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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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阶层矛盾(11)

第二,从量上看,收入差距是否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例如,工人和农民是中国社会中最基本的两大社会阶级和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关系相处如何,对中国社会发展和政局稳定至关重要。在传统城乡差别的基础上,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导致工农两大基本社会阶级和利益群体之间产生隔膜感,就是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一个量化标准。尤其是在收益落差较大的情况下造成民工潮之类的大规模阶层流动,并进而激发城乡居民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和同工不同酬的歧视性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矛盾尖锐与摩擦升级,就必然意味着收入差距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合理性。

3.收入差距合理性的主体性干扰

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主观感受,是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文化价值背景中基于自己所处的阶层地位而做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这种主观判断受到两个方面的较大影响:

第一,在中国社会,历史文化对国人在收入差距上的主观感受产生较大影响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整个中国社会在收入和分配上的相对均等化;二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向民众承诺的是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而不是一个收入财富等级分化尤其是两极分化的社会。

第二,在做出收入差距合理性问题的各种判断时,社会成员的主观倾向与他们的阶层地位明显相关。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地位越高的阶层越倾向于认为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反之,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地位越低的阶层越倾向于认为收入差距不合理。

在考察中国社会收入差距的合理性问题时,从客观上看取决于是否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从主观上来看取决于绝大多数人对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收入差距扩大速度的心理承受能力。然而,大多数人所居有的阶层基本上是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的,从而影响到其对收入差距合理性问题的判断,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事实。这一社会事实所需求的是,需要更多地关注社会下层,倾听他们的呼声,建立有效的社会预警机制。

(三)收入差距合理性问题的进一步剖析:正常收入与非正常收入

探讨收入合理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正常收入和非正常收入,通过对二者的区分来充分说明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这是探讨和明晰当代中国社会贫富矛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1.中国居民总体正常收入差距的扩大势态

中国居民总体正常收入差距处于增长中的扩大势态,换言之,这种扩大是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两种情况说明这种相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势态,一是富裕群体收入份额的上升速度大大高于贫困群体的收入上升速度,二是富裕群体的收入份额大幅度上升而贫困阶层的收入份额小幅度下降。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迄今仍处于扩大的态势。对此,可以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状况及其主要原因做出简要分析和说明。

有学者对1981-1999年的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做了详尽的研究,得到了如下两点结论:其一,1981-1999年,虽然若干年份有些波动,但是基尼系数基本上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中国居民总体正常收入差别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持续扩大。其二,1981-1999年,就收入差别变动轨迹的具体形状而言,可以简单地归纳和明确地发现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呈“阶梯状”上升趋势。上述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阶梯状的每个较大“台阶”,都对应着相应力度的体制改革。体制因素和分配制度改革对中国居民正常收入差距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的总体收入分配差别比改革开放前增大了许多,是一些学者研究得到的一个共同结论,这与中国社会现实生活是基本吻合的。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如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缓和收入差距扩大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处于继续扩大的进程之中。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2月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0年到2005年的5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1倍。另据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部分行业及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其中行业工资差距问题尤为突出。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这些数据所反映的,正如人们普遍所感到的那样,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对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了,特别是允许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于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质和量的差异,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就更加突出。近些年来,劳动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所占比重明显上升,进一步扩大了普通劳动者与投资者、管理者的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尽管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但是收入分配调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分配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配套。例如,税收调节还不是很有效。随着改革的深化,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还有股份收入、资本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但是却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2005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使得本该成为纳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而不该纳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了纳税的主力。据统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在美国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80%以上。因此,这种税制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公平分配的作用。同时,对低收入者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2006年,在农村,我国仍有2148万的绝对贫困人口,以及3550万虽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在城市,还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由于失业、疾病等各种原因,其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分配政策的执行力度。例如,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使部分劳动者收入持续偏低。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势态,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问题错综复杂,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非正常收入的概念、根源、发展趋势和社会影响

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只有考察了包括各种非正常收入在内的全部收入的分配差别程度,才能较为准确地说明两极分化问题。因此,需要在探讨正常收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非正常收入。就中国的特殊国情而言,探讨非正常收入的概念、发展趋势和社会影响是阐明中国社会收入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因素。

第一,非正常收入的概念。非正常收入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合法的收入,或貌似合法但有悖于公平原则或道德规范的收入,是社会总收入中被一部分人以非法非正常手段占有的部分。非正常收入的主体部分包括:通过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所获取的收入,以权谋私和贪污受贿所获得的收入,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即平常所说的公款消费和公款送礼等等形成的收入,违反国家禁令走私贩私以及其他种类的非正常收入。

第二,非正常收入的根源。中国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旧体制往往并存交错,制度约束放松,机制规则懈怠,导致新旧体制之间的衔接失手。尤其是当大规模的体制改革推进的时候,更为人们的“寻租”活动提供了非生产性“租金”设置的制度条件,为贪污腐败、偷税漏税以及走私贩私等非正常收入的大量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和可资利用的条件。在转轨时期,制度缺陷是中国非正常收入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中国体制转轨时期的制度缺陷具体表现为:双重体制并存,即新旧体制同时运行、同时发挥效用;体制缺位,即旧体制已被破除新体制又没有建立;体制错位,即新体制的各个部分不配套;体制虚设,即名义上存在而实际上很能发挥作用。

第三,非正常收入的社会影响。大量非正常收入的发生和蔓延,加剧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别程度,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正常收入损害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非正常收入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非法和不合理的侵占,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制约了经济效率。非正常收入是以不正当占有和掠夺资源为显著特征的,从而阻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加速发展的进程。二是非正常收入动摇了社会主义的执政基础。非正常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坑害国家和出卖民族利益的非法活动,权力市场化,金钱政治化,其结果不仅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且直接消解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和信任,这种信任危机使党和政府的民众基础得到削弱,容易引发执政的合法性危机。三是非正常收入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一些人利用非法非正常手段攫取巨额财富与普通民众依靠辛勤劳动获取正常收入形成了强烈反差,从收入来源的性质上看二者具有根本的异质性。非正常收入对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侵吞实际上是对中国社会其他民众的相对剥夺,公然践踏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容易导致人们的心理失衡。非正常收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共同治理。

(四)关于收入差距合理性问题进一步剖析的基本结论

通过上述正常收入和非正常收入的分析,可以得到关于收入差距合理性问题的基本结论。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可以简要地表述为:正常收入的非两极分化状态,非正常收入的两极分化势态。换言之,从正常收入来看,中国社会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程度;从非正常收入来看,或者从考虑到非正常收入的整体收入来看,中国社会不仅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而且存在部分或者局部的两极分化状态。中国社会必须对阶层矛盾尖锐和贫富矛盾激化的总体背景具有高度清醒的认识。

1.正常收入的非两极分化状态

有学者认为,判断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是否两极分化的基尼系数标准值是0.4262,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正常收入的分配差别没有达到两极分化这种极端程度。但是,从整体看,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而且这种收入差别仍然处于持续扩大的趋势之中。因此,这一信息已经足以让清醒的学者和政府决策者保持高度的警惕,未雨绸缪并适时控制收入差距的程度显然是明智之举。

2.非正常收入的两极分化势态

所谓非正常收入的两极分化势态,是指一旦涉及非正常收入的分析和考察,对中国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论似乎就会发生根本性的质变,中国社会不仅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而且存在部分或者局部的两极分化状态。有学者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大约上升了31%。如果减去非正常部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就基本上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不会有收入差距偏大和贫富悬殊乃至两极分化问题。言外之意,正常收入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还不至于造成两极分化的状态,最多是对两极分化的趋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考虑到非正常收入,加之对非正常收入存在强烈的隐瞒倾向并使得计算的基尼系数必然偏小,就不仅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而且存在两极分化的状态。鉴于能够获得的数据资料的有限性,只能较为保守地判断为部分的或者局部的两极分化状态。

实际上,有学者在1980年代末期就对1978年和1985年中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层结构的变化进行分析,指出农村最富有者与最贫穷者的差距大大扩展了,虽然其间差距很大的情况涉及的人数少,并且由于有较大中等收入者的存在而不至于形成农村社会的两极分化,但它毕竟是在少数人口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进入20世纪90年代,这种少数人口的两极分化现象必然更为严重,因为整个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两极分化趋势仍在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党和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不断完善各种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但非正常收入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收入差距依然在继续扩大,两极分化的势态依然继续在既有的道路上前行衍生。