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贾大泉自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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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村共产主义家庭的萌芽(1)

现在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建立,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最后残余,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因素开始萌芽。我们知道,家庭性质、家庭成员间形成的关系,跟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有着有机的联系。生产资料的性质不同,家庭的性质及成员间的关系也就不同。因此公社化后,就必然使建筑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家庭作用及其成员间的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使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更加发展,共产主义的家庭关系开始萌芽、成长起来。这种共产主义家庭关系的萌芽、成长主要表现在:由于私有经济而引起的家庭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作用彻底消失;妇女彻底的得到了解放;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发生许多变化,共产主义原则在家庭中反映出来。本文打算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正于各位同志。

我国在解放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资本主义未占统治地位,它没有能够全部破坏封建社会个体经济的家庭关系,相反,在广大的农村,封建的家庭仍然占主要地位。一家一户的农民把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进行劳动,养活自己和供养剥削者。家庭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和生产单位。它是生产的组织者和生活的组织者。解放后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初级农业社和高级农业社,生产由合作社经营,家庭才不是一个生产单位,不是生产的—组织者(但仍保留一些残余,如自留地仍为家庭经营)。而家务劳动,则仍按一家一户进行,家庭还是生活的组织者。公社化后,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消失了,生产都由公社统一经营。公社成立了大队、中队、分队等单位,生产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劳动力的调配等都属于这些组织,家庭就完全丧失了生产单位的作用。同时,公社为了满足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的需要,建立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等,使几千年来世代相传的家务琐事,成为社会的公共事务。人们实行了生活集体化,公社成了生活的组织者,代替了家庭在这方面的作用。

生产的社会化,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生活的集体化,正是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生活情况。

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家庭,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家庭,都是建筑在压迫、奴役和侮辱女性的基础上的。我们建国后就废除了封建的和资产阶级奴役压迫妇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了新的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195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一条就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但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由于妇女没有从家庭中走出来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学习技术,提高文化;由于生活来源还有赖于男子,妇女因经济原因委身于男子,男子虐待妇女的现象仍不能彻底根除,结果她们并未得到彻底的解放。所以列宁把解放妇女的法律看成是“为建筑物扫清基地,还不是建筑本身”。他说:“尽管颁布种种解放妇女的法律,但妇女仍然是家庭奴隶,因为琐碎的家庭事务压迫她们,窒息她们,使她们愚钝卑贱,把她们缠在做饭管小孩的事情上;极端非生产性的、琐碎的、劳神的、使人愚钝的、折磨人的工作占去了她们的时间。只有在反对这种琐碎家务的普遍斗争(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开始了的地方,更确切地说,只有在开始把琐碎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妇女解放,才有真正的共产主义。”列宁接着指出:“公共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是这些幼芽(指共产主义幼芽——引者)的标本,是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平凡的、普通的东西,这些东西实际能够解放妇女,减少和消除她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上同男子的不平等。”

党十分重视妇女的彻底解放。建国几年来,党和政府曾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和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并在条件成熟了的地方兴建了托儿所、幼儿园,以保证妇女摆脱家务劳动,得到彻底的解放。但是由于经济的原因,直到人民公社成立以前,广大农村的妇女并未能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现在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缝纫组,妇女开始摆脱了带孩子、煮饭的家务,参加了社会化的劳动。她们根据劳动能力领得工资,正如斯大林所说:“在劳动日面前男女一律平等。谁得到劳动日多,谁就拿得多。从今以后不管你是老子或是丈夫,都再不能斥骂妇女,说是你养活了她。现在妇女,有劳动日,她就是自己的主人。”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妇女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这些东西,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有,为什么在那时不能是解放妇女的东西呢?列宁对此曾作过正确的回答,他说:“这些东西不是新的,它是由大资本主义造成的(也如社会主义的一切物质前提一样),但它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第一,数量极少,第二,——这点特别重要——是实行投机、渔利、欺骗、伪造等等营业性企业,或是‘虚伪的资产阶级慈善事业’,这种事业受到优秀工人的憎恶和鄙视是理所当然的。”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资料属于社员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无权支配这笔财富,从而引起了父母子女在经济上权利义务上的若干变化,一方面父母子女间在法律上继承生产资料的权利已经消失,所能继承的只是生活资料了。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了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成员,社会产品也就属于参加劳动的社会成员,这样,家庭成员间的经济依赖性就大大削弱,父母子女间赡养、抚育的义务也大大削弱了。

事实正是这样。河南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第十五条就规定:“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全体社员,不论家中劳动多少,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供应标准,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这就是说,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儿童的粮食费用,已由公社承担。

产品分配的供给制办法,在其他各地已开始实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截至八月底的统计,全省已经推行各种形式供给制的共有九百四十二个社,占全省人民公社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粮食供给制,还有一些实行伙食供给制或实行生活基本需要供给制。在实行供给制的同时,还根据劳动能力发给基本工资和奖励。

不难看出,随着生产的发展,供给的范围将日益扩大,供给的水平也将日益提高,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费用将逐步由社会全部承担。

这样,家庭已经不再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不再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赡养父母和教育抚养子女的费用逐步为社会负担,儿童的教育和抚养,老人的赡养照顾的事务,也将由家庭的私人事务逐步变为集体的社会化事务。社会将采取妥善的措施,保证儿童受到良好的抚养和教育,保证老人度过幸福的晚年。

目前各地人民公社都普遍地建立了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甚至有的建立了初中、高中和大学,这就是保证每个儿童都能同等的得到社会的教育,从而使家庭教育相对的削弱。***今年在河南视察工作时就曾指示:托儿所应当发展全托,小学也要向学生住校方面发展。对小孩子要强调社会教育,不能把重点放在家庭教育上。当然家庭教育还是要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的领导。教员和保育员的水平要提高,要办师范学校训练小学教员和保育员,小学教员、保育员都应当是师范毕业。管孩子应当比管拖拉机、抽水机更重要。强调对儿童实行社会教育,不仅是妇女能从家庭琐事中走出来,使她们能得到彻底解放。同时它能彻底地消除由于一家一户的生活方式、在儿童心理上培植起来的眼光狭小、自私自利的观点。完全按照共产主义的精神教育儿童,使其在德育、智育、体育上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成为共产主义时代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