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战国秦汉时期中国西南的对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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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西南地区出土胡人形象与胡汉关系(1)

在第六章中,我们已经初涉有关胡人俑的问题,但出土资料仅以四川为限,本章在前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资料收集范围,拟对整个西南地区汉晋时期出土胡人形象及其相关问题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胡”(关于“胡”字的词义与词性,可参考乔永《“胡”字词义考》,《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作为族称,在古文献中最早出现于战国(战国以前,中原以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称呼周边民族。关于由“北狄”到“胡”的过程,顾炎武《日知录》发之于前,马长寿先生阐释于后,参见马长寿《北狄与匈奴》,页19-21,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从太史公《史记》到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传统的意见一般认为战国至西汉时期的“胡”用来指称匈奴,与殷商之鬼方、西周之猃狁、春秋之戎狄一脉相承(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收入其《观堂集林》(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东汉以后,“匈奴浸微,西域诸国,遂专是号”(王国维:《西胡考》,收入其《观堂集林》(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但近来的一些考古发现和研究表明,实际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张亚初:《从古文字谈胡、胡国与东胡》,《文博》1992年1期;杜正胜:《欧亚草原动物文饰与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之考察》,《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二分,台北,1993年6月。)。我们不拟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这里使用“胡”这一概念,是一个泛称,地域上指长城以北的中国北方草原地带、西域及辽远的欧亚内陆地区,种族上指生活于上述地区形形色色的民族,他们在生业形态、体质特征、风俗习惯等方面与“中原”、“华夏”具有明显的差异,从当时中原汉族人士的角度看,他们系“异族”。这是应当首先予以说明的。

研究胡、胡人及胡汉关系的基本材料,不外传统文献资料及考古资料两类。文献资料方面,经历代前贤学者的爬梳罗剔,大多已为学界所知,但仍使学者有“史料严重不足”(陈健文:《先秦至两汉胡人意象的形成与变迁》,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作者提供其绪论及结语部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主办之“欧亚学研究”网站上刊载,见http://www.Eurasianhistory.com。)之浩叹,且存在印象化、简约化、刻板化等特点(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很难给人以全面具体的认识。考古出土资料,尤其是一大批胡人形象的资料,包括刻画在画像砖、画像石、各种器物及绘制于壁画上的平面形象和用金属、陶等质料塑造出来的立体形象。尽管对它们的史料价值依然存在一定争议(如有人认为,图像的写实程度并不使其必然具备史料价值,而且容易造成“类型化”的误解,图像绘制主体的世界观、异族观与分类观,可能比被描绘的客体更具有讨论的空间,甚至真实性(詹素绢:《文化符码与历史图像》,《古今论衡》1999年2期,转引自陈健文《先秦至两汉胡人意象的形成与变迁》。);有人提出,文物与图像和集体记忆之间具备密切的关系,个人常将知识与经验图像化,以便于回忆,社会也常以文物或图像构筑来强化集体记忆(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页81,台北:允晨文化,1997年。);另外,中国的文字和图像传统虽各有所尚,但对异族文化显露的态度,却又相当一致(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但也有学者指出,图像材料如果善加利用,颇有助于历史的重建,其功不在文字之下,即是说可以把图像资料当作一种史料,与文献结合便能重构历史(杜正胜:《平埔族群风俗图像资料考》,平埔族群与台湾历史文化研讨会会议论文,转引自陈健文《先秦至两汉胡人意象的形成与变迁》。)。无论如何,学者们不会否认考古图像资料提供给我们细致入微的直观印象这一文献材料并不具备的功能,且会被其丰富性所吸引:相关资料目前已有相当积累,可以预期今后也会源源不断。

迄今为止,胡人形象的考古资料已经在中国各地被发现,其中所牵涉的问题众多而复杂,但亦令人饶有兴味。本章将在收集、甄别西南地区考古出土胡人形象资料的基础上,就汉晋时期西南地区胡人的来源及胡汉关系进行初步的论述,并从较多数量的所谓“胡人吹箫俑”所执乐器的考辨入手,对其族属、来源、社会地位等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考古出土胡人形象身份的判定

对于考古出土的人物形象资料,学者判定其描述主体为“胡人”,总是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尽管大多数研究并没有明确系统地表述这种标准。

一般来讲,我们直观地判断一个人的族属,主要依据其体质特征,如肤色、发色、面部特征、高矮等,及文化特征,如语言、服饰、发式、宗教信仰等。对于考古资料而言,判断其是否为胡人形象,亦可依据这两方面的具体情况,但由于考古资料的局限性,上述标准并不能够在实践中全部应用。体质上的面部特征以及反映文化特征的服饰、发式是最为常用的标准。

根据体质特征判断族属,一般情况下,实际是根据体质人类学的直观观察方法来划分人种。由于传统华夏民族属于蒙古大人种东亚人种,因而具备其他人种特征——我们这里主要指欧罗巴大人种——的一些体质特征的人物形象资料,在原则上可以被断定为“胡人”(有关体质人类学及其分支人种学的具体情况,参考朱泓主编《体质人类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历史文献表达汉胡差异,多着眼于此,如《汉书》:“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髯。”又如《博物志》:“西方少阴,日月所入,其土窈冥,其人高鼻,深目多毛。”其中“深目,多须髯”,“高鼻,深目多毛”等都是典型欧罗巴大人种的体质特征。但在考古研究实践中,具体情况远为复杂。

首先,由于考古出土的人物形象资料在很多情况下并非依据完全写实的原则来制造或描绘,很多具体的细节不会完整表达,如肤色、发色等(当然不排除在有的情况下是由于埋藏条件的限制使得我们得不到完整的信息),而是通过突出某些特征的方式来表达其模拟主题系胡人。一般情况下,面部特征,主要包括脸型、五官、须髯等,是我们经常应用的标准。具体来讲,欧罗巴大人种的脸型较狭长,鼻根很高,鼻型狭窄,嘴唇较薄,眼眶略显凹陷,颧骨不突出,胡须和体毛很发达。

其次,考古出土的胡俑,能否在种族的基础上进而具体地判断其族属、国别,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就此进行过实践,但仅是根据胡俑的体质人类学特征来大致判定其来源国家,结论比较宽泛(李刚:《汉晋胡俑发微》,《东南文化》1991年3-4期。)。这样的研究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其中显然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总体而言,由于考古材料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将考古材料与具体族属、国别对应的做法,一定应持审慎的态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材料本身可能仅反映一种制作传统,或是一种笼统的印象,并不一定真有现实的参照。

最后,《晋书?王恂传》明确地说“匈奴胡人”,这和我们前面对“胡人”的定义是一致的,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匈奴的种族问题尚无法达成一致。过去王国维先生认为匈奴人深目多髯,与西域胡同种(王国维:《西胡续考》,收入其《观堂集林》(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其后学者多从其说。但马长寿先生认为,匈奴属于蒙古人种(马长寿:《北狄与匈奴》,页43-46,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近来考古工作者应用体质人类学的方法做了不少工作(潘其风、韩康信:《内蒙古桃红巴拉古墓和青海大通匈奴墓人骨的研究》,《考古》1984年4期;潘其风:《毛庆沟墓葬人骨的研究》,收入田广金、郭素新编著《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朱泓:《人种学上的匈奴、鲜卑与契丹》,《北方文物》1994年2期。),但由于种种原因,匈奴人的人种问题迄今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干:《关于匈奴、东胡、突厥三大族系人种的探索》,《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5期。)。因此,完全根据体质特征来判断考古资料是否“胡人”,无法得到全面的信息。

鉴于体质特征在判定考古出土资料胡人身份实践中的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最可靠的标准还是在于资料本身所透露的文化特征上的信息。这主要包括衣式、发式的情况和是否头戴尖顶帽。

衣式的情况较为复杂。据研究,秦汉北方民族服装款式的基本特点是:上衣皆为对襟(或左衽)式的窄袖紧身短衣,衣领、襟、摆均镶有边;下衣为束口长裤,脚穿长筒或无筒之靴(赵斌:《秦汉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服装形制及特点初探》,《人文杂志》2001年2期。)。其中,紧身短衣和长裤的装束,可以作为明确的标准,如云南晋宁石寨山贮贝器上的人物形象,有3人穿窄长衣裤,袖长过手,裤长至足背(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59年。),冯汉骥、汪宁生、张增祺等先生虽具体意见有所不同,但都认为他们系异族形象(见下文);又如1982年绵阳石塘乡出土摇钱树上的两个人物形象,穿紧身衣和长裤,年代为东汉晚期(何志国、朱俊辉等:《绵阳市出土摇钱树述考》,《四川文物》1999年2期。)。另外,衣式还牵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即“左右衽”问题,对此邢义田先生有详细研究,就孔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的论述推演华夏民族文献记载中对于胡汉分别的一个重要标准——左右衽问题——的记述传统,并且指出,实际的情况远为复杂(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我们分析,这种复杂,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左衽”并非是所有胡人的衣式,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制作工匠并未具体描述或刻画衣式的情况,三是有些汉地的胡人也可能采用右衽的衣式。所以在考古实践中,单单依据衣式来判断其为胡人形象,是不够充分的。发式,即是否采用椎髻、辫发、披发、髡头或光头等在华夏民族中不见的发式(战国秦汉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发式的问题,前辈学者多有研究,有关情况可参考赵斌《秦汉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发式述论》,《黑龙江民族丛刊》2000年4期。),情况也大体如此。

在汉俑当中,有许多是头戴尖顶帽的,劳费尔(B.Laufer)早在1909年就指出,汉陶器及石刻中胡服骑士所戴的尖帽为斯基泰式帽(Scythian Cap)(B.Laufer, Chinese Pottery of the Han Dynasty,pp.217-220,reprinted by Rutland; Vermont: Charles E.Tuttle,1962.本文转引自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这个论断是很有见地的,尽管两者之间联系的细节尚不十分清楚,有的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无论如何,中国出土头戴尖顶帽的胡人形象,与欧亚大陆游牧民族的服饰存在关系,则应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对于当时工匠来说,采用尖顶帽这种与华夏传统区别很大的形式来标明制作或描绘对象的身份为胡人,是一个简便易行的做法。换言之,“尖顶帽”对于当时人来说,应是体现汉胡差异最为明显的文化符号。从考古出土资料看,的确也应用最为广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鉴别标准。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人物形象的姿势也会成为判断标准之一。如四川三台郪江坟台嘴1号崖墓人像石刻,高62厘米、宽65厘米,“头裹巾,面部剥蚀不清。上身挺直,两腿张开,左脚足尖着地,坐在一梯形物上。左手叉腰,右手肘放在右膝上,小臂上举,手指伸出,做讲授状”。发掘者认为,该人像的坐姿有别于我国传统坐势,将其定名为“胡坐人像”,认为或是与外来因素影响有关(三台县文化体育局、三台县文物管理所:《四川三台郪江崖墓群2000年度清理简报》,《文物》2002年1期。)。另外,有些胡人形象的制作或描绘工匠采用文字的形式来表达对象的身份系胡人。如山东孝堂山石祠西壁画像胡汉交战图东端,在一位凭几而坐人物的背后有“胡王”两字榜题(蒋英炬:《孝堂山石祠管见》,收入《汉代画像石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另邢义田先生曾实地考察过这幅壁画,并拍摄有清晰的榜题照片,见《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山东微山出土的“胡将军”画像石(马汉国主编:《微山县汉画像石精选》,郑州:中原出版社,1994年。);山东滕州西晋元康九年墓出土两件戴尖帽胡俑,背部墨书“胡”字(滕州市文化局、滕州市博物馆:《山东滕州市西晋元康九年墓》,《考古》1999年12期。)。这些榜题或墨书无疑为我们确定其身份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但目前这样的发现集中在山东,在西南地区考古出土胡俑的形象中,四川中江塔梁子3号崖墓三室前甬道右壁“胡人舞蹈”石刻画像上端有墨书“□人”,惜无法辨认(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四川中江塔梁子崖墓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9期。)。综上所述,在考古实践中对胡人形象身份的判定,是一个综合各因素来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明晰不同的判断依据各自的文化内涵和所能发挥作用的限度,对我们认识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西南地区胡人形象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