有个作者曾在《政府官员对待人民群众,就像不孝的孽子对待年迈的父母》一文中,列举了某些政府官员如下四种具体表现:

第一,对父母不敬。他们在电视上露面,永远是四平八稳地坐在太师椅上,滔滔大论。甚至向人民道歉也不站起来一下鞠个躬。平时路上,更是呼啸闹市,人民百姓纷纷侧目。这哪像儿子对父母,公仆对主人?

第二,对父母不孝。他们和职能部门不作为,不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就是不孝。群众就业难、上学难、出行难、看病难等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但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敷衍,推诿,甚至是不理不睬。遇到这种孽子,做父母的岂不气死!

第三,掠夺父母钱财。群众省吃俭用的养命钱,被孽子以水电气涨价,医疗费涨价,教育费涨价,房子涨价,这个税或那个费掏个精光。官员自己却在花天酒地,一付败家子嘴脸。家有这样的孽子,做父母的恨不能杀了他!

第四,虐待父母。父母的小破屋,被孽子扒掉,说要修路;父母代步的公交车,被孽子减掉,说要优化;父母看个电视,也要被转换……有子如此,不如不生!

此文或许有过激之处,但当今也确实有不少为政官员借国家赋予的权力危害百姓,祸害社会,实在有违为政之德。所以必须要求每位为政官员做到《吕氏春秋》所说的人至孝,事国忠,处官廉——即应该对父母有孝心,对社会有爱心,对事业有热心,对国家有忠心。这是做人之根本,也可以说是做官的“官本”。为政者如果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连妻子儿女都不关心,怎么能谈得上爱国家爱人民?怎么能担当起领导人、教育人的重任呢?

六、孝道文化的重构

造成上述“现实社会的困境”,自然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经济的等等种种一言难尽的原因。然而归结到一点,我以为是孝道文化的缺失所致。因此,我认为必须切实注重孝文化或曰孝道文化的重构。就我国传统文化对人的要求十分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言,首先必须强调个人的品德修养。个人品德修养好了,管好了家,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顺,家庭和睦,才能担当“治国平天下”的社会重任。可以断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家始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国家的细胞。而孝文化或曰孝道文化,也永远是维系家庭正常运转、化解社会压力的重要精神元素。孝可以使一个家庭亲密和谐,也可以使亿万个家亲密和谐,从而使整个社会变得温馨和谐。因此,光大孝道,弘扬孝文化,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基础。笔者因此用心思索了这个问题,以为似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重构孝道文化,才能从家庭到社会、到官场,改变令人忧虑的现状,实现真正的政通人和,构建成真正家庭和顺、世风良好、官民和谐的和谐社会。

首先是在社会制度文化中重构孝道文化。精神文明的成果要用制度来保障,要依托法制,健全法制,完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度文化的发展中巩固孝道文化的成果。我国自两汉以来的统治者都倡导“以孝治天下”,“不孝”在很多朝代也被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甚至大臣不孝会被弹劾,皇帝不孝得下罪己诏,严重的话还可能被逼退位。譬如宋光宗不守孝道被废黜,宋宁宗即位,宋光宗成为不能视事的所谓“太上皇”。这就是历史上的“绍熙内禅”。它向我们展示了宋朝的政治体系中,一个皇帝犯了错误应该怎么处理的实例。在今天,则可以把法律作为手段来推行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强力的指引作用。而我国现行的《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刑法》等法律都对赡养义务与权利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孝道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却体现得不够明确、具体和全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幸的是一些地方已经或正在把孝道作为考察干部“德”的标准之一,把孝道纳入对干部的考核,在选人用人时,对不敬不孝的人,作出了决不提拔重用的规定。例如甘肃金昌市、武威市,山西河津市,河南长垣县,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苏阜宁县,还有陕西、四川等省一些地方,已开始作出党政官员“不孝不提拔不重用”的规定;湖北孝感市政府定期评选“十大孝子”,并给予劳动模范的待遇;山西永济市纪检委,对前述王秀英老人的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不孝子女,则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些都是从制度上重构当代孝道文化的有益探索。

其次是在家庭文化发展中重构孝道文化。家庭是每一个人从小接受孝道文化启蒙教育的基地,是孝道文化教育的主要课堂。家长则是孩子最早的老师,要通过言传身教,围绕基本礼仪、敬老爱幼、孝敬父母、睦邻友好、助贫济困、礼让宽容等进行启蒙教育,经常向孩子灌输孝的观念和规范,培养孩子的感恩之心和行为习惯,如说话态度要恭敬,语言要亲切,听从父母的教导和意见,不顶嘴,不发脾气,出入要与父母打招呼,吃饭要等父母,父母下班了要为父母倒茶,记住父母的生日……同时,父母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既要敬孝父母,又要慈爱子女。

三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重构孝道文化。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接受孝道文化教育的重要渠道,教育部门应当倡导孝道,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制定孝道教育标准,在语文、历史和德育教科书中增加孝道文化教育的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孝道教育。譬如进行孝道宣誓、孝道作文比赛、收集传讲孝道名言故事等等。这些活动无疑会对学生正确孝道观的形成和孝道规范的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四是在习俗文化礼仪中重构孝道文化。我国习俗文化源远流长,各种习俗文化包含了许多的礼仪文化,习俗文化和礼仪文化与道德建设密切相关。习俗文化在历史的发展中已经承载了很多的孝文化信息。诸如交际礼仪中对老人叩头、跪拜、陪侍,在婚嫁习俗中新郎新娘“拜高堂”,在节庆活动中拜寿、祭祖,在宴饮中让老人先喝酒尝菜,在丰收“吃新”时让老人先尝鲜尝新……正是这些习俗礼仪,把传统孝道观念、孝道规范融入生活和日常行为之中,特别是清明节扫墓、中元节接先人、春节祭祖等都是孝道文化的内容。

五是在社区文化培育中重构孝道文化。社区文化是由特定的社区居民共同创造的,体现特定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文化。社区组织可以借助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在宣传文化、科普、法律知识的同时,评选孝子孝女、精神文明标兵,促进人际间的交流和互动,融洽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引导社区成员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伦理价值观,养成行孝敬老的行为习惯,从而扎牢孝文化根基。

六是在和谐文化建设中重构孝道文化。孝道文化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和谐文化。可以把孝道文化建设与各种和谐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有利和谐社会构建的各种活动,如可以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组织,把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动员和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加强孝文化宣传和普及,澄清人们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以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总之,孝道文化不失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伦理文化的基石,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和谐文化内涵。其中一些内容与要求或许已经过时,甚或有负面影响不应提倡,然而孝道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系统规范和伦理,对促进道德教化、家庭和谐、人口繁衍、社会稳定和文明的延续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今天,仍可借鉴古人行孝“不言之教”的范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不是只当成口号来喊;并真正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洞察民情疾苦,慈悲为怀,推己及人,恳切感人,情系民众,贴近群众。通过这些努力,必将会极大地提高国家机关的施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使为政者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受用更大;对扭转社会道德严重滑坡,构建和谐人际关系,解决老龄社会到来的养老问题和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倘若我的个识,能成为为政当局的共识,能对孝与孝道文化的重构,能对和谐社会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些许作用,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我这篇拙文也就没白写了!

(杨敬芝:原四川省宜宾县图书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