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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明天谁为你养老——国计民生篇(6)

唐骏是个典型的投资人,他认为租房子比买房子更合适。当然很多人会说,唐骏太有钱了,我们不能和他比,因为他买房子太简单了,租房子都租那么贵的,而普通百姓如果不买个房子,自己的生活就感到没有安全感,因此需要买个房子。

那么我们就分析一下普通百姓买房子和租房子哪个合算?

租房具有三大优点,分别是灵活机动、负担小以及初期成本低。你刚开始发展自己的事业时,可能会经常更换工作。新工作、租金上涨、想更换更大的公寓或希望住在一个环境更好的社区等都可能会使你更换住所。这时,租房就比较适合。租房的人不必负责房屋的维修与修缮,因此成本也较小。虽然新的承租人刚开始要支付押金,但远远低于购房支出,新的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和房地产买卖手续通常要好几万甚至好几十万元。

但是租房也有缺点,比如说租房的理财收益少,可能会限制你的生活方式,而且涉及大量的法律细节。承租人不能因为房地产增值而受益,同时也无法控制房东向你提出更高房租的要求。另外,承租人也不能享受抵押贷款的利息优惠。承租人在房里开展活动往往受到限制,承租人常常不可以随意养宠物或者装修房子,在家里聚会或者开音响也会受到房东的限制。大多数承租人都会和房东签订租约,其中承租期限和押金往往是让人头痛的问题。如果你在承租期限内需要换房子,那么就可能会损失押金。另一种情况是你不想换房,可是承租期限到后,房东以各种理由不让你续租,此时你就不得不再寻其他的住处。

很多人都梦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尤其是快要结婚的人更希望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爱巢。在购房前你需要考虑好这个重大财务支出的优缺点,还要评估不同的住房类型,并确定你可以负担的金额。

无论你是购买公寓还是购买别墅,你都会有住房所有者的自豪感。购房者可以享受抵押贷款的利息抵扣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优惠,同时潜在的利益是房地产的增值。拥有住房所有权能使你更好地享受个性化的生活,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随心所欲地装修、招待客人,而不像租房那样束手束脚。但是拥有自有住房时,租房时的灵活机动、负担小以及初期成本低的优势就都不存在了。你必须得承担银行月供,在你想更换居住环境时房屋可能很难出售,还得承担住房的维修改建等各类成本。

经济学里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土地的价格是土地用于出租的租金比上银行的利息。房子的价格同样也可以这样算。假设你有了一栋房子,花了60万买的两室一厅,那么你是怎么计算这栋房子的价值呢?出租!你租出去后,总共可以出租60年,装修费需要10万元,而且每5年需要重新装修一次。60年你共需要付出的总成本为70万+55万(60年共需要11次装修)=125万,一年可以收取租金10个月,那么60年总共可以收取600个月的租金。125万分成600个月,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成本为2083元。

假设银行的利息为年利率5%,那么125万放在银行里,每年利息为62500元,分成12个月,每个月可获得利息5208元。

5208+2083=7291元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的租金不超过7291元,那么还不如放在银行里合适。

但这种方法并不严格,只是一种粗略的评价方法,并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货币升值等潜在因素在内,而且购买房子还有个人偏好等诸多因素在里面,所以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简单的理性计算并不能得出最佳的结论,毕竟你奋斗一生只为了一套房子的时候,总不能天天租房子住,因为在长时间内变数是很大的。我们每个人不能都像唐骏一样,因为他太有钱了。一套房子对他来说,太小意思了,他随时可以买也随时可以不买,我想他如果跟普通百姓一样,奋斗一辈子才可以拥有一处房子,那么他肯定也不愿意去租,尽管从理论上而言,租房更加合适。所以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里对房子价值的估算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具体的决策还要自己做出。

■ “天价结婚”的高速引擎——买房

最近,国内不少网站和论坛上盛传着一个“黑色冷笑话”:生活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地的年轻人们,有一天忽然都严肃起来,要一起做一道“解析题”,看看在各地“娶老婆的成本究竟是多少”。

南京人回答最快:娶一个南京老婆的成本是人民币70万。此言一出,一片哗然。南京小生的算法也很简单:房屋一套(市区80平米,均价6000元)48万+5万元中等装修+3万元家电及家具(有部分女方以嫁妆形式出资承担)+10万元普通轿车一辆+新马泰港澳或云南、海南度蜜月1.6万+2.4万元的2年谈恋爱吃饭、娱乐和送礼费用,所有这些加在一起,不多不少正好是70万(婚宴开支和所收红包相抵,不列)。

由此进行推算,以男方家庭有20万的家产,他本人年收入5万来计算,最后得出结论是:讨一个南京中上条件的老婆的成本=男方倾家荡产+男人不吃不喝工作10年[(70-20)/5]。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杭州等地的结婚成本的计算结果也纷纷贴到了网上,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南京的70万“天价”竟然还是最低的。

“居者有其房”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生存保障的最起码的物质需求。房子不是汽车,却和粮食一样,是生活中所必需的,而买房就成为生存所必需的也是最为常见的投资行为。但随着房价越炒越热,随着房价的不断调控,普通大众买不起房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现象。

“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先”。住房是一项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社会发展中的今天,大多数人都在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奔波劳碌。而普通大众买不起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房价与收入之间的巨大落差”,这也是人们一直耿耿于怀的问题。

对于有购房意愿的人来说,在购买房产时应该更加谨慎。人们买房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为了自住,一种是用于投资。人们对购买房产的目的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是,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是自住还是投资就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你确定购房的消费预算时,必须综合考虑你能承担的费用受首付款、收入水平及当前生活开支的影响。此外,你还应该考虑当前的抵押贷款利率、房地产将来潜在的价值以及你支付月供、赋税和保险费的能力。在第一次买房时,你的房子不可能完全符合你的期望,但是你应该购买你可以承担的房子。随着以后支付能力的增强,你的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就能让你更满意了。

如果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自住,就要考虑如下因素。

(1)房子的实用性。对于自住购房者来说,实用是首要条件。要看交通是否便利,周边环境是否适宜居住,房屋结构是否合理,价钱是否合理等。总之就是要住起来舒适实用。

(2)房子是否适应今后生活的变化。自住购房者在选房的初期就应该考虑到今后生活的变化——单身的人要考虑到日后的结婚、生子;孩子尚小的人要考虑到以后孩子入托、上学的条件与环境;父母年迈的人应该考虑到今后对父母照料的方便等问题。如果不能为以上这些问题带来方便,即使房子其他方面再好也不是一处适合自用的房产。

(3)物业公司好不好。对于自住房屋来讲,物业公司的好坏绝对是一个大问题。一家好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优质、完善的服务直接关系到业主生活的舒适度与便利度。这一点对于购房自用的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你可能要在这个房子中生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4)所购房产的升值潜力。在考虑好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产的升值潜力。虽然我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自住,但也要考虑日后房产升级的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也许对于自住房产的面积、品质等方面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而对自用房产进行升级时,将“老房子”卖个好价钱会对购买新房大有帮助。

如果买房的目的是为了投资,则要考虑以下因素。

从狭义投资角度讲,“房地产投资”与购买股票、国债和期货等没有什么区别。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对于它增值的预期。比如买某只股票,是因为自己分析它要涨了,搞清楚的是什么时候涨、涨多少,而不会去考虑这只股票的公司在哪座城市,不会去考虑这只股票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同样,如果你想做纯粹的“房地产个人投资”,则主要考虑的应是该房产的未来增值预期有多少。

首先,地理位置是最能带来升值潜力的条件。那些地铁、大型商圈、交通枢纽等地段的房产升值潜力比较大。

其次,房产周边的基本配套设施和政府综合城区规划的力度和预期,是否有便捷的交通、学校,都将为房产升值起到推动作用。

再次,房产所属小区的综合水平,物业设施、安全保障、公共环境以及房屋本身内在的价值等,都将是未来房产升值的评判标准。

最后,还要考虑该房产所在地的出租率和租金情况。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两种变现方法:一是出售,二是出租。一个地区的不动产销售数据有时会失真,但出租行情作为终端用户的直接使用,其租金和出租率能够较为真实,就会明确地告知你该地区物业的真实价值。同时,租金和出租率也是不动产短期收益的衡量指标之一。

那么,如何考察一处房产的潜在价值呢?如果将购买的房子租出去,会赚钱吗?我们用一个简单的公式即可粗略地估算出房产大体的价值。作为普通人,虽然不能用严谨的方法得出专业数据,但可以通过简单方式作为自己的买房参考。

国际专业理财公司的评估方法是用15年租金收益比较购买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是以15年为期来比较房产购买价格。

如果该房产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则该房产物有所值;

如果该房产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该房产尚有升值空间;

如果该房产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该房产价值已经被高估。

比如一套房子年租金收益为5万元,乘以15等于75万元,大于当时的售价60万元,那么这就是值得投资的;如果年收益为3万元,乘以15等于45万元,小于当时的售价60万元,那么这就是不值得投资的。

值得房产购买者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法只能作为简单的房产价值评估手段,并不具备严格的通用性。因此,该方法适用于对房产做出大致的价值参考判断。

总之,不管是自住型或是投资型的购买需求,都应该考虑到房价未来的增值能力,因为大部分人是用毕生的积蓄去购买房产,起码也得保证在较长年头内不跌,才能做到真正划算,投资才能得到良好的收益。

■ 检验社会经济福利的标准是什么?——补偿原理

补偿原理是福利经济学中一种检验社会经济福利的标准,是指当市场情况或政策发生变化,从而使一些人受益和另一些人受损时,认为对受损者必须加以补偿方能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西方经济学理论。

杜普特和马歇尔曾用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对消费者的损失和政府的所得做了比较,并且在局部均衡分析中把补偿原理引进了一般均衡理论。帕累托在论述竞争均衡最优化问题时也运用了这一原理。

巴罗指出,在竞争的均衡价格上,总利润是最大化的,因此任何与均衡点的适度偏离就可能会导致有人受益,有人受损,损失超过收益,所以即使获益者拿出其所有获益部分,其余的人也还是比原来的状况差。

勒纳在他提出的衡量垄断权力的方法中援引了补偿原理,并把它描述成“消费者的损失无法用垄断者获得的利益相平衡”。

霍特林直接利用补偿原理提出了消费税不如收入税的另一种论证。

卡尔多在1939年发表的《经济学的福利命题与个人效用的比较》一文中提出,被称为“假想的补偿原理”作为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准。他认为,虽然效用在各个人之间是无法比较的,但这并不妨碍福利经济学对政策措施仍然能够提出具有实证科学性质的命题。

英国“谷物法”的废除会使一些人受益,而使地主受损,如果得利总额超过了地主受到的损失,可以设想如果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向得益人征收特定租税,来补偿受到损失的人,如果补偿以后还有余额,这至少表示任何人都没有受到损失而一些人则由此获益。在这种情况下,要得出废除“谷物法”能够在不使任何人损失的前提下增加国民收入的论断,并不需要比较各个人之间的效用,也不包含对收入分配问题的任何个人价值判断,因而这样的福利命题完全具有实证科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