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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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再谈对传统孝道的认识(1)

胡昭曦

孝道,是我国自先秦以来形成和实践的传统美德之一,是今日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文化更加开放的情况下,孝的教育更显迫切。1995年,笔者曾撰《大足宝顶石刻与“孝”的教化》一文,结合石刻内容,对传统孝道进行过初步探析。十多年来,随着孝道文化的研究愈益深入,尊老爱幼的道德建设有效推进,笔者又有点滴体会,本文再谈谈对传统孝道的认识,希望得到指教。

一、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的差异

有文章说:“对先秦与后期儒家孝道应予以区别。……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创立,曾子继承和完善,孟子、荀子等人的进一步补充后,成为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到了汉代,由于统治阶层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并逐渐法律化,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可见,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别认识。”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先秦儒家与后期儒家的孝道有无差异或差异何在?

对于孝,先秦儒家作了确义和阐述,《论语》、《孟子》中数十次出现属于伦理范畴的“孝”字及其论说,一般视为孔子弟子所纂的《孝经》更是全面系统地阐扬孝道,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常理、处理伦理关系的准则、齐家治国的根本,即所谓“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在汉代,《孝经》被列为“七经”之一,被儒家奉为伦理经典和行为圭臬。董仲舒提倡“三纲”,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提出“父者,子之天也”,“子不奉父命,则有倡讨之罪”[。于此,看不出“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这是事实,但是认为这时孝道才“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值得商榷。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孝道有过不少发展变化,于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具有差异。总的来看,如果说先秦与汉以后儒家孝道有什么差异的话,至少有两点可以显见。

第一,先秦时是百家争鸣,汉代以降是儒家显尊乃至独尊,则孝道的地位高低和影响力大小有所不同。而且,宋代至清儒家孝道更加细密、精致和哲理化、法制化,成为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政治伦理或者律法的基本构成。

第二,汉以后儒家是先秦儒家的继承与发展,道教宣扬“孝子”、“孝行”,佛教也注意解决它与儒家在伦理道德上的分歧而逐步中国化,到了宋代儒道佛三家的融合更为深入,儒家的孝道增加了基本内容,在教化上也扩大了范围和更加通俗化、大众化。

可见,这个差异的变化,不是根本性的本质的,更不好说“其内涵……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而且也不是宋以后才“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其实,无论是先秦儒家或汉以后儒家的孝道,都是宗法阶级社会的产物,有其时代特性,亦有其合理内涵和局限,都要按照今天的标准科学地加以批判,并弘扬其合理部分,舍弃其时代局限部分,同时结合今日的道德建设,进行创新和发展。

二、“孝敬”与“孝顺”

在诠释“孝”的含义上,有“孝敬”与“孝顺”两种说法。

关于“孝顺”之说,清人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有“孝以顺为先”一节,内云:“‘顺亲’二字,见于《中庸》。谚云:‘孝不如顺。’盖孝无形而顺有迹。顺之未能,孝于何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于己,方能归善于亲。”有文章说:“孝的根本在于礼敬,孝的核心在于服从。他(指孔子)点明了孝的本质:孝就是通过礼敬满足父母的心理需要,‘孝’与‘顺’是连用的。……因此,看一个人的孝心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看这个人对父母是不是顺从。”“孝行的主要内容是‘赡养、顺从和悦亲’。”于丹教授曾在“百家讲坛”讲《〈论语〉感悟孝敬之道》,有的视频专辑将其改为《〈论语〉感悟孝顺之道》。有文章还说:“最近,我有空收看了于丹教授的《〈论语〉感悟孝敬之道》,让我从心灵深处真正领悟到了孝道的原始而深层的含义。于丹教授讲了四句话……第二句话是‘百孝顺为先’。”也有文章说:“‘孝’与‘顺’紧密相连。没有‘顺’就没有‘孝’。顺就是顺从,不让长辈生气。”

一般而言,称某人为“孝顺之人”、“孝顺(的)儿子”、“孝顺(的)女儿”,即“孝子”之谓;又某人体贴父母、善于顺从父母的心意,称为“孝顺”。应该说,这些“孝顺”都是“孝”的行为。但是,把“孝”的含义界定为“孝顺”,甚至认为“百孝顺为先”、“孝的核心在于服从”,则是不确切的,有必要加以辨析商榷。

第一,在传统孝道中,孝敬、孝顺两种含义都有。儿女对父母和颜悦色,体贴父母的心意,可谓孝顺,这是孝道所要求的,所以《弟子规》也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但全面加以考察,孝道是以孝敬为主、为本,“孝敬”比“孝顺”的内涵更广、更深、更确,“孝敬”比“孝顺”之释,更为贴切周到。

孔子明确认为,敬是人类孝道之本质。“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敬就是尊敬。这种尊敬出自对父母诚挚的爱。《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孝经》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敬”是“孝”的最本质要求和最集中表现,在儒家孝道中,敬为人性之本、孝之最大、礼之最善。如无尊敬之心,则非真诚之举;如无尊敬之心,则顺亦非真诚之顺,或为敷衍塞责,或为权宜应付,或为作秀哗众,或为功利所驱,甚至阳顺而阴违。

释为“孝顺”者有谓“孝”即“无违”、无违父母之言,其实“无违”并非指此。关于“无违”,孔子说得明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所谓“无违”指的是无违于礼制,并非指无违父母之言。

第二,传统孝道要求对父母谏诤。对父母要孝顺是应当的,但如果把“孝”简单释为孝顺,甚至“百孝顺为先”、没有顺就没有孝,则失之片面,不符于传统孝道的本义,也有损于这一美德。

传统孝道认为,养亲安亲、敬亲顺亲,固然是孝的标准,但是不是处处都要如此,关键要看所敬顺的是否合乎“礼义”了。如果君父、长者的言行合乎于义,则敬之顺之;如果不合乎义,则要诤之谏之。否则,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不义而顺,行邪不诤,就是陷亲于不义,那恰恰就是不孝。《孝经》共有18章,其中就专门设有《谏诤章》。曾子问孔子:“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批评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因此,荀子明确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从义不从父”,这才是大敬大孝。

当然,在谏诤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即《弟子规》所谓:“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使父“不陷于不义”,才是真正的爱父敬亲的孝道。

第三,所谓“顺”,就传统孝道而言,大多是同“移孝为忠”相联系的。《孝经》要求将孝心化为忠顺,“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显然,孝顺之义,又有宗法阶级社会的局限,而“孝敬”,既是传统孝道的本意,又可弃其“移孝为忠”的时代局限,而且符合于今日之道德标准(“尊老”即是敬老爱老),则“孝”宜释为“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