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贾大泉自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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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宋代四川官府稳定钱引币值的措施

如果把北宋交子的发行量与南宋钱引的发行量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北宋交子每界发行额超过1000多万贯,就会因发行量过大,造成交子贬值,无法行使,而南宋钱引发行量每界超过两千万贯以上,却仍能保持币值稳定,长期行使。造成这两种不同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南宋四川政府接受了北宋崇宁、大观年间交子发行失败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发展了稳定纸币币值的措施。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分界、定期发行和收兑的制度

南宋钱引,从建炎元年(1127)发行第52界到淳熙十二年(1185)发行第82界,基本上保持了两年一界,二界并行和两年一兑的制度。光宗绍熙二年 (1191)第83界钱引到期后,虽规定展一界行使,但两年一界的制度并未改变,只是把两年一界、二界并行、流通四年的制度,改为两年一界、三界并行、流通六年的制度,即仍然坚持每到两年都要发一界和兑换一界的制度。南宋四川政府宁可每界增印,甚至延长每界的流通期,也不愿改更两年一界的发行收兑制度。除了按时兑界可以收入巨额的贴头钱和水火不到钱,增加财政收入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钱引仍然是铁钱的兑换纸币,按时收兑才能维持钱引的信用。到期不按时收兑就会失信于民,动摇民众对钱引的信任,引起钱引的严重贬值。所以每到兑界之时,四川官府都要想方设法,或用新引收兑旧引,或用官府库存财物、金银收兑旧引,或以民间应纳赋税折纳收兑旧引,甚至不惜出卖官告、度牒或增发新引收兑旧引,尽量做到按时收兑,以维持钱引的信用,稳定币值。嘉定元年(1208)应收兑到期的嘉泰二年(1202)发行的第90界钱引,由于经费缺乏,当年只收兑了半界,剩余半界之数允许继续行使,就使钱引贬值,每引只值500文。直到嘉定三年 (1210),四川官府多方筹集资金,把当年到期的91界钱引和尚余半界的90界钱引全部收兑完毕,才使“引直遂复如故”。这说明如期收兑、新旧相因,是钱引币值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强化钱引的通货地位,保证钱引在一切交换领域内流通

如前所述,南宋时期四川钱引已取代铁钱成为社会上的主要货币。金属币是货币幼年时期的产物,纸币是货币成熟时期的产物。我国货币进入成熟时期,即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是在近代社会才完成的。宋代的交子和钱引还是刚从金属胚胎中脱离出来的早产婴儿,是极其原始的早期纸币。它还不能完全脱离金属货币而独立存在,仍然依附于铁钱,是铁钱的代替物,必须保证兑换铁钱才能代表铁钱行使。但仅仅保证能兑换铁钱,仍难于使钱引长期存在。特别是在“钱楮并用”的宋代,如果纸币在流通领域受到限制,人们为使自己拥有的货币资本保值,必然要拒绝使用纸币的。南宋四川官员,从北宋交子流通阻滞,引起贬值,无法行使的相互因果关系中,认识到要使钱引在社会上行使,还必须保证钱引的流通,加强钱引的通货地位。史载南宋初年四川的理财家、总领四川财赋的赵开,在增发钱引的同时就规定:

官卖银绢,听民以钱引和铁钱买之。凡民钱当入官者,并听用引折纳,官所支出亦如之。民私用引为市,于一千并五百上许从便加抬,惟不得擅减。

这个规定通过政治和经济的手段保证了钱引在公私交易中的自由流通,并不得擅减其价,加强了钱引的通货地位,完全代替铁钱行使支付职能,从而使钱引能发挥其资本运动的效率。人们持有钱引可以从事商业贸易赚钱,可以投入再生产增加收入。而钱引在资本运动中也自然地维护了自身的价值。所以史载:

钱引法既流通,民甚为便。六年间累增印之料,总为钱引一千七百一十万缗,人亦未始厌其多也。

据史料记载,赵开所制定的保证钱引流通的政策措施,一直为其后继者所遵循。庆元三年(1197)“每引钱千,民间直铁钱七百以上,而输官则一千二百八十云”。可见官府对保证钱引的流通是十分重视的。

(三)允许用钱引纳税,增强钱引的法偿能力

早在北宋,官府为了保证官交子的流通,就允许用交子折纳茶、盐、酒酤、关市、津梁之税。南宋初年,赵开在增发钱引时,规定“凡民钱当入官者,并听用引折纳”,实际上把用钱引缴纳赋税,扩大到一切赋税领域。因为在南宋时,官府为了增加赋税收入,往往把本应缴纳实物的赋税改为高价折纳钱币,然后又低价在民间强制和买、和籴实物,加强对民众的剥削,增加财政收入。例如南宋时期的“两川畸零绢估钱”,原是北宋时期取东西两川(即成都府路和潼川府路)起正色绢30万匹应付陕西、河东、京西支遣。建炎三年(1129)张浚出使川陕,“改理估钱以给军食,西川每匹至为钱十一千,东川每匹四十千”,比市价高出许多倍。其后多次减免,到光宗时期,每匹犹输七千或七千有半。又如“西川激赏绢”,是建炎四年(1130)宣抚处置使令民按户等输纳以助军食的新征赋税,共33万匹,当时许诺边事宁息即罢征,永不为例。但其后就演变成常赋,不复减免。到绍熙末年,又改为“每匹但取估钱引三千”。庆元中,又权减一半。再如“西川布估钱”,原是北宋时期官府出钱在成都府等六郡按户等均摊和买的官布。南宋军兴以后,官府不出钱买布,反而改理估钱,令民白白输纳,“每匹至为钱三千”,以赡大军。后节次减免,至庆元初,每匹犹理二千或一千七百。其后再行减免,至嘉泰初,“西川布估钱,实理缗钱六十五万缗”。至于田赋中本应缴纳的谷米,在不少地区也是改为折纳钱引。在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黎州征收的田赋二税,就是“并无正色,每石理钱引十三千”。由于南宋时期几乎所有的赋税都能用钱引缴纳,国家的赋税实际上成了发行钱引的法偿保证金。老百姓是要向官府缴纳赋税的。可以用钱引纳税,这就自然地解除了无法行使的顾虑。而官府规定用钱引纳税时提高钱引币值的优惠政策,又促使民间乐于接受和使用钱引。因此,只要官府能设法增加赋税收入,就不会造成钱引发行量扩大,引起供大于求,钱引贬值。国家可以通过征收赋税来回笼钱引,可以通过征收赋税和公私交易来促进和加速钱引的流通,可以通过征收赋税的过程中提高钱引币值,维持钱引的信用。我们把南宋绍兴年间的钱引发行量同财政收入量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在绍兴年间的一段时间里,钱引的发行量与财政的收入量基本上是保持同步增长和同步减少的。绍兴初年宋金川陕战争期间,官府尽量搜刮民财,财政收入由战前的1599万贯,到绍兴四年增加到3342万贯,绍兴五年为 3060万贯,绍兴七年为3660万贯。而钱引的发行量也从建炎元年的53界发行188万贯,增加到建炎三年的54界发行288万贯,绍兴元年的55界发行338万贯,绍兴三年的56界发行1258万贯,绍兴五年的57界发行988万贯,绍兴七年的58界发行 488万贯,绍兴九年的59界发行888万贯。绍兴十一年宋金和议,战争停止,军费开支减少,财政压力舒缓,赋税的搜刮亦相应减缓。因而绍兴十一年的 60界钱引和绍兴十三年的61界钱引发行量均只有 588万贯,比战争期间的发行量有所减少。绍兴十五年后,南宋四川官府开始宽减重赋以舒民力,财政赋税收入亦相应减少。因而绍兴十五年至绍兴二十七年的62界至68界钱引的发行量均为188万贯,重新恢复到南宋初年的发行数额。这种视国家赋税收入状况确定钱引的发行数量,自然能保证官府的法偿能力和币值的稳定。可惜的是,其后官府无视财政的偿还能力,而扩大钱引的发行量,终于造成钱引的贬值。

(四)称提和回笼钱引

宋人把钱引等纸币贬值称为“折阅”,挽救折阅,提高纸币价值,稳定纸币与金属铸币的比价称为“称提”。称提的措施和办法较多,归纳起来宋代四川官府称提钱引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设立“称提钱”,用铁钱称提钱引。北宋时期,四川官府发行交子和钱引,每界储备了大约是发行总量三分之一的发行本钱,遇交子和钱引贬值时,就由这项储备的发行本钱来收兑回笼交子和钱引,以维持纸币的币值。南宋时期,钱引的发行数量急剧增多,国家财政又极其困难,已无力准备足够的发行本钱。在南宋的文献中,我们已不见有发行本钱的记载,很可能已不再储备发行本钱来收兑称提钱引了。官府为了解决能有一定数量的铁钱来称提钱引,建炎二年,决定罢铸铁钱十年,“椿留鼓铸本钱,称提引价”。这项鼓铸铁钱的本钱,是为南宋“称提钱”的滥觞。称提钱并未专款专用。特别是绍兴十四年二月,“四川始取称提钱四十余万缗以备军费”之后,椿留的称提引价的称提钱,已荡然无存。同年,四川宣抚副使郑仲亨(刚中)乃创立专项“称提钱”来称提引价。“命益、梓、利三路茶、盐、酒及租佃官田应输钱引者,每千输三十为铸本。于是三路每岁共得钱四十三万一千六百九十道,以其二十四万七千缗为铸本,又得其赢余十八万有奇,以助军食之用”。即这次筹集征用的称提钱只有五分之三用于称提钱引,其余五分之二挪作军费和其他开支。绍兴十八年五月就“诏岁以成都府、潼川府路称提钱十万缗对减四路激犒钱三分之一”,专用于称提钱引二十四万缗,则于绍兴十五年置利州绍兴监,每岁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即每年能铸十万贯用于收兑钱引,称提引价。尽管称提钱数额不大,但它是从赋税中附加征收的,每年都有固定来源,仍不失为稳定钱引价值的重要经济保证。而且在钱引贬值时,所铸铁钱不足以收兑时,官府还可铸大钱,以减重虚质大钱收兑钱引。嘉定元年,第93界钱引发行后,流通中钱引多达三界以上,市面钱引壅滞,引值大减。同年十一月,官府就在利州铸当五大钱,称提钱引,“以权其弊”。三年,制置大使欲尽收旧引,又于利州、邛州铸当五大钱共30万贯,用于称提钱引。当然,钱引贬值时,官府并不只用称提钱这笔专款来收兑钱引,还可以用发行钱引所收入的火水不到钱、贴头钱等来称提回笼钱引。钱引是代表铁钱的符号纸币,用铁钱回笼钱引是保证钱引币值和钱引流通的重要保证。正如林所说:蜀地行楮券,官府贱时出钱以敛之,贵时出楮以散之,故“使者以藏镪为得,行者以持券为便”。这样,“州县之折纳,四方之征商,场坊河务之课息,不赍其钱,不拘其楮,是钱重禇亦重”。宋高宗在论及四川交子(钱引)的弊端时,亦非常赞成用铁钱来称提引价。他说:“但官中常有百万缗,遇交子减价自买之,即无弊矣。”但是自开禧军兴,吴曦叛乱之后,四川经济日益衰退。理宗时期蒙古军队攻入四川内地,经济残破,赋税收入减少,从赋税中附征的称提钱自然相应减少以至于枯竭。嘉定以后,四川不见铸钱的记载,设置称提钱称提钱引的制度可能随之逐渐消失。

2.用金银、官告、度牒等称提钱引。官告即委任官吏的文书。度牒即僧牒,是祠部发给僧尼道士的凭证。有了度牒就是合法的出家人,不再承担国家的赋役。北宋英宗以后,官府就把出卖度牒作为弥补财政亏损的一种手段。南宋时期,官府又把出卖度牒作为回笼钱引的一种手段。度牒的价格,据淳熙中四川制置大使范成大说:“蜀中一度牒卖钱引七百一十道,一紫衣只卖钱引六七十道,少者三十四道。小人贪十倍之利,又不费织作,止是楷改数字”,增价出卖。后朝廷指挥,“每道铜钱增作四百五十贯,细折川钱九百道,缘此无人承买”。淳熙六年六月,“四川总领所出卖度牒,每道减作川钱引八百道”。金银是贵金属,在宋代社会上有着极其广泛的用途。它可以用于贿赂、赠遗、布施、赔偿、赎身、借贷,或代替财物运往外地,或作路资、赁费、蓄藏等等,既可充当货币而产生支付作用又可作等价物而起价值尺度的作用。并且继承前代的做法铸成金、银钱。国家通过缴纳赋税、专卖收入、上供、进献等途径而收取金银,常常用于军费、赏赐和国家的一般开支。故钱引贬值时,官府亦把金银用作回笼钱引的一种手段。

用金银、官告、度牒等称提钱引,主要发生在钱引发行过大,钱引严重贬值,用铁钱远不足以收兑钱引的时期。如第90界钱引发行额达2400万贯,嘉定元年收兑时,市面流通的钱引共三界,达7700万贯,引价大跌,每缗只值铁钱四百以下,引起官府的重视和忧虑。“总领财赋陈逢孺及僚属议出库管金银、度牒与民,收回半界。金每两直六十缗,银每两直六缗二百,度牒每道一千二百缗。度库管所藏,可直一千三百万”。议论凡数月,至同年十一月二日,始下令民间旧引输官课及赴州市金银。限期岁终为止,过期官司勿得受理。由于收兑期限短,加之库管金银不足全界收兑,有的州县又远离总领所数百千里限期已过往来或不及。而受给之际,吏缘为奸,折阅已甚,单丁弱客,皆不敢行。致使引价较前又减,“一引之值,仅售百钱”。咨嗟怨泣,其声载道。后来制置使吴德夫出榜告示:除收兑一千三百万引外,其余三界,依旧例通行使用,并令总领所分取金银于成都置场收兑旧引,才使民心稍定,引价回升。但因第90界钱引只收兑了半界,而91界钱引发行额又高达2900万缗,市面流通的钱引量仍然过大,钱引仍然贬值,每引值铁钱五百有奇,并外用铜钱,每引只值百七十钱。于是,在嘉定三年,官府决定复收第90界和91界钱引。以茶马司羡余,大司使司各官告,总领所椿管度牒,金银收兑1200万缗,其余用93界和94界新引收兑,始把第90界和91界钱引收兑完毕。盖自嘉定元年至嘉定三年用金银、度牒、官告“两收旧引,凡二千五百万缗有奇”,大大减少了市场流通中的钱引量,缓和了钱引数多壅滞局面,使“引直复如故”。

此外,还有以法称提。所谓以法称提者,就是可以依法用钱缴纳赋税和向官府购买官物,并且当钱引折阅贬值,还依提价收兑。例如,绍兴末年,所发钱引累计已达4147万贯,而所贮铁钱仅70万贯,于是便以“盐、酒等阴为称提”。《蜀中广记》卷67亦记,“以法称提者,民以钱输官,当折引,则以一贯二百八十为限是也”。即用钱引输官,每引值一千钱的钱引,可以最高提价至1280文钱。这些措施自然是回笼钱引、稳定币值的有力措施。

《四川金融》199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