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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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周礼》的理财思想(2)

驾引兵车的牛,也是授予乡遂七万五千家来喂养的。《牛人》云:“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器。六军用以运载器用的兵车,需要多少牛数,《周礼》阙如,孙诒让等依据《孙子兵法》等书中有关记载推测,认为不下万余,“盖皆此官共以授乡遂七万五千家养之,临用又掌其简比之事”。这也是军赋之一种。

乡民应役的时间,孙诒让《周礼正义·小司徒》认为,与公旬之法同,即岁不过三日。但是,所谓“公旬三日”,是指军役与营作总共为三日,还是各为三日1经无明文,无从查究。孙诒让说:“其就役者,以三日为正,三日以外,凡不就役者,相与共其食以为顾《周礼更之直而兼共其马牛车器。”若如孙说,则此又为乡民的一大负担军役超过三日当是常有之事超期服役的时期内由不受役者供给所需之一切营作之役如超过三日则亦当如是处理因此,不管服役时间长短彼此的负担是均衡的。

乡民的这些负担都不在九功、九赋之内,是什一之税至什二之税所反应不出来的,前人多有赞此为“寓兵于农,时无养兵之费”,实际上是将战争的负担转嫁于民。

对于不受职事或不勉力于其业者,则加以惩罚。惩罚的方式有二:

一是罚出征赋。《载师》云:

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郑玄的解释是,“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空田者,罚以三家之税粟”,民虽有闲无职事者,犹出夫税、家税也。夫税者,百亩之税。家税者,出士徒车辇,给徭役”。可见,所罚征赋是很重的。

二是从礼仪上耻罚之。《闾师》云:

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郑注云“掌罚其家事也”。祭祀无牲、无盛(即黍稷),葬无椁,衣不帛,丧不衰,都是降低其家的礼数以耻罚之。目的则是驱使他们务力于本业,禁绝惰民的产生。《韩非子·五蠹》云,“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可见《周礼》禁绝惰游之民滋生的思想与《韩非子》“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的思想是一致的。

(第二节 富国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争雄,战争连绵不绝。战场上的角逐,看似双方军队的拼博,实际上是国力即经济实力的较量。因此,一些睿思卓识的政治家开始将发展国民经济作为治国之本,用经济这个强大的杠杆来增强国力,,通财积货,富国强兵”,成为鼓舞人心的治国纲领。

但是,在富国的方法问题上,各家的思路却不尽一致,具体说来有两大类:

第一类主张先富民,再富国,只有人民富了,国家才会富。孔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就是最有代表性的说法。为了达到富民的目的,就必须轻徭薄赋、鼓励市场流通,因此,孟子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荀子也说:

“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他还认为,“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否则就会,求富而丧其国”。都是强调富民。齐国是先富民后富国的典型,其富民政策始于太公望,而完善于齐桓公。《史记》载其事云:

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是···以齐富强至于威:宣也。

“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设轻重九府”,都是经济措施。齐桓公还“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为活跃商业经济提供条件。齐国的富强是以“藏富于民”为基础的。。”,

另一类主张敛富于国,代表人物是商鞅。商鞅在变法中明确提出要富国,他的富国思想有两层意思:一是发展农本,为此要把所有劳动力都束缚在土地上,“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只许有耕战,不得行末作。二是用行政手段将农民创造的财富尽可能地集中到国家手上。商鞅的富国思想,是以剥削农民为代价的,他说:“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而富国的目的则是支持战争。所以,赵靖先生说,商鞅的经济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封建主义的国民经济军事化的思想”,是很确的。

《周礼》虽无关于富国的理论阐述,甚至没有出现“富国”的字样但书中为国家聚敛财富的安排却触目皆是.可以说《周礼》的宏观经济计划和具体管理细节,都是在富国的总目标下悉心设计的。徐复观先生说,“《周官》整个构想,是为了达到笼尽天下的货物,是为了大量增加税收的目的而展开的”,是有根据的。《周礼》中国家府库之多,分工之细密,令人咋舌,与人民赋役之重,消费水平之低,适成鲜明对照,书中少有富民之意,因此,它的富国思想与商鞅敛富于国的思想十分接近,但又有自己的若干特点,下面试加分析。

《周礼》富国思想的要点,首先是确立国家对全国土地的控制权。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天下的土地都由大司徒掌握,封邦建国、设都鄙、制乡遂均由大司徒,土其地而制其域”。万民都只能按照法定的受田标准从国家那里领取土田。在《周礼》中既没有奴隶主庄园经济,也没有分散的地主经济,一切土地属于王有,连山林川泽也不例外,如: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

“厉”即藩界,山林川泽等不仅有专职官员巡守,而且物物有藩界,人民不得擅入。这种政策西周荣夷公曾推行过,结果弄得民怨沸腾。齐国也曾试过,晏子对齐侯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烝,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县鄙之人,入从其征;偪介之关,暴征其私”,结果是,民人苦病”,对晏子的做法,夫妇皆诅”。可见山泽之利,古时不禁,商鞅变法,为了聚敛财富,提出,一山泽”的主张,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周礼》的经济思想是与之一脉相承的。

西周时,全国的土地名义上属于王有,实际上是各级领主所有,他们是土地的占有者和控制者。春秋以降,土地所有权日见下移,土地私有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各国不得不承认私田的合法。《周礼》作者不满意这种局面,因为这是一种与国家争土地、争劳力、争财富的现象。作者按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设计了这套把全国土地集中到中央的制度,为的是要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经济命脉。

其次,是控制各种赋税。《周礼》的赋税极多,其常征者主要有“九功”和“九赋”,邦国则有“九贡”。

“九功”,即前面说过的“九职之贡”,主要用以充府库、供余羡之用,不是国家的正赋。正赋是指“九赋”,亦即《天官·司书》所说的“九正”,主要是田地之赋,也包括其他名目的地税。《大宰》职云: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九赋”,是赋税的九种名目,包括“邦中”至“邦都”的六项地税,以及关市、山泽、币余三类赋税。前六项地税的所指,《载师》做了具体说明:

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地。

“国中”,通城廓中而言。“廛里”即居宅。“园地”指城外廓内之空地,由场人掌之,为专职园艺者种植的园圃。邦中之赋,由六乡之吏和闾师、场人征收。

“四郊之赋”,指距国百里的四郊六乡的地税,包括近郊的宅田、士田、贾田和远郊的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七种之田,江永说,,皆农田外之闲田,自近郊以外皆有之,不定在近郊、远郊,故不言,下经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则农田在其中矣”,甚是。七种之田,据郑注,宅田,是致仕者之家所受之田;士田,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或称圭田;贾田,是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官田,是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庶人在官者指在官府当差的府、史、胥、徒等;牛田、牧田,指畜牧者之家所受田。孙诒让等则认为,牛田、牧田兼畜牧之地及牛人、牧人所耕之田。四郊之赋由六乡四郊之吏和闾师征收

“邦甸之赋”,指距国二百里的六遂公邑的地税,由六遂之吏和闾师征收。

“家削之赋”,指距国三百里的公邑的地税,即《载师》之,以家邑之田任稍地”,由县师征收。《大宰》贾疏云,“大夫采地中赋税入大夫家,但大夫家采地外其地为公邑,公邑之内其民出泉入王家”。

“邦县之赋”,指距国四百里的地税,亦由县师征收,即《载师》之“以小都之田任县地”。其公邑之赋全入于王,小都采地之赋则计率贡于王。

“邦都之赋”,指距国五百里的地税,亦由县师征收,即《载师》之“以大都之田任地”。亦公邑之赋全入于王,大都采地之赋计率贡于王。

六类地区的税率,自内而外变重,《载师》云:

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地税不计口为征,而依其地的广狭,泉、谷、布、帛各随所有而敛之,是所谓实物地租。

除了种植瓜果的园廛是二十税一,其余地区的税率均在什一以上,漆林竟达二十而五。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三代都行什一之税,足见《周礼》税率之高。杨向奎先生指出,战国初魏国行什一税,农民已不堪负担,所以,《周礼》的,税率是很重的”。

山泽之地的农民的负担更重,他们负担的税率,是按所居山泽所在地区而定的,所居山泽若在远郊,则税率即为二十而三;若在甸、稍、县、都,则税率即为什二。他们必须受田耕作贡九谷,还必须按时交纳各种山泽特产,如角人所征之角物,羽人所征之羽翮,掌葛所征之草贡之材,掌染草所征之染草之物,掌炭所征之灰物、炭物,掌荼所征之荼和野疏材之物,掌蜃所征之互物、蜃物等等均是。虽然这些物品可,当邦赋之政令”,但毕竟备为辛劳、处处受制。因此,山泽之赋实际上是由谷物和山泽特产构成的。

“关市之赋”,主要是对商人征收的各种赋税,名目更为繁多,后面将详细谈到,此不赘述。

“币余之赋”,是对官府法用所余之财征收的赋税,由职币之官征收。

可见九赋所征,囊括了畿内的一切方面:从地域方面看,是从国中直到县都;从土地种类方面看,是从廛里到场圃、漆林;从征税类别看,则从官府余财到关门之征,等等,巨覆无遗。为了最大限度地聚敛财富,山林川泽,物物厉禁之,角人、羽人、掌葛、掌炭等职更是纤介无不取之。这种现象,连极力为《周礼》回护的方苞也无法解释,只得以,乃王莽、刘歆所增窜”,一语搪塞过去。其实,它正反映了战国以来,由于政府开支日趋浩大,不得不加征赋税以弥空的做法。值得指出的是,《周礼》对人民的车辇、六畜、兵器、旗物等财产,也都严格登记,由闾胥一一数之,族师校之,闾师掌之,乡大夫登之,乡师稽之,小司徒又稽之。实际上,在军事化的封建经济之下,人民的财产彼此之间不可能会有太大的差距。《周礼》的这些安排,反映了作者控制和干涉私人经济的强烈愿望。

诸侯邦国的进贡,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进贡的方式有两类,一是因朝而贡。《大行人》云: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此祀、嫔、器、服、材、货六贡,或每年一贡,或两年一贡,或六年一贡,因距王国之远近而各不相同。另一种是岁之常贡,《小行人》云,令诸侯春入贡”。贡物的原则是,各以其所有”,亦分为九类,即《大宰》之九贡:

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

“祀贡”指牺牲包茅之属;,嫔”即,宾”之借字,,嫔贡”指币帛之属;,器贡”指宗庙之器;“币贡”指绣帛;“材贡”指木材;“货贡”指珠贝等自然之物;“服贡”指祭服;“斿贡”指羽毛;“物贡则不限定,“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挚”’。九贡之制当然是作者的想象,大概是从《禹贡》脱胎而来。  《禹贡》以战国时的地理知识,历数九州之特产,当有事实为根据。《周礼》九贡则是根据距离王国路途的远近,硬性摊派,毫无道理。如:要服贡珠贝等货物,则其必为沿海之地方可。若要服果然为沿海之地,则其外的三服就无法再以五百里的间距安排下去了,因此九贡之说不可相信,它不过是《周礼》设想的一种掠夺邦国的制度。傅筑夫先生称之为,土贡制度”,其作用在于,不通过市场,不通过买卖程序而直接以贡的形式获得”,各种物品,所言极是。

最后是国家严密控制各项财政支出。《礼记·王制》云:“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周礼》把它膨胀为一套严格的预算制度。每年岁终,大宰与司会、大府、司书等官统计出此年赋入与赋出的总数,然后根据司民最新呈报的民数和廪人呈报的谷数,量入为出,做出明年各项开支的预算计划。

《周礼》的国用主要有九笔,每笔开支的节度多少,都有一定的第五章《法度,称为,式”,《大宰》云:

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孙诒让云:“九式为岁出之大端···均节者,以年之上下,计国用之隆杀,使无羡不足。”九赋之财,九式用之,故《大府》云:

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余之赋以待赐予。

郑注“待犹给也”。此九者与九式相同,但文有错互,膳服即上之羞服,稍秣即上之刍秣,丧纪即丧荒,赐予即好用。从字面上看,九赋与九式一一相对为用,但是金榜指出,,大府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分别其货贿入于诸府,未尝以邦中四郊之等区为九处”,这是很有眼力的。

《大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小宰》“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节财用”,这显然有开源节流的意思。“开源节流”最早是由荀子作为一条国民经济的管理原则提出来的,“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主张国家在宏观上控制经济,量入为出,使国家财政始终处于,有余”、,不忧不足”的状态,荀子的这一思想,被后代理财家奉为金科玉律,成为一条财政管理的原则,《周礼》显然受到荀子思想的影响,并将它渗透到了理财体系之中。

(第三节 财政管理机制

《周礼》民职所贡有常额,地职所敛有常制,邦国所致有常法,中央则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严密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