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选民女有了固定日期,即每年八月进行挑选。还有专门负责选女的官员,即“明礼仪”的中大夫和后宫御官掖庭丞。①(①参见《后汉书·皇后纪上》及注引《风俗通义》。)
第二,选民女有了地区上的要求。应劭的《风俗通义》②(②《风俗通义》佚文,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417页。)和《后汉书·皇后纪上》都说当时遴选后宫女子的地区是“洛阳乡中”。事实上东汉时皇帝后妃籍贯虽然不限于洛阳周围,但洛阳附近的人占了一半以上。与西汉相比,东汉皇帝后妃籍贯在京畿附近者的比例也有提高。可见,应劭和范晔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
第三,选民女从年龄到相貌上有了具体标准。在年龄上,《后汉书·皇后纪上》载,所选入宫女子年龄是“年十三已上,二十已下”,而实际上,20岁者极少,一般都是16岁以下(见本书第三章)。在相貌仪容上,要“姿色端丽,合法相者”,“长(身材高)壮(健康)皎洁(美丽)有法相”③。(③《后汉书·皇后纪》及注引《风俗通义》。)从马援之女马氏入宫之时“仪状发肤,上中以上”的记载看,头发也是法相的一个标准;入宫女子的仪容可能还为分若干等。
第四,对后宫女子提出了“德”的要求。只有宫女行为举止合于“德”,才有可能被定为后、妃、夫人:“宫教颇修,登建嫔后,必先令德。”④(④《后汉书·皇后纪上》。)
所谓“德”是封建伦理对女子的要求和约禁,即“内无出阃之言,外无私溺之授”。马援女儿在入宫后,“孝顺小心,婉静有礼。……奉承阴后。傍接同列,礼则修备,上下安之”,遂成为明帝之后。女子窦氏,“入见长乐宫,进止有序”,以之成为章帝之后。而邓氏更是这方面的楷模:“恭肃小心,动有法度,承事阴后,夙夜战兢。接抚同列,常克己以下之。……帝深嘉爱焉。”⑤(⑤《后汉书·皇后纪上》。)遂成为皇后。
统治者对达到“德”的途径作了探讨。和帝邓后强调习读经书,她下诏说:“中宫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左右习诵,朝夕济济”①。(①《后汉书·皇后纪上》。)这种风气甚至蔓延到诸侯王中。清河孝王的宠妃左小娥就“善史书,喜辞赋”②。(②《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
第五,占卜和相面成为选后、妃的重要环节。初选民女入宫,即须经过相面,合格后才能入宫。从后宫女子被选为皇帝后、妃和夫人,还须再经由相面者和太史的相面与卜卦。如女子梁氏入宫后,相工茅通先为之相面,“惊”,再拜贺曰:“此所谓日角偃月,相之极贵,臣所未尝见也”;太史则“卜兆,得寿房,又筮得《坤》之《比》”。合格后梁氏遂成为顺帝贵人。③(③参见《后汉书·皇后纪下》。)而皇帝成婚之日,则要由太史令来慎重确定。故史称:“太史令一人……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④(④《续汉书·百官志二》。)
此外,在汉代皇帝确定后妃的程序中,偶见“探筹立后”之事。据《后汉书·胡广传》,顺帝欲立皇后,但贵人有宠者共有四人,难分轩轾,“莫知所建,议欲探筹,以神定选”。以“神”意立选之事可上溯至先秦时代。《左传》昭公十三年《传》云:“楚共王无家嫡,有宠子五人,无嫡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立社稷’。乃偏以璧见于群望日:‘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于是,楚共王遂通过这种方法确立后嗣。不过,东汉时“探筹立后”之议却并未能施行。太尉胡广等朝中要员上书极力劝阻汉顺帝:
欲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未尝有也。
恃神任筮,既不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⑤(⑤《后汉书·胡广传》。)
胡广等人还提出“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⑥(⑥《后汉书·胡广传》。)的标准,为顺帝所采纳。可见,汉代人已察觉到依靠“探筹”、假借“神意”立皇后是不可靠的。这与先秦时代相比,从信天命而接近于重人事,这显然是理性的一个进步。
从西汉到东汉的这些变化是相当明显的。我们不能把这些变化仅仅看做封建皇帝婚仪程序上的增加或完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全貌。上述的这一演变过程正是豪族地主兴起时,封建宗法伦理观念日益扩展的缩影。这一趋势与前述的婚姻关系构成中等级性的强化是同步发展的。东汉初年封建统治者明确提出,他们慎选后妃是为了“详求淑哲”,以便使“贤妃助国君之政”,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把皇帝后宫与封建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最初尝试。在汉代,它的确加强了封建统治机体内部的调节能力。如明帝马皇后、章帝窦皇后、和帝邓皇后都大加限制马氏家族、窦氏家族和邓氏家族势力的极端发展,从而平衡了皇权与外戚的关系。后人在考察了战国时“风宪逾薄,适情任欲,颠倒衣裳”,而至西汉初年“妇制莫厘,高祖帷薄不修,孝文衽席无辩”,而至“斫雕为朴”的东汉后宫制度沿革后,对东汉“登建嫔后,必先令德”发出了由衷的赞叹:“可谓矫其敝矣!”认为这是值得后世统治者仿效的作法。①(①参见《后汉书·皇后纪上》。)
汉代皇帝纳后妃和夫人的过程也给后世以一定影响,从晋至宋代自不待言,晚及明代,亦可看出其痕迹。纪晓岚《明懿安皇后外传》一书所述明天启元年选后之事,在三个方面颇类汉代选后的步骤。其一是年龄和所选女子数目相近:
先期选天下淑女年十三至十六者……以正月集京师,集者五千人。
其二是合法相与汉代相近:
天子分遣内监选女,每百人以齿序立,内监循视之,曰:某稍长,某稍短,某稍肥,某稍瘠,皆扶出之。凡遣归者千人。明日,诸女分立如前,内监谛视耳、目、口、鼻、发、肤、领、肩、背,有一不合法相者去之。又使自诵籍、姓、年岁,听其声之稍雄、稍窳、稍浊、稍吃者皆去之。……明日,内监各执量器,量女子之手足,量毕,复使周行数十步,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其留者仅千人,皆召入宫,备宫人之选。
其三是明德行贤,具有温顺的性格和良好的品行“节操”:
于是入选者仅三百人,皆得为宫人之长矣。在宫一月,熟察其性情言论,而评汇其人之刚柔愚智贤否,于是入选者仅五十人,皆得为妃嫔矣。
尽管在一些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后世为遴选宫女的状况基本上和汉代相同。因此,说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宫闱制度的滥觞,是不过分的。
过量消费:用于婚嫁的支出
既然婚姻嫁娶在汉代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汉代人用于婚嫁方面的支出量是相当惊人的。皇帝、诸侯王、高级官吏、大中小地主阶层、富商大贾等统治阶级成员自不待言;生活并不富裕的城市平民阶层、占卜之人、行医贩药者也大都花费许多钱财操办婚事。甚至平时省吃俭用的小农、小手工业者,这时也十分大方地拿出他们平日的积蓄。
汉代人用于婚嫁的开支有如下几项:
定婚之前,婚家双方要付给媒人一定数目的钱财。
宋代人袁采曾说:“古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而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绐男家则厚许之。”①(①袁采:《世范》卷一。)以从其中上下其手,牟取厚利。汉代媒人也是通过联系婚家,取得钱财。唯史料缺罕,现尚不知婚家双方付给媒人钱财的确切数目。
占卜者为婚姻当事人辩同姓、卜吉日也要索取报酬。
《史记·日者列传》云:“且夫卜筮者……而以义置数十百钱……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看来,占卜者为婚家行卜一次,要收费百钱上下。而行卜二三次,则要收费数百钱。②(②《三国志·魏书·方技传》注引《辂别传》记管辂语云:“昔司马季主有言……嫁女娶妻或生长,岂直数千钱哉?”此说与《史记》不同,或者数千钱是为达官贵人卜吉日的收入,亦未可知。正文因《三国志》晚出,故从《史记》。)
婚嫁期间耗钱最多的项目是男方的聘金和女方携带的嫁妆。在两汉四百余年间,聘金和嫁妆数目越来越多,形成了三个鲜明特征:
第一,时间长。从西汉到东汉,婚嫁奢靡之风一直未衰。汉武帝时,“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③。(③《汉书·严安传》。)婚嫁尤为铺张。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把此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提了出来。东汉时期,“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④。(④《后汉书·章帝纪》。)有的人家为了多得聘财,“一女许数家”;在有的家庭中,“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①,(①《潜夫论·断讼篇》。)逼令亲属再嫁他人。
第二,地域广。在汉代,绝大部分地区都盛行重聘金嫁妆之风。秦地,“嫁娶尤崇侈靡”②。(②《汉书·地理志下》。)其中长安城“闾里嫁娶,尤尚财货”③;(③《三辅黄图》卷四。)太原和上党地区,“嫁娶送死奢靡”;卫地,“其失颇奢靡,嫁娶送死过度”④;(④《汉书·地理志下》。)蜀地,“俗奢侈”,“归女有百辆之徒车”⑤。(⑤《华阳国志·蜀志》。)婚嫁重聘财嫁妆在地域上的广泛性,还可以从汉安帝诏令中得到反映:“嫁娶送终,纷华靡丽。……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⑥(⑥《后汉书·安帝纪》安帝元初五年(公元118年)诏。)
第三,波及面大。在汉代,绝大多数阶层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重聘财与嫁妆的风习。聘财与嫁妆的数量,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
(1)皇族封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特权和庞大的经济收入,其聘财数量是所有阶层中最多的。还在西汉初年经济凋敝的情况下,惠帝娶后就用“聘黄金二万斤”,此外,还有若干数目的“雁、璧、乘马、束帛”⑦。(⑦《后汉书·皇后纪》;《晋书·礼仪志》。)惠帝以降,汉代封建皇帝聘后之钱都是“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⑧。(⑧唐人李贤注《后汉书·皇后纪》指出:“《汉旧仪》:‘聘皇后,黄金万金。’吕后为惠帝娶鲁元公主女,故特优其礼也。”这个说法是不符合汉代史实的。《汉书·王莽传》载,汉平帝娶后,“有司奏:故事,聘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故事”是汉人习语,系指前代惯例,则聘后用金二万斤非惠帝时的特殊现象,明矣。而李贤引以为据的《汉旧仪》,在传抄过程中颇多舛误,从史料价值上看,亦不如《汉书》、《后汉书》等正史可信。)如汉平帝娶后,有司奏请聘以黄金二万斤。⑨东汉桓帝立梁皇后,也用黄金二万斤。
皇帝聘妃子及夫人,所用钱财亦颇多。平帝以王莽女儿为后,王莽只接受聘财四千万钱。王莽目的是力纠西汉侈靡之偏,但是朝臣议论纷纷:“今皇后受聘,逾群妾无几”。由此可见,皇帝聘妃子与夫人,要花费聘金近四千万钱,约为聘皇后用金的五分之一。
关于皇族其他成员聘妻情况,时人谷永指出:诸侯王家资富饶,“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①。(①《汉书·文三王传》。)《汉书·宣元六王传》记载,赵共王刘充打算以“聘金二百斤”(折合为钱二百万)娶妻。这可能是诸侯王的普遍聘金量。
汉宗室女子嫁妆十分丰厚。无论是“列侯尚宗室皇女”,还是宗室女子出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都是如此。公主的政治地位相当于诸侯王,拥有大量的资财与田宅,这些家资是公主的财产,随其一起出嫁。因此,毋宁说她们的家资同时也是嫁妆。刘邦曾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②。(②《汉书·匈奴传上》。)细君公主出嫁乌孙,陪嫁物品中有从人、服装、乘车、丝帛和金银器皿。生活用品大到衣被,小到六博之具,应有尽有。③(③参见《汉书·西域传下》。)直至东汉前期,耿恭驻守西域,还见到随细君出嫁的博具。由此看来,汉代皇族宗室女子的嫁妆费用多者可达百万,乃至千万钱,少者亦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高级官吏与富商大户这个阶层的男子聘金数目低于皇族成员。如汉献帝时丞相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④。(④《后汉书·列女传》。)辎车一乘约值一万钱⑤,(⑤汉代,轺车一乘值万钱。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45页简云:“轺汉车一乘值万”。辎车是贵族富家子所乘的交通工具,从汉代画像资料看,其制作精巧考究,装饰丰美华环,故其价格当接近轺车。)马价每匹也在一万钱左右⑥;(⑥汉代马一匹约值万钱。《居延汉简甲编》简245云:“第廿三侯长赵备,责居延阳里常池马钱九千五百。”《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12页简文“《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死马骨肉,付循请平。”罗振玉考释谓:“钱三千者,马价三分之一,则一马直九千。”)“充路”钱帛难确定具体数量,且以最低限额十万钱计;奴婢假定有1人(从史书记载看当在此数以上),汉代奴婢之价是一人值三四万钱。⑦(⑦汉代的奴婢价格因体格、技艺等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价格高者可达百余万钱。《史记·仓公列传》记载,济北王买了四个奴婢,一个奴婢值一百一十七万。一般在三四万钱之间波动。《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45页载简文:“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郫县东汉残碑云:“五人直廿万”、“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4))。)则董卓聘礼至少在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虽是突出的事例,不足以代表普遍现象,但也反映了高级官吏在嫁娶时付出聘金数目之多了。东汉人郑众曾谈到百官婚嫁时送往女家礼物“凡三十种”,类别繁多,名称各异,并各有含义。
当然,未必每个官员都用这三十件物品,但其中一些如玄丝、羊、雁、五色丝等在当时确很通行。此外,官吏还要给女方送钱币。富商大户的政治地位虽不及高级官吏,但因为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聘礼上的支出也很多。史称:“货殖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①。(①《三国志·蜀书·董和传》。)《潜夫论·浮侈篇》记载了富商大户的花费:“富贵嫁娶,车辎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综合上述记载,可以推测,这两个阶层男性成员聘妻所费当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
这两个阶层女性成员的陪嫁财物亦少于皇族阶层,这些陪嫁物包括随从奴婢、各种衣饰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在生活用品中,铜镜是引人注目的。考古出土的汉代铜镜铭文大都是“延年益寿辟不羊”,“见日之光,长毋相忘”,“上有仙人不知老,渴饮玉泉饥食枣”之类的吉语。但也有一部分镜子的铭文表明,这类铜镜是作为女子陪嫁物的。
女子出嫁携带铜镜是为了梳洗脸面,所谓“清精治(冶)铜华以为监(鉴),照察衣服观容貌……以为信,精(清)光宜佳人。”②(②王辉:《铭刻考跋四则》,见《陕西省考古学会第一届年会论文集》,1983。)
《汉书·司马相如传上》载,蜀地大商贾卓王孙给女儿卓文君的嫁妆是:“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统计这些嫁妆的价值,当在三百万钱以上。但卓氏是名闻全国的巨商,非一般大户能比,故汉代普通富商贵族给女儿的嫁妆大大低于此数。史载,他们嫁女时往往给“满车”之物。④(④参见《潜夫论·浮侈篇》。)如马融“家世丰豪”,其女出嫁“装遣甚盛”⑤。(⑤《后汉书·列女传·袁隗妻》。)东汉人陈省有二子,长子娶张度辽之女,少子娶荀氏之女,“皆贵家豪富,从婢七、八,资财自富”⑥。(⑥《华阳国志·汉中士女》。)《急就篇》有“妻妇娉嫁赍媵僮,奴婢私隶枕床杠,蒲蒻蔺席帐帷幢”语,颜师古注谓:“赍者将持而遣之也。媵。送女也。僮,谓仆使之未冠笄者也。言妇人初嫁,其父母以仆妾财物将送之也。”颜说甚确。显然,这也是指高级官吏和富商大户两个阶层。由此可见,高官、富户阶层女子嫁妆所费一般在二三十万钱以上,多者可达几百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