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贾大泉自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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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农村共产主义家庭的萌芽(2)

照顾老人的事务,也已开始由社会承担。现在各地人民公社都在过去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建立了幸福院,收容没有儿女的老年人。组织他们参加轻微的劳动,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的照顾,给予必要的供给,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建立幸福院收容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就是以后建立养老院,保证所有老人度过幸福晚年的开始。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物质资料的丰富,社会不但有可能兴办社会福利,建立这些组织保证老人度过幸福晚年。而且集中照顾老人,也是节约劳动力发展生产所必然采取的措施。湖北省浠水县红莲乡群英农业社今年七月抗旱时,有三十多个社员中暑、泻肚、伤风,每人需要一个人来请医生、买药和照顾,全社197个劳动力,一下就去了六十多个。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想:“既能办集体食堂,为什么不能办个小医院呢?”于是他们在乡卫生院的帮助下,建立了小医院,买来了药品、糖果,请来了医生,使病人得到了舒适的护理和治疗。而护理人员则从三十多个减少到两个。同样的道理,既然群众能自发地建立小医院妥善地护理病人,节约劳动力,为什么又不能建立养老院,来妥善地照顾老人,节约劳动力呢?可以设想,老人进养老院,“老人公社养”,已经不是遥远的事情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中就规定:“有计划地改善居住条件,修建新房舍。普遍实现食堂化,建立幸福院,使老人过好晚年生活。”

必须强调指出,家庭关系的这些变化,其发展程度并不是一致的。有些东西是已经定了型的(如家庭已不是经济细胞,父母子女间继承生产资料的权利已经消失,以及妇女的彻底解放等),有的东西还处于萌芽阶段(如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变化等)。我们决不能把萌芽阶段的东西,看成是已经成长起来的东西。由于我国现在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产品还不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仍然存在,产品基本上还是用按劳取酬的原则来分配,不能马上过渡到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来分配。已经实行供给制的地方,也还有一部分产品是用按劳取酬的原则来分配的,按其劳动能力领取工资。老人和儿童所需的全部费用,仍需家庭成员负担一部分。没有实行供给制的地方,还全是按劳取酬原则来分配,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费用,则应由家庭成员全部负担。老人的照顾还得主要由家庭承担。儿童的家庭教育仍然不可缺少。在今后较短的时间内,老人进养老院,儿童进学校,也还需缴纳费用。承担抚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仍然是我们的社会义务。不承担这种义务,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社会才能完全负担对儿童的体力、智力和道德发展的一切关注,才能负担对老人的一切照顾。

我们说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社会将全部承担对儿童体力、智力和道德发展的一切关注,并不是说父母对自己子女就没有教育的义务了。相反,这种义务将保存下来。人们结婚的目的就是繁衍人口,它的自然结果就是生育子女和对子女的教育。父母的作用不只限于生孩子,也将和社会一道参加对儿童的教育。

最后,我想谈谈:既然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父母子女间继承生产资料的权利已经消失,父母子女间抚育、赡养的义务也将逐步为社会所承担。那么,家庭是否就破坏了,而不存在了呢?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灭,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家庭是被破坏了。但是这种破坏是应该的,正确的。正如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带给劳动者的是贫穷痛苦一样,建立在这种制度基础上的家庭也是带给劳动者贫穷痛苦。封建社会的个体家庭,只不过是受封建奴役的囚笼;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家庭,只不过是再生产劳动力供资本家剥削的家庭。我们为什么又不破坏这种家庭呢?

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家庭,终究不是最幸福美好的家庭。解放后,我们国家就制定了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以保证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保证老有所靠,少有所养。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由于妇女未从家庭中走出来参加社会生产,由于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庭中的某些人,由于资产阶级和封建社会思想残余的影响,结果仍然有男子虐待妇女,父母虐待遗弃子女,子女虐待遗弃父母的现象发生,这些违反道德义务,违反法律的人虽然是少数,并都遭到了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作为家庭本身来说,则终究是不幸的事。

人民公社成立后建立起来的新家庭,彻底地消灭了妇女受奴役压迫的经济原因,使妇女得到了真正的解放。供给制的实行,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无论他们有无劳动能力,都能无偿地得到同等的不同程度的生活供给,不再依赖某一个人。这样就保证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在物质上不至再遭受虐待和遗弃。将来普遍地修建了养老院和各种教育机构,就能彻底地消除老人和儿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虐待的可能性。社会将同等地关怀和照顾孩子,将同等地照护老人。人们可以免除一切后顾之忧。只要他们努力地工作、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社会将保证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自己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所以说,我们破坏的是贫穷痛苦的不平等的家庭,建立的是家庭成员地位绝对平等幸福美好的家庭。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始终会存在下去。恩格斯曾说:“可以不无理由地答道:它不仅不消灭,反而只有那时才能十足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妇女——这妇女可用统计方法计算出来——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也都要消灭下去。卖淫定会消灭,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性也成为现实。”恩格斯同时指出:“一夫一妻制的发生,是由于大量的财富集中在一人手里,即集中在男子手里,并且是由于需要将这种财富遗传这个男子的子女,而不是遗传给另一个男子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非男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决不妨碍丈夫实行公开的或秘密的一夫多妻制。”所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卖淫就是它的补充物和不可分离的对立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并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资产阶级社会的卖淫和情妇已经是公开的事情,而在这个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则是过的“单身汉”的生活。《共产党宣言》就指出:“资产阶级底婚姻在实际上是公妻制,他们最多只能非难共产党人说他们想把公开的率直的公妻制去代替伪善地隐蔽着的公妻制。可是,显而易见的,跟着现存的生产关系底消灭,从这种生产关系中所发生的公妻、即公开的与不公开的娼妓制度,也便会消失。”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后,社会财富没有再遗传给任何人的必要了,夫权也就彻底地消失了。妇女参加了社会生产,不再有因经济原因而委身于男子,卖淫自然能够彻底消灭。两性的结合,就必然以互爱为前提,以同志间的关怀互助为前提,以关心和爱护子女为前提。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的动机了。这样建立的婚姻制度,自然就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也是始终会存在下去的。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父母还是父母,子女还是子女。父母子女间除了社会成员间的同志关系外,还存在血统的关系。这样就使他们的思想更加接近,更为亲密友好。促使他们之间无微不至地关怀和照顾。由于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给予个人的生活资料,仍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将这些东西赠送给自己的父母子女或其他任何人(尽管社会财富丰富,人们不需要个人之间的物质上的照顾)。所以父母子女间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互相关怀照顾有了极充分极优越的条件。到了共产主义,人们的道德意识提高,尊重老人,照顾爱护儿童已是日常生活的习惯了,人们自然会照顾关怀自己的亲人。那时的家庭成员将不是封建的宗法的统治,也不是“资产阶级扯掉了家庭动人的多情的纱幕并使之变为纯粹的金钱关系。”(《共产党宣言》)。家庭成员不是变得“冷淡”无关,而是更加亲切。人们不但可以得到来自社会的同等关怀照顾,而且也会得到来自父母、子女的关怀照顾。

上海《学术月刊》195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