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代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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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汉代妇女的地位:从婚姻角度进行考察(5)

“古代印度妻子在家中没有任何财产继承权,妻子死而无后,她结婚时携带的种种物品或通过自己劳动所获得的任何东西,也无可争议地属于身其丈夫,即凡她所有的都归于丈夫”(第9卷第196条)②。(②同上书,328页。)把古代印度妇女与汉代妇女作横向比较,可以看出,首先,在汉王朝的普遍意识中,人们确乎认为生男比生女更重要,也更有价值,因而产生了“弄璋”(生男)和“弄瓦”(生女)之说。但是,女子并没有被赋予“邪僻”和品行不端的品格。尽管班昭也曾提到女子应多干活,讲清洁和少说话,但也只是从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考虑,并不认为这一切就是同女子与生俱来的。这是汉代人观念与古代印度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其次,两汉时期不仅在法律上没有出现类似印度禁止女子改嫁的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多次出现由于丈夫品行不良,妻子主动与之离婚的事例。再次,尽管早在先秦时代,就有与《摩奴法典》相类的妇女“三从”之说,但考诸汉代事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了的说教。当时不仅母亲在家中居于其次父亲的地位,而且女子在择婚时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最后,汉代妇女的经济地位虽也不高,但夫妻离婚之后,妻子尚有权把其嫁妆带走。这表明,汉代女子的经济地位要高于古代印度。

总起来说,在当时世界的主要文明圈中,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作为人口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女子地位的演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面貌。汉代社会经济发展兴盛,庶族地主和豪族地主的斗转星移,社会时尚的风行嬗递都与之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汉代妇女的改嫁与再嫁

改嫁是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另寻新夫;再嫁指丈夫死后女子的重新婚配。

两汉时期,人们关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比较淡漠,远不如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妇女的那样严格的禁锢。改嫁与再嫁现象是广泛存在的。①(①在此问题上,学术界看法尚不统一。不少人认为在汉代妇女已开始注重“贞节”。李甲孚先生在《中国古代的妇女生活》一书中,专门用一节来论述“秦汉重视女子贞节”(104页)。李思纯先生亦云:“从秦汉以后到明清,男女之间都有比较严格的界限。”(《江村十论》,1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对此,作者是难以赞同的。因为这种观点没有把汉代某些学者对贞节的提倡,与社会上人们的普遍观念,以及婚姻关系的实际状况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也没有作时间上的具体阶段分析。)

先看改嫁。汉代社会上绝大多数阶层中都有女子改嫁的情形。《汉书·张耳传》载,外黄富人之女在离开丈夫家后,改嫁张耳。景帝王皇后在入宫之前,先嫁给金王孙,旋又与金王孙离婚,改嫁文帝太子刘启。②(②参见《汉书·景帝纪》;《汉书·外戚传上》。)《孔雀东南飞》也描述了刘兰芝与焦仲卿离婚后,县令即遣人聘她为妻的情形。

再看再嫁。从现存史料看,再嫁似较改嫁更为普遍。在平民当中。如西汉时长陵人臧兒,先出嫁王仲,王仲死后再嫁另一男子田氏。③(③参见《汉书·外戚传上》。)在富商大户中。如西汉武帝时临邛大贾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在丈夫死去之后,与司马相如成婚。④(④参见《汉书·司马相如传上》。)

在官吏和贵族中。如西汉中期,苏武使匈奴长期被扣押,其妻误以为苏武已死于漠北,遂再嫁他人。⑤(⑤参见《汉书·苏建传》。)东汉后期,陈相骆俊为袁术所害,其妻再嫁华歆。⑥(⑥参见《三国志·吴书·骆统传》。)孙权的两个女儿,在前夫死后,均重新结婚。⑦(⑦参见《三国志,吴书·妃嫔传》。)东汉献帝朝丞相曹操专门写了一篇文字,允许其妻妾在自己死后可以再嫁:“常以语妻妾,皆令深得此意。孤谓之言:‘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也。’”⑧(⑧《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记曹操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十二月《己亥令》。)

在学者中,如东汉著名学者蔡邕之女蔡文姬,最初出嫁卫仲道。。卫仲道死后,蔡文姬为匈奴所掳,成为左贤王夫人。蔡文姬从匈奴返回内地后,再嫁为董祀之妻。⑨(⑨参见《后汉书·列女传》。)

在皇族中,如东汉光武帝刘秀之姊湖阳公主在寡居之后,请刘秀为其寻觅新夫,刘秀亦郑重其事地亲自处理此事。

除去正妻之外,妾、小妻、旁妻等在丈夫死后,也可以再嫁。如东汉时,钟由与荀攸过从甚密,荀攸死后,钟由助其妾再嫁他人,使之得以“善处”。①(①参见《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女子改嫁或再嫁的次数,在汉代也没有限制。在一般情形下,是一至二次,多者达五至六次。如阳武户牖富人张负孙女先后结婚六次。②(②参见《汉书·陈平传》。)

有人认为,张负孙女、卓文君以及平阳公主等人在再嫁或改嫁时,均遇到很大阻力,从而说明在汉代,女子的再嫁与改嫁趋于消失。这种看法是欠妥的。乍看起来,张负孙女之再嫁,中经波折,“人莫敢娶”③。(③《史记·陈丞相世家》。)卓王孙对女儿自作主张,再嫁司马相如,始亦斥责。平阳公主对于自己的改嫁也曾犹豫再三。然而,进一步分析便可以看出,人们不敢娶张负孙女,并非因其多次再嫁声名不誉,而是顾虑她每次出嫁,丈夫辄死去,颇有“克夫”之嫌。卓王孙所愤慨者,乃是由于女儿不经自己同意,就私奔与其门第相差殊远的司马相如。平阳公主担心的则是,她所欲改嫁之人卫青在飞黄腾达以前,曾是自己家中的“从骑”,与他结婚,有失旧日主人的身份。而张负孙女遇到不惧“克夫”后果的陈平,便顺利地再次出嫁。当司马相如扬名于朝廷,得宠于武帝,势利的卓王孙便“喟然而叹,自以为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④。(④《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当人们盛言大将军卫青今日的显赫地位,“于今尊贵无比”⑤,(⑤《汉书·卫青传》。)决非昔日家奴可比之后,平阳公主的疑虑顿时冰释,心安理得,名正言顺地出嫁卫青。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对于女子的改嫁和再嫁是认可的,从而使得改嫁与再嫁行为有了重要的保障。

如果与汉代以后的一些朝代进行纵向比较,汉代人不重“贞节”,允许女子的改嫁和再嫁则可以看得更为清晰。五代时期,女子李氏止宿于旅舍,与主人发生口角,男主人牵其臂推出门外,李氏“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所执耶。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⑥。(⑥《新五代史·冯道传序》。)在宋、明儒家思想理学化后,统治者大力提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①。(①宋明理学的典型代表是程颐、朱熹、张载、黄道周等人。《近思录》卷六载程颐反对女子再嫁和改嫁时说:“又甲曰:‘如孀妇贫苦无依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故有此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女子“从一而终”的“贞节”问题更被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明史·列女传》写道:“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从而,保持“贞节”成为女子事事处处时时应履践的第一天职。在许多家庭中,女子从小便被禁止与家外任何异性接触,否则便要受到重责。近人董家遵先生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的从东周来至清朝的节妇、烈女数量变化,也反映出这一趋势。

汉代妇女能够改嫁和再嫁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第一,这与两汉时期,男女交往的普遍松懈有关。当时,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这在社会上层和下层中都相当普遍。西汉初,高祖刘邦还沛,置酒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日乐饮极欢”①。(①《汉书·高帝纪下》。)文帝和窦皇后、慎夫人在上林苑中饮酒,也要让侍郎爰盎于旁作陪。东汉后期,琅邪习俗是“倡优男女杂坐”②。(②《风俗通义·怪神》。)夏侯惇在出任陈留太守后,与官属及妇人一起饮酒作乐。③(③参见《三国志·魏书·卫臻传》。)男女结伴同路而行,也是正常之事。如东汉末年,简雍与刘备巡游,即“见一男女行道”④。(④《三国志·蜀书·简雍传》。)有时还出现陌生男女路上相逢,相互询问,以致产生好感的情形,汉乐府《相逢行》描述说:

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不知何少年,夹毂问君家。君家诚易知,易知复难忘。⑤(⑤《乐府诗集》卷三十四。)

男女同车而行,亦是正常行为。相传,东汉人糜竺乘车归家,“未达家数十里,路旁见一妇人,从竺求寄载,行数里,妇谢竺去”⑥。(⑥《三国志·蜀书·糜竺传》注引《搜神记》。)

女子可以单独会见男宾。如淮南王英布爱姬“数如医家”,且与医者和其他男子共饮。⑦(⑦参见《史记·黥布传》。)山东临沂金雀山9号汉墓第四组帛画中,画面上有一男一女,男子是医生,在向女主人问候。⑧(⑧参见临沂金雀山汉墓发掘组:《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7(11)。)山东嘉祥汉画像石上刻画一座二层楼房,房中女子正襟危坐,其左有二男子拜谒。男子身后跟一女子,手持一枝珠树。下层为车骑行列图。⑨(⑨参见济宁地区文物组:《山东嘉祥宋山1980年出土的汉画像石》,载《文物》,1982(5)。)这显然是男子进入女子闺阁之中,拜访女主人的场景,它是现实生活的写照。

在后人看来,汉代人的一些行为举止确乎已超过了“男女大防”之限,但在当时,这些行为却并没有人非议。周昌见高祖刘邦奏事,而刘邦“方拥戚姬”....。汉文帝在林中设宴,皇后、慎夫人以及盎等人同坐:

及坐,郎署长布席,盎引却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

上亦怒,起。盎因前说曰:“臣闻尊卑有序而上下和,今陛下既以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岂可以同坐哉!且陛下幸之,则厚赐之。陛下所以为慎夫人,适所以祸之也。独不见‘人豕’乎?”于是上乃说,入语慎夫人。慎夫人赐盎金五十斤。①(①《汉书·盎传》。)

可见,汉文帝只是不满于爰盎的举止突兀,并没有责怪他违反了“男女不亲授”、“不杂坐”的准则。

第二,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们对于“性”的忌讳蔚然成风,达到异常严格的程度。但在汉代,这一观念却比较淡漠,突出的标志是裸体人画像和塑像在当时广泛流行。无论在西汉还是在东汉,也无论是在北方地区抑或南方地区,都出现了大量男女裸体画像。

西汉时期,重要的裸体画像有如下几种。北方地区:

(1)关中地区。西汉长安城遗址出土了数量众多的裸体男女塑像,分作两种形式。I式是写意之作,Ⅱ式的人体各部分均成比例,形体构造十分逼真,塑像表面涂有肉红色,与人体自然颜色十分相仿,完全是现实主义笔法。②(②参见毕初:《汉长安城遗址发现裸体陶俑》,《文物》1985(4)。又,一种看法认为,裸体画像是中西交通线开拓之后,希腊、罗马艺术风格对中国之影响。已故的陈竺同先生即持此说。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中也说:“在儒家哲学支配一切文化思想的汉代,此种不合封建礼教的裸体,绝不会在本土再生长起来。因而确切地证明,这是一种外来的歌舞形式。”(54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我认为,希腊、罗马的艺术风格,对于汉代的影响是间接的。希腊亚历山大东征后,希腊文明与中亚文明形成了第一次大交往,产生出介乎二者之间的犍陀罗艺术。犍陀罗艺术虽具有人体造型逼真等希腊式艺术风格,但却很少塑造裸体人像。中国与西方交通往来后,唯有流行于中亚地区的犍陀罗艺术等对汉代人产生影响。因而,说汉代的裸体人物画像和雕塑,是希腊化的中国艺术品,尚缺乏有力的证明。)(2)洛阳地区。西汉壁画墓门额上有裸体长发女子横卧于树下,。绘制逼真,形象也颇为生动。③(③参见李京华:《洛阳西汉壁画墓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4(2)。)南方地区: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出土了三件裸体铜制人俑。从人形象看,

是一男二女。其形象的逼真程度,亦绝非写意之作。④(④参见南京博物院:《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载《考古》,1973(2)。)东汉时期,裸体画像有如下几种。北方地区:

(1)南阳地区,出土的画像石上有一男子,“中剑飘带,动作甚为活泼,而持剑者又似裸体”①。(①滕固:《南阳汉画像石刻之历史及风格的考察》,见《张菊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2)河南禹县白沙汉墓曾出了一件铜制裸体男性饰物。②(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南禹县白沙汉墓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59,1。)

(3)山东地区。此处的裸体画像颇多。如曲阜颜氏乐园的汉画像中,有一石上左右各雕刻三人,其中两人裸体相搏,情趣颇为生动。③(③参见陈竺同:《两汉和西域等地的经济文化交流》,4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成书于清代的《石索》一书,收录了东汉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祥瑞图。该书卷三中,第一石上题有“浪井”二字,上画一人手扶花台,其下另一人执物如锹,足履方石,均是裸体。从画面看,似是男子。在卷四所收录的另一块花鸟交错、树木挺拔的画像石中,两个裸体青年相互追逐,且舞且跳,煞是生动自然。显然,这些艺术品均无鄙薄裸体者之意,毋宁说倒有几分赞扬的含义。南方地区:

(1)广西贵县东汉墓中,出土一件裸体男子承灯俑,男子肌肉丰满,面目安详。④(④参见广西文物管理委员会:《广西贵县东汉墓的清理》,图版壹—10,载《考古学报》,1957(1)。)

(2)四川地区。近代法国考古学家色伽兰(VictorSesalen)在四川地区发现了不少东汉时代的裸体人像。这些人像多雕刻在墓阙前碑之上,“其间马、卒、猎士,裸身之人,半裸之女,各种兽畜,互相追击,互相斗戏,生动之尤,虽在墓所亦然”⑤。(⑤[法]色伽兰著,冯承均译:《中国西部考古记》,18页,北京,中华书局,1955。)男女之间交际的密切,对于“贞节”观念的淡薄,对于人体裸露的坦然无忌,很自然地造成一种对改嫁、再嫁习以为常,甚或同情的态度。例如,汉武帝即位后。得知自己还有一个同母异父之姊(即景帝皇后先嫁金王孙时生的女儿),乃“急车驾自往迎之”,毫不因此感到羞惭。⑥(⑥参见《汉书·外戚传上》。)东汉时刘翊因对其同乡同族的“嫠独”之人“助其妻娶”,而受到舆论赞扬。⑦(⑦参见《后汉书·独行列传·刘翊》。)

第三,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施行女子“从一而终”和“夫死不嫁”,则必须同时主张并施行男子也不娶寡妇或离婚女子。然而,在汉代婚姻关系中,男子娶被休女子及寡妇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广泛见诸平民阶层之中,而且皇族和贵族中也极为常见。如汉高祖刘邦之薄夫人,初为魏王豹妻,汉军破魏杀豹后,“有诏纳(薄氏)后宫”①。(①《汉书·外戚传上》。)有趣的是,东汉末年的曹丕、刘备、孙权———以后分别成为魏、蜀、吴的第一代皇帝———都曾以寡妇为夫人。②(②《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载,甄氏系袁熙之妻,袁熙死后,改嫁曹丕。《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载,刘备夫人穆氏,先为刘瑁妻。刘瑁死后,“寡居,先主既定益州,而孙夫人还吴……于是纳后为夫人”。《三国志·吴书·妃嫔传》载,孙权徐夫人,“初适同郡陆尚。尚卒,权为讨虏将军在吴。聘以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