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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墓志所见唐代孝道观(2)

(三)提倡数代同居,将孝悌的对象扩大到弟妹,家庭成员不仅要孝敬父母和长辈,而且要友悌弟妹,抚养子侄,忍辱负重维系大家庭

悌是孝的延伸。唐代提倡数代同居,对于如何维系大家庭,除了要处理好父子关系,还明确将处理兄弟姊妹关系纳入孝悌的范畴,并且提倡忍辱负重以维持家庭和睦,提倡兄弟姊妹之间互相扶助,不仅要互相谦让,甘苦与共,若有先逝者,存世的亲人还要负起抚养遗孤,维持家族繁衍的责任。

开元九年“进士吴郡孙翌”撰《大唐故苏州常熟县令孝子太原郭府君(思谟)墓志铭并序》:“夫孝者百行之本,故诗美张仲,传称颖叔,所以轨物而前乎人用也。悠悠千古,谁其似之?实我府君,能锡类矣!公讳思谟,太原平阳人。……严考猷同,皇幽素举高第,养亲不仕。《易》曰:幽人贞吉。又曰:素履无咎。幽素之义,其大矣哉。幽素府君有三子,其季曰我公。俱仁孝绝伦,感通天地。……公始以孝子征,解褐拜定州安平县丞。……属内忧,服阕,转江阳县丞。又应廉让举,擢武功尉。秩满,迁常熟令。凡佐三邑而宰一县,所居必化,所在必理,专务于德,夫何不臧。公之二昆,长曰思诲,易州司马;次曰思训,大理司直。不永介福,俱已先世。遗孤凡十有三人,或在髫龀,或在襁褓。公抚之育之,出入腹之。子渐乎义方,女嫔于他族。人不知其诸父,盖孝悌之至也。”这是抚养兄弟遗孤十三人,并且为他们完成嫁娶、维系大家族繁衍的典型事例。

《有唐太原郡太夫人王氏(方大)墓志》:“夫人淑姿端雅,厚德宽裕,孝友冥至,恭顺夙成,周闲内仪,通识前载。年十有八,归我崔氏。逮事先夫人,属有沉绵之疾,夫人服侵就养,诚孝纯深。虔奉诸姑,和敬娣姒,慈抚犹子,礼协宗姻。至行有孚,休问增茂。货不藏己,贵而能贫;衣无珍华,食必蔬素。享年五十,以开元廿二年六月廿六日,暴终于东都崇政里第。……永泰二年,(子)祐甫仕为尚书司勋员外郎。属县官有郊祀之礼,因广孝道,追封邑号,是以有太原太郡夫人之命。”墓主不仅孝敬婆婆,伺候疾病,而且吃苦耐劳,善处兄弟、妯娌关系,使大家庭和睦,得到朝廷的表彰。

《有唐朝散大夫守汝州长史上柱国安平县开国男赠卫尉少卿崔公(暟)墓志》“……沛王府功曹旋,公之仲昆;京兆杜续,公之姊婿,以主客郎中终,而兄亦早殁。公奉嫂及姊,尽禄无匮,其后相次沦亡。公家贫,庀丧莫给,乃鬻僮马以葬。群甥呱呱,开口待哺。公之数子,咸孺稚焉,彼餐而厌,以糊予子。时咸通岁,关辅大饥,阖门不粒,几乎毕毙。朝廷嘉之,迁尚书库部员外郎,时年卅八。……神龙元年,公七十有四,秋七月季旬有八日,终于东都履道里之私第。……昔十岁执先夫人之丧,十五执先府君之丧,礼童子不杖,而公柴病,孝也。……开元十七年,玄宗亲巡五陵,谒九庙,将广孝道。申命百辟,上其先人之官阀,悉加宠赠。……是以有卫尉之命”。墓主崔暟不仅执父母之丧竭尽悲悼之情,而且在长兄去世后,全力支撑大家庭,将俸禄全数奉出,供养兄嫂和姐姐。嫂子去世后,担当起抚养子侄的重任,而且先群甥而后亲子。

崔暟的事迹还可以与同时出土的其妻王媛的墓志互相参照和对证。崔暟之妻《有唐安平县君赠安平郡夫人王氏(媛)墓志》:“……乃归我安平公博陵崔府君讳暟,时年十有三矣。……夫人不逮事舅姑,府君友于兄弟。……久之,府君频有天伦之戚,夫人视养生侄,曲成惠和。宗族敛衽以归仁,儿童易衣而莫辩。咸通之岁,关辅阻饥。府君为率更寺丞,素业清约,位才非隐,禄未充家,孤遗聚居,稚孺盈抱。夫人于是劬劳自嗛,推美分甘,至乐融而且康,众心馁而无怨。……初,少子沔除殿中侍御史,职多皇华,虑阙温凊,辞不拜职。夫人诲之曰:汝门绪不昌,令兄夭丧,空恭恩命,以承家业。朝廷孝理,亦将及于汝也!俄而大君叹美,有命宪曹,俾都留台,兼逐忠孝。孝子怀舍肉之赐,母师遇登台之渥,彰慈教也。”

又如《唐濮州临濮县尉窦公(叔华)故夫人崔氏(缊)墓志铭并序》:“年廿二,归扶风窦氏。所奉之主曰叔华,识微通变之士也。顷属时难流离,迁徙江介。夫人攻苦食淡,罄心劳力,绸缪牖户,以成其家;抚育支庶,荐慰嫔妾,不忌不刻,得其欢心”,这也是尽力维系大家庭的典型。

《大唐故尚书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景龙之际,属应天皇帝有事于郊庙。夫人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斋郎。能执笾豆,实佐祀事。礼毕恩诏,皆赐一官。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夫人以为,非常之恩,请让大父。……阖门荣被,中外称多……”,这是遵从“家人之道,亲亲尊尊”的教导,将朝廷赐官让给伯父的典型。

不仅平民,对出身统治阶层如贵为皇帝姐姐的长公主的评价也是以是否能够恪尽孝道、和睦家庭为标准,《大唐故郯国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公主克谐妇道,行叶螽斯,宾敬齐眉,不失其德。事姑以孝养著,恤下以慈惠称,承夫以婉顺和,检身以贞白立。”

《故中散大夫并州盂县令崔府君(哲)夫人源氏墓志铭并序》记载墓主“年十有七,归于我氏。以事父母,移事舅姑。下气怡声,自堂徂室。言必合度,动而中规。其从善也如流,其用和也如乐”。

开耀元年《大唐故秘书少监刘府君(应道)墓志铭并序》:“年未弱冠而孤,居丧尽礼,供养崔太夫人,极温凊之义。事兄如事父,以孝友闻于四方。……贞观廿二年,擢授尚书户部员外郎。其年丁太夫人忧,去任。哀毁骨立,殆不胜丧,亲友咸垂涕慰勉。……调露二年夏末,遇疾大渐。……以七月四日奄垂孤放,春秋六十八。……子献臣、广业、友贤、令植等……永慕穷号,抽心贯髓。”

唐人墓志中拥有这类记载的墓主不胜枚举,由以上这些记载,不难窥见唐代家庭和社会风气之一斑。

二、墓志中所反映的唐人孝道观

有人根据新旧唐书《孝友传》和《列女传》的记载,将唐人的孝行分为7大类18种表现:(1)整个家族数代同居;(2)侍候亲疾超逾常礼(超乎极限的侍候;祈以身代死;割股肉以疗亲疾;男子弃官、女子弃家归侍);(3)苦身葬亲(苦寻亲尸以葬;万里收尸归葬;贫而苦身以葬亲);(4)居丧过礼(哀哭无节与超逾丧期;残身以报父母;号哭而死或以死报亲);(5)为父母及亲人雪冤报仇(能为父母辩枉雪冤;舍身救亲;诛杀父仇);(6)扬名显亲;(7)兄弟友爱,有难争先(兄弟和睦,重情轻利;赡养兄弟姊妹;遇难兄弟争死)。可见唐代孝行范围宽、事象丰富,而且把弟妹包括在孝行所施的对象中、倡导数代同居为此前“礼经”之所无,是唐代对孝的范畴的发展。而苦身葬亲、居丧过礼和倡导数代同居、将孝悌扩大到弟妹这几项正是唐代墓志中出现最多的孝行记载。这一现象证实了唐人对孝道范畴的发展和扩大,也说明唐人对于孝行的认同具有自己不同于前代的特点,在唐人所崇尚的孝行7大类18种表现中,当时最为推崇和重视的孝行就是数代同居、对弟妹孝友、苦身葬亲等项,体现了唐人对丧葬的重视、对于大家庭模式的追求以及对维系大家庭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品质除了孝敬父母以外还要孝悌弟妹等问题的认识。这是因为小家庭只要重视父子关系就可以了,兄弟到时是要分家的,而大家庭必然要遭遇的就是诸多兄弟姊妹的利益冲突,要维系一个大家庭,不仅要处理好父子关系,还必须处理好兄弟姊妹关系,这样才能产生和维持真正的大家庭。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家庭与国家是互为表里的,或许可以说,正是唐代开放包容的政治心态和强大的国家形态影响了民间的家庭模式,或者民间庞大的家庭规模和家庭观念又支撑了多民族的、疆域辽阔的强盛王朝的存在。

通过对以上墓志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唐代的社会舆论和唐人所坚持所崇尚的价值观,也看到了唐代普遍的道德风尚。

(刘蓬春: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