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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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管理工作的比较与借鉴(6)

在法国,学生事务管理均是带有企业运作特点的自治性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就是针对学生的各种服务,诸如食宿、打工、就业、文化等。法国的学生事务工作运营中,财政上自负盈亏,这样,成本与利润等始终牵动着经营管理者的神经,服务的质量与价格成为他们能否立足与成功的关键。因而,防止亏空,往往要比担忧服务对象考试焦虑、就业无着落更具有优先权,而且,由于置身校园之外,对大学变化的反应显得迟钝,难以及时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不利于与学术性活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对大学生来说,享受社会化的服务比由学校提供的服务要愉悦一些,因为学校管理体制中对学生事务的服务与管理难免会打上行政官僚的印记。当然社会化的学生事务服务方式使学生要支付较多费用,而且大多数服务要求学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才能够实现,这在无形之中加深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使学生的日常生活更加社会化。在此体制下,学校也省去了为提供此类服务需付出的人事与管理经费。

(第三节) 东亚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东亚地区的学生事务的发展历史并不太长,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东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主要实行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职业化与社会化,并形成了相对独特的工作模式,对我国内地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1.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发展概况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高等教育体制以西方模式为蓝本,主要借鉴法国的教育模式,诞生了日本国民教育制度,高校运转的特点是相对统一、讲究效率、提倡均等、培养标准化的人才。学生事务工作相关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标准化的,虽有利于贯彻教育机会均等思想,但容易造成人才培养的标准化、模式化,学生个性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这一时期,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尚未完全从学术事务中独立出来,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还处在萌芽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教育模式对日本高校的教育理念和课程设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日本高等教育比较注重实用学科,并仿照美国的教育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美国式的教育制度和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在废除了以往教育制度的同时,日本以新法令的形式重新制定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明确阐述日本教育的目的是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这一时期,日本依据美国模式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

1971年,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对重实用学科带来的人才培养弊端进行改革,培养“心胸宽广、体魄强健、富有创造力的人,具有自由、自律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精神的,面向世界的日本人”,成为日本高校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在强调重视个性的原则下,日本教育开始向终身教育体系过渡。为达到教育改革的目的,日本各高校在学生事务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变革,提出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有利于学生个性与创造性发展的教育模式,希望通过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对大学生全面开展个性化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其潜能,使每一个学生的个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000年以来,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时期。特别是2002年3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布了《关于新的“国立大学法人”形象》,规定今后日本的国立大学要自律性运营、引进民间的经营方式,在大学管理层引进校外专业人士、教职员的身份向非公务员型过渡,采用第三者评价等。这对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专门化、社会化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2.日本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

在日本,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由各大学自主设置的组织机构——学生部承担的。正如关西大学学生部部长越智光一所说:“学生部”就是为了学生的“部”,是司职“指导与服务学生的机构”,具体言之,它是“在校园生活中,对学生个人或团体活动提供各种服务,以促使学生形成丰富人格,达到自主发展的管理组织”。日本学生事务管理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各高校自主设置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在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大学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自主决定组织模式,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由各校自主设置,大学之间差别不大。学生事务工作主要由各大学自主设置的组织机构——学生部承担,学生部是专职指导学生与服务学生的专门机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学习指导与生活指导,前者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的学习辅导,后者侧重学生品行的发展与人际关系的发展。

第二,学生部工作反映了本校教授的意志。日本高校一直奉行“教授治校”、“学部自治”的办学原则。日本大学的教授会是学校运营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下设各种委员会,比如就业委员会、学生生活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成为主导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事实上,学生事务工作的主要机构——学生部是教授们对学生事务工作意志的行政执行者,他们对学生事务工作提出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具体工作由专职和兼职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来负责,并通过相关的学生自治组织促使学生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学生生活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学生事务管理以学生的需求为中心。学生部工作强调服务,工作人员为充实学生生活,从健康福利直至课外活动、就业活动对学生各方面提供服务。学生部措辞上常见用“学生支援”(Student Service)一词。国家级的学生支援机构称作“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pan Student Service Orgnization,JASSO),从国家层面提供并组织实施包括奖助学金、学生生活、语言培训、留学服务等在内的学生服务。在高校内部,与学校教育有关的非学术性事务由行政机构“学生部”或“学生支援部”负责。除了行政序列以内的学生支援部和学生支援科之外,很多大学的校内共同教育研究设施中,还设有学生咨询中心、职业支援中心等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择业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日本高校的另一个特点是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与学生食宿、书籍、商业和福利设施有关的生活后勤服务主要是由“生协”(University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承担的。“生协”是在校大学生和教工自发组织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自筹资金,集体所有,民主管理,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大学的食堂、便利店、咖啡厅、服装、住宿、课本、文具和电脑、旅游业务、学生权益、语言培训、招考公务员培训、计算机培训等,通过与大学校方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日本高校学生住宿主要在学校附近的“寮”里(即学校附近居民盖的专供学生租用的集体宿舍),住宿事务几乎是学生与出租屋老板之间的关系,所以学生事务工作者宿舍管理的任务并不多。各个寮设有寮长(类似我国学生宿舍楼的楼长或寝室长),由学生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同寮学生进行纪律管理。

第五,学生事务工作体现规范与教育并存。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对学生生活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很强调教育的作用,比如通过制定一些规则与纪律对学生的行为方式进行限制。他们引导学生自治组织和社团承担相当大一部分学生事务工作,从而对学生学习和成长产生重要影响。学生部的组织体制是高校在对抗学生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尽管随时代的发展,学生部服务的职能有所强化,但规范与教育的意图仍显而易见,以至于当今大学中的一些学生自治组织还会与学生部发生冲突。因此,学生事务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科学处理学生部与学生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引发一定的消极后果。

二、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给高等教育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香港高校的学生辅导服务(Counseling Service)作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的辅导,是集治疗、预防以及教育发展于一体的服务,着重于学生的全人发展,提供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即学生通过辅导过程切实地了解自己、他人及周围的环境,学会面对难题,改善适应,学会抉择,在学业、群性和感情上发展。因此学生辅导是现代教育内涵的一部分,辅导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开发学生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

1.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

香港高校学生辅导是配合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香港高校的学生事务的发展模式深受欧美教育模式的影响,根据学生事务工作理念的演变,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替代父母”、学生服务、学生发展三个不同阶段。

第一,“替代父母”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一直奉行替代父母的价值理念。当时,学生事务执行机构一直沿用“训导处”的名称。顾名思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上而下、单向地对学生行为纪律发挥训导功能,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管理学生的宿舍、膳食、交通、医疗服务等事务,扮演好“家长”的角色。

第二,学生服务阶段。20世纪60年代,随着香港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世界各地学生运动的蓬勃兴起,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替代父母理念受到严峻挑战,家长式的训导方法受到冲击,代之而起的是以满足学生各种合理需要为主的对等和双向的学生事务工作理念。这种理念要求学校要把学生视为学校各种福利资源的消费者,要求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要致力于学生的生活起居、学业、经济、情绪和就业等问题的辅导,为学生做理智的抉择提供意见。20世纪60年代中期,香港大学工作小组研究成立学生辅导服务,是香港高校学生辅导工作萌芽的标志。1970年香港大学率先成立了学生辅导处,并聘用首位专业辅导人员,初期的辅导多以处理个案为主,针对个体学生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开始香港高校学生辅导工作的探索。

早期以个案为主的学生辅导工作,只能应付问题而难以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到20世纪70年代辅导工作逐渐发展成小组活动,开设相关课程,包括如何在大学学习、如何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等。70年代中后期,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大学已分别开展同辈辅导训练,进一步拓展了学生辅导工作的领域。这一时期,由于高等教育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把学生看成是平等的、应受到尊重的主体,学生的需要、感受和意见应予以重视,体现了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因此,“学生训导处”这个名称被“学生辅导处”和“学生事务处”所替代。

第三,学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高等教育也逐步由精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由此带来了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等各种问题,给辅导服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工作空间,因此高校辅导工作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学生事务工作以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态意识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宗旨,以营造有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氛围为工作的首要目标,逐步将学生事务工作重心由个别学生拓展至校园整体,使整个校园产生一种充满教育意义和别具风格的育人氛围。在此社会背景下,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着重加强了以个人的发展及就业技巧训练方面的辅导,提高学生个人的竞争能力和就业机会,加强其面对挑战及处理逆境的能力。由于香港高校逐渐意识到学生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以服务促发展,促使学生走向成熟。因此,“学生事务处”更名为“学生发展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香港,高校学生辅导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目前香港各高校都形成了非常完备的学生辅导服务,为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辅导,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2.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