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一本书读完经济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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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经济学说(12)

一个产业的诸厂商或一个,或一个职业集团的诸成员,会从效用极大化目标出发,进行成本、收益比较来选择自己从事经济活动的环境。如果放任竞争,那么成本为零——实现竞争性结构无须各厂商或各职业集团成员支付费用,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的团体,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各厂商或各成员必须为这类组织的发起和顺利运行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构建这种经营环境会产生成本;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由政府的管制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管制并不是免费提供的,则政府管制的需求者必须向供绐者(政府官员)支付“价格”,如为能够向有利管制的政党或政治家提供活动经费、竞选经费,为其当选或其重新当选拉选票。该产业或职业集团在进行上述成本与收益比较后,必然选择净收益最大者。当然,如果它们得到了政府的保护或组织了卡特尔,则必有损其他集团(如消费者)的利益。后者也面临类似的选择:或听之任之,或自己组织起来对抗(如某些消费者团体),或也要求政府的保护,它们也按同样的原理做出自己的选择。各集团的情况不同(如不同产业的厂商数目、供求条件不同),成本、收益就不同,从而导致选择的结果也不同。因此,在整个经济中,某些集团要求并得到政府的保护;但另外一些集团不要求或未能得到政府的保护;一些集团得到的保护多一些,另外一些集团得到的保护则少一些。这样,管制就成了一个内在变量,就像一个特殊的商品,也是供求互相作用的结果。

“经济管制论”一文的另一个分析重点是,管制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与信息不是免费财货,从而使得知识不是完全理想境界一样,由于管制不能免费获得,所以没有一个集团能得到完全的保护。该文还分析了哪些产业、职业集团最容易得到政府管制。受管制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一般低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因此垄断产业的消费者会由于管制获得较低价格的产品,而竞争产业的生产者能借助管制高价出售产品,这两类产业是较容易得到政府管制的产业。政府管制多半发生在该产业成本低或需求高涨的时期;政府管制在需求高涨时偏向保护消费者,在需求低落时偏向保护生产者。

斯蒂格勒还探讨了如何测度管制的数量,提出可以用于管制有关的诸集团的损益来测度管制的作用。通过观察管制数量和管制开支的关系,发现后者有超前增长的趋势。另外,管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背景,使得他们容易成为受管制产业的代理人。

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

《集体行动的逻辑》

〔美〕曼瑟尔·奥尔森(MancurLloydOlson)

华文导读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曼瑟尔·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该书是他在哈佛大学所写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其英文版于1965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除导论之外共分为6章:第1章为集团和组织理论;第2章为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第3章为工会和经济自由;第4章为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第5章为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第6章为“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趣味延展

自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决策问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地,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而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它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理论精读

1.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尔森在该书中作为论证的假设前提还是每个人都是“自利人”,这和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观点一致。从个人的理性主义出发,他推导出集体中的每个人在一致行动之前都会对行动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在集团特别是大集团中的成员特别容易做出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的判断,即个人行动的收益被分割给集团中的所有成员后,抵不上个人为之行动付出的个人成本。理性的经济人认为成本大于收益,做出行动是不明智的选择,而理性的做法就是自己不行动,而期待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做出行动。别人行动。自己不行动而又分得集团行动成果的“一份羹”,这就是所谓“搭便车”现象。

那么,集团中的个人凭什么就认为自己不会行动,而集团中的其他成员会行动呢?如果依循着该书的分析,就会发现理性的个人行为最终所导致的是不合意的结果。

2.大集团与小集团

大集团是指那些拥有多数成员的集团,而小集团则指那些集团中只包含少数甚至两个成员的集团。做出大、小集团的区分是奥尔森有意的安排,他通过观察和分析发现,那些大集团要获得集体行动的难度比小集团大,且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加,集体行动的难度是递增的,集团所能提供的产品越远离最佳水平。例如,村庄里要修筑一条乡间小路,这条小路牵涉到沿路的所有人家,由于这条小路对这些人家是有益的,所以他们构成了所谓的集团,而这条乡间小路的长短与牵涉到的利益全体呈正相关关系,也即随着小路的加长,集团成员的数量就越多。很容易判断,如果这条路只和几户人家发生关系,那么要达成集体行动的目的,显然比这条路和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人家发生关系来得更加容易。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给出了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达成协议的理由。

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利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获得一定量的集团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

第二,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团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团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

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物品的集体物品。

除此之外,小集团中由于成员数少,所以彼此之间容易形成“面子”牵绊,如果有谁敢站出来说不负担集团费用的一部分,他就将受到集体的排斥,特别是在农村社会,那些破坏集体行动的个人会被排除在村庄的主流社会之外,成为村庄的边缘人物。而在大集团中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成员众多使得人与人之间要产生相互牵制的效应不太可能,每个人都像是原子化的个人,那些破坏集体行动的个人失去有效地道德约束,他们做出破坏集体行动的行为便很少被人家发现,而且即使被发现了,其他人对他也无可奈何。典型的例子是市场上众多的竞争者,他们很难形成统一的联盟,进行统一的行动,即使是统一的行动一开始发生了,也不能保证接下来就一直发生,而那些破坏集体行动规则的人也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处罚。因此,大集团要达成集体行动就比小集团困难得多。

3.集体行动困境的例外

第一,如果有一些拥有巨大财富且富有慈善心的人存在,且不管他们在与不在这个集团中,如果他们足够慷慨,就不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他们的慷慨免去了集团中其他成员的互相博弈,避免了他们做出利己的举动而破坏集体行动。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人很少,且他们能提供的集体物品是有限的,如他们能盖一座希望小学,但我们却不能期望他为国家提供购买先进武器的费用。

第二,在生存条件受到威胁,人们头脑里普遍存在生存伦理时,这种意识形态能够变成一种有效的外在动力,推动人们做出集体行动。在人民公社时期,很多人面临饥饿死亡的威胁,这时人们将不再为眼前的一点利益愤愤不平,而是迅速行动起来,为避免因饥荒死去而奋斗。

第三,当集体物品对于集团中成员的意义或者价值不平衡时,集体行动可能会产生,这就是典型的“少数强迫多数”。例如,乡间小路要从5户人家的门口经过,其中有一户人家迫切希望有这条路,因为他每天要把蔬菜通过车辆运动到集市销售,破败的路使他的车难以行使,而其他4户人家因为没有相似的需求,所有路修不修对他们而言关系不大。在小路的修筑费用比较小,且修筑后的收益比较大时,集体行动就会产生且产生在第一户人家,因为小路的价值或意义在五户人家之间是不平衡的。

第四,当集体行动的收益很大时,人们“人数多多益善”的心理克服了“搭便车”的心理,从而产生一致的行动。“人数多多益善”的心理指的是在面临重大事件,能够取得重大成果的集团行动中,每增加一个成员行动的力量,行动结果的未知性就越小,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虽然“搭便车”可能会使事情成功,但是事件如此重大使得每个成员变得谨慎,负担的行动的实际成本比不行动的心理成本还大,则人们会自愿“不搭便车”。典型的例子是果征地纠纷中农民的团结。相反地,农民组成经济合作组织能否成功,就是未知数了。

4.选择性激励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专有名词——“选择性激励”。它指的是为了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选择各种手段来促成大家的合作。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许多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都提供正向激励。例如,购买慈善演出的门票可以观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演出,慈善捐款可以获得赢取奖品的抽奖机会等,都是搭卖私人物品的行为。与此类似,美国劳联产联领袖组织工会运动得到的利益,主要在于他们个人所获得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劳资谈判获得的直接利益反而关系不大。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的措施,最常见的是禁止搭便车者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许多国家的工会都将劳资谈判的范围限制在工会会员范围内,使非会员无法享受工会争取到的加薪和优惠待遇。

但是即使存在选择性激励,奥尔森对集体行动也不是抱有十足的乐观。他认为集体行动在考虑成本问题面前大打折扣,这些成本包括激励个人加入集体行动队伍的信息成本、度量成本、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等,并且随着集团人数的增加,成本会随着增加,即成本是集团成员人数的递增函数。因此,小集团容易对选择性激励产生反应,当人数足够少时,成本就更微不足道了。

5.关于“国家”的解释

奥尔森在书中多处提到国家,首先他把国家也称为一种组织,只不过它是一种大型的组织,它同样也提供公共物品,为的是集团利益。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它需要它的成员缴纳税收。为了让大家缴纳税收,就需要有一种外在的力量来推动,那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通过类推,他认为所有的集团都存在和国家类似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EconomicsofShortage

《短缺经济学》

〔匈牙利〕亚诺什·科尔内(JanosKornai)

华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