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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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阶层矛盾(6)

$三、贫富矛盾产生的总体根源

探讨贫富矛盾,需要从理论上厘清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富人群体和贫困人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弄清楚贫富矛盾产生的物质基础、形成的历史前提、演化的现实根源以及贫富矛盾尖锐的基本缘由是探讨贫富矛盾的一个基本理论前提。

(一)社会财富的有限性是贫富矛盾产生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大量的以及有些十分突出的矛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生产还远远不能普遍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基础差、人口多等客观历史原因,中国经济总量增长尽管很快,但是人均水平较低,发展质量差,绝大多数人的生活还不富裕,甚至还有几千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据报载,2007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四强,但是其人均指标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便显露无遗。这意味着,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巨大不平衡性。

在此基础上,有限的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及其所属阶层之间分配的不平衡性,使得贫富矛盾更加尖锐和突出。社会成员之间劳动力质量的差别,这个差别尤其表现在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所引发的智力水平上的差异,是形成个体收入差别并进而形成阶层收入差别的重要方面。劳动力质量上的差别直接与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紧密相连,成为影响贫富矛盾的重要函数。贫富矛盾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着密切的关系,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人与人之间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集中表现。

(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是贫富矛盾形成的历史前提

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世界各国普遍从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工业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工业所具有的巨大生产潜力是农业无法比拟的,导致城乡社会发展在时序上的历史间距和在水平上的巨大差距以及城乡居民在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上的分化,最终形成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农村生产条件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和思想观念滞后,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差,生活环境恶劣是中国社会发展一个长期的历史事实。加之农副产品的价格多年来偏低,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就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而言,由于区域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有重点地进行生产力空间布局和资源投入,从而造成区域之间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之间的巨大落差,沿海与内地的区域二元经济结构是形成区域收入差别的重要原因。工业化和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大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不仅使得贫富矛盾复杂化,而且其本身蕴含着贫富矛盾形成的历史前提。

从社会二元结构的演进来看,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特征是扩大整个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和加大社会成员之间贫富矛盾的重要因素。中国明显地存在着传统农业经济和现代非农业经济这两大部门之间的差别,并且由于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农村社区内部也表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进而导致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扩大。由于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落后于现代非农业部门,从而第一产业的经济效益大大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种“双重二元结构”决定了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利润悬殊,使得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会明显高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城镇就业人口的收入更会明显高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

从社会分工的必然性和劳动差别以及职业差别的发展来看,中国社会存在着劳动者队伍的进一步分化及其收入的异质性。伴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社会劳动越来越复杂化,产业、行业、专业、职业构成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差别和职业差别必然导致劳动者队伍相应地发生分化,要求同质性劳动者队伍向异质性劳动者队伍转化,既存在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存在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与劳动差别和职业差别相关联的劳动效率差别,决定了不同职业和不同劳动的收入差别,劳动效率差别越大,收入差别也必定扩大。此外,不同素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的不均衡也必然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社会变革的必然性是贫富矛盾演化的现实根源

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理论上否认公民个人和阶层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政策上不承认阶层存在相对独立的利益,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处于低水平状态。这种利益关系格局,虽然使得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被掩盖起来,但却导致整个社会缺乏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动力机制,使得社会发展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利益格局调整,势必引发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改革采取的整体模式来看,改革的渐进性所必然伴生的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价格双轨制和收入分配双轨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演化具有十分重要和强大的作用。这使得一部分人在短短10多年时间里,迅速地积累了巨大的财富。

从现实的改革进程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阶段和有步骤的过程,各个区域或单位的经济体制变革时间先后以及变革力度的大小是区域和单位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并进而促使不同区域和不同单位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

从改革的结果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其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多种类型的所有制经济决定了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从实际情况看,城市非国有经济与农村非农经济的较快发展,是导致收入差别扩大的两个有力因素。

(四)社会转型的无序性是贫富矛盾尖锐的基本缘由

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和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中国社会新旧体制并存、交叉和碰撞,造成中国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的无序状态。在通常情况下,合理的利益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所能够接受和认同的,即使存在不同意见,只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并辅之以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贫富矛盾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基于合理的利益差别产生的贫富矛盾一般不会引起社会冲突或者影响社会稳定。

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社会转型的无序性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市场经济机制是一种自由竞争机制,它以机会均等为起点,遵循价值规律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必然造成竞争优胜者与失败者之间的贫富分化。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事实上不平等,不能很好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发育的不健全、市场竞争的不规范、法规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二,宏观调控机制的滞后性。面对市场经济不健全和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对市场的非规则竞争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听任市场这只无形的有缺陷的手自发地调节,加之缺乏完善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无力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相对均等化,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后遗症,造成了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据抽样调查,中国每年漏失的税款至少达1000亿,相当于政府12年间欠下的全部内债。税收机制上的缺陷,使漏税成为很普遍的事情,并且漏失的巨额国税大部分转化为个人收入。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使得贫富矛盾趋于尖锐化。

$四、贫富矛盾中蕴含的突出社会问题

尽管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是奠定在全国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准普遍提高以及绝对贫困人口大量减少的基础上的,但以部分社会成员的迅速致富乃至暴富为特征的过快速度的贫富分化仍然超越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力,并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本节讨论的分配不公问题、城镇失业问题以及社会贫困问题是其中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分配不公及其社会影响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缺乏新的利益协调和整合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公平问题凸现出来,而且集中体现在收入分配上。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成果的分配不公。在发展成果的分配中出现了“暴富群体”。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方面是,一些地区利用优惠政策先富起来,一些行业和部门利用垄断资源先富起来,一些人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不规范交易先富起来,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先富起来,一些人利用瓜分和侵吞国有资产先富起来,一些人利用偷税漏税先富起来。二是发展代价的分担不公。改革和发展作为一个得失共存的矛盾过程,是一个通过付出一定代价换取进步、又通过补偿和限制代价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发展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发展代价由社会成员共担,而且发展代价的分担应该根据各个利益群体获得利益的多寡为标准,这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但是,实际情况是发展代价主要由获利最少的群体,尤其是农民和工人来承担。典型表现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种粮赔多赚少,农民收入有减无增,农民阶级成为改革代价的主要承担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分企业效益滑坡,亏损严重,有的甚至资不抵债,大量工人下岗失业,而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够健全,保障水平低,工人阶级成为改革代价的主要承担者。分配不公成为收入差距拉大、激化贫富矛盾的突出社会问题。

1.行业差别是分配不公问题的浅表性体征

人们所获得的收入或报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凭借先天地位、特殊地位而非自身努力而获得的收入,另一类是人们凭自身的实力或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如果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由于经营得当或劳动勤奋所致,那么行业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引起不公平感,反而会起到奖优罚劣和奖勤罚懒的作用,最终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职工按劳分配所致,而是由其所处的行业垄断优势决定的。在改革之后,那些有幸居于有利行业的职工并非个人更积极劳动和辛勤付出的原因而获得较高收入;反之,那些不幸居于不利行业的职工则无论怎样努力劳动也被限定了不可能获得较高收入。这就使得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其核心是机会不均等、起点不公平以及缺乏公平竞争的机制。换言之,那些高收入的行业及其职工的较高收入并不是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这样,中国社会各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不会促进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企业劳动生产率,而且会引发高收入群体的集体惰性和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情绪。

从考察行业差别来看,学历、能力和业绩是次要的,人们所在的行业不同成为收入差别的现实力量。从行业工资差别图表来看,1989年突破1000元,2001年突破10000元大关,2003年在2002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迅速激增达到25000元,2004年继续攀高。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金融业平均工资为49435元,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11086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差为38349元。行业收入差距及其不断扩大的趋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巨大障碍。

行业收入差距是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也是民意反应较为强烈的重要方面。行业收入差距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应,在于并未对这种分配不公予以高等重视,并且根本没有对行业差距采取坚决有力的治理措施,这完全可以从上述数据所说明的近年来行业收入差距的走势得到明确的实证。行业收入差别不仅体现为一种起点上的先天性不公平,而且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剥削的定义——“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那些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行业差别实际上是高收入行业的员工对行业外其他社会成员的一种间接性剥削。

2.剥削的戏剧性和严重化是分配不公问题突出的根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这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吸收剩余劳动力、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雇佣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雇主对他们的剥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尊重雇工的人格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谓剥削的戏剧性在于,从剥削的性质来看,剥削本身是不合理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本真意义上需要加以消灭的社会现象,只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国情条件方才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合理性,即使如此,剥削也是必须加以限制的和规范的,不能完全抛弃人道主义的关怀和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准则。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现实生活实际情况不仅几乎不再言说这种终极价值准则,而且彻底走向了人道主义关怀的对立面。剥削的严重化在于,上述彻底背离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充分展现,城乡部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承包租赁人以及三资企业老板等各类雇工经营者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比较严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剥削得惨无人道的违法现象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上述不正常现象都得到了处理,违法行为都得到了追究,并开始实施政府问责制,对渎职、失职的政府官员追究了责任,这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