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魅力经济学
165900000134

第134章

第17章第7节认识常见的税收种类——税种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每个税种一般都制定一个实体法,规定其具体的税制要素,由征收双方遵照执行。如现行税收制度中,对增值税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种是研究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层次,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税制结构的层次之一。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新的税种会产生,旧的税种也会发展、演变、分化、合并,乃至消亡。一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税种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体系,其税种的选择与配置,主要决定于该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种大体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就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计所得,以及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者、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资源税类。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财产税类。财产税类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三种。

5.行为税类。以经济活动中某些特定行为为对象征收的税类总称。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等。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此外,还有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之分。

所谓主体税种是辅助税种的对称。以税种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划分标准所归纳的一类税,即在一国税收制度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其基本特征是:

1.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

2.调节幅度较宽,作用广泛,是体现政府税收负担等政策的主要载体。

3.其税收制度相对稳定,征税制度的变化影响整个税制体系的变化。一国的主体税种表明该国税制模式的类型。现代各国主体税种的类型主要有以所得税为主体税,以社会保险税为主体税,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等几种。主体税种可能是一种税,也可能是一个税系或税类。我国现行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辅助税种则是主体税种的对称。以税种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划分标准所归纳出的一类税,即在整个税制结构中处于辅助地位,为主体税种起辅助作用的税种或税类。其主要特征是:

1.具有特殊功能。以特定收入和个别调节为目的,在某一经济领域内课征,能弥补主体税种无法替代或发挥的功能。

2.设置比较灵活。辅助税种牵扯面小,课征范围窄,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置。

3.税负一般不能转嫁。负担较直接,便于发挥调节作用。

4.收入量较少。一般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

辅助税的设置,取决于国家某一时期对特定收入的需要或特定经济政策所决定的调节目的。但在设置中,应注意与主体税种的配合,适应税制模式的总体要求,力求简化及辅助税种之间的合理职责分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包括财产税系、资源税系、行为税系。

【相关词语链接】

退税 是指将已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需要退税的情况一般包括:一是因税务机关的失误而多征或者不应征而征的税款,需要退还给纳税人;二是在实行预缴或者预扣税款的情况下,最后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要退还给纳税人;三是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比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

补税 是指对纳税人应缴而未缴的税款予以补缴。

滞纳金 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款项,是一种执行措施,也可以理解为是纳税人因占用国家税款,应当支付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