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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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周礼》的理财思想(1)

国家的财政经济问题,在《周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大宰以“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诏王经邦国,治官府,纪万民,其中“九职”、“九赋”、“九式”、“九贡”均与财政有关,几乎居大宰全部官法之半,王安石说,一部

《周礼》,理财居其半”,,不为无据。

《周礼》是一部全面讲述官制的书,因而不可能有专章专节阐述其经济思想。但是,作者在设官分职的构想之中,处处流露出他的理财谋略,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较全面地揭示出此书的理财思想。

《周礼》的理财思想涉及的方面很多,如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因而受到历代研究者的重视,研究《周礼》的理财思想,对于把握全书的思想脉络,推定其成书年代,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对人口和劳动力的管理

《周礼》理财思想的特点之一,是把人放到一定的自然经济环境中来认识,注重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司徒》职云:

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

首先是用土会之法分辨出天下的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五类地貌。每类地貌所出产动植物及人的体貌各不相同,因此,这是五类不同的经济区。其次是以土宜之法辨别天下十二个地域的名物,使人民定居并,任土事”,蕃育鸟兽草木。再次是辨别十二种土壤之所宜,教民种植不同的经济作物。最后是以上几个步骤的落脚点:制天下之地征。不同的人民生活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经济特色,因此,要让人民生活在适宜的区域,种植最适宜的经济作物,源源不断地创造出丰硕的财富,以满足国家的征用。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征收赋税时,也充分兼顾到各地区的经济特色,最大限度地加以征用。天下万民,人人有职事,必须为社会尽其职。《大司徒》职云: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第五章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学艺”即学道艺之学士,“世事”是巫医卜筮等世世相传为业者,“服事”指府、史、胥、徒等服公家之事者。由于十二职中的这三项不是直接生产者,与社会经济生活没有直接联系,因此,《大宰》将它们剔除,而成为九职:

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大宰》九职与《大司徒》十二职之前九职,一一对应,互文见义。孙诒让说,大宰任民,主于理财,故止有九职”,至确。它包括在“五地”、“十二土”、“十二壤”上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职业,指明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经济作用。

由于万民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国家的经济命脉息息相关,因此,统计和核准户籍,在《周礼》中是上关天子、冢宰,下及闾里之吏的重大工程,年年时时都要进行。这样做,除治安上的目的之外,更重要的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周礼》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种赋税,而赋税是按人口土地数额定的,徭役也要按户摊派。所以,准确而及时地核准户籍,就成为财政工作最基础的环节。

地官大司徒总掌全国版图。其职云:“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天官·司会》掌“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版图的副本由司会之官保管,由《大司徒》职文可知,它还包括“人民之数”。郑注云:“版,户籍也。图,土地形

象、田地广狭。

人民的精确数目,要通过经常的简稽户口才能得到。《周礼》简稽户口有一套规范的方法,称为“比法”,由小司徒掌管。《小司徒》职云: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根据“比法”的要求,登记的内容有众寡、六畜、车辇和物。郑注云:“众寡,民之多少。物,家中之财。”登记的时间为“岁时”,贾疏云,“以岁之四时具录其数,入小司徒”,即注疏家所说的“四时小案比”。

六乡大夫受“比法”后,向州、党、族、闾逐级下达,使之于四时统计民数之等。这项统计工作在六乡中是从“闾”这一级开始的。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一闾为二十五家。《闾胥》职云“以岁时各数其间之众寡。”贾疏,“谓岁之四时,闾胥各自数当闾之内户口多少”。《族师》职云:。,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

“属民”,贾疏云:“谓属聚其民而校比之也。”则族一级的校比,是集合四闾百家之民,按夫家众寡、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等逐项“校登”,含有目验的意义,以防虚报或欺诈。

五族为党,党正在族师案比时也必亲临现场监督,其职云:“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贾疏云,“至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有差失故也”,可见其重视的程度。

乡大夫为一乡之长,所以也必须“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在六遂系统中,同样有逐级进行的四时案比: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

长:“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

鄙师:“以时数其众庶”,“数”亦有目验之意。孙诒让《周礼正义》云:“犹《党正》云‘以岁时莅校比’也。”六遂之鄙师与六乡之党正相当,可见校比之法大体相似。

遂大夫:“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

遂师:“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六畜、车辇”。

遂人:“掌邦之野”。“野”包括六遂及四等公邑,所以也要“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辇”。

小司徒:“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负责审核六乡、六遂、国中及四郊、都鄙的人民、男女及县都九夫为井、闾里五家为联等等的数字。

户籍统计的项目,除前面提到的以外,《秋官·司民》还有更具体的规定: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郑注云:“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岁更著生去死。”男孩八个月,女孩七个月以上,就必须登入户籍,并注明其性别、所属地区等,人口增加、死亡情况则每年随之更动。

户籍每隔三年,必须大规模复查一次,《小司徒》云:“及三年,则大比。”郑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小司寇》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也是指三年大比而言。

乡遂之民不得随意迁居,《比长》职云:“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迁往国中和四郊的,必须由比长亲自送往迁至地,面交当地官吏。迁往六遂和都鄙公邑的,必须持有比长发给的旌节。“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乡中无

授无节出乡者,要被投入狱城之中。

官府如此严格地、频繁地核定户籍,主要是出于征赋的需要。《小司寇》郑注云:“人数定而九赋可知,国用乃可制耳。”贾疏亦云:“国家所用财物,由民上而来,是以国用多少,要由民众寡。正因为民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周礼》于每年孟冬和三年大比之后,都要隆重地向王献民数,祭祀司民之神。《小司寇》职云: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这是每年孟冬献,三年大比献见于《司民》: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民数与赋贡密切相关,所以掌赋敛之官也都有校比之法,如闾师为国中及四郊吏之长,而兼掌六乡赋贡之事,所以也,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县师为公邑吏之长,掌野之赋贡,因此也,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

户籍是各级行政长官“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的依据,下面还要详细论及。

这样严密的户籍制度,在先秦的文献中很难完全得到证实。《国语·周语》仲山父谏宣王料民太原,韦注:“料,数也。”说者都认为料民是调查人口数,可惜《周语》语焉不详,很难据之下断语。《左传》成公二年,楚共王“乃大户”,杜注“阅民户口”,亦不知确否。

先秦史上户籍制度有较明确记载的,是《商君书》和《管子》等书。商鞅为了在秦国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通过各种手段把社会财富集中到国家府库之中,以保证军需,从而使国民经济带有强烈的军事化色彩。在户籍制度上,商鞅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他把核查户口提高到关乎国势强弱、存亡的地位来强调,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不仅要求有准确的民人的总数,还要求有确切的壮男、壮女、老弱等等之数。“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户籍必须真实地、及时地反映人口的实际状况。商鞅建立户籍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要使“民人不能相为隐”,“虽跖不为非焉”,“以维护其集权统治的秩序,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齐国也建立了与秦国类似的户籍制度。《管子》云:“分春曰书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亡。”“书比”即登记户籍人口;“月程”即依当月户籍人口数字核实;“大稽”即总稽查;“得”谓生与迁入;“亡”即无,即死亡与迁出;这是三时校比民数。

《管子》又云:“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其不为用者,辄免之;有锢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周礼》户籍制度源自《商》、《管》,但是,增添了更为鲜明的经济色彩。

西汉以后,案比、上计制度成为定格,每年由官员逐户目验年貌等,岁末将户籍档案上报朝廷。汉武帝时,天子还常常亲自受计。这种制度与《周礼》极为相似,所以郑玄在注中,每每以汉法相比况,这对于判定它的成书年代是很有意义的,证明《周礼》的著成时代不会早于战国中期以前。

《周礼》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要分辨万民之中的,可任者”与,舍者”。《乡大夫》云: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据贾疏,“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征”,郑注引郑司农云“给公上事也”,指力役之征。“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或作“施舍”,指可免役征者。国中之民从二十岁至六十岁,野自十五岁至六十五岁,都要受力役之征,为国家创造财富,只有贵者、贤者等六种人可以免除。

《地官·闾师》职云:

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

此即大宰九职,文稍异,但所指全同。孙诒让说:“九职者,谓任民以职事,其目有九也,民各以其力所能,受职而贡其功,以为赋税。”万民各以其职所出之实物为贡,所以,《大府》云“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九职中的无职闲民,为人佣赁,无物可贡,因此要出一夫之布,以钱代实物之贡。

孙诒让认为:“此任民作贡,与后世丁口赋正同,但出物而不出泉,与后世法小异耳。”相当于后世的丁税。

九职之民还有另外一种力征,即《均人》所谓“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郑注“政读为征”,力征,人民则治城郭、涂巷、沟渠;牛马、车辇则转委积之属。”国家若有大兴作之事,小司徒、大司马推算所需人力之数,然后乡遂之官员各以其民户的正卒(每家一人)来服役。服役的时间,《均人》云:

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

《礼记》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大戴礼记》云“使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与此“公旬用三日”之等不合,郑玄为了牵合二者,将“旬”释为“均”:“旬,均也,读如‘畇畇原隰’之畇。《易》‘坤为均’,今书亦有作旬者。”但此说甚为牵强,《周礼》所见旬字甚多,均为十日一旬之旬,如《宰夫》云,旬终,则令正日成”,《质人》云,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江永、孙诒让等也不从郑说。江永云:,公旬者,公家力役之程日也,力役以旬计,《左传》令尹艾猎城沂,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士弥牟营成周,量事期,城三旬而毕。公旬即此旬字,旧读均,非是力役或一旬、二旬、三旬,而一夫不过三日,三日之外,他役代之。”

依江说,则力役仍为一岁三日以下,与郑说并无根本不同。工程无论大小,耗时几旬,正卒均服三日之役,那么这已相当平均了,何劳均人再来均之1再则,旷日持久的大工程又如何能应付?笔者认为,“公旬三日”,当是指每旬三日,若役作三旬则为九日,余可类推,如此于义方安。

礼书所说“使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只不过是儒家希望减轻人民负担的一种设想,与《周礼》敛财于国的经济思想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大戴礼记`主言》云,“昔者明主关讥而不征,市而不税,税十取一,使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入山泽以时,有禁而无征”,而《周礼》的关、市、山、泽都要征税,大不相同,这一点,将在后面谈到。

除九功、九赋和力征之外,人民还要承担国家的军赋。军赋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在有大军役时,六乡、六遂家出一人为兵。乡遂的家数与军数是相同的,所以平时的比、闾、族、党、州、乡,战时即成为伍、两、卒、旅、师、军的军事组织。六乡七万五千家的正卒,即为六军七万五千人。六遂也是如此,六乡之军为正,六遂之军为副,共十二军,此即《小司徒》所谓,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六乡和六遂出军不出马牛车辇,马牛车辇由国家授予。

第二,乡遂之外的公邑丘甸则出兵兼出车,如所征乡遂之兵不足用,便征及公邑。公邑行井田法,所以,每井出一人为兵,其余各家供给车牛兵器和粮食等等。

乡遂虽出兵不出马牛,但所用马牛却是由他们负责平时的喂养。《马质》云,“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乡民从有司马质’处领取马匹时,有司要逐项登记马匹之年龄、毛色以及买入时的价格,然后由乡民牵回喂养,这种劳动是无偿的。而如果马匹死了,则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马匹若在领走后一旬之内死亡,则必须以所登记的马色、大小和价格,更”,即向官府赔偿。超过一旬者,则必须交马耳于官府,案验此马与所登记之毛色是否相符。受官马者还必须将马之皮骨等鬻之于市,所得之布交予官府。只有二旬以外之死马可以不追究责任。有趣的是,《秦律》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凡放牧官府牛马有死亡的,,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以其筋、革、角及其贾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钱”。这种制度不见于其他先秦文献,从而透露出《周礼》与秦的关系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